阳光哥哥 21-01-19
有得,自然通风避难层可开启外窗不小于2平米,机械不小于1平米,必须设置!
1 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2 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具体面积没有规定,建议参考消防救援窗面积,净宽高不小于1平米。
刘丽波 21-01-19
此窗为救援窗兼平时通风采光用,如能不小于1mX1m,且临消防扑救面一侧,那是最完美的。目前规范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建规》只是底线要求,有条件尽量设置。您的提议很好!
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中第3.2.3条: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此条是否适用于住宅建筑设计?
沐浴阳光 21-04-28
1、内似避难间的房间外窗属于消防救援时可以破拆的防火窗。(建规)并未规定住宅建筑要独立设置救援窗。
2、应考虑按救援窗进行设置,可破拆面积不小于1米*1米。
3、应和消防救援场地相对应。
个人理解,请指正。
乌伤浪人 22-03-11
另外:就超过54米的高层住宅设特定房间发表一下个人看法。1、规范所规定的房间没有明确是什么房间。它应该不是避难间。为后面发言的方便,暂且我们称之为“安全间”。2、“安全间”对窗户的尺寸不像救援窗一样有明确规定,可以判定不能按救援窗对待。3、由于我认为的它不作为救援窗的定义,延伸认为它不一定与救援场地相对应,只要符合靠近外墙就可以。4、“安全间”设置的意义,在火灾发生时,有短暂的避难时间,设置在外墙便于对外发出救援信号,由消防员通过户门进入进行救援。5、救援场地一般靠高层住宅入户单元侧设置,不可能满足所有户型需求。不能仅考虑消防安全,还应该考虑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我说的不是避难层,是住宅设计中超过54米的住宅,每户需设置一间避难间,并非避难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