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延续时间-前身今世! 消水规与火通规的争议
石峥嵘:本文阐述火灾延续时间的概念及应用误区!
关于火灾延续时间,《消水规》和《火通规》的概念一致,取值分类有别;
《火通规》的分类取值合理,在后续修订的《消水规》中,应会参照《火通规》调整。目前属于规范修订过渡期,可分别按各自标准要求确定火灾延续时间。
在单、多层建筑为主的年代,室内消防设施较少,主要依靠室外消防救援(比如,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灭火),火灾延续时间是指从消防车到达火场开始出水时起,至火灾被基本扑灭止的这段时间。
(1)我国1960版的防火规范,引用了前苏联的名词概念“消火延续时间”,实质含义相同。
二、火灾延续时间和设计持续供水时间。
从火灾扑救角度,火灾延续时间内的消防供电和消防用水均应保证,但不同系统的功能和灭火效能有别,对于有些系统来说,过长的时间经济上不合算,也没有必要。在确定设计用水量时,大部分系统采用设计持续供水时间,设计持续供水时间是水消防设施在设计流量下的供水时间。
目前只有消火栓系统、部分防护冷却系统等采用火灾延续时间,对于消火栓系统来说,设计流量下的供水时间为火灾延续时间。另外,在确定备用消防电源和消防配电线路等的连续供电时间时,也应采用火灾延续时间。
火灾延续时间需要根据火灾统计资料、国民经济水平以及消防力量等情况综合权衡确定。原则上,火灾延续时间取值应该是一致的,在规范修订过渡时期,可酌情处置。
(1)《消水规》和《火通规》中的取值争议。
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简称《消水规》)表3.6.2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简称《火通规》)表10.1.5中,均有火灾延续时间的规定,两者基本概念一致,主要区别如下:
① 公共建筑的分类方式不同
现行标准《消水规》发布时,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尚发布,当时的分类依据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火通规》的建筑分类依据与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一致,相对合理。
② 住宅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同
《消水规》中,住宅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均为2.0h;《火通规》中,允许一类高层以外的其他住宅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为1.0h。
(2)处置原则。
原则上,火灾延续时间的概念和取值应该一致,《火通规》的分类取值更为合理,在后续修订的《消水规》中,建筑分类和火灾延续时间应会参照《火通规》进行调整。
目前属于规范修订过渡期,可分别按各自标准要求确定火灾延续时间。比如,在确定消火栓的火灾延续时间时,可参照《消水规》要求执行;在确定消防电源和消防配电线路的连续供电时间时,应执行《火通规》规定。
另外,在一些专业规范中,也有关于火灾延续时间的规定,当高于《消水规》和《火通规》要求时,应从其规定。比如,在《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第7.2.4条,要求电影摄影棚的火灾延续时间按3.00h计算。
附录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表3.6.2
表3.6.2 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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