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服务网点-用作其他功能的处置原则,可否作为培训.咨询.办公.物业.棋牌.娱乐.歌厅.酒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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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范要求,商业服务网点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疑问:商业服务网点可否作为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功能呢?比如:培训.咨询.办公.物业.棋牌.娱乐.歌厅.酒吧等。
回答:
1、商业服务网点属于小区或住宅的便民设施,主要服务对象应为所属小区或住宅建筑的业主。
2、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结构、隔墙等不允许改变,严禁搭建隔楼、打通相邻单元隔墙等行为。
3、与许可的功能范围相近或类似。
4、火灾风险等级相当(或更低)。
2、以此为原则,可初步判断以上功能是否可行:
1、培训.咨询等,具备对外营业性质,同时可能附带办公功能,风险等级不会高于百货店等功能建筑,应予许可。
2、办公及物业管理等,通常不具备营业性质,风险等级较百货等相对更低,应予许可。
3、棋牌、酒吧、歌厅等,属于娱乐功能,功能定性与普通的商业服务小店有别,除小区自有棋牌室(非对外营业)外,酒吧、歌厅等均不应设置在商业服务网点内。
申明:建筑千差万别,规范不可能详尽所有可能,本人已发近千专题和视频,期待用一种相对合理的思路来解决普遍性问题,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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