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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允许疏散距离-解读《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更多精彩→消防资源网 举报 23-06-15 公众号阅读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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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峥嵘:《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规定了建筑中最大允许疏散距离的确定原则和基本性能要求,明确了汽车库最大允许疏散距离,其他场所可参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确定。

相关专题:实施原则-《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7.1.3条,规定了建筑中最大允许疏散距离的确定原则和基本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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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1:影响最大允许疏散距离的主要因素。

    影响最大允许疏散距离的主要因素,主要如下:
    1、建筑高度、层数及埋深。
    根据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及埋深,通常可分为单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及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同类别建筑的最大允许疏散距离有别,通常情况下,高层建筑、地下(半地下)建筑严于单、多层建筑。
    2、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越低,最大允许疏散距离越小。
    3、火灾危险性类别。
    在工业建筑中,火灾危险性类别越高,最大允许疏散距离越小。 
     4、使用功能、空间高度,使用人员特点。
    (1)在公共建筑中,使用功能复杂,人员特点多样,综合影响疏散距离的各类因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5.17的主要分类为:①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②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③医疗建筑;④教学建筑;⑤高层旅馆、展览建筑;⑥其他建筑。
    (2空间高度越大,蓄烟功能越好,烟气沉降到危险状态的时间越长,有利疏散逃生。比如,《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第3.4.2 条规定:公共区内任一点均应至少有2条不同方向的疏散路径。当公共区的室内平均净高小于6.0m时,公共区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0.0m;当公共区的室内平均净高大于20.0m时,可为90.0m;其他情形,不应大于60.0m。
    5、疏散楼梯间的形式。
    敞开楼梯间容易受到火灾烟气侵害,在民用建筑中,设置敞开楼梯间的疏散走道,最大允许疏散距离应酌情减少,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第2款
    6、疏散走道的形式。
    在敞开式外廊中,火灾烟气较少侵害疏散楼梯间,在民用建筑中,敞开式外廊最大允许疏散距离可适当增加,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第1款
    7、自动灭火系统。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其安全性能提高,有利安全疏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第5.5.29条,以及本《通用规范》第7.1.18条等,均规定可以适当增加最大允许疏散距离。

要点2:疏散距离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最大允许疏散距离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影响疏散距离的主要因素,既要保障人员疏散的安全,也要兼顾建筑功能和平面布置等要求,不同建筑的最大允许疏散距离,参考如下:   
    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明确了汽车库最大允许疏散距离,应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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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明确最大允许疏散距离的场所,可参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确定。比如:
    (1)厂房、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7.4条第5.5.17条第5.5.29条执行;
    (2)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可参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5.1节执行。
    (3)民用机场航站楼可参照《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第3.4节执行。
    (4)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可参照《地铁设计防火标准》执行。等等。

要点3: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疏散门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建筑中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允许疏散距离。

    1、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允许疏散距离,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5.17确定。
 
    2、本规定所述的房间不包括以下场所:
    (1)具有2个及以上安全出口的展览厅、营业厅、观众厅、开敞办公区、候车厅等类似场所。
    这类场所因功能所需,需要更大的安全疏散距离,且通常具备更大的空间高度,有利安全逃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第4款中作出了特别规定。   
    (2)生产厂房中的生产车间。
    生产厂房中的生产车间,房间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最大允许疏散距离,可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7.4条确定。
    (3)仓库场所。
    现行规范未规定仓库场所的最大允许疏散距离,实际应用中,仍应满足安全疏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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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7401033 23-07-06

通用规范说是废止了5.5.17

3 0 [回复]举报

见字如面   回复: 1913740103323-07-20

同问

1 0 [回复]举报

见字如面 23-07-20

通用规范说是废止了5.5.17已废止,如何认定。

2 0 [回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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