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植(隐形)消防车道及登高场地,不应许可!
石峥嵘:绿植消防车道不满足消防救援局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要求,且难以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运维困难,不应许可!对于“消防车道及登高场地必须采用硬质铺装,禁止覆盖绿化设施”的规定,应予支持!
政策法规:绿植消防车道不能满足消防援局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要求。
现实困境:目前尚无检验绿植消防车道是否合格的设备和方法,象征性的验收流程,无法保证其有效性!
实际应用:绿植消防车道难以满足消防车压力和支承垫板压强要求,更难以满足登高场地的坡度要求!
运维困境:绿植消防车道维护成本高,难以保证绿植场地的长期有效性!
注:本文所述的绿植消防车道,包括绿化(隐形)消防车道和绿化(隐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第一章 政策法规
绿植消防车道无法满足消防援局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要求:
根据《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标志和标线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图示1、图示2)。
(图示2)
二、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 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 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 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图示3)
(图示3)
第二章 违规示例
事实证明:隐形(绿化)车道和登高场地,很难保证长期有效!
(图示6)
示例2:覆盖绿化设施的消防车道,违规设置了灯具,已无法满足其功能:(图示7)
(图示7)
示例3:覆盖绿化设施的消防车道,部分绿植已长大成材,还有违规设置高大绿植的情形,已无法满足其功能:(图示8)
(图示8)
第三章 绿植车道和场地难以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满足救援车辆的行驶和停靠,是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的基本要求,绿植车道和场地很难满足,分解如下:
一、总重30吨消防车的最大轮压可达650kPa,这是绿植车道和场地难以达到的,实际上,很多消防车型的轮压更高。
以30吨消防车(满载)为例,全车总重约300kN,前轴重为60kN,后轴重为2×120kN,有2个前轮与4个后轮,轮压作用尺寸均为0.2m×0.6m(注1),计算出最大轮压为650kPa(注2),这是绿植车道和场地难以达到的。
实际上,消防车型日益丰富,不再有单一的重型、中型和轻型区分,有些50m举高车总重超40吨,70m举高车总重可能达50吨,98m举高车总重在63吨以上,也有地方开始配置35吨级以上的供水消防车,这些车型的轮压可能会更高。
二、举高车的出动具备较大的随机性,70m以上的举高车型较少,且目前没有77m至97m区间的车型。
综合车型分布情况,最大工作高度70m以上的举高车较少,目前车型有98m、76m、72m、70m,没有77m至97m区间的车型(注3),就是说,76m以上建筑高度的救援,需依靠98m举高车,98m举高车要求场地承载力不应小于10kg/cm²。
注:70m举高车是指最大工作高度为70m的举高车,98m举高车是指最大工作高度为98m的举高车...其余类同。
三、需要说明的是,火灾发生时,会第一时间组织现役车辆救援,即使是单、多层建筑的火灾,出动的车型往往也不会细分。
四、考虑救援出车的随机性,尤其是未来可能配置更大吨位和救援能力的消防车,本文认为: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的承载力要求,宜以消防车可能作用在地面的最大轮压为准,以消防车产品标准允许的轴荷为依据,来确定消防车道承载力,是较为合理的方案,以此为原则,消防车轮压可能接近10kg/cm²,这是绿化场地难以满足的。(具体计算,参第五章)
第四章 绿植车道和场地难以满足消防车操作要求
一、绿植车道和场地,难以满足举高车支承垫板的压强要求:
1、举高车工作时,通过支腿支撑,支腿通过支承垫板作用在登高场地上,消防车轮胎并不受力(悬空)。
2、根据规范要求,支腿支承垫板的面积应保证支撑面所受的压强不大于800kPa(注4),这个800kPa也通常成为支承垫板面积的控制指标,也就是说,登高车场地的压强不应低于800kPa。
3、需要说明的是,高层建筑仅要求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布置登高场地(注5),没有面对登高场地的部位,需要依靠消防车道展开救援(部分举高车可以在4m宽的消防车道上展开救援工作),因此,消防车道应同样考虑举高车操作要求,承载力应和登高场地一致。
二、绿植场地难以满足登高场地的坡度要求:
根据规范要求,举高车停留、展开操作的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坡地等特殊情况允许5%)(注6),当举高车支承垫板作用在绿植场地时,不同支承垫板的沉降很难一致,其实质与场地坡度无异,轻则无法举升,重则可能倾覆,造成严重后果。
第五章 怎样确定消防车道及登高场地的承载力
理论上,我们可以依据建筑高度,消防救援时出动对应级别的消防车,以此要求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的承载力,但实际中,火灾发生时,会第一时间组织现役车辆救援,出动的车型往往不会细分。
考虑救援出车的随机性,尤其是未来可能配置更大吨位和救援能力的消防车,本文认为,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的承载力要求,宜以消防车产品标准为据,以其可能作用在地面的最大轮压、以及其支承垫板可能对登高场地产生的最大压强为准!
一、消防车可能达到的轮压:
根据《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7956.1-2014)5.1.5.1要求,消防车轴荷应符合表6的规定:
据此,消防车允许轴荷每侧单胎不得大于9吨,考虑动力系数,极限轮压可能接近10kg/cm²,计算示例如下:
参《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5.1.1、5.6,假设单胎轮压最不利作用尺寸为20cm×30cm,动力系数取1.3,则最大单胎轮压约为:
[9000/(2×20×30)]X1.3=9.75kg/cm²
注:不同厂家的轮压及作用尺寸不同,本计算方法及结论,仅供参考!
二、登高场地可能受到的支承垫板压强:
根据《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GB7956.12-2015)4.4.1.12要求,举高车应配置与支腿数量相等的支承垫板,支承垫板的面积应保证支撑面所受的压强不大于800kPa,约计8kg/cm²。
第六章 关键问题:缺乏绿植车道和场地的检测验证方法
目前为止,并无检验绿植车道和场地是否合格的设备和方法,无法验证其是否达到合格标准,这是工程验收和日常监管的最大壁垒!
象征性的验收和监管流程,根本无法保证有效性!
第七章 实际困惑:无法保证绿植车道和场地的长期有效性
一、难以保证绿植车道场地的长期有效性!
受绿植和覆土的影响,绿植车道和场地更容易受损或变坏,年长日久,难以保证长期有效,目前也没有办法检测验证是否有效。
绿植车道和场地,维护成本高,时间越长成本越高,很难保证绿植场地的长期有效性。
二、无法有效辨识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
实际调研发现,有些交房仅几年的绿植车道,车道和景观绿化地已融为一体,车道标志荡然无存,消防车一旦开到非车道部位,极可能陷入泥坑。
绿植车道和场地与其他绿化区域容易混淆,来到陌生环境的消防车驾驶员,难以迅速判断车道路径,晚上识别能力更差。
三、绿植车道和场地更容易挪为他用!
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一些物业消防意识淡薄,有些甚至根本没有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的概念,私自改建扩建情况突出,隐形车道和场地更容易被挪为他用。
第八章 总结
绿植消防车道不满足消防救援局(应急消〔2019〕334号)通知要求,且难以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运维困难,不应许可!
对于“消防车道及登高场地必须采用硬质铺装,禁止覆盖绿化设施”的规定,应予支持!
第九章 相关概念
一、隐形(绿化)消防车道和隐形(绿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概念:
隐形(绿化)消防车道和隐形(绿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通常是指在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种植不妨碍消防车通行和扑救的草皮等绿植,消防灭火救援时供消防车使用。
如图所示的隐形消防车道,用草皮收窄消防车道成人行道路,消防灭火救援时供消防车使用。
((图示10))
注:为方便阐述,在本文中,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简称登高场地,隐形(绿化)消防车道和隐形(绿化)消防登高场地统称为绿植车道和场地。
二、消防车的主要分类:
按照使用功能,消防车分为四类:灭火类消防车、举高类消防车、专勤类消防车和保障类消防车,通常情况下,灭火类消防车和举高类消防车对道路和场地的要求较高。
一、灭火类消防车:
灭火消防车主要装备灭火装置,用于扑灭各类火灾,主要分为14类:水罐消防车、供水消防车、泡沫消防车、干粉消防车、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干粉水联用消防车、气体消防车、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泵浦消防车、高倍泡沫消防车、水雾消防车、高压射流消防车、机场消防车、涡喷消防车等。其中,常见的主要有水罐消防车、供水消防车、泡沫消防车等。
二、举高类消防车:
举高消防车,主要装备举高臂架(梯架)、回转机构等部件,用于高空灭火救援、输送物资及消防员,举高消防车又可为登高平台消防车、云梯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
注:在本文中,举高消防车简称举高车。
附录1:备注说明:
注1:参《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5.1.1条文说明。
注2:具体计算方式,可参《消防资源网》专题“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承载力要求!”
注3:消防车的最大工作高度、最大工作幅度、总质量、允许总质量等参数,可通过“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
注4:参《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GB7956.12-2015)4.4.1.12。
注5: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7.2.1。
注6: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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