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误差”的争议-消防验收合格判定标准!
石峥嵘:消防技术标准中的“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实际参数偏差(误差),应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不能简单的认为消防验收项目的允许误差均为5%。
当受制于现场实际施工条件,难以满足尺寸精度要求时,允许存在偏差。该偏差的允许值,除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外,还应满足各工程建设专业(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水、电、采暖通风等)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不得影响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当涉及消防技术标准的控制性指标时(比如最小净宽度等),允许偏差不宜超过1%。
工程设计时,应预留合适的安全系数,需要考虑不同施工和装饰工艺可能导致的实际偏差,包括装饰结构及面层等。尤其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楼梯间及前室等人员汇集的通道部位,最小净宽度指标等应予足额保证。
有观点认为,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未明确“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的数值误差(偏差)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消防检测验收中的合格判定标准可以是“规定参数±5%”。比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4条规定的疏散出口门的最小净宽度可按规定值的0.95计,即允许为0.8×0.95=0.76m;第7.1.18条规定的汽车库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可按规定值的1.05计。
该观点存在一定误区,解说如下:
(1)该观点的主要依据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十九条“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该规定是指受制于现场实际施工条件,难以满足尺寸精度要求时的允许偏差。该偏差的允许值,除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外,还应满足各工程建设专业(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水、电、采暖通风等)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不得影响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具体应用,应结合设计指标、标准要求等因素确定,比如:
① 当“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采用标准规定的控制性指标时,允许偏差不宜超过1%。示例:设计图纸标识的宽度和高度和正好为规范要求的最小净宽度和最小净高度,这时的允许偏差不宜超过1%。
② 当“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优于标准规定的控制性指标时,偏差值可按不超过5%控制。示例:设计图纸标识的出口宽度大于最小净宽度要求和按疏散人数计算所需的净宽度,在偏差不会影响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的情况下,可允许偏差不超过5%。注:当偏差超过5%时,需取得设计许可。
(2)工程设计时,应预留合适的安全系数,需要考虑不同施工和装饰工艺可能导致的实际偏差,包括装饰结构及面层等。尤其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楼梯间及前室等人员汇集的通道部位,最小净宽度指标等应予足额保证。
(3)补充说明:工程设计中,当与消防相关的标识尺寸为结构尺寸时,有必要明确装饰完成后的净尺寸指标,并依据以上原则进行验收合格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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