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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层管道井设备间门,与避难区出入口距离的疑问?

更多精彩→消防资源网 举报 25-02-21 公众号阅读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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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通规,避难层设备用房与避难区连通部位需设防火隔间,这个通向防火隔间的门和设备用房的门还有5米间距要求吗?需要按照2020年的防火规范实施指南执行吗(见下图)?


回答: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第7.1.15条规定:设备管道区、管道井和设备间与避难区或疏散走道连通时,应设置防火隔间。由于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再直接开向避难区,因此无须执行原《建规》“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的要求,可参见《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7.1.5-图示2】。

避难层防火隔间的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建规》第6.4.13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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