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释疑:建筑裙房15问!
石峥嵘:裙房的概念、定性及应用,始终存在较大争议!
本文针对裙房中常见的15个问题,释疑解惑!
本文为“裙房-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的延伸解读,文中仅做简略解答,具体要求详见:裙房-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一、住宅建筑、工业建筑(厂房、仓库),是否也有裙房?
从规范定义上,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均可认为是裙房。(2.1.2)
但是,我们必须把握规范适应原则:《建规》中关于裙房的相关条款和要求,应仅适应于民用建筑的公共建筑,并不适应于工业建筑(厂房、仓库)和汽车库,也不适应于住宅建筑。住宅建筑与其他功能建筑合建,依《建规》5.4.10、5.4.11处置。
二、建筑主体上部突出部分的投影,是否影响裙房与主体分界?
原则上,建筑主体上部突出部分的投影,不影响裙房与主体的分界,参见图示1,但是,仍应防止极端情况的发生,建筑主体上部突出部分与裙房必须保证足够的间距。
(图示1)
三、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防火墙是否一定要设置在投影分隔线的位置?
防火墙不可以设置在高层建筑主体的投影范围内,但可以设置于高层建筑主体的投影范围外,这时,处于投影范围内的裙房部分,应按高层建筑主体的相关要求确定。
四、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一定要用防火墙或防火隔墙分隔吗?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并无特定的防火分隔要求,但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的防火分隔形式,将直接影响裙房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要求。
五、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隔墙,对裙房有什么影响?
1、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将影响裙房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要求。
比如: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比如: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对裙房的安全疏散距离、百人疏散宽度指标等也有一定影响,关于裙房安全疏散距离、百人疏散宽度指标等,《建规》、《建规》图示和《建规》实施指南等的要求有所不同,详见《裙房专题》。
2、满足一定条件的裙房,内部装修可适当从宽:
除《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表5.2.1中序号为10~12规定的部位外,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m²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5.2.2)
注:本条存在争议,观点1认为,只要高层建筑主体与裙房之间采用了防火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可开设甲级防火门窗),即可以适应本条要求;观点2认为,必须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的房间,才适应本条要求。本人支持观点1,因为条文说明中表述了是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采取分隔措施,且观点2成本太高,通过这种方式降低一级燃烧性能无实质意义。(仅供参考)
六、裙房与高层建筑采用防火墙分隔,裙房部分可否采用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是一个整体,裙房的耐火等级应与高层建筑主体一致,不受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的分隔形式影响。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能低于二级,因此裙房的耐火等级也不能低于二级,且必须与高层建筑主体一致。
七、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有防火墙时,裙房的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等,可否按单多层建筑设计?
裙房的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等,应与高层建筑主体一致。
八、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防火墙上可否开设洞口?可否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防火门窗?
确因功能所需,防火墙上可局部开设洞口,洞口部位不应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可以采用甲级防火门、甲级防火窗,也可以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防火墙的A类防火玻璃(仅限于局部洞口),当采用C类防火玻璃时,应增设防护冷却系统保护。
注:根据《建规》图示要求,当裙房按单多层要求确定疏散宽度指标时,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的防火墙采用不能开设门、窗、洞口,详见《裙房专题》。
九、高层建筑主体之间的防火间距、裙房和高层建筑主体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以及裙房顶部开口与高层建筑主体的防火间距,怎样确定?
在确定裙房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时,通常将建筑的裙房部分等同于单、多层民用建筑。带裙房的建筑,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同时满足裙房和高层建筑主体的防火间距要求。
虽然属于同一座建筑,但是,与裙房连接的不同高层建筑主体,仍应视为不同的建筑来确定防火间距。
裙房屋顶洞口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参考《建规》6.3.7的要求处置。
十、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有防火墙时,裙房的消防设施是否可以按单多层建筑处置?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为同一建筑,裙房的消防设施要求,应与高层建筑主体一致。涉及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体积的相关指标要求,比如涉及消防设施的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体积要求等,应为包括高层建筑主体、裙房等的总体积或总面积(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十一、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处于同一防火分区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形式是否需要和高层建筑主体保持一致?
裙房和高层主体属于同一防火分区时,属于高层主体的疏散楼梯形式按高层主体要求确定,裙房部分的疏散楼梯仍可采封闭楼梯间。
注:也有观点认为,同一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形式应当一致,对于这种观点,应予尊重!
十二、裙房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道?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属于同一建筑,需要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车道。
十三、裙房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裙房相连的不同高层建筑主体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需要连续?
裙房部分不需要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裙房相连的不同高层建筑主体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相对独立,彼此并不需要连续。
注:当某座高层建筑主体的建筑高度大于50米时,本高层建筑主体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规范要求连续布置。
十四、裙房是否需要设置消防电梯?
消防员从楼梯攀登的有利登高高度一般不大于23m,裙房部分的高度不超过24米,顶层楼面高度在23米以下,裙房部分可以不设置消防电梯。
特例:设置在裙房的5 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需要设置消防电梯,详见:《建规》7.3.1
十五、裙房消防设施与高层建筑主体相对独立,具体应该怎样实施?
当高层建筑主体和裙房之间设置防火墙,裙房的防火分区、疏散楼梯形式和安全疏散要求等按单、多层建筑要求处置时,裙房的消防设施应相对独立。
消防设施相对独立,其目的是减少高层建筑主体和裙房之间的干扰,主要措施如下:
1、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裙房和高层建筑主体应采用相对独立的供水回路。
2、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裙房和高层建筑主体不应共用回路,当需要设置多台报警控制器时,裙房和高层建筑主体的控制器宜分开设置。
3、防烟系统、排烟系统,裙房和高层建筑主体应相互独立,不应共用。
4、需要说明的是,裙房和高层主体属于同一座建筑,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房等,仍应为同一系统,统一管理。
说明:本文为“裙房-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的延伸解读,本文仅做简略解答,具体要求详见:裙房-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申明:建筑千差万别,规范不可能详尽所有可能,本人已发近千专题和视频,期待用一种相对合理的思路来解决普遍性问题,欢迎留言!
注1:请关注文末留言,及时掌握变更信息!
注2:突出颜色带下划线内容,可点击查看!
重磅!80万人关注,日浏览量超50万人次的《消防资源网》!隆重推出《经典全集·专题精选》,以飨大众!→ b.1190119.com
《消防资源网》
消防审查验收
>> 点击加群<<
消防施工检测
>> 点击加群<<
建筑防火设计
>> 点击加群<<
给排水消防设计
>> 点击加群<<
电气消防设计
>> 点击加群<<
暖通消防设计
>> 点击加群<<
下载PDF讲义.高清视频.PPT.专题
(注:长按二维码后,点击“前往图中包含的公众号”选项,即可收到下载地址)
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进入消防资源网:
↓↓↓
全部评论
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