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是否可以和其他控制室合用?
石峥嵘:消防控制可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合用控制室,除此之外,消防控制室不可以和其他控制室(或其他功能房间)合用。
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规定: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3.4.1)。
但是,实际应用中,安保和监控设备可以为火灾探测提供有效辅助,且管理上交叉重叠,因此,消防控制可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合用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与其他控制室合用时,消防设备在室内应处于独立的工作区域,确保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
2、消防控制室与其他控制室合用时,控制室应同时满足相关功能规范(消防、安防、智能化等)的要求。
除此之外,消防控制室不可以和其他控制室(或其他功能房间)合用。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工业建筑,可依相关专业规范要求处置,比如: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要求:全厂性消防控制中心宜设置在中央控制室或生产调度中心,宜配置可显示全厂消防报警平面图的终端。
申明:建筑千差万别,规范不可能详尽所有可能,本人已发近千专题和视频,期待用一种相对合理的思路来解决普遍性问题,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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