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区或楼层可依据各自类别、面积和使用人数确定安全出口数量
问题: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7.2.1条第(3)款已明确“本条规定的场所是以防火分区或楼层为单位,当一座建筑中存在不同建筑面积、使用人数或火灾危险性类别的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可依据各自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建筑面积和使用人数确定安全出口数量”。依此可知,对于多个楼层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的丁类厂房,当满足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平方米且每层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不大于30人时,即使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400平方米,仍允许设置1个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在该问题中的三层丁类厂房中,即使每层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达1200平方米,当每层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不大于30人时,仍允许设置1个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具体参见《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解读及应用》第7.2.1条中的示例3【7.2.1-图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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