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网点与住宅楼层关系"之重,避"埋伏设计"之嫌!
石峥嵘: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当网点与住宅部分并列布局时,应与住宅建筑的楼层及层高相对应。
个别项目中,采用三层住宅和二层网点并列布置的方式(示例5、示例6),以此提高网点层高,可能为日后搭建夹层埋下隐患,不应许可!
商业服务网点容易转换为“三合一”场所(文末附“三合一”场所讲解),且往往缺乏监管、消防设施薄弱,具备更大的火灾危险:
1、商业服务网点的消防设施通常较为薄弱:带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按住宅建筑定性,通常不会配置自动喷水和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甚至连基本的消火栓设施也要比楼上的住宅从宽(需要2股水柱保护的住宅,网点部分只需要1股水柱保护),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2、商业服务网点往往缺乏监管:由于网点每单元面积不超300m²,用户的二次装修通常不需要履行报审及验收程序,是防火监督检查的空白点。同时,很多小区物业运维艰难,电梯等基本生活设施都难以保证,根本无暇顾及网点设施。
3、商业服务网点改造的隐蔽性强,日常检查难以发现。在某项目的二次装修设计中,将吊顶夹层改造为储藏间,采用活动扣板和伸缩梯进出,具备极大的隐蔽性,同时也加大了火灾隐患和疏散风险。
详解如下:
商业服务网点,是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一、网点仅能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常见的布局方案如下:
二、争议探讨:商业服务网点与住宅建筑并列布局,网点楼层是否可以不和住宅楼层对应?
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防火设计按住宅建筑定性,须严格控制网点规模,不应采取变相扩大的措施。
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建筑防火按住宅建筑定性,按规范定义,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因此应以住宅建筑的楼层为依据,楼层及层高应与住宅建筑对应(示例3、示例4),个别项目中,网点和住宅采用不同的层高,变相放大网点规模,可能会预留非法改造空间,不应许可(示例5、示例6)!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住宅和网点上下布局的情况(示例1、示例2)或住宅楼层及层高与网点对应的情况(示例3、示例4),增加网点层高会同步加大整体建筑高度,与示例5、示例6有重要区别!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
引伸阅读:
“三合一”场所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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