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第11.3.6条补风系统的设置范围!
问题:
回答:
对于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地下、半地下房间和走道均需要考虑补风,地上建筑面积≥500㎡的房间需要考虑补风。补风系统可分为机械补风系统和自然补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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