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成组布置,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占地面积可否加倍?
石峥嵘 :对于成组布置的厂房,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依本规范3.3.3条规定加倍,但厂房占地面积之和仍应小于本规范第3.3.1条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其中较小者确定,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者,不应大于10000m²),不应加倍。

本规范第5.2.4条允许单、多层民用建筑成组布置,要求“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2500m²”,由本规范5.3.1条文可知,“2500m²”为本规范表5.3.1规定的一、二耐火等级的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由此可知,即使本规范5.3.1条文允许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加倍,但成组布置建筑的占地面积仍不做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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