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34: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定性该如何确定?(35条)
134.1.《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一条:
网络直播间,其功能较为简单,往往仅设置较为简单的直播设备,由一间或多间房间组成,此类空间与办公空间类似,按办公建筑进行消防设计。网络直播基地组成较为复杂,复合了直播间、商品展示区、办公空间、附属库房等多种功能,按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不同功能区之间应做好防火分隔。网络直播间、直播基地应按“公共建筑”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134.2.《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二条:
普通网络直播间设置形式往往较为简单,多为每个房间配置直播设备,由主播进行网络互动,此类场所可按照办公场所开展防火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其他公共建筑”类别。网络直播基地一般复合了网络直播间、办公、商品集中展示区域、库房等多种功能,情况较为复杂,其中商品集中展示区域应按“展览厅”开展防火设计,其他按照实际功能开展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其他公共建筑”类别;
134.3.《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二条:
利用城市商业用房经营的“民宿”,实际为特色旅馆,不属于《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范围,按旅馆进行消防设计;利用城市商业用房经营的“民宿”应按“宾馆”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134.4.《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五条:
利用城市商业用房经营的号称“民宿”的场所,实际经营性质属于特色酒店,不属于《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范围,应按照宾馆业态开展防火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宾馆”类别。上述业态后续如发布相关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从其规定;
134.5.《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三条:
电竞酒店(宾馆)是电竞和酒店功能的组合,其客房兼具网吧和住宿两者特性,主要功能是满足社会年轻人娱乐、社交而非住宿要求。因此,电竞酒店(宾馆)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电竞酒店(宾馆)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134.6.《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二条:
电竞酒店兼具网吧和酒店两者特性,是电竞和酒店功能的组合,目前主要功能是满足社会年轻人娱乐、社交而非住宿要求。鉴于上述属性,电竞酒店应按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进行防火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网吧”类别;
134.7.《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四条:
无手术治疗功能的体检中心按一般性经营场所进行消防设计;无手术治疗功能的体检中心应按“商场”办理消防审验手续。有手术治疗功能的体检中心按医疗建筑进行消防设计;有手术治疗功能的体检中心应按“医院的门诊楼”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134.8.《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五条:
无手术治疗功能的体检中心按一般性经营场所进行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商场”类别。有手术治疗功能的体检中心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医疗建筑的相关规定,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医院的门诊楼”类别;
134.9.《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五条:
康复中心一般具有治疗功能,按医疗建筑进行消防设计;康复中心应按“医院的病房楼”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134.10.《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六条:
无手术治疗功能的美容院按一般性经营场所进行消防设计;无手术治疗功能的美容院应按“营业性休闲场馆”办理消防审验手续。有手术治疗功能的美容院按医疗建筑进行消防设计;有手术治疗功能的美容院应按“医院的门诊楼”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带有SPA、汗蒸、足疗功能的美容院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带有SPA、汗蒸、足疗功能的美容院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134.11.《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六条:
美容院按一般性经营场所进行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休闲场馆”类别。有SPA、足疗功能的美容院按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桑拿浴室”类别。有手术治疗功能的美容院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医疗建筑的相关规定,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医院的门诊楼”类别;
134.12.《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七条:
密室逃脱、剧本类场所应符合国家消防救援局、文化和旅游部《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消防〔2023〕26号)相关要求;除疏散宽度外,密室逃脱场所其他消防设计内容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密室逃脱、剧本类场所应按“营业性休闲场馆”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134.13.《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一条:
密室逃生、剧本杀场所不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按一般公共娱乐场所开展防火设计,具体设计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江苏省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休闲场馆”类别;
134.14.《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八条:
无治疗功能的休养性质的月子护理中心(会所)按旅馆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无治疗功能的休养性质的月子护理中心(会所)应按“宾馆”办理消防审验手续。有治疗功能的月子护理中心(会所)按医疗建筑的相关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有治疗功能的月子护理中心(会所)应按“医院的病房楼”办理消防审验手续。月子护理中心(会所)中供产妇住宿的房间疏散距离均应按医疗建筑的病房要求执行;
134.15.《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四条:
无手术治疗功能的休养性质的月子会所(护理中心)内部布局与宾馆类似,但人员行为能力、疏散和救援难度与老年人照料设施相近,安全疏散、避难和消防设施可参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要求开展防火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宾馆”类别。有手术治疗功能的月子会所(护理中心)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医疗建筑的相关规定,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医院的病房楼”类别;
134.16.《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九条:
私人影院又称为影吧、视听馆,常设在商场、写字楼或公寓楼等场所,相较普通影院具有面积小、单厅容纳人数少、布局简单等特点,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电影院,按一般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私人影院应按“营业性休闲场馆”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含卡拉OK功能的私人影院,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含卡拉OK功能的私人影院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134.17.《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三条:
私人影院俗称小型影院,又称为影吧、视听馆,常设置在商场、写字楼或公寓楼,一般一个厅容纳人数较少,相较普通影院具有面积小、布局简单等特点,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电影院,可按一般公共娱乐场所开展防火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休闲场馆”类别;
134.18.《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条:
医养场所一般是将医疗、养生保健专业与照料、生活、活动等功能相融合的老年服务设施,按老年人照料设施进行消防设计;医养场所应按“养老院、福利院”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134.19.《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七条:
医养结合场所一般为将医疗、保健等专业与照料、生活、活动等功能专业相融合的老年服务设施,应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开展防火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养老院、福利院”类别;
134.20.《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一条:
银行为商务金融办公场所,银行办公区按照办公建筑、营业厅按商业建筑进行消防设计;带营业大厅的银行办公楼应按“公共建筑”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134.21.《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一条:
银行为商务金融办公场所,银行办公区按照办公建筑、营业厅按照商业建筑开展防火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其他公共建筑”类别;
134.22.《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二条:
电化学储能电站根据围护结构方式、电池种类有多种分类,预制舱式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可按《预制舱式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消防技术规范》 T/CEC373相关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其他类型的按《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相关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电站属一体化产品,不适用于《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
134.23.《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九条:
对储能电站按照《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确定火灾危险性并开展防火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工厂、仓库”类别。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电站属一体化产品,不适用于《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
134.24.《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三条:
对于无围护结构的立体式机械停车,其防火间距按汽车库进行消防设计;
134.25.《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四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年龄,分别按“儿童活动场所”或“商业建筑(其中疏散距离按照教学建筑)”进行消防设计并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134.26.《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八条:
教育培训机构一般设置在校外公共建筑中,原则上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具体要针对不同年龄的人群执行相应的专项规范。对12周岁及以下校外培训场所,应按照“儿童活动场所”开展防火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类别;对12周岁以上校外培训场所,按照“商业场所”开展防火设计,其中安全疏散按照“教学建筑”开展防火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商场”类别;
134.27.《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五条:
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辅助用房,属于厂房的一部分,其整体建筑定性为厂房,但办公辅助用房部分按民用建筑相关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134.28.《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六条:
保龄球馆、台球、棒球、蹦床、飞镖、真人CS、室内电动卡丁车场等场所属于公共娱乐场所,但不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保龄球馆、台球、棒球、蹦床、飞镖、真人CS、室内电动卡丁车场等场所应按“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134.29.《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七条: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文件,足疗店业态特点与桑拿浴室休息室或具有桑拿服务功能客房基本相同,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进行消防设计。足疗店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134.30.《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八条:
汗蒸房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并满足《汗蒸房消防安全整治要求》(公消〔2017〕83号)的要求。汗蒸房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134.31.《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条:
国家暂未出台有关气膜馆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应归入《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第十七条所列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工程,根据规定开展特殊消防设计,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何种建筑类别取决于气膜馆的具体用途;
134.32.《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三条: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安装充电设施(包括交流充电控制器、换电柜和充电柜)不属于建设工程范畴,其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第1部分:技术规范》(GB/T42236.1-2022);
134.33.《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四条:
国家暂未出台有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我市新建建筑规划配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3904-2020)开展防火设计,并与建筑主体同步申报消防手续;
134.34.《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3.0(2024年版)》第1.4条:
美容医疗机构是否要按医疗建筑设计?
【答复】根据 2023 年 5 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发〔2023〕22 号)“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该类场所附设在办公楼、商业楼中,其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和避难等设计应按医疗建筑的相关要求执行;
134.35.《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3.0(2024年版)》第1.6条:
“新业态“电竞酒店”兼具网吧和宾馆两者特性,对该场所的功能如何定性进行消防设计?
【答复】可根据其主要功能来判定,如果以电竞娱乐功能为主,一般按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进行消防设计;以住宿为主,以电竞娱乐等功能为辅,可按照旅馆进行消防设计。建筑内部不同的使用性质还应进行防火分隔;
网络直播间,其功能较为简单,往往仅设置较为简单的直播设备,由一间或多间房间组成,此类空间与办公空间类似,按办公建筑进行消防设计。网络直播基地组成较为复杂,复合了直播间、商品展示区、办公空间、附属库房等多种功能,按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不同功能区之间应做好防火分隔。网络直播间、直播基地应按“公共建筑”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134.2.《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二条:
普通网络直播间设置形式往往较为简单,多为每个房间配置直播设备,由主播进行网络互动,此类场所可按照办公场所开展防火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其他公共建筑”类别。网络直播基地一般复合了网络直播间、办公、商品集中展示区域、库房等多种功能,情况较为复杂,其中商品集中展示区域应按“展览厅”开展防火设计,其他按照实际功能开展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其他公共建筑”类别;
134.3.《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二条:
利用城市商业用房经营的“民宿”,实际为特色旅馆,不属于《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范围,按旅馆进行消防设计;利用城市商业用房经营的“民宿”应按“宾馆”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134.4.《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五条:
利用城市商业用房经营的号称“民宿”的场所,实际经营性质属于特色酒店,不属于《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范围,应按照宾馆业态开展防火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宾馆”类别。上述业态后续如发布相关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从其规定;
134.5.《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三条:
电竞酒店(宾馆)是电竞和酒店功能的组合,其客房兼具网吧和住宿两者特性,主要功能是满足社会年轻人娱乐、社交而非住宿要求。因此,电竞酒店(宾馆)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电竞酒店(宾馆)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134.6.《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二条:
电竞酒店兼具网吧和酒店两者特性,是电竞和酒店功能的组合,目前主要功能是满足社会年轻人娱乐、社交而非住宿要求。鉴于上述属性,电竞酒店应按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进行防火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网吧”类别;
134.7.《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四条:
无手术治疗功能的体检中心按一般性经营场所进行消防设计;无手术治疗功能的体检中心应按“商场”办理消防审验手续。有手术治疗功能的体检中心按医疗建筑进行消防设计;有手术治疗功能的体检中心应按“医院的门诊楼”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134.8.《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五条:
无手术治疗功能的体检中心按一般性经营场所进行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商场”类别。有手术治疗功能的体检中心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医疗建筑的相关规定,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医院的门诊楼”类别;
134.9.《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五条:
康复中心一般具有治疗功能,按医疗建筑进行消防设计;康复中心应按“医院的病房楼”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134.10.《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六条:
无手术治疗功能的美容院按一般性经营场所进行消防设计;无手术治疗功能的美容院应按“营业性休闲场馆”办理消防审验手续。有手术治疗功能的美容院按医疗建筑进行消防设计;有手术治疗功能的美容院应按“医院的门诊楼”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带有SPA、汗蒸、足疗功能的美容院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带有SPA、汗蒸、足疗功能的美容院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134.11.《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六条:
美容院按一般性经营场所进行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休闲场馆”类别。有SPA、足疗功能的美容院按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桑拿浴室”类别。有手术治疗功能的美容院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医疗建筑的相关规定,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医院的门诊楼”类别;
134.12.《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七条:
密室逃脱、剧本类场所应符合国家消防救援局、文化和旅游部《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消防〔2023〕26号)相关要求;除疏散宽度外,密室逃脱场所其他消防设计内容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密室逃脱、剧本类场所应按“营业性休闲场馆”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134.13.《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一条:
密室逃生、剧本杀场所不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按一般公共娱乐场所开展防火设计,具体设计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江苏省密室逃脱、剧本类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技术指引》,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休闲场馆”类别;
134.14.《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八条:
无治疗功能的休养性质的月子护理中心(会所)按旅馆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无治疗功能的休养性质的月子护理中心(会所)应按“宾馆”办理消防审验手续。有治疗功能的月子护理中心(会所)按医疗建筑的相关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有治疗功能的月子护理中心(会所)应按“医院的病房楼”办理消防审验手续。月子护理中心(会所)中供产妇住宿的房间疏散距离均应按医疗建筑的病房要求执行;
134.15.《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四条:
无手术治疗功能的休养性质的月子会所(护理中心)内部布局与宾馆类似,但人员行为能力、疏散和救援难度与老年人照料设施相近,安全疏散、避难和消防设施可参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要求开展防火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宾馆”类别。有手术治疗功能的月子会所(护理中心)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医疗建筑的相关规定,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医院的病房楼”类别;
134.16.《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九条:
私人影院又称为影吧、视听馆,常设在商场、写字楼或公寓楼等场所,相较普通影院具有面积小、单厅容纳人数少、布局简单等特点,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电影院,按一般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私人影院应按“营业性休闲场馆”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含卡拉OK功能的私人影院,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含卡拉OK功能的私人影院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134.17.《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三条:
私人影院俗称小型影院,又称为影吧、视听馆,常设置在商场、写字楼或公寓楼,一般一个厅容纳人数较少,相较普通影院具有面积小、布局简单等特点,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电影院,可按一般公共娱乐场所开展防火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休闲场馆”类别;
134.18.《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条:
医养场所一般是将医疗、养生保健专业与照料、生活、活动等功能相融合的老年服务设施,按老年人照料设施进行消防设计;医养场所应按“养老院、福利院”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134.19.《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七条:
医养结合场所一般为将医疗、保健等专业与照料、生活、活动等功能专业相融合的老年服务设施,应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开展防火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养老院、福利院”类别;
134.20.《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一条:
银行为商务金融办公场所,银行办公区按照办公建筑、营业厅按商业建筑进行消防设计;带营业大厅的银行办公楼应按“公共建筑”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134.21.《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一条:
银行为商务金融办公场所,银行办公区按照办公建筑、营业厅按照商业建筑开展防火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其他公共建筑”类别;
134.22.《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二条:
电化学储能电站根据围护结构方式、电池种类有多种分类,预制舱式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可按《预制舱式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消防技术规范》 T/CEC373相关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其他类型的按《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相关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电站属一体化产品,不适用于《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
134.23.《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九条:
对储能电站按照《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确定火灾危险性并开展防火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工厂、仓库”类别。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电站属一体化产品,不适用于《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
134.24.《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三条:
对于无围护结构的立体式机械停车,其防火间距按汽车库进行消防设计;
134.25.《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四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年龄,分别按“儿童活动场所”或“商业建筑(其中疏散距离按照教学建筑)”进行消防设计并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134.26.《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八条:
教育培训机构一般设置在校外公共建筑中,原则上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具体要针对不同年龄的人群执行相应的专项规范。对12周岁及以下校外培训场所,应按照“儿童活动场所”开展防火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类别;对12周岁以上校外培训场所,按照“商业场所”开展防火设计,其中安全疏散按照“教学建筑”开展防火设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商场”类别;
134.27.《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五条:
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辅助用房,属于厂房的一部分,其整体建筑定性为厂房,但办公辅助用房部分按民用建筑相关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134.28.《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六条:
保龄球馆、台球、棒球、蹦床、飞镖、真人CS、室内电动卡丁车场等场所属于公共娱乐场所,但不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保龄球馆、台球、棒球、蹦床、飞镖、真人CS、室内电动卡丁车场等场所应按“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134.29.《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七条: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文件,足疗店业态特点与桑拿浴室休息室或具有桑拿服务功能客房基本相同,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进行消防设计。足疗店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134.30.《合肥市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八条:
汗蒸房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并满足《汗蒸房消防安全整治要求》(公消〔2017〕83号)的要求。汗蒸房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134.31.《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条:
国家暂未出台有关气膜馆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应归入《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第十七条所列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工程,根据规定开展特殊消防设计,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在消防审批申报系统中选择何种建筑类别取决于气膜馆的具体用途;
134.32.《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三条: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安装充电设施(包括交流充电控制器、换电柜和充电柜)不属于建设工程范畴,其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第1部分:技术规范》(GB/T42236.1-2022);
134.33.《南京市关于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2024年版))》第十四条:
国家暂未出台有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我市新建建筑规划配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3904-2020)开展防火设计,并与建筑主体同步申报消防手续;
134.34.《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3.0(2024年版)》第1.4条:
美容医疗机构是否要按医疗建筑设计?
【答复】根据 2023 年 5 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发〔2023〕22 号)“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该类场所附设在办公楼、商业楼中,其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和避难等设计应按医疗建筑的相关要求执行;
134.35.《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3.0(2024年版)》第1.6条:
“新业态“电竞酒店”兼具网吧和宾馆两者特性,对该场所的功能如何定性进行消防设计?
【答复】可根据其主要功能来判定,如果以电竞娱乐功能为主,一般按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进行消防设计;以住宿为主,以电竞娱乐等功能为辅,可按照旅馆进行消防设计。建筑内部不同的使用性质还应进行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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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问题1:商业服务网点疏散楼梯的梯段宽度及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27条)
- 问题2:哪些类别的场所属于儿童活动场所?(24条)
- 问题3:哪些类别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商业服务网点内?(32条)
- 问题4:商业服务网点的层高是否有要求?(4条)
- 问题5:位于上部住宅投影范围以外的小型商业用房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21条)
- 问题6:独立建造的小型商业用房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19条)
- 问题7: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8条)
- 问题8: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覆盖建筑长边,如何处理?(16条)
- 问题9:哪些场所为人员密集场所?(24条)
- 问题10:哪些场所为人员密集的厂房?(17条)
- 问题11:疏散走道两侧或一侧的隔墙上的门窗是否需要按照墙体的耐火极限设计?(26条)
- 问题12:哪些特殊场所应定性为(或可不定性为)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43条)
- 问题13:月子中心该如何定性?(20条)
- 问题14:同一座回字型、U字型的民用建筑,其两翼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该如何控制?(21条)
- 问题15:室外停车位与建筑之间的间距该如何控制?(24条)
- 问题16:计算建筑高度时,多少坡度的屋面属于坡屋面?(9条)
- 问题17: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35条)
- 问题18:台阶式地坪的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19条)
- 问题19:哪些场所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41条)
- 问题20:汽车坡道是否需要计入防火分区面积或是否需要考虑疏散距离?(24条)
- 问题21:一些场所的疏散人数该如何确定?(79条)
- 问题22: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该如何确定?(25条)
- 问题23:两栋建筑之间的天桥、连廊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26条)
- 问题24:消防车回车场地该如何设置?(26条)
- 问题25: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应注意哪些事项?(156条)
- 问题26:计算建筑防火间距时,是否要考虑外挂楼梯、室外疏散楼梯、开敞式外廊、阳台、雨篷等的影响?(24条)
- 问题27:自行车坡道是否可以作为人员的安全出口?(17条)
- 问题28:首层架空层是否可以作为安全出口?(26条)
- 问题29:机动车(非机动车)坡道出地面口部与地上建筑是否有防火间距要求?(10条)
- 问题30:室外疏散楼梯周边范围内开设门窗洞口有何要求?(12条)
- 问题31: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诸如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开口与上部建筑之间是否有距离要求?(23条)
- 问题32:出地面楼梯间、排烟竖井等与建筑之间的间距如何控制?(22条)
- 问题33:消防车道离开建筑外墙的距离该如何控制?(30条)
- 问题34:是否可以采用隐形消防车道?(12条)
- 问题35:多层建筑、地下室等是否可以采用剪刀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34条)
- 问题36:消防电梯前室短边2.4m指的是哪个范围内的尺寸?(22条)
- 问题37:当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附设在其他建筑内时,其百人疏散宽度是否可以按《建规》第5.5.20条执行?(4条)
- 问题38:剪刀楼梯是否可以在首层通过同一空间到达室外?(20条)
- 问题39:首层疏散外门该如何定性?(21条)
- 问题40:在“分离式核心筒”住宅建筑中,敞开连廊与住宅建筑外墙围合形成“天井”,对其尺寸及开向“天井”的外窗有什么要求?(19条)
- 问题41:附设在地下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该如何划分?(28条)
- 问题4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此4m是否包含雨棚?(23条)
- 问题43:当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疏散走道的长度是否有规定?(17条)
- 问题44:两部疏散楼梯间设置距离较近,两疏散楼梯间外窗之间、首层直通室外的疏散门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如何控制?(15条)
- 问题4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按建筑面积计算疏散人数时,该建筑面积包含哪些部位或场所的面积?(7条)
- 问题4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设置的配套营业用房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47:儿童活动场所的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7条)
- 问题48: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的防火分隔该如何确定?(10条)
- 问题49: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出口该如何确定?(9条)
- 问题50:民用建筑内附设的储藏室(库房)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38条)
- 问题51:防火门是否可以按完全开启180°考虑?(15条)
- 问题52:是否可以采用子母防火门作为疏散门?(7条)
- 问题53:相邻两座建筑之间通过设置防火墙以满足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时,最近的门窗洞口间距该如何控制?(13条)
- 问题54:实训楼(实训车间)的消防设计该如何定性?(18条)
- 问题55:售楼部应按什么性质的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0条)
- 问题56:汽车销售4S店应按什么性质的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9条)
- 问题57:下沉式广场消防设计应注意哪些事项?(40条)
- 问题58:为商场服务的附属库房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22条)
- 问题59:有顶步行街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3条)
- 问题60: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的电影院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42条)
- 问题61:工业建筑内的夹层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62:公共建筑内的夹层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5条)
- 问题63:设备夹层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64:哪些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66条)
- 问题65:是否可以采用异型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10条)
- 问题66:乳胶漆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能认定为A级?(8条)
- 问题67: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扩大前室、扩大封闭楼梯间、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风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直接开向室外、屋面或室外平台安全区域的疏散门该采用什
- 问题68:非住宅类建筑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普通电梯?(13条)
- 问题69:建筑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内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可否设置设备管井检修门?(10条)
- 问题70:当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直通室外时,直通室外的门至疏散楼梯间门或者疏散楼梯梯段的距离该如何控制?(26条)
- 问题71:厂房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扩大封闭楼梯间通向室外?单、多层丁、戊类厂房的楼梯间至外门的疏散距离是否不限?(7条)
- 问题72:裙房的消防设计该注意哪些事项?(46条)
- 问题73:裙房首层出入口上方是否需要设置防护挑檐?(6条)
- 问题74:大空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14条)
- 问题75:地下设备用房的安全出口该如何确定?(14条)
- 问题76:什么情况下剪刀楼梯间两个梯段之间可不设置防火隔墙?(7条)
- 问题77:消防救援口应该设置在建筑内的什么部位或场所?(23条)
- 问题78: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的消防救援口该如何设置?(12条)
- 问题79:设置在丙类厂房或丙、丁类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与其他部位分隔的防火隔墙上是否可以设窗?(3条)
- 问题80:为厂房、仓库提供服务的配套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厂房、仓库内时,其面积、疏散距离是否有限制?(7条)
- 问题81:什么类型的楼梯间属于敞开楼梯间?(13条)
- 问题82:哪些疏散距离计算时需从楼梯踏步(或相近处)算起?(23条)
- 问题83:当条件受限时,是否可以通过设置双层板、双层墙的方式将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8条)
- 问题84:(半)敞开式厂房、阳台、跃层住宅、楼梯间(电梯间)前室、敞开外廊等部位是否需要满足上下窗槛墙不小于1.20m的规定?(24条)
- 问题85:当民用建筑内的内天井尺寸不满足相关要求且采取别的措施时,天井周边的窗槛墙高度该如何控制?(3条)
- 问题86: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内是否可以设置道路路牙?(4条)
- 问题87:三合一前室消防设计有哪些注意事项?(20条)
- 问题88:哪些场所或部位可以采用推拉门作为疏散门?(11条)
- 问题89:地面机械车库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该如何控制?(9条)
- 问题90:机械车位和充电桩车位是否可以共存?地下车库中机械车位设置为充电车位怎么处理?(2条)
- 问题91:地下汽车库疏散时是否需要考虑机械式车位对疏散距离的影响?(7条)
- 问题92:地下汽车库的电梯厅(非消防电梯前室)与汽车库间除了用防火墙、防火门外,能否采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隔墙分隔?(12条)
- 问题93:餐饮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5条)
- 问题94:工业建筑内是否可以设置食堂?(3条)
- 问题95:幼儿园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6条)
- 问题96:不同防火分区之间是否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间?(36条)
- 问题97:哪些功能场所可以(或不可以)共用安全出口?(29条)
- 问题98:楼梯间平台在人员疏散圆弧线之外突出墙面的柱子或构件,是否为影响疏散的突出物?(2条)
- 问题99:内天井是否可以认定为安全区域?(4条)
- 问题100:“丁”字型内走道上的房间门的安全疏散距离该如何计算?(4条)
- 问题101:计算疏散门净宽时是否需要考虑门把手等附件对疏散净宽的影响?(3条)
- 问题102:屋顶承重构件包括哪些部位或构件?(9条)
- 问题103: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梯段净宽度该如何计算?(3条)
- 问题104: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休息平台净高度该如何控制?(11条)
- 问题105: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应注意哪些事项?(10条)
- 问题106:当地上建筑采用敞开楼梯间作为疏散楼梯时,地下室疏散楼梯与地上疏散楼梯在建筑首层是否可以通过同一个门厅疏散至室外?(9条)
- 问题107:哪些功能场所可以(或不可以)借用(共用)安全出口?(33条)
- 问题108:敞开楼梯间或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管井检修门?(9条)
- 问题109:疏散门净宽度与土建门洞口宽度之间的关系该如何确定?(3条)
- 问题110:非高层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道?(4条)
- 问题111:多栋工业建筑贴邻建造时,其消防车道该如何设置?(2条)
- 问题112:当仅设置1部疏散楼梯时,建筑首层与其余各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均各自独立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首层建筑面积可否不限?(2条)
- 问题113:外廊式建筑内部设有喷淋,但外廊未设喷淋,外廊的疏散距离是否可以增加25%?(1条)
- 问题114:两栋建筑满足贴临条件贴建时,是否必须设双墙?(3条)
- 问题115:中庭的定义和消防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44条)
- 问题116: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库的疏散距离该如何控制?(31条)
- 问题117: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2条)
- 问题118:尽端式消防车道的距离该如何计算?(1条)
- 问题119:当多层工业厂房中部分楼层竖向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时,计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的5%的面积比时是按该竖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计算还是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所在楼层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3条)
- 问题120: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能否算作自然排烟口?(9条)
- 问题121:厂房内附设的配套辅助用房的独立安全出口是否可以供厂房的生产区域水平或垂直共用?(5条)
- 问题122:建筑内同一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上是否可以设置门?(1条)
- 问题123: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按封闭楼梯间的要求设置可开启外窗?(5条)
- 问题124:敞开楼梯间与疏散走道连接处是否需要设置挡烟设施?(4条)
- 问题125:敞开楼梯间窗户是否可以作为走道自然排烟窗使用?(2条)
- 问题126:与开敞外廊相连的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满足相邻开口最近边缘水平不小于1.0m要求?(2条)
- 问题127:建筑层数不大于4层且未采取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的规定是否仅适用于敞开楼梯间?(8条)
- 问题128:独立建造的幼儿园的室内疏散楼梯间是否需要采用封闭楼梯间?(7条)
- 问题129:如何理解《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1.4条第2款中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15条)
- 问题130:敞开外廊的建筑是否可以利用敞开外廊作为其消防救援口?(9条)
- 问题131:“大空间疏散模式”的场所是否可以采用敞开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3条)
- 问题132:高层住宅中的卫生间是否可以作为安全间或避难间?(10条)
- 问题133:哪些场所属于人员密集的场所?(11条)
- 问题134: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定性该如何确定?(35条)
- 问题135:销售或储存瓶装白酒的商店或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该如何确定?(5条)
- 问题136:公共建筑内防火隔墙两侧的窗间墙的距离是否有要求?(5条)
- 问题137:哪些房间属于在电磁场干扰较强的房间?(9条)
- 问题138: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门厅到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9条)
- 问题139:公寓的消防设计该如何确定?(11条)
- 问题140: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的区域(场所)的消防设计该如何确定?(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