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41:附设在地下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该如何划分?(28条)
41.1.《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4.16条:
附设在汽车库内的且不为汽车库服务的设备用房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但有时确有困难设备用房面积较小火灾危险等级较低是否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与汽车库划为同一防火分区?
答:原则上不能与汽车库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除仅为本分区服务的设备用房外〉。当确有困难,设备用房需与汽车库设于同防火分区时,设备用房单个房间的面积不大于50㎡时,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性楼板相互隔开或与相邻部位分隔,防火分区面积及疏散距离等可按照汽车库规范相关要求执行;
41.2.《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4.1.31条:
单个面积不大于200㎡且同一防火分区内总面积不大于500㎡的20kV及以下变配电房等类似小型设备用房(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除外),可附设在汽车库防火分区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停车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其疏散门可直接开向汽车库;
41.3.《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2.6条:
地下非机动车库是否可以与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划分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非机动车库内的最大疏散距离按多少控制?答:两者可以划入同一个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面积按非机动车库的相应要求执行,非机动车库与建筑其他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非机动车库内的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0m(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也不应增加);
41.4.《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3.1.2条:
除为地下车库防火分区服务的设备用房外,地下室其他设备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确有困难时,每个地下车库防火分区内其他明确使用的设备用房总面积不应超过200㎡,并能就近通向楼梯间安全出口;
41.5.《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4.0.1条:
地下设备用房是否可以通过地下车库或自行车库疏散?设备用房宜集中布置,为车库服务的地下设备用房面积不超过200㎡时,可以和车库划分在l个防火分区,可以通过地下车库或自行车库疏散。但如果设备用房集中设置且面积超过了500㎡,则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
41.6.《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4.0.8条:
地下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是否需要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地下车库内少量为汽车库服务的设备用房可以设在汽车库防火分区内。集中布置的设备用房,其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时,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
41.7.《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建筑、结构)(2022年版)》第4.3.3条:
汽车库和为汽车库服务的设备用房区域内不得布置与汽车库及设备用房功能无关且单间建筑面积大于50㎡、总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其他功能用房;
41.8.《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4.3条:
地下室汽车库内设备用房如何划分防火分区?答复:除仅为汽车库服务的设备用房外,其他设备用房一般不应与汽车库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当确有困难,其他设备用房需设置在汽车库防火分区内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设备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且占汽车库防火分区的面积比例不大于1/3时,可计入汽车库的防火分区;2.同一防火分区内的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大于500㎡时,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
41.9.《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3.3条:
仅为地下室服务的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相互隔开或与相邻部位分隔,可以不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其他的设备用房宜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将设备用房与汽车停车区域共同按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要求进行划分:1设备用房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2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内设备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²;其中集中布置的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²,且位于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占该防火分区的面积比例不超过1/3;每个防火分区内的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时,设备用房应有1个疏散出口不经过汽车库通向安全出口;
41.10.《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3.6条:
地下室的设备房是否可以与机动车库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
答:原则上不能与机动车库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除仅为本分区服务的设备用房外)。当确有困难时,设备用房需要与机动车库设于同一防火分区时,防火分区应按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相关要求进行设计;
41.11.《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6.7条:
【问题1.6.7】地下室的自行车库可否与汽车库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地下汽车库的附属设备用房与其他建筑部位,何种情况设置为防火分区,何种情况设置为防火分隔?
【解析】地下室自行车库不能与机动车库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地下汽车库的附属设备用房:集中布置总建筑面积超过500㎡时应独立设置防火分区;集中布置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或分散布置的设备用房,可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要求设置防火分隔;
41.12.《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3.5.3条:
1)设备用房不服务于车库时:车库与设备用房应做完整的防火分隔,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各功能部分应分别满足各自功能适用相关规范;或车库与设备用房应做完整的防火分隔并且设置于同一防火分区,该组合部分应同时满足设备用房及车库相关规范要求。
2)设备用房仅服务于车库时:按车库相关规范设计。
3)设备用房既服务于车库,又同时服务建筑其它部分时,每个防火分区内设备用房面积不大于500㎡时按车库相关规范设计,否则按上述第1项要求设计;
41.13.《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6.1条:
设备用房能否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与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划为同一防火分区?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时,设备用房可与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划为同一防火分区:
(1)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10%,且不应大于200㎡;
(2)设备用房疏散门至车库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0m,并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相邻汽车库部位分隔,隔墙上开设的防火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规定执行;
41.14.《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疑难问题研究(培训资料)(2023年版)》问题七:
地下车库中的设备用房建筑面积多大时需单独设置防火分区?讨论成果:汽车库内设置的设备用房,当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时可不独立设置防火分区;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时可不独立设置防火分区;
41.15.《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6.1.2条:
除为地下车库防火分区服务的设备用房外,地下室其他设备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确有困难时,每个地下车库防火分区内的其他设备用房总面积不应超过200㎡;
41.16.《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17条:
地下车库防火分区内设置的不为本防火分区服务的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0m²。条文中的设备用房包含哪些?是否包含所有高低压配电房、柴发机房、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生活水箱间、水泵房这些?
答:依据(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6.1.2条,仅为本防火分区服务的设备用房,如排烟通风机房不计算在这200m²以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²的设备用房”包括:高低压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生活水泵房、生活水箱间、弱电机房、预留市政设备用房、总面积小于100㎡的物业用房、总面积小于100㎡的垃圾房等;
41.17.《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3.2条:
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当符合下列要求时,可将设备用房并入汽车库,按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要求进行划分:
1.每个防火分区内设备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且占该防火分区的面积比例不超过1/3;
2.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与停车区域分隔;
41.18.《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2021年版)》第3.1.5条:
设置在机动车库内的设备用房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当确有困难需与机动车库合并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时,设备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且该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机动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要求;
41.19.《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3.0.7条:
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宜单独设置防火分区。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将设备用房与汽车停车区域共同按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要求进行划分:
1设备用房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内设备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²;其中集中布置的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²,且位于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占该防火分区的面积比例不超过1/3;3设备用房采用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停车区域分隔;
41.20.《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4.1条:
附设在汽车库的设备用房是否需要独立设防火分区?
答:附设在汽车库的设备用房原则上应集中布置,独立防火分区。若单个面积不大于200㎡且同一防火分区内总面积不大于500㎡的20KV及以下变配电房、水泵房等类似小型设备用房,可附设在汽车库防火分区内,防火分区面积按照汽车库防火分区计。设备用房应按《车库消规》第5.1.9条规定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41.21.《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3.0.28条:
地下汽车库内是否可以放置为该项目使用的设备用房?
处理意见:集中布置的设备用房,其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时,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当其防火分区不大于1000㎡时,其独立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并可利用通向相邻车库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该汽车库防火分区须有两个安全出口。当符合下列要求时,可将少量设备用房计入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按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要求进行划分:
1设备用房均应按规范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每个防火分区设备用房的总建筑面积应小于500㎡,且占该防火分区的面积比例不应超过1/3;
3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停车区域分隔;
4消防水泵房、变配电站等规范规定需设置直接安全出口的设备用房,直接安全出口不应借用车库疏散;
41.22.《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4.1.2条:
仅为汽车库服务,分散布置的小型设备用房,可与汽车库划分在同一防火分区内。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变电站之外,非汽车库专用的单个面积不大于200㎡且同一防火分区内总面积不大于500㎡的小型设备用房,可附设在汽车库防火分区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停车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此类设备用房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的限值也不应放宽;
41.23.《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5.1.1条:
地下室设备房是否可以与汽车库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
答:1.专门为车库服务的设备间按车库功能计入防火分区,例如:各防火分区的防排烟机房、车库变电所等。
3.非车库专用的设备用房(换热站、自来水机房、制冷站、地上建筑变配电室、为整个项目服务的消防水泵房、消控中心等)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如受外线接口、服务半径等因素影响上述设备用房确需分散设置时,每个汽车库防火分区内设备用房不应超过1000㎡,且不应超过该防火分区总面积的1/4;
41.24.《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疑难问答(2023年版)》第1.0.6条:
地下车库中的设备用房建筑面积多大时需单独设置防火分区?地下室设备用房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向相邻防火分区借用疏散?
答:当地下汽车库一个防火分区内的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²时,可不独立设置防火分区;当设备用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²时,可不独立设置防火分区;
41.25.《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2.5条:
民用建筑地下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能否与汽车库划分在同一防火分区?
答:可以与同层地下汽车库划为同一防火分区的设备用房,平面布局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所在防火分区实际建筑面积的10%,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规定执行;
2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汽车库进行防火分隔,设备用房应根据功能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除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设备用房的疏散门至汽车库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0m,并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1.26.《厦门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技术问题研讨解答(建筑专业)(2023年版)》疑难问题36:
1)设备用房与汽车库能否合并防火分区?2)合并是否要以主要为汽车库服务作为条件?
交流解答:
1)允许合并,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表5.1.1汽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4000㎡的10%以内,即400㎡以内设备用房可以并入汽车库防火分区确定;
2)不用以主要为汽车库服务作为条件;3)爬梯作为第2出口仅适用于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500㎡,不适用于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500㎡的设备用房;
41.27.《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3.3条:
仅为地下车库服务的设备用房可以不单独划分防火分区,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相互隔开或与相邻部位分隔。《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第5.1.9条中的地下设备用房宜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将设备用房与汽车停车区域共同按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要求进行划分:
1设备用房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内设备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²;其中集中布置的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²,且位于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占该防火分区的面积比例不超过1/3;每个防火分区内集中布置的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应有1个疏散出口不经过汽车库通向安全出口;
41.28.《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4.1.1条:
地下机动车库的停车区域与为建筑服务的设备用房区域宜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当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地下机动车库同一防火分区内设置的设备用房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m²,且宜集中布置。
2地下机动车库与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
附设在汽车库内的且不为汽车库服务的设备用房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但有时确有困难设备用房面积较小火灾危险等级较低是否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与汽车库划为同一防火分区?
答:原则上不能与汽车库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除仅为本分区服务的设备用房外〉。当确有困难,设备用房需与汽车库设于同防火分区时,设备用房单个房间的面积不大于50㎡时,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性楼板相互隔开或与相邻部位分隔,防火分区面积及疏散距离等可按照汽车库规范相关要求执行;
41.2.《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4.1.31条:
单个面积不大于200㎡且同一防火分区内总面积不大于500㎡的20kV及以下变配电房等类似小型设备用房(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除外),可附设在汽车库防火分区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停车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其疏散门可直接开向汽车库;
41.3.《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2.6条:
地下非机动车库是否可以与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划分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非机动车库内的最大疏散距离按多少控制?答:两者可以划入同一个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面积按非机动车库的相应要求执行,非机动车库与建筑其他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非机动车库内的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0m(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也不应增加);
41.4.《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3.1.2条:
除为地下车库防火分区服务的设备用房外,地下室其他设备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确有困难时,每个地下车库防火分区内其他明确使用的设备用房总面积不应超过200㎡,并能就近通向楼梯间安全出口;
41.5.《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4.0.1条:
地下设备用房是否可以通过地下车库或自行车库疏散?设备用房宜集中布置,为车库服务的地下设备用房面积不超过200㎡时,可以和车库划分在l个防火分区,可以通过地下车库或自行车库疏散。但如果设备用房集中设置且面积超过了500㎡,则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
41.6.《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4.0.8条:
地下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是否需要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地下车库内少量为汽车库服务的设备用房可以设在汽车库防火分区内。集中布置的设备用房,其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时,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
41.7.《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建筑、结构)(2022年版)》第4.3.3条:
汽车库和为汽车库服务的设备用房区域内不得布置与汽车库及设备用房功能无关且单间建筑面积大于50㎡、总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其他功能用房;
41.8.《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4.3条:
地下室汽车库内设备用房如何划分防火分区?答复:除仅为汽车库服务的设备用房外,其他设备用房一般不应与汽车库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当确有困难,其他设备用房需设置在汽车库防火分区内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设备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且占汽车库防火分区的面积比例不大于1/3时,可计入汽车库的防火分区;2.同一防火分区内的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大于500㎡时,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
41.9.《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3.3条:
仅为地下室服务的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相互隔开或与相邻部位分隔,可以不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其他的设备用房宜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将设备用房与汽车停车区域共同按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要求进行划分:1设备用房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2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内设备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²;其中集中布置的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²,且位于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占该防火分区的面积比例不超过1/3;每个防火分区内的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时,设备用房应有1个疏散出口不经过汽车库通向安全出口;
41.10.《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3.6条:
地下室的设备房是否可以与机动车库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
答:原则上不能与机动车库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除仅为本分区服务的设备用房外)。当确有困难时,设备用房需要与机动车库设于同一防火分区时,防火分区应按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相关要求进行设计;
41.11.《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6.7条:
【问题1.6.7】地下室的自行车库可否与汽车库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地下汽车库的附属设备用房与其他建筑部位,何种情况设置为防火分区,何种情况设置为防火分隔?
【解析】地下室自行车库不能与机动车库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地下汽车库的附属设备用房:集中布置总建筑面积超过500㎡时应独立设置防火分区;集中布置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或分散布置的设备用房,可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要求设置防火分隔;
41.12.《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3.5.3条:
1)设备用房不服务于车库时:车库与设备用房应做完整的防火分隔,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各功能部分应分别满足各自功能适用相关规范;或车库与设备用房应做完整的防火分隔并且设置于同一防火分区,该组合部分应同时满足设备用房及车库相关规范要求。
2)设备用房仅服务于车库时:按车库相关规范设计。
3)设备用房既服务于车库,又同时服务建筑其它部分时,每个防火分区内设备用房面积不大于500㎡时按车库相关规范设计,否则按上述第1项要求设计;
41.13.《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6.1条:
设备用房能否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与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划为同一防火分区?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时,设备用房可与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划为同一防火分区:
(1)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10%,且不应大于200㎡;
(2)设备用房疏散门至车库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0m,并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相邻汽车库部位分隔,隔墙上开设的防火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规定执行;
41.14.《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疑难问题研究(培训资料)(2023年版)》问题七:
地下车库中的设备用房建筑面积多大时需单独设置防火分区?讨论成果:汽车库内设置的设备用房,当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时可不独立设置防火分区;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时可不独立设置防火分区;
41.15.《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6.1.2条:
除为地下车库防火分区服务的设备用房外,地下室其他设备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确有困难时,每个地下车库防火分区内的其他设备用房总面积不应超过200㎡;
41.16.《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17条:
地下车库防火分区内设置的不为本防火分区服务的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0m²。条文中的设备用房包含哪些?是否包含所有高低压配电房、柴发机房、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生活水箱间、水泵房这些?
答:依据(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6.1.2条,仅为本防火分区服务的设备用房,如排烟通风机房不计算在这200m²以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²的设备用房”包括:高低压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生活水泵房、生活水箱间、弱电机房、预留市政设备用房、总面积小于100㎡的物业用房、总面积小于100㎡的垃圾房等;
41.17.《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3.2条:
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当符合下列要求时,可将设备用房并入汽车库,按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要求进行划分:
1.每个防火分区内设备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且占该防火分区的面积比例不超过1/3;
2.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与停车区域分隔;
41.18.《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2021年版)》第3.1.5条:
设置在机动车库内的设备用房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当确有困难需与机动车库合并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时,设备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且该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机动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要求;
41.19.《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3.0.7条:
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宜单独设置防火分区。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将设备用房与汽车停车区域共同按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要求进行划分:
1设备用房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内设备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²;其中集中布置的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²,且位于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占该防火分区的面积比例不超过1/3;3设备用房采用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停车区域分隔;
41.20.《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4.1条:
附设在汽车库的设备用房是否需要独立设防火分区?
答:附设在汽车库的设备用房原则上应集中布置,独立防火分区。若单个面积不大于200㎡且同一防火分区内总面积不大于500㎡的20KV及以下变配电房、水泵房等类似小型设备用房,可附设在汽车库防火分区内,防火分区面积按照汽车库防火分区计。设备用房应按《车库消规》第5.1.9条规定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41.21.《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3.0.28条:
地下汽车库内是否可以放置为该项目使用的设备用房?
处理意见:集中布置的设备用房,其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时,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当其防火分区不大于1000㎡时,其独立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并可利用通向相邻车库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该汽车库防火分区须有两个安全出口。当符合下列要求时,可将少量设备用房计入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按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要求进行划分:
1设备用房均应按规范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每个防火分区设备用房的总建筑面积应小于500㎡,且占该防火分区的面积比例不应超过1/3;
3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停车区域分隔;
4消防水泵房、变配电站等规范规定需设置直接安全出口的设备用房,直接安全出口不应借用车库疏散;
41.22.《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4.1.2条:
仅为汽车库服务,分散布置的小型设备用房,可与汽车库划分在同一防火分区内。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变电站之外,非汽车库专用的单个面积不大于200㎡且同一防火分区内总面积不大于500㎡的小型设备用房,可附设在汽车库防火分区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停车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此类设备用房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的限值也不应放宽;
41.23.《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5.1.1条:
地下室设备房是否可以与汽车库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
答:1.专门为车库服务的设备间按车库功能计入防火分区,例如:各防火分区的防排烟机房、车库变电所等。
3.非车库专用的设备用房(换热站、自来水机房、制冷站、地上建筑变配电室、为整个项目服务的消防水泵房、消控中心等)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如受外线接口、服务半径等因素影响上述设备用房确需分散设置时,每个汽车库防火分区内设备用房不应超过1000㎡,且不应超过该防火分区总面积的1/4;
41.24.《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疑难问答(2023年版)》第1.0.6条:
地下车库中的设备用房建筑面积多大时需单独设置防火分区?地下室设备用房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向相邻防火分区借用疏散?
答:当地下汽车库一个防火分区内的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²时,可不独立设置防火分区;当设备用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²时,可不独立设置防火分区;
41.25.《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2.5条:
民用建筑地下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能否与汽车库划分在同一防火分区?
答:可以与同层地下汽车库划为同一防火分区的设备用房,平面布局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所在防火分区实际建筑面积的10%,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规定执行;
2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汽车库进行防火分隔,设备用房应根据功能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除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设备用房的疏散门至汽车库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0m,并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1.26.《厦门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技术问题研讨解答(建筑专业)(2023年版)》疑难问题36:
1)设备用房与汽车库能否合并防火分区?2)合并是否要以主要为汽车库服务作为条件?
交流解答:
1)允许合并,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表5.1.1汽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4000㎡的10%以内,即400㎡以内设备用房可以并入汽车库防火分区确定;
2)不用以主要为汽车库服务作为条件;3)爬梯作为第2出口仅适用于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500㎡,不适用于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500㎡的设备用房;

41.27.《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3.3条:
仅为地下车库服务的设备用房可以不单独划分防火分区,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相互隔开或与相邻部位分隔。《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第5.1.9条中的地下设备用房宜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将设备用房与汽车停车区域共同按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要求进行划分:
1设备用房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内设备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²;其中集中布置的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²,且位于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占该防火分区的面积比例不超过1/3;每个防火分区内集中布置的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应有1个疏散出口不经过汽车库通向安全出口;
41.28.《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4.1.1条:
地下机动车库的停车区域与为建筑服务的设备用房区域宜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当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地下机动车库同一防火分区内设置的设备用房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m²,且宜集中布置。
2地下机动车库与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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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问题1:商业服务网点疏散楼梯的梯段宽度及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27条)
- 问题2:哪些类别的场所属于儿童活动场所?(24条)
- 问题3:哪些类别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商业服务网点内?(32条)
- 问题4:商业服务网点的层高是否有要求?(4条)
- 问题5:位于上部住宅投影范围以外的小型商业用房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21条)
- 问题6:独立建造的小型商业用房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19条)
- 问题7: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8条)
- 问题8: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覆盖建筑长边,如何处理?(16条)
- 问题9:哪些场所为人员密集场所?(24条)
- 问题10:哪些场所为人员密集的厂房?(17条)
- 问题11:疏散走道两侧或一侧的隔墙上的门窗是否需要按照墙体的耐火极限设计?(26条)
- 问题12:哪些特殊场所应定性为(或可不定性为)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43条)
- 问题13:月子中心该如何定性?(20条)
- 问题14:同一座回字型、U字型的民用建筑,其两翼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该如何控制?(21条)
- 问题15:室外停车位与建筑之间的间距该如何控制?(24条)
- 问题16:计算建筑高度时,多少坡度的屋面属于坡屋面?(9条)
- 问题17: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35条)
- 问题18:台阶式地坪的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19条)
- 问题19:哪些场所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41条)
- 问题20:汽车坡道是否需要计入防火分区面积或是否需要考虑疏散距离?(24条)
- 问题21:一些场所的疏散人数该如何确定?(79条)
- 问题22: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该如何确定?(25条)
- 问题23:两栋建筑之间的天桥、连廊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26条)
- 问题24:消防车回车场地该如何设置?(26条)
- 问题25: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应注意哪些事项?(156条)
- 问题26:计算建筑防火间距时,是否要考虑外挂楼梯、室外疏散楼梯、开敞式外廊、阳台、雨篷等的影响?(24条)
- 问题27:自行车坡道是否可以作为人员的安全出口?(17条)
- 问题28:首层架空层是否可以作为安全出口?(26条)
- 问题29:机动车(非机动车)坡道出地面口部与地上建筑是否有防火间距要求?(10条)
- 问题30:室外疏散楼梯周边范围内开设门窗洞口有何要求?(12条)
- 问题31: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诸如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开口与上部建筑之间是否有距离要求?(23条)
- 问题32:出地面楼梯间、排烟竖井等与建筑之间的间距如何控制?(22条)
- 问题33:消防车道离开建筑外墙的距离该如何控制?(30条)
- 问题34:是否可以采用隐形消防车道?(12条)
- 问题35:多层建筑、地下室等是否可以采用剪刀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34条)
- 问题36:消防电梯前室短边2.4m指的是哪个范围内的尺寸?(22条)
- 问题37:当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附设在其他建筑内时,其百人疏散宽度是否可以按《建规》第5.5.20条执行?(4条)
- 问题38:剪刀楼梯是否可以在首层通过同一空间到达室外?(20条)
- 问题39:首层疏散外门该如何定性?(21条)
- 问题40:在“分离式核心筒”住宅建筑中,敞开连廊与住宅建筑外墙围合形成“天井”,对其尺寸及开向“天井”的外窗有什么要求?(19条)
- 问题41:附设在地下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该如何划分?(28条)
- 问题4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此4m是否包含雨棚?(23条)
- 问题43:当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疏散走道的长度是否有规定?(17条)
- 问题44:两部疏散楼梯间设置距离较近,两疏散楼梯间外窗之间、首层直通室外的疏散门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如何控制?(15条)
- 问题4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按建筑面积计算疏散人数时,该建筑面积包含哪些部位或场所的面积?(7条)
- 问题4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设置的配套营业用房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47:儿童活动场所的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7条)
- 问题48: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的防火分隔该如何确定?(10条)
- 问题49: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出口该如何确定?(9条)
- 问题50:民用建筑内附设的储藏室(库房)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38条)
- 问题51:防火门是否可以按完全开启180°考虑?(15条)
- 问题52:是否可以采用子母防火门作为疏散门?(7条)
- 问题53:相邻两座建筑之间通过设置防火墙以满足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时,最近的门窗洞口间距该如何控制?(13条)
- 问题54:实训楼(实训车间)的消防设计该如何定性?(18条)
- 问题55:售楼部应按什么性质的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0条)
- 问题56:汽车销售4S店应按什么性质的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9条)
- 问题57:下沉式广场消防设计应注意哪些事项?(40条)
- 问题58:为商场服务的附属库房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22条)
- 问题59:有顶步行街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3条)
- 问题60: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的电影院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42条)
- 问题61:工业建筑内的夹层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62:公共建筑内的夹层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5条)
- 问题63:设备夹层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64:哪些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66条)
- 问题65:是否可以采用异型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10条)
- 问题66:乳胶漆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能认定为A级?(8条)
- 问题67: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扩大前室、扩大封闭楼梯间、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风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直接开向室外、屋面或室外平台安全区域的疏散门该采用什
- 问题68:非住宅类建筑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普通电梯?(13条)
- 问题69:建筑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内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可否设置设备管井检修门?(10条)
- 问题70:当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直通室外时,直通室外的门至疏散楼梯间门或者疏散楼梯梯段的距离该如何控制?(26条)
- 问题71:厂房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扩大封闭楼梯间通向室外?单、多层丁、戊类厂房的楼梯间至外门的疏散距离是否不限?(7条)
- 问题72:裙房的消防设计该注意哪些事项?(46条)
- 问题73:裙房首层出入口上方是否需要设置防护挑檐?(6条)
- 问题74:大空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14条)
- 问题75:地下设备用房的安全出口该如何确定?(14条)
- 问题76:什么情况下剪刀楼梯间两个梯段之间可不设置防火隔墙?(7条)
- 问题77:消防救援口应该设置在建筑内的什么部位或场所?(23条)
- 问题78: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的消防救援口该如何设置?(12条)
- 问题79:设置在丙类厂房或丙、丁类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与其他部位分隔的防火隔墙上是否可以设窗?(3条)
- 问题80:为厂房、仓库提供服务的配套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厂房、仓库内时,其面积、疏散距离是否有限制?(7条)
- 问题81:什么类型的楼梯间属于敞开楼梯间?(13条)
- 问题82:哪些疏散距离计算时需从楼梯踏步(或相近处)算起?(23条)
- 问题83:当条件受限时,是否可以通过设置双层板、双层墙的方式将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8条)
- 问题84:(半)敞开式厂房、阳台、跃层住宅、楼梯间(电梯间)前室、敞开外廊等部位是否需要满足上下窗槛墙不小于1.20m的规定?(24条)
- 问题85:当民用建筑内的内天井尺寸不满足相关要求且采取别的措施时,天井周边的窗槛墙高度该如何控制?(3条)
- 问题86: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内是否可以设置道路路牙?(4条)
- 问题87:三合一前室消防设计有哪些注意事项?(20条)
- 问题88:哪些场所或部位可以采用推拉门作为疏散门?(11条)
- 问题89:地面机械车库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该如何控制?(9条)
- 问题90:机械车位和充电桩车位是否可以共存?地下车库中机械车位设置为充电车位怎么处理?(2条)
- 问题91:地下汽车库疏散时是否需要考虑机械式车位对疏散距离的影响?(7条)
- 问题92:地下汽车库的电梯厅(非消防电梯前室)与汽车库间除了用防火墙、防火门外,能否采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隔墙分隔?(12条)
- 问题93:餐饮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5条)
- 问题94:工业建筑内是否可以设置食堂?(3条)
- 问题95:幼儿园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6条)
- 问题96:不同防火分区之间是否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间?(36条)
- 问题97:哪些功能场所可以(或不可以)共用安全出口?(29条)
- 问题98:楼梯间平台在人员疏散圆弧线之外突出墙面的柱子或构件,是否为影响疏散的突出物?(2条)
- 问题99:内天井是否可以认定为安全区域?(4条)
- 问题100:“丁”字型内走道上的房间门的安全疏散距离该如何计算?(4条)
- 问题101:计算疏散门净宽时是否需要考虑门把手等附件对疏散净宽的影响?(3条)
- 问题102:屋顶承重构件包括哪些部位或构件?(9条)
- 问题103: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梯段净宽度该如何计算?(3条)
- 问题104: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休息平台净高度该如何控制?(11条)
- 问题105: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应注意哪些事项?(10条)
- 问题106:当地上建筑采用敞开楼梯间作为疏散楼梯时,地下室疏散楼梯与地上疏散楼梯在建筑首层是否可以通过同一个门厅疏散至室外?(9条)
- 问题107:哪些功能场所可以(或不可以)借用(共用)安全出口?(33条)
- 问题108:敞开楼梯间或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管井检修门?(9条)
- 问题109:疏散门净宽度与土建门洞口宽度之间的关系该如何确定?(3条)
- 问题110:非高层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道?(4条)
- 问题111:多栋工业建筑贴邻建造时,其消防车道该如何设置?(2条)
- 问题112:当仅设置1部疏散楼梯时,建筑首层与其余各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均各自独立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首层建筑面积可否不限?(2条)
- 问题113:外廊式建筑内部设有喷淋,但外廊未设喷淋,外廊的疏散距离是否可以增加25%?(1条)
- 问题114:两栋建筑满足贴临条件贴建时,是否必须设双墙?(3条)
- 问题115:中庭的定义和消防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44条)
- 问题116: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库的疏散距离该如何控制?(31条)
- 问题117: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2条)
- 问题118:尽端式消防车道的距离该如何计算?(1条)
- 问题119:当多层工业厂房中部分楼层竖向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时,计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的5%的面积比时是按该竖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计算还是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所在楼层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3条)
- 问题120: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能否算作自然排烟口?(9条)
- 问题121:厂房内附设的配套辅助用房的独立安全出口是否可以供厂房的生产区域水平或垂直共用?(5条)
- 问题122:建筑内同一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上是否可以设置门?(1条)
- 问题123: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按封闭楼梯间的要求设置可开启外窗?(5条)
- 问题124:敞开楼梯间与疏散走道连接处是否需要设置挡烟设施?(4条)
- 问题125:敞开楼梯间窗户是否可以作为走道自然排烟窗使用?(2条)
- 问题126:与开敞外廊相连的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满足相邻开口最近边缘水平不小于1.0m要求?(2条)
- 问题127:建筑层数不大于4层且未采取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的规定是否仅适用于敞开楼梯间?(8条)
- 问题128:独立建造的幼儿园的室内疏散楼梯间是否需要采用封闭楼梯间?(7条)
- 问题129:如何理解《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1.4条第2款中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15条)
- 问题130:敞开外廊的建筑是否可以利用敞开外廊作为其消防救援口?(9条)
- 问题131:“大空间疏散模式”的场所是否可以采用敞开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3条)
- 问题132:高层住宅中的卫生间是否可以作为安全间或避难间?(10条)
- 问题133:哪些场所属于人员密集的场所?(11条)
- 问题134: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定性该如何确定?(35条)
- 问题135:销售或储存瓶装白酒的商店或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该如何确定?(5条)
- 问题136:公共建筑内防火隔墙两侧的窗间墙的距离是否有要求?(5条)
- 问题137:哪些房间属于在电磁场干扰较强的房间?(9条)
- 问题138: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门厅到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9条)
- 问题139:公寓的消防设计该如何确定?(11条)
- 问题140: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的区域(场所)的消防设计该如何确定?(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