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4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此4m是否包含雨棚?(23条)
42.1.《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2.5.1条:
《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第8.6.3条:消防车登高场地范围内的裙房或底层门厅进深不应大于4.00m。若住宅外轮廓有凹槽,4.00m是从突出的楼梯间外墙计算还是从疏散连廊计算?
凹槽中底层有突出高层的建筑是否影响消防扑救或救援?
答:对于设有内天井和敞开外廊的住宅,应优先以朝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前室或楼梯间外窗作为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应符合《建规》要求),并以此窗所在外墙作为裙房或底层门厅的4m进深控制线,见下图左侧凹槽。当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时,应以敞开外廊作为裙房或底层门厅的4m进深控制线,凹进的敞开外廊宽度不应小于10m(参考救援场地短边10m的要求),便于消防车进入和救援,见下图右侧凹槽。两种情况下,雨棚均不应凸出4m进深控制线;
42.2.《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操作技术导则(试行)(2022年版)》第7.2.4条:
不应设置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含雨篷、挑檐等突出物等),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室内楼梯的入口;
42.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2.13条:
住宅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建筑底部设置的面宽较小的门厅以及局部凸出的楼梯间超过4m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认定不连续?
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建筑物对应范围内,不允许有进深大于4m的裙房(其余部分可以有进深大于4m的裙房),如果有,则认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连续;
42.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5.25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第7.2.1条中规定:“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请问如果此建筑物在裙房范围内有一宽度小于4m的凹槽,裙房进深算至外墙外侧(即凹槽外侧)还是凹槽内侧?
答:宽度小于4m的凹槽不具备更好的展开消防救援的条件,所以裙房进深算至外墙外侧(即凹槽外侧);
42.5.《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5.2.3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建筑范围内,裙房(含雨蓬)进深不应超过4m。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建筑外墙,应以高层建筑主体外墙(含阳台)边缘为基准,当建筑凹口宽度不大于6m,无消防救援窗且不影响消防登高操作时,建筑外墙边缘可算至凹口外侧;
42.6.《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4.14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7.2.1条规定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因高层建筑外轮廓是凹凸的,在登高场地的总长度是满足规定要求的情况下,裙房进深是算到外墙边缘还是阳台边、飘窗外边?
答:裙房进深应从外墙边缘计算;
42.7.《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4.17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7.2.1条规定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的裙楼进深不应大于4m,请问4m是否包含了雨篷或其他构件的深度?住宅外墙多有凹凸,常出现局部的裙楼深度大于4m,是否可以放宽?
答:裙楼深度大于4m的部分,包含设置了雨篷等构件的对应区域不可以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42.8.《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5.2-4条:
【问题1.5.2-4】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的雨篷、挑檐和门头的进深是否要求不大于4m?如高层主体设有阳台,裙房进深不大于4m是算至主体外墙边还是阳台边?
【解析】
1.计入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范围内,雨篷、挑檐和门头的进深不应大于4m。如裙房的外墙上设置雨篷、挑檐和门头,其凸出深度应计入裙房凸出高层建筑主体外墙的深度。
2.如高层主体设有阳台,此时裙房进深不大于4m应从裙房边算至阳台边;
42.9.《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7.9条:
问题描述:酒店、医院等建筑主入口往往设置宽大的雨蓬,在该侧设置救援场地时,该雨蓬部分对救援场地设置有何影响?
参考做法:雨蓬对救援场地的影响近似于裙楼,进深不大于4m时可不考虑其对救援场地的影响,进深大于4m的雨蓬范围不可计算救援场地的有效长度。鉴于雨蓬的特殊性,被建筑主要出入口大于4m进深的雨蓬分隔的救援场地仍可认为是连续的救援场地;
42.10.《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5.2.1条:
高层建筑扑救面一侧裙房有多级收进时,裙房进深应按照最外沿进深计算,且不应大于4.0m;扑救面一侧的雨棚、外檐出挑进深不应大于4.0m。对于弧形平面的高层建筑,登高场地宜沿外弧侧布置;
42.11.《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10条:
一栋九层的高层建筑,其8、9层退台超4m,退台这面设置了消防救援窗(面对消防救援场地),是否满足消防扑救要求?
答:依据《建规》7.2.1条,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高层主楼的退台尺寸,规范无相关规定;
42.12.《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2020年版)》第1.2.2.4条:
高层建筑扑救面一侧裙房有多级收进时,仍应按照最外沿进深计算,不应大于4.0m。同时扑救面一侧的雨篷、外檐挑出长度不应超过4.0m;
42.13.《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版)》第44条:
和登高场地对应的高层建筑主楼平面轮廓有凸凹,该部分布置裙房时,裙房进深不超过4米是按主楼最外侧不大于4米还是需沿着主楼凸凹部分均不大于4米设置?
答:主楼平面轮廓有凸凹时,裙房进深不超过4米应当按主楼最外侧来设置。当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时,如图示的进深超过4米的部位相当于间隔布置登高操作场地之间的区域,因此要考虑间隔之间不超过20米的要求。当建筑高度大于50米时,图示的这种设计就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了;
42.14.《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3.1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外墙5-10m间距,对于有雨蓬和裙房以哪里开始计算间距。
处理意见: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与建筑5-10m的间距,应从雨蓬裙房和计算,且雨蓬和裙房突出主体建筑不应超过4米;
42.15.《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1.9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对于建筑平面设有凹口或凹口内设有敞开连廊的高层住宅建筑,首层设置的大堂及雨篷进深如何计算?
答:首层设置的大堂及雨篷进深可按以下要求计算:1当凹口对外开口宽度不小于6m时,其首层大堂及雨篷的进深应计算至凹口底部外墙或连廊外边缘不超过4m处(图1.1.9-1);当凹口对外开口宽度小于6m时,其首层大堂及雨篷的进深可计算至凸出外墙边缘不超过4m处(此凸出外墙应设有满足消防救援的外窗)(图1.1.9-2);

42.16.《乌鲁木齐市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2020~2023版)网络扫描版》第一.3条:
问:高层住宅首层入口设置外凸门厅,并对应设置了消防登高场地,则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米,从何处计算?能否按照图示裙房小于4米考虑?
答:消防登高作场地对应的建筑范围内,裙房(含门厅、雨篷、挑檐等凸出物)进深不应超过4米。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建筑外墙,应以高层建筑主体外墙边缘为基准;
备注:宣贯材料补充说明如下:对于设有内天并和散开外廊的住宅,应优先以朝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前室或楼梯间外窗作为供防援人员进入的救援口(应符合《建规》要求),并以此窗所在外墙作为裙房或底层门厅的4m进深控制线,见图左侧凹槽。当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时,应以敞开外廊作为裙房或底层门厅的4m进深控制线,凹进的敞开外宽度不应小于10m(参考救援场地短边10m的要求》,便于消防车进入和救援,见图右侧凹槽。两种情况下,雨棚均不应凸出4m进深控制线;
42.17.《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2.2.1条:
高层建筑扑救面一侧裙房有多级收进时,裙房进深应按照最外沿进深计算,且不应大于4.0m;扑救面一侧的雨棚、外檐出挑进深不应大于4.0m。对于弧形平面的高层建筑,登高场地宜沿外弧侧布置;
42.18.《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清单(2024年版)》第2.8条:
高层住宅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建筑首层设置局部凸出的门厅、大雨棚等是否认定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为不连续?可否在建筑东西两侧补足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
【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1条:“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住宅,由于需要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场地,所以对应范围内不能设计进深超过4m的裙房门廊。超过4m的门厅、大雨蓬等,同样算作进深大于4m的裙房。
2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住宅,可以设计进深大于4m的裙房门廊等,但是布置消防车登高场地需考虑扣除此区域,间隔布置救援场地且间隔距离和总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当采用在建筑无窗山墙一侧补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方案,虽然满足总长度的要求,但是在此区域并不能对建筑的主要部位正面实施救援,影响救援效率,应避免此类设计;
42.19.《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7.3条:当在消防救援面范围内有裙房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外墙的距离是算至裙房外墙还是算至高层主体外墙?答复:当裙房进深不大于4m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距建筑外墙的距离算至高层主体外墙面;
42.20.《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7.5条:高层住宅在“U型天井”和敞开外廊一侧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外墙的距离如何计算?门厅或裙房的雨篷如何控制?答复:对于设有内天井和敞开外廊的住宅,应优先保证救援口直接入户,当条件不具备时应以朝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前室或楼梯间外窗作为消防救援口,并以此救援口所在外墙作为裙房4m范围控制线(含雨篷)(附图1.7.5-1)。当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可将敞开外廊作为救援口,但外廊距离登高场地不应超10m,且以敞开外廊作为裙房4m范围控制线,但凹进的敞开外廊宽度不应小于6m(附图1.7.5-2);

42.21.《《武汉市施工图审查专委会建筑专业疑难问题汇总(2024年版)》》第1.5条:
疑难点:《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3.4.7条要求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有进深大于4m的,此处是否包含少量局部凸出高层主体部分及雨蓬?
会议意见:包含。应执行《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的5.2.3条;
42.22.《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5.2.3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建筑范围内,裙房(含雨篷)进深不应超过4m。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建筑消防扑救面,应以高层建筑主体外墙边缘(有阳台或敞开连廊的部位以阳台或敞开连廊边缘)为基准,当建筑凹口宽度不大于6m,无消防救援口且不影响消防登高操作时,建筑消防扑救面可算至凹口外侧;
42.23.《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3.2.2条:
高层建筑临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设置的裙房及突出建筑外墙的雨篷、挑檐、门头、其他建筑出挑构件等的进深均不应大于4m;
《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第8.6.3条:消防车登高场地范围内的裙房或底层门厅进深不应大于4.00m。若住宅外轮廓有凹槽,4.00m是从突出的楼梯间外墙计算还是从疏散连廊计算?
凹槽中底层有突出高层的建筑是否影响消防扑救或救援?
答:对于设有内天井和敞开外廊的住宅,应优先以朝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前室或楼梯间外窗作为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应符合《建规》要求),并以此窗所在外墙作为裙房或底层门厅的4m进深控制线,见下图左侧凹槽。当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时,应以敞开外廊作为裙房或底层门厅的4m进深控制线,凹进的敞开外廊宽度不应小于10m(参考救援场地短边10m的要求),便于消防车进入和救援,见下图右侧凹槽。两种情况下,雨棚均不应凸出4m进深控制线;

42.2.《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操作技术导则(试行)(2022年版)》第7.2.4条:
不应设置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含雨篷、挑檐等突出物等),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室内楼梯的入口;
42.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2.13条:
住宅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建筑底部设置的面宽较小的门厅以及局部凸出的楼梯间超过4m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认定不连续?
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建筑物对应范围内,不允许有进深大于4m的裙房(其余部分可以有进深大于4m的裙房),如果有,则认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连续;
42.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5.25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第7.2.1条中规定:“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请问如果此建筑物在裙房范围内有一宽度小于4m的凹槽,裙房进深算至外墙外侧(即凹槽外侧)还是凹槽内侧?
答:宽度小于4m的凹槽不具备更好的展开消防救援的条件,所以裙房进深算至外墙外侧(即凹槽外侧);
42.5.《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5.2.3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建筑范围内,裙房(含雨蓬)进深不应超过4m。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建筑外墙,应以高层建筑主体外墙(含阳台)边缘为基准,当建筑凹口宽度不大于6m,无消防救援窗且不影响消防登高操作时,建筑外墙边缘可算至凹口外侧;
42.6.《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4.14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7.2.1条规定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因高层建筑外轮廓是凹凸的,在登高场地的总长度是满足规定要求的情况下,裙房进深是算到外墙边缘还是阳台边、飘窗外边?
答:裙房进深应从外墙边缘计算;
42.7.《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4.17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7.2.1条规定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的裙楼进深不应大于4m,请问4m是否包含了雨篷或其他构件的深度?住宅外墙多有凹凸,常出现局部的裙楼深度大于4m,是否可以放宽?
答:裙楼深度大于4m的部分,包含设置了雨篷等构件的对应区域不可以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42.8.《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5.2-4条:
【问题1.5.2-4】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的雨篷、挑檐和门头的进深是否要求不大于4m?如高层主体设有阳台,裙房进深不大于4m是算至主体外墙边还是阳台边?
【解析】
1.计入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范围内,雨篷、挑檐和门头的进深不应大于4m。如裙房的外墙上设置雨篷、挑檐和门头,其凸出深度应计入裙房凸出高层建筑主体外墙的深度。
2.如高层主体设有阳台,此时裙房进深不大于4m应从裙房边算至阳台边;
42.9.《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7.9条:
问题描述:酒店、医院等建筑主入口往往设置宽大的雨蓬,在该侧设置救援场地时,该雨蓬部分对救援场地设置有何影响?
参考做法:雨蓬对救援场地的影响近似于裙楼,进深不大于4m时可不考虑其对救援场地的影响,进深大于4m的雨蓬范围不可计算救援场地的有效长度。鉴于雨蓬的特殊性,被建筑主要出入口大于4m进深的雨蓬分隔的救援场地仍可认为是连续的救援场地;
42.10.《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5.2.1条:
高层建筑扑救面一侧裙房有多级收进时,裙房进深应按照最外沿进深计算,且不应大于4.0m;扑救面一侧的雨棚、外檐出挑进深不应大于4.0m。对于弧形平面的高层建筑,登高场地宜沿外弧侧布置;
42.11.《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10条:
一栋九层的高层建筑,其8、9层退台超4m,退台这面设置了消防救援窗(面对消防救援场地),是否满足消防扑救要求?
答:依据《建规》7.2.1条,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高层主楼的退台尺寸,规范无相关规定;
42.12.《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2020年版)》第1.2.2.4条:
高层建筑扑救面一侧裙房有多级收进时,仍应按照最外沿进深计算,不应大于4.0m。同时扑救面一侧的雨篷、外檐挑出长度不应超过4.0m;
42.13.《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版)》第44条:
和登高场地对应的高层建筑主楼平面轮廓有凸凹,该部分布置裙房时,裙房进深不超过4米是按主楼最外侧不大于4米还是需沿着主楼凸凹部分均不大于4米设置?
答:主楼平面轮廓有凸凹时,裙房进深不超过4米应当按主楼最外侧来设置。当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时,如图示的进深超过4米的部位相当于间隔布置登高操作场地之间的区域,因此要考虑间隔之间不超过20米的要求。当建筑高度大于50米时,图示的这种设计就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了;

42.14.《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3.1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外墙5-10m间距,对于有雨蓬和裙房以哪里开始计算间距。
处理意见: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与建筑5-10m的间距,应从雨蓬裙房和计算,且雨蓬和裙房突出主体建筑不应超过4米;
42.15.《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1.9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对于建筑平面设有凹口或凹口内设有敞开连廊的高层住宅建筑,首层设置的大堂及雨篷进深如何计算?
答:首层设置的大堂及雨篷进深可按以下要求计算:1当凹口对外开口宽度不小于6m时,其首层大堂及雨篷的进深应计算至凹口底部外墙或连廊外边缘不超过4m处(图1.1.9-1);当凹口对外开口宽度小于6m时,其首层大堂及雨篷的进深可计算至凸出外墙边缘不超过4m处(此凸出外墙应设有满足消防救援的外窗)(图1.1.9-2);


42.16.《乌鲁木齐市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2020~2023版)网络扫描版》第一.3条:
问:高层住宅首层入口设置外凸门厅,并对应设置了消防登高场地,则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米,从何处计算?能否按照图示裙房小于4米考虑?
答:消防登高作场地对应的建筑范围内,裙房(含门厅、雨篷、挑檐等凸出物)进深不应超过4米。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建筑外墙,应以高层建筑主体外墙边缘为基准;
备注:宣贯材料补充说明如下:对于设有内天并和散开外廊的住宅,应优先以朝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前室或楼梯间外窗作为供防援人员进入的救援口(应符合《建规》要求),并以此窗所在外墙作为裙房或底层门厅的4m进深控制线,见图左侧凹槽。当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时,应以敞开外廊作为裙房或底层门厅的4m进深控制线,凹进的敞开外宽度不应小于10m(参考救援场地短边10m的要求》,便于消防车进入和救援,见图右侧凹槽。两种情况下,雨棚均不应凸出4m进深控制线;

42.17.《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2.2.1条:
高层建筑扑救面一侧裙房有多级收进时,裙房进深应按照最外沿进深计算,且不应大于4.0m;扑救面一侧的雨棚、外檐出挑进深不应大于4.0m。对于弧形平面的高层建筑,登高场地宜沿外弧侧布置;

42.18.《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清单(2024年版)》第2.8条:
高层住宅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建筑首层设置局部凸出的门厅、大雨棚等是否认定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为不连续?可否在建筑东西两侧补足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
【解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1条:“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住宅,由于需要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场地,所以对应范围内不能设计进深超过4m的裙房门廊。超过4m的门厅、大雨蓬等,同样算作进深大于4m的裙房。
2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住宅,可以设计进深大于4m的裙房门廊等,但是布置消防车登高场地需考虑扣除此区域,间隔布置救援场地且间隔距离和总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当采用在建筑无窗山墙一侧补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方案,虽然满足总长度的要求,但是在此区域并不能对建筑的主要部位正面实施救援,影响救援效率,应避免此类设计;
42.19.《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7.3条:当在消防救援面范围内有裙房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外墙的距离是算至裙房外墙还是算至高层主体外墙?答复:当裙房进深不大于4m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距建筑外墙的距离算至高层主体外墙面;
42.20.《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7.5条:高层住宅在“U型天井”和敞开外廊一侧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外墙的距离如何计算?门厅或裙房的雨篷如何控制?答复:对于设有内天井和敞开外廊的住宅,应优先保证救援口直接入户,当条件不具备时应以朝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前室或楼梯间外窗作为消防救援口,并以此救援口所在外墙作为裙房4m范围控制线(含雨篷)(附图1.7.5-1)。当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可将敞开外廊作为救援口,但外廊距离登高场地不应超10m,且以敞开外廊作为裙房4m范围控制线,但凹进的敞开外廊宽度不应小于6m(附图1.7.5-2);


42.21.《《武汉市施工图审查专委会建筑专业疑难问题汇总(2024年版)》》第1.5条:
疑难点:《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3.4.7条要求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有进深大于4m的,此处是否包含少量局部凸出高层主体部分及雨蓬?
会议意见:包含。应执行《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的5.2.3条;
42.22.《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5.2.3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建筑范围内,裙房(含雨篷)进深不应超过4m。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建筑消防扑救面,应以高层建筑主体外墙边缘(有阳台或敞开连廊的部位以阳台或敞开连廊边缘)为基准,当建筑凹口宽度不大于6m,无消防救援口且不影响消防登高操作时,建筑消防扑救面可算至凹口外侧;
42.23.《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3.2.2条:
高层建筑临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设置的裙房及突出建筑外墙的雨篷、挑檐、门头、其他建筑出挑构件等的进深均不应大于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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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问题1:商业服务网点疏散楼梯的梯段宽度及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27条)
- 问题2:哪些类别的场所属于儿童活动场所?(24条)
- 问题3:哪些类别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商业服务网点内?(32条)
- 问题4:商业服务网点的层高是否有要求?(4条)
- 问题5:位于上部住宅投影范围以外的小型商业用房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21条)
- 问题6:独立建造的小型商业用房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19条)
- 问题7: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8条)
- 问题8: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覆盖建筑长边,如何处理?(16条)
- 问题9:哪些场所为人员密集场所?(24条)
- 问题10:哪些场所为人员密集的厂房?(17条)
- 问题11:疏散走道两侧或一侧的隔墙上的门窗是否需要按照墙体的耐火极限设计?(26条)
- 问题12:哪些特殊场所应定性为(或可不定性为)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43条)
- 问题13:月子中心该如何定性?(20条)
- 问题14:同一座回字型、U字型的民用建筑,其两翼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该如何控制?(21条)
- 问题15:室外停车位与建筑之间的间距该如何控制?(24条)
- 问题16:计算建筑高度时,多少坡度的屋面属于坡屋面?(9条)
- 问题17: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35条)
- 问题18:台阶式地坪的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19条)
- 问题19:哪些场所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41条)
- 问题20:汽车坡道是否需要计入防火分区面积或是否需要考虑疏散距离?(24条)
- 问题21:一些场所的疏散人数该如何确定?(79条)
- 问题22: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该如何确定?(25条)
- 问题23:两栋建筑之间的天桥、连廊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26条)
- 问题24:消防车回车场地该如何设置?(26条)
- 问题25: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应注意哪些事项?(156条)
- 问题26:计算建筑防火间距时,是否要考虑外挂楼梯、室外疏散楼梯、开敞式外廊、阳台、雨篷等的影响?(24条)
- 问题27:自行车坡道是否可以作为人员的安全出口?(17条)
- 问题28:首层架空层是否可以作为安全出口?(26条)
- 问题29:机动车(非机动车)坡道出地面口部与地上建筑是否有防火间距要求?(10条)
- 问题30:室外疏散楼梯周边范围内开设门窗洞口有何要求?(12条)
- 问题31: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诸如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开口与上部建筑之间是否有距离要求?(23条)
- 问题32:出地面楼梯间、排烟竖井等与建筑之间的间距如何控制?(22条)
- 问题33:消防车道离开建筑外墙的距离该如何控制?(30条)
- 问题34:是否可以采用隐形消防车道?(12条)
- 问题35:多层建筑、地下室等是否可以采用剪刀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34条)
- 问题36:消防电梯前室短边2.4m指的是哪个范围内的尺寸?(22条)
- 问题37:当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附设在其他建筑内时,其百人疏散宽度是否可以按《建规》第5.5.20条执行?(4条)
- 问题38:剪刀楼梯是否可以在首层通过同一空间到达室外?(20条)
- 问题39:首层疏散外门该如何定性?(21条)
- 问题40:在“分离式核心筒”住宅建筑中,敞开连廊与住宅建筑外墙围合形成“天井”,对其尺寸及开向“天井”的外窗有什么要求?(19条)
- 问题41:附设在地下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该如何划分?(28条)
- 问题4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此4m是否包含雨棚?(23条)
- 问题43:当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疏散走道的长度是否有规定?(17条)
- 问题44:两部疏散楼梯间设置距离较近,两疏散楼梯间外窗之间、首层直通室外的疏散门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如何控制?(15条)
- 问题4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按建筑面积计算疏散人数时,该建筑面积包含哪些部位或场所的面积?(7条)
- 问题4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设置的配套营业用房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47:儿童活动场所的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7条)
- 问题48: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的防火分隔该如何确定?(10条)
- 问题49: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出口该如何确定?(9条)
- 问题50:民用建筑内附设的储藏室(库房)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38条)
- 问题51:防火门是否可以按完全开启180°考虑?(15条)
- 问题52:是否可以采用子母防火门作为疏散门?(7条)
- 问题53:相邻两座建筑之间通过设置防火墙以满足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时,最近的门窗洞口间距该如何控制?(13条)
- 问题54:实训楼(实训车间)的消防设计该如何定性?(18条)
- 问题55:售楼部应按什么性质的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0条)
- 问题56:汽车销售4S店应按什么性质的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9条)
- 问题57:下沉式广场消防设计应注意哪些事项?(40条)
- 问题58:为商场服务的附属库房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22条)
- 问题59:有顶步行街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3条)
- 问题60: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的电影院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42条)
- 问题61:工业建筑内的夹层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62:公共建筑内的夹层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5条)
- 问题63:设备夹层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64:哪些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66条)
- 问题65:是否可以采用异型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10条)
- 问题66:乳胶漆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能认定为A级?(8条)
- 问题67: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扩大前室、扩大封闭楼梯间、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风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直接开向室外、屋面或室外平台安全区域的疏散门该采用什
- 问题68:非住宅类建筑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普通电梯?(13条)
- 问题69:建筑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内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可否设置设备管井检修门?(10条)
- 问题70:当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直通室外时,直通室外的门至疏散楼梯间门或者疏散楼梯梯段的距离该如何控制?(26条)
- 问题71:厂房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扩大封闭楼梯间通向室外?单、多层丁、戊类厂房的楼梯间至外门的疏散距离是否不限?(7条)
- 问题72:裙房的消防设计该注意哪些事项?(46条)
- 问题73:裙房首层出入口上方是否需要设置防护挑檐?(6条)
- 问题74:大空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14条)
- 问题75:地下设备用房的安全出口该如何确定?(14条)
- 问题76:什么情况下剪刀楼梯间两个梯段之间可不设置防火隔墙?(7条)
- 问题77:消防救援口应该设置在建筑内的什么部位或场所?(23条)
- 问题78: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的消防救援口该如何设置?(12条)
- 问题79:设置在丙类厂房或丙、丁类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与其他部位分隔的防火隔墙上是否可以设窗?(3条)
- 问题80:为厂房、仓库提供服务的配套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厂房、仓库内时,其面积、疏散距离是否有限制?(7条)
- 问题81:什么类型的楼梯间属于敞开楼梯间?(13条)
- 问题82:哪些疏散距离计算时需从楼梯踏步(或相近处)算起?(23条)
- 问题83:当条件受限时,是否可以通过设置双层板、双层墙的方式将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8条)
- 问题84:(半)敞开式厂房、阳台、跃层住宅、楼梯间(电梯间)前室、敞开外廊等部位是否需要满足上下窗槛墙不小于1.20m的规定?(24条)
- 问题85:当民用建筑内的内天井尺寸不满足相关要求且采取别的措施时,天井周边的窗槛墙高度该如何控制?(3条)
- 问题86: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内是否可以设置道路路牙?(4条)
- 问题87:三合一前室消防设计有哪些注意事项?(20条)
- 问题88:哪些场所或部位可以采用推拉门作为疏散门?(11条)
- 问题89:地面机械车库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该如何控制?(9条)
- 问题90:机械车位和充电桩车位是否可以共存?地下车库中机械车位设置为充电车位怎么处理?(2条)
- 问题91:地下汽车库疏散时是否需要考虑机械式车位对疏散距离的影响?(7条)
- 问题92:地下汽车库的电梯厅(非消防电梯前室)与汽车库间除了用防火墙、防火门外,能否采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隔墙分隔?(12条)
- 问题93:餐饮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5条)
- 问题94:工业建筑内是否可以设置食堂?(3条)
- 问题95:幼儿园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6条)
- 问题96:不同防火分区之间是否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间?(36条)
- 问题97:哪些功能场所可以(或不可以)共用安全出口?(29条)
- 问题98:楼梯间平台在人员疏散圆弧线之外突出墙面的柱子或构件,是否为影响疏散的突出物?(2条)
- 问题99:内天井是否可以认定为安全区域?(4条)
- 问题100:“丁”字型内走道上的房间门的安全疏散距离该如何计算?(4条)
- 问题101:计算疏散门净宽时是否需要考虑门把手等附件对疏散净宽的影响?(3条)
- 问题102:屋顶承重构件包括哪些部位或构件?(9条)
- 问题103: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梯段净宽度该如何计算?(3条)
- 问题104: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休息平台净高度该如何控制?(11条)
- 问题105: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应注意哪些事项?(10条)
- 问题106:当地上建筑采用敞开楼梯间作为疏散楼梯时,地下室疏散楼梯与地上疏散楼梯在建筑首层是否可以通过同一个门厅疏散至室外?(9条)
- 问题107:哪些功能场所可以(或不可以)借用(共用)安全出口?(33条)
- 问题108:敞开楼梯间或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管井检修门?(9条)
- 问题109:疏散门净宽度与土建门洞口宽度之间的关系该如何确定?(3条)
- 问题110:非高层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道?(4条)
- 问题111:多栋工业建筑贴邻建造时,其消防车道该如何设置?(2条)
- 问题112:当仅设置1部疏散楼梯时,建筑首层与其余各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均各自独立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首层建筑面积可否不限?(2条)
- 问题113:外廊式建筑内部设有喷淋,但外廊未设喷淋,外廊的疏散距离是否可以增加25%?(1条)
- 问题114:两栋建筑满足贴临条件贴建时,是否必须设双墙?(3条)
- 问题115:中庭的定义和消防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44条)
- 问题116: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库的疏散距离该如何控制?(31条)
- 问题117: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2条)
- 问题118:尽端式消防车道的距离该如何计算?(1条)
- 问题119:当多层工业厂房中部分楼层竖向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时,计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的5%的面积比时是按该竖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计算还是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所在楼层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3条)
- 问题120: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能否算作自然排烟口?(9条)
- 问题121:厂房内附设的配套辅助用房的独立安全出口是否可以供厂房的生产区域水平或垂直共用?(5条)
- 问题122:建筑内同一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上是否可以设置门?(1条)
- 问题123: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按封闭楼梯间的要求设置可开启外窗?(5条)
- 问题124:敞开楼梯间与疏散走道连接处是否需要设置挡烟设施?(4条)
- 问题125:敞开楼梯间窗户是否可以作为走道自然排烟窗使用?(2条)
- 问题126:与开敞外廊相连的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满足相邻开口最近边缘水平不小于1.0m要求?(2条)
- 问题127:建筑层数不大于4层且未采取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的规定是否仅适用于敞开楼梯间?(8条)
- 问题128:独立建造的幼儿园的室内疏散楼梯间是否需要采用封闭楼梯间?(7条)
- 问题129:如何理解《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1.4条第2款中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15条)
- 问题130:敞开外廊的建筑是否可以利用敞开外廊作为其消防救援口?(9条)
- 问题131:“大空间疏散模式”的场所是否可以采用敞开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3条)
- 问题132:高层住宅中的卫生间是否可以作为安全间或避难间?(10条)
- 问题133:哪些场所属于人员密集的场所?(11条)
- 问题134: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定性该如何确定?(35条)
- 问题135:销售或储存瓶装白酒的商店或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该如何确定?(5条)
- 问题136:公共建筑内防火隔墙两侧的窗间墙的距离是否有要求?(5条)
- 问题137:哪些房间属于在电磁场干扰较强的房间?(9条)
- 问题138: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门厅到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9条)
- 问题139:公寓的消防设计该如何确定?(11条)
- 问题140: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的区域(场所)的消防设计该如何确定?(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