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15:中庭的定义和消防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44条)
115.1.《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第一册房屋建筑)(2023版)》第1.2.6.18条:
中庭如何定义?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的开口处是否视为中庭?建筑内的大厅(大堂),是否视为中庭?
解答:《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中规定,中庭是建筑中贯通多层的室内大厅。《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规定,中庭为贯通三层及三层以上、对边最小净距离不小于6m,且连通空间的最小投影面积大于100m³的室内空间,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应按中庭处置。自动扶梯的开口以及建筑内的大厅(大堂),如满足中庭的条件应视为中庭,否则按照高大空间处理;
115.2.《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第一册房屋建筑)(2023版)》第1.7.7条:
当首层高大空间(含中庭)作为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前室的一部分,高大空间(含中庭)在二层及以上采用防火卷帘与其他部分进行分隔是否可行?
解答:高大空间(含中庭)在二层及以上采用防火卷帘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可行,但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前室区域必须采用不小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且此区域不允许设置可燃物;
115.3.《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4.4条:
中庭在起始层与其他区域是否必须设置防火分隔?
答复:当中庭的起始层与相连通的区域总建筑面积不大于规范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中庭起始层与其他区域可不做防火分隔;
115.4.《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4.5条:
在中庭等位置能否设置儿童游戏设施?
答复:不应设置;
115.5.《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4.11条:
【问题】建筑内设置中庭时,中庭区域是按防火单元还是按防火分区考虑?中庭区域的疏散是否应满足5.5.9要求?
【答复】现行规范尚无“防火单元”的明确定义,防火单元可理解为是防火分区的一部分;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划为一个防火分区;中庭区域无功能时,疏散距离需要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中庭区域有功能时,疏散距离、疏散宽度、安全出口数量等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防火分区的要求。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2条;
115.6.《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3.2.3条:
中庭四周作为上下层防火分区划分使用的防火卷帘,应结合建筑结构靠近中庭开口设置,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5.3条中关于中庭的要求设计防火卷帘的长度(附图3.2.3);
115.7.《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3.2.4条:
中庭的防火卷帘设在同层防火分区间的隔墙上时,其长度不计入防火分区间隔墙的总长度和隔墙上防火卷帘的长度(附图3.2.4);
115.8.《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3.2.5条:
当中庭无可燃物时,中庭的上部各层回廊与中庭间的防火卷帘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可不考虑耐火隔热性);
115.9.《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3.2.6条:
当中庭内有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商业、服务使用功能,或回廊的宽度大于6m时(确有需要设置的自动扶梯、敞开楼梯平台的宽度可不计入),中庭区域按首层和上、下各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不得大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中庭应设置安全出口并满足安全疏散要求,不能利用设有防火卷帘(含符合本《指南》第4.1.7条规定的中庭卷帘)的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门进行疏散;
115.10.《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2.9条:
《建规》图示第5.3.2条图示3,采用在房间前端设置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墙的方式对中庭进行防火分隔,房间及中庭回廊通过后端走道进行疏散。实际工程中是否可按此执行,特别是商业建筑,可避免中庭设置大量卷帘构造柱?商业综合体内中庭可否设置经营柜台或者举办活动场所?公共建筑的中庭底层是否需要设置防火卷帘?如需要,中庭部位是否需要考虑人员疏散问题?如设置防火卷帘,中庭部位的面积是否需要加入周围防火分区面积?
答:根据《建规》图示,可行。但是中庭应与周围连通空间采用符合《建规》第5.3.2-1款要求的防火分隔措施进行分隔,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中庭空间应以人员交通为主,不应设置其他实际使用功能;当中庭内有未采取上述防火分隔措施的商业、服务使用功能,或回廊的宽度大于6m时(确有需要设置的自动扶梯、敞开楼梯平台的宽度可不计入),中庭区域按首层和上、下各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不得大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包含中庭的防火分区应设置安全出口并满足安全疏散要求,当利用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门进行疏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分隔;当中庭划归底层防火分区并小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底层可不设置防火卷帘;如中庭单独设置防火分区(单元)或将底层中庭划归上部某层防火分区时,底层应设置防火卷帘,并应考虑人员的安全疏散;
115.11.《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4.2.1条:
中庭如何定义如何区分高大空间和中庭?
答:(1)中庭参照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JOS-88-2021:“贯通三层或三层以上、对边最小净距离不小于6m,贯通空间的最小投影面积大于100㎡的室内空间,且二层或二层以上周边设有与其连通的使用场所或回廊”。中庭的二层或二层以上部分的周边有连通的使用场所或回廊;若周边使用场所采用活动防火卷帘与贯通空间分隔,平时为连通空间,则此贯通空间为中庭:
(2)高大空间:除中庭外净高大于6m的室内空间;
115.12.《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4.1.8条:
设有中庭的建筑,其房间及中庭回廊是否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中5.3.2图示采用后端走道进行疏散?商业综合体内中庭可否设置经营柜台或者举办活动场所?中庭底层防火分隔及人员疏散如何考虑?
答: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中5.3.2图示,通过后端走道进行疏散可行。但中庭应与周围连通空间采用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2第1款要求的防火分隔措施进行分隔;
2、中庭空间应以人员交通为主,不应设置其他实际使用功能,不应布置可燃物;
3、当中庭按照防火分区的要求采用防火墙等防火分隔措施划分防火分区,中庭内区域划归底层防火分区且小于一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时,中庭底层可不设置防火卷帘;如中庭单独设置防火分区或将中庭底部区域划归上部某层防火分区时,中庭底层应设置防火卷帘,并应考虑人员的安全疏散;同时中庭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排烟设施;
115.13.《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9.2.1条:
排烟量计算时,如何区分高大空间和中庭?
答:1、中庭:贯通三层或三层以上、对边最小净距离不小于6m,贯通空间的最小投影面积大于100㎡的室内空间,且二层或二层以上周边设有与其连通的使用场所或回廊。
2、高大空间:除中庭外净高大于6m的室内空间;
115.1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3.1条:
建筑内设置的中庭,采用耐火极限不低千3.00h的防火卷帘做防火分隔处理,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不大于《建规》第5.3.1条规定的防火分区面积时,该中庭是否按防火分区的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建筑中庭是建筑内部贯穿多个楼层的室内空间。中庭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与所贯通的楼层在界面处不连通、有的与所贯通的楼层在界面处连通、有的中庭周围均有楼层、有的只有部分空间与楼层连通。但无论哪种形式的中庭,均会导致火势在其所连通的楼层蔓延。
1、中庭是一个特殊的独立的防火单元,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做防火分隔处理,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不大于《建规》第5.3.1条规定的防火分区面积时,一般不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当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大于《建规》第5.3.1条的规定时,应采取《建规》第5.3.2条规定的4项措施。
3、每层的防火分区在扣除中庭后还是按自然层划分防火分区,按《建规》有关规定执行。
4、当中庭在起始层不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相邻区域与中庭的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且应按照《建规》的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出口;
115.15.《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5.26.2条:
商业综合体工程中的步行街、中庭、楼层中的室外连廊等的人员密度值如何取值,是否可在《建规》表5.5.21-2的基础上做适量的折减?2商业综合体工程中的步行街、中庭、楼层中的室外连廊等也属于“营业厅建筑面积”,应该计算人数。如果室外连廊宽度大于《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规定的单面走道3.0m或双面走道4.0m的宽度,则按单面走道3.0m或双面走道4.0m计算人数;
115.16.《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1.0.23条:
何为"中庭"?何为“回廊”?
中庭定义:贯通三层及三层以上、对边最小净距离不小于6m,且连通空间的最小投影面积大于100㎡的室内空间。
注:当上述室内空间,二层及以上楼层的贯通空间与周围场所采用固定防火分隔(防火墙、满足防火要求的防火玻璃等)时,可按高大空间进行防排烟设计。
回廊可以理解为:中庭空间与其他周边场所(或者各个房间)连通的走廊;
115.17.《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12条:
中庭是否可以贯通至地下楼层?
答:中庭是建筑中贯通多层的室内公共空间,标准规范没有限制中庭贯通建筑的地上或地下楼层,但考虑到建筑地下区域与地上区域的消防设计标准不同、地下楼层的消防安全条件较差等因素,应避免中庭贯通至地下楼层;
115.18.《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13条:
中庭在首层区域是否需要考虑人员的疏散?
答:应通过合理划分防火分区等方式,考虑中庭在首层区域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疏散。
1.当中庭的地面面积与首层其他相连通的区域总建筑面积不大于规范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可不将中庭与相邻区域分隔开来,但中庭与上部各楼层之间的洞口处应做有效的防火分隔,此种情况下,中庭人员在首层的安全疏散与同一防火分区的其他区域一并考虑。
2.当中庭在首层与相邻连通区域完全分隔时,中庭区域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因平面功能布局等原因不能直接疏散至室外时,可通过中庭疏散口与就近安全出口之间的走道疏散至室外或通向相邻安全区域,中庭开向该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15.19.《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14条:
一栋商场,商家为吸引顾客,在中庭等位置设置了较大规模的儿童蹦床、儿童滑梯、海洋球乐园、小勇士攀爬设施等儿童游戏设施,该部分是否应按照儿童场所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2条第4款: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儿童蹦床、儿童滑梯、海洋球乐园、小勇士攀爬设施等儿童游戏设施不应设置在中庭位置。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与其他功能的场所混合建造时,不利于火灾时儿童疏散和灭火救援,应严格控制。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建筑内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4条有关规定;
115.20.《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3.0.5条:
(补充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2条)当中庭作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单元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2条1~4款的要求时,面积不限,但应满足安全疏散要求;当中庭的地面与该层其他空间连通时,中庭面积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1条防火分区面积的规定,当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5.3条的规定。
注:由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5.3.2条文解释中描述了“一般将中庭单独作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单元”,而实际工程中往往会出现中庭必须与某一层相连通的情况,故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实施指南中给出的中庭与一层连通的图示,特在此进行说明;
115.21.《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1.2.1条:
中庭屋面的耐火极限需满足什么要求?
答:中庭的屋面耐火极限按照规范上人屋面或非上人屋面的设计来确定:其中,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屋面,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非上人屋面的屋面耐火极限规范无具体要求,但非上人屋面的屋面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仍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115.22.《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9.5条:
中庭的回廊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有什么要求?
答:有回廊的中庭,回廊的装修材料等级应与中庭一致。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装修材料燃烧等级应为A级,其他部位可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115.23.《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3.3条:
建筑中庭的防火分区与疏散设计
1、问题描述:规范未明确建筑中庭防火卷帘封闭区域的防火分区与人员疏散要求,该区域应如何设计?
2、参考依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1.2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2条规定。参考做法:
1) 中庭有使用功能的部分,应各层面积累加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并应满足规范规定的疏散及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2) 中庭仅作为交通厅和走道时,可不考虑防火分区的设置,但需要合理安排中庭封闭区域人员疏散至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路径,并应满足疏散距离的要求。
3) 中庭内包含扩大楼梯间或扩大消防前室时,其防火分隔不应使用防火卷帘;
115.24.《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3.9条:
当中庭内有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商业、服务使用功能,或回廊的宽度大于6m时(确有需要设置的自动扶梯、敞开楼梯平台的可不计入),中庭区域按首层和上、下层各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不得大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中庭应设置安全出口并满足安全疏散要求,不能利用设有防火卷帘的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门进行疏散;
115.25.《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8.1.2条:
中庭防火卷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庭防火卷帘周边设有防火分区的隔墙时,与隔墙相连接的防火卷帘应计入隔墙总长度,中庭的防火卷帘不计入。
2、首层以上的中庭被防火分隔围合的每层回廊,当人员可停留区域面积不大于120㎡时设迟滞式的卷帘(联动控制应符合《火规》第4.6.3条要求);人员可停留区域大于120㎡且不大于300㎡时应至少设置一个疏散门,疏散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各层回廊的疏散人数应按相应的功能与面积计入本层总疏散宽度计算;
115.26.《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4.0.5条:
1、当中庭贯穿的各层面积叠加计算,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时,中庭可按照正常功能空间进行防火设计。(图示1)
2、当中庭与其贯穿的首层面积叠加计算,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时,中庭可按照正常功能空间进行防火设计,但与周边连通空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卷帘进行分隔,防火卷帘开设长度可不受限制。回廊上的人员可借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疏散,借用安全疏散宽度不应大于本防火分区总疏散宽度的30%,且整层的疏散宽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图示2)
3、当中庭在各层采用《建规》5.3.2第1款防火分隔措施与周围连通空间进行防火分隔,并满足《建规》5.3.2第2、3、4款的相关要求时,中庭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单元,无论面积大小,均不需再划分防火分区(图示3);


115.27.《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3.4条:
当建筑中庭起始层与周围连通空间未采用防火分隔时,连通空间与中庭的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消防疏散应满足规范要求;
115.28.《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2020年版)》第1.1.6.4条:
建筑中庭除一层外,其他楼层在中庭防火分区内不应设置有功能的房间,当设置有功能房间时应符合相应防火分区的要求;
115.29.《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版)》第11条:
中庭的概念是什么,是否可以采用上海地标的概念(连贯3层或3层以上,对边最小净距不小于6m,且连贯空间的最小投影面积不小于100平米),在审图中发现,有些商业综合体消防设计中引入了“扩大中庭”的概念,是否可行,若可行,需要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中庭的定义应该是:建筑内贯穿多个楼层的共享空间。中庭处防火分隔使用防火卷帘长度不受限制仅仅是指对中庭开口部位的分隔。“扩大中庭”是没有明确术语概念的。此图中上下开口部分都可以视为中庭,那么无论这些白色区域还是填色的区域,都是通过中庭连通的区域,我们尽量要在中庭上下开口部位周围进行防火分隔。当然也可以在这些填色区域面向中庭上下开口部位的分界线处进行分隔,这时就要采用1h防火隔墙、A类防火玻璃或者C类防火玻璃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等分隔措施。这个部位是否允许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呢?如果白色和填色区域之间的分界线是防火分区的界面,采用防火卷帘是允许的,但要满足相应严格要求。这种情况与填色区域内两个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要求不同,相对弱化,主要是因为隔着中庭区域相对设置的防火分区之间,火灾的蔓延会因为中庭的存在而延缓,蔓延难度有所增加,通过以前我们对此类情况的计算也证明了这一点。当然如果两个隔着中庭区域相对设置的防火分区,都是按照不大于5000平米与相邻分区进行完全分隔的,隔中庭相对的防火卷帘是总长度的1/3或者不大于20米,这时防火卷帘互相正对设置的火灾风险是非常巨大的。所以说虽然允许设置防火卷帘,但是需要对整个区域的内部分隔和分区的情况做分析,对应部位防火卷帘的设置要做一些处理,比如使用防火卷帘的开口不要正对设置,另外设防火卷帘的口部要采取设置防火隔墙等防止火灾相互蔓延的措施。由于中庭的存在而联通的这个白色区域,我们在采取上述分隔措施以后,结合规范关于中庭内不应布置任何可燃物的规定,可以认为中庭里面火灾风险较低,所以完成分隔后,这个区域面积不再划分防火分区,但是要考虑到这个区域人员独立疏散的问题。所以在设计过程中,疏散人员密度、数量、出口宽度、楼梯设置等都需要进行整体设计的,不仅是简单的一个防火分隔的问题;
115.30.《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版)》第13条:
按照规范5.3.2条-图示3,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进行防火分隔时,可将回廊封闭在中庭空间内?
答:回廊可以分隔在中庭内,但是使用防火墙等其他分隔的形式,而不是卷帘进行分隔的形式;
115.31.《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2.0.8条:中庭:
建筑中贯通两个及以上楼层,且与周边功能空间连通的室内大厅;
115.32.《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4.4.1条:中庭:
中庭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首层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时应设置不少于两个疏散出口,当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时,应符合本条第5款的规定;
2、中庭首层及回廊的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有关展览厅、营业厅等大空间的规定;
3、中庭回廊不应通过店铺或功能房间进行疏散;
4、除办公建筑中庭首层及回廊可不计算疏散人数,其他建筑中庭首层及回廊人均面积可按本标准附录B第B.0.2条,即4㎡/人取值;
5、当中庭的首层设置防火卷帘与周围其他空间进行分隔,且中庭首层最远点到防火卷帘的距离大于20m时,应设置不少于两处甲级防火门作为疏散门,疏散门之间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设置在不同的方向;
115.33.《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4.4.2条:中庭:
中庭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后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且不再划分防火分区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3.2条第1~4款及本标准第4.4.1条的规定;
115.34.《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4.4.3条:中庭:
除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医院、商店建筑之外,当中庭的首层面积与该层所连通周围区域的面积之和小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可从首层的上一层起进行防火分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首层以上防火分隔应设置在各层洞口边缘,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中庭与周边其他空间的防火分隔的有关规定;
2、中庭首层与周边其他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有关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分隔措施的规定;
115.35.《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4.4.4条:
中庭通至地下楼层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有关中庭的规定之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有关中庭的规定;
3、商店建筑中庭各层叠加面积总和不应大于20000㎡;
4、地下、地上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形式、安全疏散距离等应一致,均应以地下、地上建筑的相对较高要求为准;
115.36.《乌鲁木齐市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2020~2023版)网络扫描版》第三.3条:
问:非商业步行街模式的商店建筑,小于十万平米。中庭模式,中庭能否通至地下室?
答:《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第2.5.23“中庭是建筑中贯通多层的室内大厅”。标准没有限制在建筑的地下楼层与地上楼层之间设置中庭。考虑到建筑地下区域与地上区域的防火设防标准不同、地下楼层的消防安全条件较差等因素,要尽量避免在地下楼层之间设置中庭;
115.37.《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4.3.1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中庭是否可以连通地下和地上空间?需要采取何种防火措施?
答: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中庭可以延伸至地下层,在地下层中庭四周应与其他经营空间按防火分区标准进行防火分隔,中庭设计应符合《建规》5.3.2条规定。当中庭延伸至地下车库时,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与车库进行防火分隔;凡中庭延伸至地下楼层的建筑,地上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115.38.《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3.0.15条:
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可以设置与地上部分的空间贯通的中庭吗?
处理意见:当地下或半地下商店设置与地上部分的空间贯通的中庭时,会导致地下、地上空间连通,增加地下、地上区域火灾蔓延的危险性。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及现行通用规范相关规定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时,应计入与地下室连通的中庭地上各层中庭回廊建筑面积。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地下或半地下层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及现行通用规范相关规定进行消防设计、采取防火分隔;
115.39.《武汉市施工图审查专委会建筑专业疑难问题汇总(2024年版)》第1.2条:
疑难点:当中庭内设有商业、服务等使用功能且面积不大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此中庭与周边其它防火分区之间是设置防火墙(3小时)还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3.2条的防火隔墙(1小时)?
会议意见:按照3小时防火墙控制;
115.40.《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3.4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5条关于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计算时,应计入与地下室连通的中庭地上各层中庭回廊建筑面积。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地下或半地下层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5条的规定进行消防设计,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见本《指南》第6.1.3条的规定;
115.41.《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3.9条:
当中庭内有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商业、服务使用功能,或回廊的宽度大于6m时(确有需要设置的自动扶梯、敞开楼梯平台的可不计入),中庭区域的每个防火分区按首层和上、下层各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不得大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中庭应设置安全出口并满足安全疏散要求,不能直接采用与设有防火卷帘的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连通门进行疏散;当疏散距离超长借用设有防火卷帘的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时,需要满足本《指南》第3.5.9条要求。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相关条款的规定,需配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物,其中庭所在防火分区,也应按照要求配置消防电梯;
115.42.《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4.2.1条:
民用建筑内中庭的消防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中庭每层(包括首层)均与周围连通空间进行防火分隔且满足《建规》第5.3.2条第1至4款的要求时,可将中庭作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单元,面积不限。
2、当中庭的地面面积与该层及上部楼层所连通的周围区域的面积之和小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可从该层的上一层起将中庭与上部楼层的连通区域按《建规》第5.3.2条的规定进行防火分隔。
3、中庭各层区域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疏散出口,中庭内任一点的疏散距离应符合《建规》第5.5.17条第3款或第4款的规定。
4、中庭被防火分隔围合的区域,当每层人员可停留区域面积(扶梯面积除外)不大于120㎡时,可设置迟滞式的防火卷帘用于人员疏散至相邻区域;可停留区域面积(扶梯面积除外)大于120㎡但不大于200㎡时,应至少设置1个疏散门;可停留区域面积(扶面积除外)大于200㎡时,应至少设置2个疏散门,疏散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应按相应的功能与面积计算中庭区域内的疏散人数;
115.43.《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6.0.2条:
设置在建筑中庭边沿处的观光电梯,当观光电梯包含在中庭所在的防火分隔区域内时,电梯外围护构件可以采用无耐火性能要求的不燃材料;
115.44.《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3.0(2024年版)》第4.7条: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中庭区域是按防火单元还是按防火分区考虑?中庭区域的疏散是否应满足《建规》第 5.5.9 条要求?
【答复】中庭按照防火单元设计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 5.3.2 条的要求,无需单独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利用周边疏散时不应穿越防火卷帘。当跨层的高大空间设置功能时,不属于《建规》第 5.3.2 条规定的“中庭”,应按照防火分区的防火分隔、消防疏散进行设计。城市综合体建筑还应满足《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DG/TJ08-2408-2022第 6.1 节要求;
中庭如何定义?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的开口处是否视为中庭?建筑内的大厅(大堂),是否视为中庭?
解答:《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中规定,中庭是建筑中贯通多层的室内大厅。《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规定,中庭为贯通三层及三层以上、对边最小净距离不小于6m,且连通空间的最小投影面积大于100m³的室内空间,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应按中庭处置。自动扶梯的开口以及建筑内的大厅(大堂),如满足中庭的条件应视为中庭,否则按照高大空间处理;
115.2.《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第一册房屋建筑)(2023版)》第1.7.7条:
当首层高大空间(含中庭)作为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前室的一部分,高大空间(含中庭)在二层及以上采用防火卷帘与其他部分进行分隔是否可行?
解答:高大空间(含中庭)在二层及以上采用防火卷帘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可行,但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前室区域必须采用不小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且此区域不允许设置可燃物;
115.3.《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4.4条:
中庭在起始层与其他区域是否必须设置防火分隔?
答复:当中庭的起始层与相连通的区域总建筑面积不大于规范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中庭起始层与其他区域可不做防火分隔;
115.4.《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4.5条:
在中庭等位置能否设置儿童游戏设施?
答复:不应设置;
115.5.《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4.11条:
【问题】建筑内设置中庭时,中庭区域是按防火单元还是按防火分区考虑?中庭区域的疏散是否应满足5.5.9要求?
【答复】现行规范尚无“防火单元”的明确定义,防火单元可理解为是防火分区的一部分;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划为一个防火分区;中庭区域无功能时,疏散距离需要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中庭区域有功能时,疏散距离、疏散宽度、安全出口数量等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防火分区的要求。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2条;
115.6.《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3.2.3条:
中庭四周作为上下层防火分区划分使用的防火卷帘,应结合建筑结构靠近中庭开口设置,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5.3条中关于中庭的要求设计防火卷帘的长度(附图3.2.3);

中庭的防火卷帘设在同层防火分区间的隔墙上时,其长度不计入防火分区间隔墙的总长度和隔墙上防火卷帘的长度(附图3.2.4);

当中庭无可燃物时,中庭的上部各层回廊与中庭间的防火卷帘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可不考虑耐火隔热性);
115.9.《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3.2.6条:
当中庭内有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商业、服务使用功能,或回廊的宽度大于6m时(确有需要设置的自动扶梯、敞开楼梯平台的宽度可不计入),中庭区域按首层和上、下各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不得大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中庭应设置安全出口并满足安全疏散要求,不能利用设有防火卷帘(含符合本《指南》第4.1.7条规定的中庭卷帘)的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门进行疏散;
115.10.《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2.9条:
《建规》图示第5.3.2条图示3,采用在房间前端设置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墙的方式对中庭进行防火分隔,房间及中庭回廊通过后端走道进行疏散。实际工程中是否可按此执行,特别是商业建筑,可避免中庭设置大量卷帘构造柱?商业综合体内中庭可否设置经营柜台或者举办活动场所?公共建筑的中庭底层是否需要设置防火卷帘?如需要,中庭部位是否需要考虑人员疏散问题?如设置防火卷帘,中庭部位的面积是否需要加入周围防火分区面积?
答:根据《建规》图示,可行。但是中庭应与周围连通空间采用符合《建规》第5.3.2-1款要求的防火分隔措施进行分隔,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中庭空间应以人员交通为主,不应设置其他实际使用功能;当中庭内有未采取上述防火分隔措施的商业、服务使用功能,或回廊的宽度大于6m时(确有需要设置的自动扶梯、敞开楼梯平台的宽度可不计入),中庭区域按首层和上、下各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不得大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包含中庭的防火分区应设置安全出口并满足安全疏散要求,当利用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门进行疏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分隔;当中庭划归底层防火分区并小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底层可不设置防火卷帘;如中庭单独设置防火分区(单元)或将底层中庭划归上部某层防火分区时,底层应设置防火卷帘,并应考虑人员的安全疏散;
115.11.《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4.2.1条:
中庭如何定义如何区分高大空间和中庭?
答:(1)中庭参照上海《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JOS-88-2021:“贯通三层或三层以上、对边最小净距离不小于6m,贯通空间的最小投影面积大于100㎡的室内空间,且二层或二层以上周边设有与其连通的使用场所或回廊”。中庭的二层或二层以上部分的周边有连通的使用场所或回廊;若周边使用场所采用活动防火卷帘与贯通空间分隔,平时为连通空间,则此贯通空间为中庭:
(2)高大空间:除中庭外净高大于6m的室内空间;
115.12.《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4.1.8条:
设有中庭的建筑,其房间及中庭回廊是否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中5.3.2图示采用后端走道进行疏散?商业综合体内中庭可否设置经营柜台或者举办活动场所?中庭底层防火分隔及人员疏散如何考虑?
答: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中5.3.2图示,通过后端走道进行疏散可行。但中庭应与周围连通空间采用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2第1款要求的防火分隔措施进行分隔;
2、中庭空间应以人员交通为主,不应设置其他实际使用功能,不应布置可燃物;
3、当中庭按照防火分区的要求采用防火墙等防火分隔措施划分防火分区,中庭内区域划归底层防火分区且小于一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时,中庭底层可不设置防火卷帘;如中庭单独设置防火分区或将中庭底部区域划归上部某层防火分区时,中庭底层应设置防火卷帘,并应考虑人员的安全疏散;同时中庭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排烟设施;

排烟量计算时,如何区分高大空间和中庭?
答:1、中庭:贯通三层或三层以上、对边最小净距离不小于6m,贯通空间的最小投影面积大于100㎡的室内空间,且二层或二层以上周边设有与其连通的使用场所或回廊。
2、高大空间:除中庭外净高大于6m的室内空间;
115.1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3.1条:
建筑内设置的中庭,采用耐火极限不低千3.00h的防火卷帘做防火分隔处理,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不大于《建规》第5.3.1条规定的防火分区面积时,该中庭是否按防火分区的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建筑中庭是建筑内部贯穿多个楼层的室内空间。中庭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与所贯通的楼层在界面处不连通、有的与所贯通的楼层在界面处连通、有的中庭周围均有楼层、有的只有部分空间与楼层连通。但无论哪种形式的中庭,均会导致火势在其所连通的楼层蔓延。
1、中庭是一个特殊的独立的防火单元,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做防火分隔处理,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不大于《建规》第5.3.1条规定的防火分区面积时,一般不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当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大于《建规》第5.3.1条的规定时,应采取《建规》第5.3.2条规定的4项措施。
3、每层的防火分区在扣除中庭后还是按自然层划分防火分区,按《建规》有关规定执行。
4、当中庭在起始层不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相邻区域与中庭的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且应按照《建规》的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出口;
115.15.《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5.26.2条:
商业综合体工程中的步行街、中庭、楼层中的室外连廊等的人员密度值如何取值,是否可在《建规》表5.5.21-2的基础上做适量的折减?2商业综合体工程中的步行街、中庭、楼层中的室外连廊等也属于“营业厅建筑面积”,应该计算人数。如果室外连廊宽度大于《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规定的单面走道3.0m或双面走道4.0m的宽度,则按单面走道3.0m或双面走道4.0m计算人数;
115.16.《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1.0.23条:
何为"中庭"?何为“回廊”?
中庭定义:贯通三层及三层以上、对边最小净距离不小于6m,且连通空间的最小投影面积大于100㎡的室内空间。
注:当上述室内空间,二层及以上楼层的贯通空间与周围场所采用固定防火分隔(防火墙、满足防火要求的防火玻璃等)时,可按高大空间进行防排烟设计。
回廊可以理解为:中庭空间与其他周边场所(或者各个房间)连通的走廊;
115.17.《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12条:
中庭是否可以贯通至地下楼层?
答:中庭是建筑中贯通多层的室内公共空间,标准规范没有限制中庭贯通建筑的地上或地下楼层,但考虑到建筑地下区域与地上区域的消防设计标准不同、地下楼层的消防安全条件较差等因素,应避免中庭贯通至地下楼层;
115.18.《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13条:
中庭在首层区域是否需要考虑人员的疏散?
答:应通过合理划分防火分区等方式,考虑中庭在首层区域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疏散。
1.当中庭的地面面积与首层其他相连通的区域总建筑面积不大于规范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可不将中庭与相邻区域分隔开来,但中庭与上部各楼层之间的洞口处应做有效的防火分隔,此种情况下,中庭人员在首层的安全疏散与同一防火分区的其他区域一并考虑。
2.当中庭在首层与相邻连通区域完全分隔时,中庭区域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因平面功能布局等原因不能直接疏散至室外时,可通过中庭疏散口与就近安全出口之间的走道疏散至室外或通向相邻安全区域,中庭开向该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15.19.《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14条:
一栋商场,商家为吸引顾客,在中庭等位置设置了较大规模的儿童蹦床、儿童滑梯、海洋球乐园、小勇士攀爬设施等儿童游戏设施,该部分是否应按照儿童场所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2条第4款: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儿童蹦床、儿童滑梯、海洋球乐园、小勇士攀爬设施等儿童游戏设施不应设置在中庭位置。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与其他功能的场所混合建造时,不利于火灾时儿童疏散和灭火救援,应严格控制。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建筑内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4条有关规定;
115.20.《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3.0.5条:
(补充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2条)当中庭作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单元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2条1~4款的要求时,面积不限,但应满足安全疏散要求;当中庭的地面与该层其他空间连通时,中庭面积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1条防火分区面积的规定,当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5.3条的规定。
注:由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5.3.2条文解释中描述了“一般将中庭单独作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单元”,而实际工程中往往会出现中庭必须与某一层相连通的情况,故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实施指南中给出的中庭与一层连通的图示,特在此进行说明;
115.21.《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1.2.1条:
中庭屋面的耐火极限需满足什么要求?
答:中庭的屋面耐火极限按照规范上人屋面或非上人屋面的设计来确定:其中,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屋面,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非上人屋面的屋面耐火极限规范无具体要求,但非上人屋面的屋面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仍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115.22.《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9.5条:
中庭的回廊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有什么要求?
答:有回廊的中庭,回廊的装修材料等级应与中庭一致。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装修材料燃烧等级应为A级,其他部位可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115.23.《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3.3条:
建筑中庭的防火分区与疏散设计
1、问题描述:规范未明确建筑中庭防火卷帘封闭区域的防火分区与人员疏散要求,该区域应如何设计?
2、参考依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1.2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2条规定。参考做法:
1) 中庭有使用功能的部分,应各层面积累加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并应满足规范规定的疏散及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2) 中庭仅作为交通厅和走道时,可不考虑防火分区的设置,但需要合理安排中庭封闭区域人员疏散至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路径,并应满足疏散距离的要求。
3) 中庭内包含扩大楼梯间或扩大消防前室时,其防火分隔不应使用防火卷帘;
115.24.《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3.9条:
当中庭内有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商业、服务使用功能,或回廊的宽度大于6m时(确有需要设置的自动扶梯、敞开楼梯平台的可不计入),中庭区域按首层和上、下层各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不得大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中庭应设置安全出口并满足安全疏散要求,不能利用设有防火卷帘的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门进行疏散;
115.25.《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8.1.2条:
中庭防火卷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庭防火卷帘周边设有防火分区的隔墙时,与隔墙相连接的防火卷帘应计入隔墙总长度,中庭的防火卷帘不计入。
2、首层以上的中庭被防火分隔围合的每层回廊,当人员可停留区域面积不大于120㎡时设迟滞式的卷帘(联动控制应符合《火规》第4.6.3条要求);人员可停留区域大于120㎡且不大于300㎡时应至少设置一个疏散门,疏散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各层回廊的疏散人数应按相应的功能与面积计入本层总疏散宽度计算;


1、当中庭贯穿的各层面积叠加计算,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时,中庭可按照正常功能空间进行防火设计。(图示1)
2、当中庭与其贯穿的首层面积叠加计算,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时,中庭可按照正常功能空间进行防火设计,但与周边连通空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卷帘进行分隔,防火卷帘开设长度可不受限制。回廊上的人员可借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疏散,借用安全疏散宽度不应大于本防火分区总疏散宽度的30%,且整层的疏散宽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图示2)
3、当中庭在各层采用《建规》5.3.2第1款防火分隔措施与周围连通空间进行防火分隔,并满足《建规》5.3.2第2、3、4款的相关要求时,中庭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单元,无论面积大小,均不需再划分防火分区(图示3);



当建筑中庭起始层与周围连通空间未采用防火分隔时,连通空间与中庭的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消防疏散应满足规范要求;
115.28.《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2020年版)》第1.1.6.4条:
建筑中庭除一层外,其他楼层在中庭防火分区内不应设置有功能的房间,当设置有功能房间时应符合相应防火分区的要求;
115.29.《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版)》第11条:
中庭的概念是什么,是否可以采用上海地标的概念(连贯3层或3层以上,对边最小净距不小于6m,且连贯空间的最小投影面积不小于100平米),在审图中发现,有些商业综合体消防设计中引入了“扩大中庭”的概念,是否可行,若可行,需要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中庭的定义应该是:建筑内贯穿多个楼层的共享空间。中庭处防火分隔使用防火卷帘长度不受限制仅仅是指对中庭开口部位的分隔。“扩大中庭”是没有明确术语概念的。此图中上下开口部分都可以视为中庭,那么无论这些白色区域还是填色的区域,都是通过中庭连通的区域,我们尽量要在中庭上下开口部位周围进行防火分隔。当然也可以在这些填色区域面向中庭上下开口部位的分界线处进行分隔,这时就要采用1h防火隔墙、A类防火玻璃或者C类防火玻璃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等分隔措施。这个部位是否允许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呢?如果白色和填色区域之间的分界线是防火分区的界面,采用防火卷帘是允许的,但要满足相应严格要求。这种情况与填色区域内两个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要求不同,相对弱化,主要是因为隔着中庭区域相对设置的防火分区之间,火灾的蔓延会因为中庭的存在而延缓,蔓延难度有所增加,通过以前我们对此类情况的计算也证明了这一点。当然如果两个隔着中庭区域相对设置的防火分区,都是按照不大于5000平米与相邻分区进行完全分隔的,隔中庭相对的防火卷帘是总长度的1/3或者不大于20米,这时防火卷帘互相正对设置的火灾风险是非常巨大的。所以说虽然允许设置防火卷帘,但是需要对整个区域的内部分隔和分区的情况做分析,对应部位防火卷帘的设置要做一些处理,比如使用防火卷帘的开口不要正对设置,另外设防火卷帘的口部要采取设置防火隔墙等防止火灾相互蔓延的措施。由于中庭的存在而联通的这个白色区域,我们在采取上述分隔措施以后,结合规范关于中庭内不应布置任何可燃物的规定,可以认为中庭里面火灾风险较低,所以完成分隔后,这个区域面积不再划分防火分区,但是要考虑到这个区域人员独立疏散的问题。所以在设计过程中,疏散人员密度、数量、出口宽度、楼梯设置等都需要进行整体设计的,不仅是简单的一个防火分隔的问题;

按照规范5.3.2条-图示3,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进行防火分隔时,可将回廊封闭在中庭空间内?
答:回廊可以分隔在中庭内,但是使用防火墙等其他分隔的形式,而不是卷帘进行分隔的形式;
115.31.《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2.0.8条:中庭:
建筑中贯通两个及以上楼层,且与周边功能空间连通的室内大厅;
115.32.《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4.4.1条:中庭:
中庭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首层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时应设置不少于两个疏散出口,当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时,应符合本条第5款的规定;
2、中庭首层及回廊的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有关展览厅、营业厅等大空间的规定;
3、中庭回廊不应通过店铺或功能房间进行疏散;
4、除办公建筑中庭首层及回廊可不计算疏散人数,其他建筑中庭首层及回廊人均面积可按本标准附录B第B.0.2条,即4㎡/人取值;
5、当中庭的首层设置防火卷帘与周围其他空间进行分隔,且中庭首层最远点到防火卷帘的距离大于20m时,应设置不少于两处甲级防火门作为疏散门,疏散门之间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设置在不同的方向;
115.33.《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4.4.2条:中庭:
中庭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后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且不再划分防火分区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3.2条第1~4款及本标准第4.4.1条的规定;
115.34.《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4.4.3条:中庭:
除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医院、商店建筑之外,当中庭的首层面积与该层所连通周围区域的面积之和小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可从首层的上一层起进行防火分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首层以上防火分隔应设置在各层洞口边缘,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中庭与周边其他空间的防火分隔的有关规定;
2、中庭首层与周边其他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有关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分隔措施的规定;
115.35.《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4.4.4条:
中庭通至地下楼层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有关中庭的规定之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有关中庭的规定;
3、商店建筑中庭各层叠加面积总和不应大于20000㎡;
4、地下、地上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形式、安全疏散距离等应一致,均应以地下、地上建筑的相对较高要求为准;
115.36.《乌鲁木齐市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2020~2023版)网络扫描版》第三.3条:
问:非商业步行街模式的商店建筑,小于十万平米。中庭模式,中庭能否通至地下室?
答:《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第2.5.23“中庭是建筑中贯通多层的室内大厅”。标准没有限制在建筑的地下楼层与地上楼层之间设置中庭。考虑到建筑地下区域与地上区域的防火设防标准不同、地下楼层的消防安全条件较差等因素,要尽量避免在地下楼层之间设置中庭;
115.37.《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4.3.1条: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中庭是否可以连通地下和地上空间?需要采取何种防火措施?
答: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中庭可以延伸至地下层,在地下层中庭四周应与其他经营空间按防火分区标准进行防火分隔,中庭设计应符合《建规》5.3.2条规定。当中庭延伸至地下车库时,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与车库进行防火分隔;凡中庭延伸至地下楼层的建筑,地上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115.38.《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3.0.15条:
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可以设置与地上部分的空间贯通的中庭吗?
处理意见:当地下或半地下商店设置与地上部分的空间贯通的中庭时,会导致地下、地上空间连通,增加地下、地上区域火灾蔓延的危险性。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及现行通用规范相关规定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时,应计入与地下室连通的中庭地上各层中庭回廊建筑面积。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地下或半地下层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及现行通用规范相关规定进行消防设计、采取防火分隔;
115.39.《武汉市施工图审查专委会建筑专业疑难问题汇总(2024年版)》第1.2条:
疑难点:当中庭内设有商业、服务等使用功能且面积不大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此中庭与周边其它防火分区之间是设置防火墙(3小时)还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3.2条的防火隔墙(1小时)?
会议意见:按照3小时防火墙控制;
115.40.《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3.4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5条关于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计算时,应计入与地下室连通的中庭地上各层中庭回廊建筑面积。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地下或半地下层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5条的规定进行消防设计,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见本《指南》第6.1.3条的规定;
115.41.《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3.9条:
当中庭内有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商业、服务使用功能,或回廊的宽度大于6m时(确有需要设置的自动扶梯、敞开楼梯平台的可不计入),中庭区域的每个防火分区按首层和上、下层各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不得大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中庭应设置安全出口并满足安全疏散要求,不能直接采用与设有防火卷帘的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连通门进行疏散;当疏散距离超长借用设有防火卷帘的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时,需要满足本《指南》第3.5.9条要求。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相关条款的规定,需配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物,其中庭所在防火分区,也应按照要求配置消防电梯;
115.42.《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4.2.1条:
民用建筑内中庭的消防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中庭每层(包括首层)均与周围连通空间进行防火分隔且满足《建规》第5.3.2条第1至4款的要求时,可将中庭作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单元,面积不限。
2、当中庭的地面面积与该层及上部楼层所连通的周围区域的面积之和小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可从该层的上一层起将中庭与上部楼层的连通区域按《建规》第5.3.2条的规定进行防火分隔。
3、中庭各层区域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疏散出口,中庭内任一点的疏散距离应符合《建规》第5.5.17条第3款或第4款的规定。
4、中庭被防火分隔围合的区域,当每层人员可停留区域面积(扶梯面积除外)不大于120㎡时,可设置迟滞式的防火卷帘用于人员疏散至相邻区域;可停留区域面积(扶梯面积除外)大于120㎡但不大于200㎡时,应至少设置1个疏散门;可停留区域面积(扶面积除外)大于200㎡时,应至少设置2个疏散门,疏散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应按相应的功能与面积计算中庭区域内的疏散人数;
115.43.《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6.0.2条:
设置在建筑中庭边沿处的观光电梯,当观光电梯包含在中庭所在的防火分隔区域内时,电梯外围护构件可以采用无耐火性能要求的不燃材料;
115.44.《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3.0(2024年版)》第4.7条: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中庭区域是按防火单元还是按防火分区考虑?中庭区域的疏散是否应满足《建规》第 5.5.9 条要求?
【答复】中庭按照防火单元设计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 5.3.2 条的要求,无需单独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利用周边疏散时不应穿越防火卷帘。当跨层的高大空间设置功能时,不属于《建规》第 5.3.2 条规定的“中庭”,应按照防火分区的防火分隔、消防疏散进行设计。城市综合体建筑还应满足《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DG/TJ08-2408-2022第 6.1 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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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问题1:商业服务网点疏散楼梯的梯段宽度及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27条)
- 问题2:哪些类别的场所属于儿童活动场所?(24条)
- 问题3:哪些类别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商业服务网点内?(32条)
- 问题4:商业服务网点的层高是否有要求?(4条)
- 问题5:位于上部住宅投影范围以外的小型商业用房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21条)
- 问题6:独立建造的小型商业用房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19条)
- 问题7: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8条)
- 问题8: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覆盖建筑长边,如何处理?(16条)
- 问题9:哪些场所为人员密集场所?(24条)
- 问题10:哪些场所为人员密集的厂房?(17条)
- 问题11:疏散走道两侧或一侧的隔墙上的门窗是否需要按照墙体的耐火极限设计?(26条)
- 问题12:哪些特殊场所应定性为(或可不定性为)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43条)
- 问题13:月子中心该如何定性?(20条)
- 问题14:同一座回字型、U字型的民用建筑,其两翼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该如何控制?(21条)
- 问题15:室外停车位与建筑之间的间距该如何控制?(24条)
- 问题16:计算建筑高度时,多少坡度的屋面属于坡屋面?(9条)
- 问题17: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35条)
- 问题18:台阶式地坪的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19条)
- 问题19:哪些场所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41条)
- 问题20:汽车坡道是否需要计入防火分区面积或是否需要考虑疏散距离?(24条)
- 问题21:一些场所的疏散人数该如何确定?(79条)
- 问题22: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该如何确定?(25条)
- 问题23:两栋建筑之间的天桥、连廊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26条)
- 问题24:消防车回车场地该如何设置?(26条)
- 问题25: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应注意哪些事项?(156条)
- 问题26:计算建筑防火间距时,是否要考虑外挂楼梯、室外疏散楼梯、开敞式外廊、阳台、雨篷等的影响?(24条)
- 问题27:自行车坡道是否可以作为人员的安全出口?(17条)
- 问题28:首层架空层是否可以作为安全出口?(26条)
- 问题29:机动车(非机动车)坡道出地面口部与地上建筑是否有防火间距要求?(10条)
- 问题30:室外疏散楼梯周边范围内开设门窗洞口有何要求?(12条)
- 问题31: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诸如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开口与上部建筑之间是否有距离要求?(23条)
- 问题32:出地面楼梯间、排烟竖井等与建筑之间的间距如何控制?(22条)
- 问题33:消防车道离开建筑外墙的距离该如何控制?(30条)
- 问题34:是否可以采用隐形消防车道?(12条)
- 问题35:多层建筑、地下室等是否可以采用剪刀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34条)
- 问题36:消防电梯前室短边2.4m指的是哪个范围内的尺寸?(22条)
- 问题37:当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附设在其他建筑内时,其百人疏散宽度是否可以按《建规》第5.5.20条执行?(4条)
- 问题38:剪刀楼梯是否可以在首层通过同一空间到达室外?(20条)
- 问题39:首层疏散外门该如何定性?(21条)
- 问题40:在“分离式核心筒”住宅建筑中,敞开连廊与住宅建筑外墙围合形成“天井”,对其尺寸及开向“天井”的外窗有什么要求?(19条)
- 问题41:附设在地下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该如何划分?(28条)
- 问题4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此4m是否包含雨棚?(23条)
- 问题43:当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疏散走道的长度是否有规定?(17条)
- 问题44:两部疏散楼梯间设置距离较近,两疏散楼梯间外窗之间、首层直通室外的疏散门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如何控制?(15条)
- 问题4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按建筑面积计算疏散人数时,该建筑面积包含哪些部位或场所的面积?(7条)
- 问题4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设置的配套营业用房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47:儿童活动场所的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7条)
- 问题48: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的防火分隔该如何确定?(10条)
- 问题49: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出口该如何确定?(9条)
- 问题50:民用建筑内附设的储藏室(库房)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38条)
- 问题51:防火门是否可以按完全开启180°考虑?(15条)
- 问题52:是否可以采用子母防火门作为疏散门?(7条)
- 问题53:相邻两座建筑之间通过设置防火墙以满足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时,最近的门窗洞口间距该如何控制?(13条)
- 问题54:实训楼(实训车间)的消防设计该如何定性?(18条)
- 问题55:售楼部应按什么性质的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0条)
- 问题56:汽车销售4S店应按什么性质的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9条)
- 问题57:下沉式广场消防设计应注意哪些事项?(40条)
- 问题58:为商场服务的附属库房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22条)
- 问题59:有顶步行街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3条)
- 问题60: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的电影院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42条)
- 问题61:工业建筑内的夹层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62:公共建筑内的夹层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5条)
- 问题63:设备夹层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64:哪些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66条)
- 问题65:是否可以采用异型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10条)
- 问题66:乳胶漆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能认定为A级?(8条)
- 问题67: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扩大前室、扩大封闭楼梯间、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风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直接开向室外、屋面或室外平台安全区域的疏散门该采用什
- 问题68:非住宅类建筑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普通电梯?(13条)
- 问题69:建筑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内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可否设置设备管井检修门?(10条)
- 问题70:当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直通室外时,直通室外的门至疏散楼梯间门或者疏散楼梯梯段的距离该如何控制?(26条)
- 问题71:厂房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扩大封闭楼梯间通向室外?单、多层丁、戊类厂房的楼梯间至外门的疏散距离是否不限?(7条)
- 问题72:裙房的消防设计该注意哪些事项?(46条)
- 问题73:裙房首层出入口上方是否需要设置防护挑檐?(6条)
- 问题74:大空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14条)
- 问题75:地下设备用房的安全出口该如何确定?(14条)
- 问题76:什么情况下剪刀楼梯间两个梯段之间可不设置防火隔墙?(7条)
- 问题77:消防救援口应该设置在建筑内的什么部位或场所?(23条)
- 问题78: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的消防救援口该如何设置?(12条)
- 问题79:设置在丙类厂房或丙、丁类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与其他部位分隔的防火隔墙上是否可以设窗?(3条)
- 问题80:为厂房、仓库提供服务的配套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厂房、仓库内时,其面积、疏散距离是否有限制?(7条)
- 问题81:什么类型的楼梯间属于敞开楼梯间?(13条)
- 问题82:哪些疏散距离计算时需从楼梯踏步(或相近处)算起?(23条)
- 问题83:当条件受限时,是否可以通过设置双层板、双层墙的方式将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8条)
- 问题84:(半)敞开式厂房、阳台、跃层住宅、楼梯间(电梯间)前室、敞开外廊等部位是否需要满足上下窗槛墙不小于1.20m的规定?(24条)
- 问题85:当民用建筑内的内天井尺寸不满足相关要求且采取别的措施时,天井周边的窗槛墙高度该如何控制?(3条)
- 问题86: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内是否可以设置道路路牙?(4条)
- 问题87:三合一前室消防设计有哪些注意事项?(20条)
- 问题88:哪些场所或部位可以采用推拉门作为疏散门?(11条)
- 问题89:地面机械车库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该如何控制?(9条)
- 问题90:机械车位和充电桩车位是否可以共存?地下车库中机械车位设置为充电车位怎么处理?(2条)
- 问题91:地下汽车库疏散时是否需要考虑机械式车位对疏散距离的影响?(7条)
- 问题92:地下汽车库的电梯厅(非消防电梯前室)与汽车库间除了用防火墙、防火门外,能否采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隔墙分隔?(12条)
- 问题93:餐饮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5条)
- 问题94:工业建筑内是否可以设置食堂?(3条)
- 问题95:幼儿园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6条)
- 问题96:不同防火分区之间是否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间?(36条)
- 问题97:哪些功能场所可以(或不可以)共用安全出口?(29条)
- 问题98:楼梯间平台在人员疏散圆弧线之外突出墙面的柱子或构件,是否为影响疏散的突出物?(2条)
- 问题99:内天井是否可以认定为安全区域?(4条)
- 问题100:“丁”字型内走道上的房间门的安全疏散距离该如何计算?(4条)
- 问题101:计算疏散门净宽时是否需要考虑门把手等附件对疏散净宽的影响?(3条)
- 问题102:屋顶承重构件包括哪些部位或构件?(9条)
- 问题103: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梯段净宽度该如何计算?(3条)
- 问题104: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休息平台净高度该如何控制?(11条)
- 问题105: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应注意哪些事项?(10条)
- 问题106:当地上建筑采用敞开楼梯间作为疏散楼梯时,地下室疏散楼梯与地上疏散楼梯在建筑首层是否可以通过同一个门厅疏散至室外?(9条)
- 问题107:哪些功能场所可以(或不可以)借用(共用)安全出口?(33条)
- 问题108:敞开楼梯间或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管井检修门?(9条)
- 问题109:疏散门净宽度与土建门洞口宽度之间的关系该如何确定?(3条)
- 问题110:非高层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道?(4条)
- 问题111:多栋工业建筑贴邻建造时,其消防车道该如何设置?(2条)
- 问题112:当仅设置1部疏散楼梯时,建筑首层与其余各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均各自独立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首层建筑面积可否不限?(2条)
- 问题113:外廊式建筑内部设有喷淋,但外廊未设喷淋,外廊的疏散距离是否可以增加25%?(1条)
- 问题114:两栋建筑满足贴临条件贴建时,是否必须设双墙?(3条)
- 问题115:中庭的定义和消防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44条)
- 问题116: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库的疏散距离该如何控制?(31条)
- 问题117: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2条)
- 问题118:尽端式消防车道的距离该如何计算?(1条)
- 问题119:当多层工业厂房中部分楼层竖向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时,计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的5%的面积比时是按该竖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计算还是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所在楼层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3条)
- 问题120: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能否算作自然排烟口?(9条)
- 问题121:厂房内附设的配套辅助用房的独立安全出口是否可以供厂房的生产区域水平或垂直共用?(5条)
- 问题122:建筑内同一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上是否可以设置门?(1条)
- 问题123: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按封闭楼梯间的要求设置可开启外窗?(5条)
- 问题124:敞开楼梯间与疏散走道连接处是否需要设置挡烟设施?(4条)
- 问题125:敞开楼梯间窗户是否可以作为走道自然排烟窗使用?(2条)
- 问题126:与开敞外廊相连的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满足相邻开口最近边缘水平不小于1.0m要求?(2条)
- 问题127:建筑层数不大于4层且未采取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的规定是否仅适用于敞开楼梯间?(8条)
- 问题128:独立建造的幼儿园的室内疏散楼梯间是否需要采用封闭楼梯间?(7条)
- 问题129:如何理解《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1.4条第2款中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15条)
- 问题130:敞开外廊的建筑是否可以利用敞开外廊作为其消防救援口?(9条)
- 问题131:“大空间疏散模式”的场所是否可以采用敞开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3条)
- 问题132:高层住宅中的卫生间是否可以作为安全间或避难间?(10条)
- 问题133:哪些场所属于人员密集的场所?(11条)
- 问题134: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定性该如何确定?(35条)
- 问题135:销售或储存瓶装白酒的商店或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该如何确定?(5条)
- 问题136:公共建筑内防火隔墙两侧的窗间墙的距离是否有要求?(5条)
- 问题137:哪些房间属于在电磁场干扰较强的房间?(9条)
- 问题138: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门厅到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9条)
- 问题139:公寓的消防设计该如何确定?(11条)
- 问题140: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的区域(场所)的消防设计该如何确定?(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