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商业服务网点疏散楼梯的梯段宽度及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27条)
1.1.《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5.0.3条:
商业服务网点疏散楼梯形式可不限,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1m;
2、当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封闭楼梯间时,封闭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二层的疏散距离可算至楼梯间的门;
3、当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开敞楼梯时,二层的疏散距离应算至首层直通室外的外门,楼梯按照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1.2.《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4.21条:
【问题】一、二级高层住宅内商业服务网点,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距离按多层建筑(22m)还是高层建筑(20m)取值?若仅商业服务网点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是否能增加25%?
【答复】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1条及条文说明,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中有关多层建筑的规定执行。仅商业服务网点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疏散距离可按表5.5.17的规定增加25%。【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1条、表5.5.17注3;
1.3.《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11条:
商业服务网点内如设置喷淋,最远疏散距离能否增加25%?答:商业服务网点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建规》表5.5.17的规定增加25%;
1.4.《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9.8.1条:
商业服务网点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同时,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可不限,但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商业服务网点的总高度(建筑层高之和)不应大于7.8m(对于坡屋顶建筑,建筑层高应计算至屋脊的高度);
2、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2m;
3、当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封闭楼梯间时,封闭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二层的疏散距离可算到楼梯间的门;
1.5.《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20年版)》第6条:
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1m,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不应小于0.9m;
1.6.《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4.1.4条:
只要商业服务网点内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22m(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大于27.5m,室内楼梯的距离按其水平投影的1.5倍计算),则疏散楼梯的形式不限(即允许采用敞开楼梯而不必一定是楼梯间、楼梯也无耐火极限要求、材质也不限)。楼梯宽度可按梯段净宽不小于1.1m,踏步最小宽度260mm,踏步最大高度175mm设计。如果疏散距离超过了规范规定,设置了封闭楼梯间,则楼梯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二层室内任一点到封闭楼梯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22m,楼梯门在首层应直通室外,也可通过扩大封闭楼梯间通向室外;
1.7.《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建筑、结构)(2022年版)》第3.1.2条:
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楼梯梯段净宽度不应小于1.1m,踏步最小宽度不应小于0.26m,最大高度不应大于0.175m;
1.8.《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建筑、结构)(2022年版)》第3.1.2条:
当商业服务网点采用封闭楼梯间并在首层直通室外时,第2层的疏散距离可计算至封闭楼梯间的二层入口处;
1.9.《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6.5.2条:
商业服务网点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商业服务网点内的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不应小于0.9m。
2、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2m;楼梯踏步最小宽度为260mm,最大高度为170mm。
3、当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封闭楼梯间时,封闭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二层的疏散距离可算到楼梯间的门;
1.10.《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4.8条:
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楼梯梯段宽度与步级高度应按何标准执行?
答:应按住宅的相关标准执行;
1.11.《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问题第1.3.5-17条:
【问题1.3.5-17】商业服务网点疏散楼梯宽度应按何标准执行?
【解析】商业服务网点疏散楼梯宽度可按1.10m净宽设计;
1.12.《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5.19条:
商业服务网点的最大疏散距离
1问题描述:商业服务网点的楼梯要求及网点最大疏散距离如何确定?
2参考依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1条的规定。
3参考做法:
1)商业网点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最大疏散距离应为27.5m,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为22m。
2)规范对商业服务网点的楼梯形式无要求,网点疏散距离与楼梯类型无关,楼梯段的宽度不应小于最小疏散净宽1.1m,网点疏散方式与无安全出口的夹层相似;
1.13.《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2018年版)》第7.2.2条:
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2m;
1.14.《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疑难问题研究(2023年版》问题第十二条:
问题十二:商业网点连接1-2层的室内楼梯的梯段宽度及踏步的高宽尺寸如何确定?
讨论成果:商业网点可执行一般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其内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踏步的高宽尺寸应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8.10条相关规定执行;
1.15.《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65条:
两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套内楼梯是否需考虑封闭楼梯,梯段的宽度及踏步高宽按哪种标准设置;两层的商业,套内楼梯是否需考虑封闭楼梯,梯段的宽度及踏步高宽按哪种标准设置?
答:商业服务网点内部楼梯的型式,《建规》无要求,设计需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商业服务网点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应不小于1.10m。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5-40页。两层的独栋商业建筑应执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1.16.《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1.1.5、6条:
5、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踏步最小宽度不应小于0.26m,最大高度不应大于0.175m;
6、商业服务网点当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且该楼梯在首层直通室外时(不经过商业服务网点空间),第二层任一点至楼梯门或前室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建规》表5.5.17规定的单、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1.17.《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2021年版)》第3.2.14条:
商业服务网点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高度不应大于0.175m;
1.18.《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版)》第47条:
商业服务网点的5.4.11条款,在<18J811-1图示>与<实施指南第216页>中对楼梯间行走距离水平投影长度计算方式要求不一致,设计人员参照哪个合理些?
答:此类问题,一是把握好不超过22米的总疏散距离要求,二是要将楼梯中间休息平台最末(初)踏步边缘与相对梯段的围护墙体之间的宽度计入疏散距离;
1.19.《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6.11条:
商业服务网点的分隔单元内可否采用敞开楼梯?
答:商业服务网点的分隔单元内可采用敞开楼梯,楼梯净宽度不应小于1.1m。楼梯踏步最小宽度为260mm,最大高度为175mm。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建规》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疏散长度按敞开楼梯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入二层疏散距离;
1.20.《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4.0.7条:
高层、多层住宅建筑中商业服务网点内的疏散距离是按高层建筑还是按多层建筑?
处理意见:无论商业服务网点是设置在高层住宅建筑还是设置在多层住宅建筑中,其疏散距离均可以按照不大于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商业网点建筑22m,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27.5m来确定;
1.21.《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4.0.8条: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的疏散楼梯净宽度按多少设计?
处理意见: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1.22.《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7.5条:
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距离超过22(27.5)m,将开敞楼梯改为封闭楼梯间,疏散距离是否可算至每层的封闭楼梯间门?
处理意见:可以设置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并满足《建规》第5.1.2、5.4.11、6.4.2条要求。当首层只设有封闭楼梯间,商业服务网点中二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吋,二层室内任点到封闭楼梯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设詈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为18.75m),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
1.23.《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7.6条:
商业服务网点首层对外疏散门的宽度、楼梯梯段宽度如何控制?
处理意见: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按《建规》第5.5.18条规定执行。
依据:《建规》第5.5.18条: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1.24.《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疑难问答(2023年版)》第1.0.11条:
商业网点内连接1、2层的室内楼梯,其梯段的宽度和踏步的高宽尺寸如何确定?
答:商业网点可执行一般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其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其他设计还应满足《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8.10条、《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5.3条的相关规定;
1.25.《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1.8条:
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距离有何要求?
答复:商业服务网点疏散距离应按《建规》第5.4.11条执行;
1.26.《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6.5.2.1~3条:
商业服务网点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商业服务网点内的疏散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8m。
2、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2m;楼梯踏步最小宽度为260mm,最大高度为165mm。
3、当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封闭楼梯间时,封闭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二层的疏散距离可算到楼梯间的门;
1.27.《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3.2.4~5条:
商业服务网点的内部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踏步最小宽度不应小于0.26m,最大高度不应大于0.175m。商业服务网点内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建规》表5.5.17规定的单、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楼梯梯段长度按其水平投影长度1.5倍计算)时,疏散楼梯的形式不限。当采用不经过首层商业服务网点空间直通室外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时,第二层任一点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建规》表5.5.17规定的单、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楼梯宽度、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应符合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
商业服务网点疏散楼梯形式可不限,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1m;
2、当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封闭楼梯间时,封闭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二层的疏散距离可算至楼梯间的门;
3、当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开敞楼梯时,二层的疏散距离应算至首层直通室外的外门,楼梯按照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1.2.《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4.21条:
【问题】一、二级高层住宅内商业服务网点,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距离按多层建筑(22m)还是高层建筑(20m)取值?若仅商业服务网点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是否能增加25%?
【答复】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1条及条文说明,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中有关多层建筑的规定执行。仅商业服务网点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疏散距离可按表5.5.17的规定增加25%。【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1条、表5.5.17注3;
1.3.《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11条:
商业服务网点内如设置喷淋,最远疏散距离能否增加25%?答:商业服务网点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建规》表5.5.17的规定增加25%;
1.4.《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9.8.1条:
商业服务网点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同时,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可不限,但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商业服务网点的总高度(建筑层高之和)不应大于7.8m(对于坡屋顶建筑,建筑层高应计算至屋脊的高度);
2、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2m;
3、当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封闭楼梯间时,封闭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二层的疏散距离可算到楼梯间的门;
1.5.《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20年版)》第6条:
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1m,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不应小于0.9m;
1.6.《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4.1.4条:
只要商业服务网点内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22m(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大于27.5m,室内楼梯的距离按其水平投影的1.5倍计算),则疏散楼梯的形式不限(即允许采用敞开楼梯而不必一定是楼梯间、楼梯也无耐火极限要求、材质也不限)。楼梯宽度可按梯段净宽不小于1.1m,踏步最小宽度260mm,踏步最大高度175mm设计。如果疏散距离超过了规范规定,设置了封闭楼梯间,则楼梯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二层室内任一点到封闭楼梯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22m,楼梯门在首层应直通室外,也可通过扩大封闭楼梯间通向室外;
1.7.《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建筑、结构)(2022年版)》第3.1.2条:
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楼梯梯段净宽度不应小于1.1m,踏步最小宽度不应小于0.26m,最大高度不应大于0.175m;
1.8.《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建筑、结构)(2022年版)》第3.1.2条:
当商业服务网点采用封闭楼梯间并在首层直通室外时,第2层的疏散距离可计算至封闭楼梯间的二层入口处;
1.9.《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6.5.2条:
商业服务网点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商业服务网点内的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不应小于0.9m。
2、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2m;楼梯踏步最小宽度为260mm,最大高度为170mm。
3、当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封闭楼梯间时,封闭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二层的疏散距离可算到楼梯间的门;
1.10.《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4.8条:
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楼梯梯段宽度与步级高度应按何标准执行?
答:应按住宅的相关标准执行;
1.11.《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问题第1.3.5-17条:
【问题1.3.5-17】商业服务网点疏散楼梯宽度应按何标准执行?
【解析】商业服务网点疏散楼梯宽度可按1.10m净宽设计;
1.12.《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5.19条:
商业服务网点的最大疏散距离
1问题描述:商业服务网点的楼梯要求及网点最大疏散距离如何确定?
2参考依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1条的规定。
3参考做法:
1)商业网点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最大疏散距离应为27.5m,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为22m。
2)规范对商业服务网点的楼梯形式无要求,网点疏散距离与楼梯类型无关,楼梯段的宽度不应小于最小疏散净宽1.1m,网点疏散方式与无安全出口的夹层相似;
1.13.《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2018年版)》第7.2.2条:
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2m;
1.14.《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疑难问题研究(2023年版》问题第十二条:
问题十二:商业网点连接1-2层的室内楼梯的梯段宽度及踏步的高宽尺寸如何确定?
讨论成果:商业网点可执行一般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其内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踏步的高宽尺寸应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8.10条相关规定执行;
1.15.《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65条:
两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套内楼梯是否需考虑封闭楼梯,梯段的宽度及踏步高宽按哪种标准设置;两层的商业,套内楼梯是否需考虑封闭楼梯,梯段的宽度及踏步高宽按哪种标准设置?
答:商业服务网点内部楼梯的型式,《建规》无要求,设计需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商业服务网点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应不小于1.10m。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5-40页。两层的独栋商业建筑应执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1.16.《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1.1.5、6条:
5、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踏步最小宽度不应小于0.26m,最大高度不应大于0.175m;
6、商业服务网点当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且该楼梯在首层直通室外时(不经过商业服务网点空间),第二层任一点至楼梯门或前室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建规》表5.5.17规定的单、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1.17.《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2021年版)》第3.2.14条:
商业服务网点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高度不应大于0.175m;
1.18.《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版)》第47条:
商业服务网点的5.4.11条款,在<18J811-1图示>与<实施指南第216页>中对楼梯间行走距离水平投影长度计算方式要求不一致,设计人员参照哪个合理些?
答:此类问题,一是把握好不超过22米的总疏散距离要求,二是要将楼梯中间休息平台最末(初)踏步边缘与相对梯段的围护墙体之间的宽度计入疏散距离;

1.19.《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6.11条:
商业服务网点的分隔单元内可否采用敞开楼梯?
答:商业服务网点的分隔单元内可采用敞开楼梯,楼梯净宽度不应小于1.1m。楼梯踏步最小宽度为260mm,最大高度为175mm。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建规》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疏散长度按敞开楼梯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入二层疏散距离;
1.20.《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4.0.7条:
高层、多层住宅建筑中商业服务网点内的疏散距离是按高层建筑还是按多层建筑?
处理意见:无论商业服务网点是设置在高层住宅建筑还是设置在多层住宅建筑中,其疏散距离均可以按照不大于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商业网点建筑22m,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27.5m来确定;
1.21.《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4.0.8条: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的疏散楼梯净宽度按多少设计?
处理意见: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1.22.《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7.5条:
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距离超过22(27.5)m,将开敞楼梯改为封闭楼梯间,疏散距离是否可算至每层的封闭楼梯间门?
处理意见:可以设置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并满足《建规》第5.1.2、5.4.11、6.4.2条要求。当首层只设有封闭楼梯间,商业服务网点中二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吋,二层室内任点到封闭楼梯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设詈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为18.75m),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
1.23.《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7.6条:
商业服务网点首层对外疏散门的宽度、楼梯梯段宽度如何控制?
处理意见: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按《建规》第5.5.18条规定执行。
依据:《建规》第5.5.18条: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1.24.《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疑难问答(2023年版)》第1.0.11条:
商业网点内连接1、2层的室内楼梯,其梯段的宽度和踏步的高宽尺寸如何确定?
答:商业网点可执行一般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其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其他设计还应满足《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8.10条、《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第5.3条的相关规定;
1.25.《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1.8条:
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距离有何要求?
答复:商业服务网点疏散距离应按《建规》第5.4.11条执行;
1.26.《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6.5.2.1~3条:
商业服务网点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商业服务网点内的疏散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8m。
2、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2m;楼梯踏步最小宽度为260mm,最大高度为165mm。
3、当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封闭楼梯间时,封闭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二层的疏散距离可算到楼梯间的门;
1.27.《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3.2.4~5条:
商业服务网点的内部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踏步最小宽度不应小于0.26m,最大高度不应大于0.175m。商业服务网点内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建规》表5.5.17规定的单、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楼梯梯段长度按其水平投影长度1.5倍计算)时,疏散楼梯的形式不限。当采用不经过首层商业服务网点空间直通室外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时,第二层任一点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建规》表5.5.17规定的单、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楼梯宽度、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应符合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
- 上一节:前言
- 下一节:问题2:哪些类别的场所属于儿童活动场所?(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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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问题1:商业服务网点疏散楼梯的梯段宽度及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27条)
- 问题2:哪些类别的场所属于儿童活动场所?(24条)
- 问题3:哪些类别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商业服务网点内?(32条)
- 问题4:商业服务网点的层高是否有要求?(4条)
- 问题5:位于上部住宅投影范围以外的小型商业用房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21条)
- 问题6:独立建造的小型商业用房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19条)
- 问题7: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8条)
- 问题8: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覆盖建筑长边,如何处理?(16条)
- 问题9:哪些场所为人员密集场所?(24条)
- 问题10:哪些场所为人员密集的厂房?(17条)
- 问题11:疏散走道两侧或一侧的隔墙上的门窗是否需要按照墙体的耐火极限设计?(26条)
- 问题12:哪些特殊场所应定性为(或可不定性为)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43条)
- 问题13:月子中心该如何定性?(20条)
- 问题14:同一座回字型、U字型的民用建筑,其两翼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该如何控制?(21条)
- 问题15:室外停车位与建筑之间的间距该如何控制?(24条)
- 问题16:计算建筑高度时,多少坡度的屋面属于坡屋面?(9条)
- 问题17: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35条)
- 问题18:台阶式地坪的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19条)
- 问题19:哪些场所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41条)
- 问题20:汽车坡道是否需要计入防火分区面积或是否需要考虑疏散距离?(24条)
- 问题21:一些场所的疏散人数该如何确定?(79条)
- 问题22: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该如何确定?(25条)
- 问题23:两栋建筑之间的天桥、连廊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26条)
- 问题24:消防车回车场地该如何设置?(26条)
- 问题25: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应注意哪些事项?(156条)
- 问题26:计算建筑防火间距时,是否要考虑外挂楼梯、室外疏散楼梯、开敞式外廊、阳台、雨篷等的影响?(24条)
- 问题27:自行车坡道是否可以作为人员的安全出口?(17条)
- 问题28:首层架空层是否可以作为安全出口?(26条)
- 问题29:机动车(非机动车)坡道出地面口部与地上建筑是否有防火间距要求?(10条)
- 问题30:室外疏散楼梯周边范围内开设门窗洞口有何要求?(12条)
- 问题31: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诸如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开口与上部建筑之间是否有距离要求?(23条)
- 问题32:出地面楼梯间、排烟竖井等与建筑之间的间距如何控制?(22条)
- 问题33:消防车道离开建筑外墙的距离该如何控制?(30条)
- 问题34:是否可以采用隐形消防车道?(12条)
- 问题35:多层建筑、地下室等是否可以采用剪刀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34条)
- 问题36:消防电梯前室短边2.4m指的是哪个范围内的尺寸?(22条)
- 问题37:当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附设在其他建筑内时,其百人疏散宽度是否可以按《建规》第5.5.20条执行?(4条)
- 问题38:剪刀楼梯是否可以在首层通过同一空间到达室外?(20条)
- 问题39:首层疏散外门该如何定性?(21条)
- 问题40:在“分离式核心筒”住宅建筑中,敞开连廊与住宅建筑外墙围合形成“天井”,对其尺寸及开向“天井”的外窗有什么要求?(19条)
- 问题41:附设在地下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该如何划分?(28条)
- 问题4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此4m是否包含雨棚?(23条)
- 问题43:当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疏散走道的长度是否有规定?(17条)
- 问题44:两部疏散楼梯间设置距离较近,两疏散楼梯间外窗之间、首层直通室外的疏散门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如何控制?(15条)
- 问题4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按建筑面积计算疏散人数时,该建筑面积包含哪些部位或场所的面积?(7条)
- 问题4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设置的配套营业用房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47:儿童活动场所的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7条)
- 问题48: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的防火分隔该如何确定?(10条)
- 问题49: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出口该如何确定?(9条)
- 问题50:民用建筑内附设的储藏室(库房)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38条)
- 问题51:防火门是否可以按完全开启180°考虑?(15条)
- 问题52:是否可以采用子母防火门作为疏散门?(7条)
- 问题53:相邻两座建筑之间通过设置防火墙以满足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时,最近的门窗洞口间距该如何控制?(13条)
- 问题54:实训楼(实训车间)的消防设计该如何定性?(18条)
- 问题55:售楼部应按什么性质的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0条)
- 问题56:汽车销售4S店应按什么性质的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9条)
- 问题57:下沉式广场消防设计应注意哪些事项?(40条)
- 问题58:为商场服务的附属库房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22条)
- 问题59:有顶步行街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3条)
- 问题60: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的电影院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42条)
- 问题61:工业建筑内的夹层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62:公共建筑内的夹层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5条)
- 问题63:设备夹层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64:哪些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66条)
- 问题65:是否可以采用异型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10条)
- 问题66:乳胶漆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能认定为A级?(8条)
- 问题67: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扩大前室、扩大封闭楼梯间、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风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直接开向室外、屋面或室外平台安全区域的疏散门该采用什
- 问题68:非住宅类建筑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普通电梯?(13条)
- 问题69:建筑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内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可否设置设备管井检修门?(10条)
- 问题70:当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直通室外时,直通室外的门至疏散楼梯间门或者疏散楼梯梯段的距离该如何控制?(26条)
- 问题71:厂房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扩大封闭楼梯间通向室外?单、多层丁、戊类厂房的楼梯间至外门的疏散距离是否不限?(7条)
- 问题72:裙房的消防设计该注意哪些事项?(46条)
- 问题73:裙房首层出入口上方是否需要设置防护挑檐?(6条)
- 问题74:大空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14条)
- 问题75:地下设备用房的安全出口该如何确定?(14条)
- 问题76:什么情况下剪刀楼梯间两个梯段之间可不设置防火隔墙?(7条)
- 问题77:消防救援口应该设置在建筑内的什么部位或场所?(23条)
- 问题78: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的消防救援口该如何设置?(12条)
- 问题79:设置在丙类厂房或丙、丁类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与其他部位分隔的防火隔墙上是否可以设窗?(3条)
- 问题80:为厂房、仓库提供服务的配套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厂房、仓库内时,其面积、疏散距离是否有限制?(7条)
- 问题81:什么类型的楼梯间属于敞开楼梯间?(13条)
- 问题82:哪些疏散距离计算时需从楼梯踏步(或相近处)算起?(23条)
- 问题83:当条件受限时,是否可以通过设置双层板、双层墙的方式将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8条)
- 问题84:(半)敞开式厂房、阳台、跃层住宅、楼梯间(电梯间)前室、敞开外廊等部位是否需要满足上下窗槛墙不小于1.20m的规定?(24条)
- 问题85:当民用建筑内的内天井尺寸不满足相关要求且采取别的措施时,天井周边的窗槛墙高度该如何控制?(3条)
- 问题86: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内是否可以设置道路路牙?(4条)
- 问题87:三合一前室消防设计有哪些注意事项?(20条)
- 问题88:哪些场所或部位可以采用推拉门作为疏散门?(11条)
- 问题89:地面机械车库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该如何控制?(9条)
- 问题90:机械车位和充电桩车位是否可以共存?地下车库中机械车位设置为充电车位怎么处理?(2条)
- 问题91:地下汽车库疏散时是否需要考虑机械式车位对疏散距离的影响?(7条)
- 问题92:地下汽车库的电梯厅(非消防电梯前室)与汽车库间除了用防火墙、防火门外,能否采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隔墙分隔?(12条)
- 问题93:餐饮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5条)
- 问题94:工业建筑内是否可以设置食堂?(3条)
- 问题95:幼儿园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6条)
- 问题96:不同防火分区之间是否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间?(36条)
- 问题97:哪些功能场所可以(或不可以)共用安全出口?(29条)
- 问题98:楼梯间平台在人员疏散圆弧线之外突出墙面的柱子或构件,是否为影响疏散的突出物?(2条)
- 问题99:内天井是否可以认定为安全区域?(4条)
- 问题100:“丁”字型内走道上的房间门的安全疏散距离该如何计算?(4条)
- 问题101:计算疏散门净宽时是否需要考虑门把手等附件对疏散净宽的影响?(3条)
- 问题102:屋顶承重构件包括哪些部位或构件?(9条)
- 问题103: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梯段净宽度该如何计算?(3条)
- 问题104: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休息平台净高度该如何控制?(11条)
- 问题105: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应注意哪些事项?(10条)
- 问题106:当地上建筑采用敞开楼梯间作为疏散楼梯时,地下室疏散楼梯与地上疏散楼梯在建筑首层是否可以通过同一个门厅疏散至室外?(9条)
- 问题107:哪些功能场所可以(或不可以)借用(共用)安全出口?(33条)
- 问题108:敞开楼梯间或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管井检修门?(9条)
- 问题109:疏散门净宽度与土建门洞口宽度之间的关系该如何确定?(3条)
- 问题110:非高层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道?(4条)
- 问题111:多栋工业建筑贴邻建造时,其消防车道该如何设置?(2条)
- 问题112:当仅设置1部疏散楼梯时,建筑首层与其余各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均各自独立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首层建筑面积可否不限?(2条)
- 问题113:外廊式建筑内部设有喷淋,但外廊未设喷淋,外廊的疏散距离是否可以增加25%?(1条)
- 问题114:两栋建筑满足贴临条件贴建时,是否必须设双墙?(3条)
- 问题115:中庭的定义和消防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44条)
- 问题116: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库的疏散距离该如何控制?(31条)
- 问题117: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2条)
- 问题118:尽端式消防车道的距离该如何计算?(1条)
- 问题119:当多层工业厂房中部分楼层竖向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时,计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的5%的面积比时是按该竖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计算还是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所在楼层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3条)
- 问题120: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能否算作自然排烟口?(9条)
- 问题121:厂房内附设的配套辅助用房的独立安全出口是否可以供厂房的生产区域水平或垂直共用?(5条)
- 问题122:建筑内同一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上是否可以设置门?(1条)
- 问题123: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按封闭楼梯间的要求设置可开启外窗?(5条)
- 问题124:敞开楼梯间与疏散走道连接处是否需要设置挡烟设施?(4条)
- 问题125:敞开楼梯间窗户是否可以作为走道自然排烟窗使用?(2条)
- 问题126:与开敞外廊相连的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满足相邻开口最近边缘水平不小于1.0m要求?(2条)
- 问题127:建筑层数不大于4层且未采取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的规定是否仅适用于敞开楼梯间?(8条)
- 问题128:独立建造的幼儿园的室内疏散楼梯间是否需要采用封闭楼梯间?(7条)
- 问题129:如何理解《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1.4条第2款中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15条)
- 问题130:敞开外廊的建筑是否可以利用敞开外廊作为其消防救援口?(9条)
- 问题131:“大空间疏散模式”的场所是否可以采用敞开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3条)
- 问题132:高层住宅中的卫生间是否可以作为安全间或避难间?(10条)
- 问题133:哪些场所属于人员密集的场所?(11条)
- 问题134: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定性该如何确定?(35条)
- 问题135:销售或储存瓶装白酒的商店或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该如何确定?(5条)
- 问题136:公共建筑内防火隔墙两侧的窗间墙的距离是否有要求?(5条)
- 问题137:哪些房间属于在电磁场干扰较强的房间?(9条)
- 问题138: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门厅到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9条)
- 问题139:公寓的消防设计该如何确定?(11条)
- 问题140: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的区域(场所)的消防设计该如何确定?(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