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72:裙房的消防设计该注意哪些事项?(46条)
72.1.《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5.0.25条:
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防火墙上的开口采用甲级防火门、窗且裙房部分独立疏散时,其疏散距离、疏散宽度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72.2.《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4.19.2条:
【问题2】某项目高层塔楼为办公功能,裙房为商业功能;商业部分是否可以使用高层塔楼核心筒内的楼梯作为疏散楼梯。
【答复2】不可以。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第5.1.4条规定: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建筑其他部分隔开;
72.3.《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8条:
《建规》第5.3.1表5.3.1注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此处的防火墙上是否可以开设甲级防火门、窗洞口?是否可以设置防火卷帘?裙房与主体间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甲级防火门只作为交通使用且裙房的疏散独立时,裙房疏散楼梯是否可以不设置防烟楼梯间?第5.5.12条注中注明“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此时裙房的防火分区面积、人员疏散距离和每百人宽度指标等可否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计算?高层公共建筑上下各自独立,功能互不连通,各自独立设置的疏散楼梯形式等是否可根据其各自高度执行相应标准?
答: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进行防火分隔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和疏散楼梯形式、疏散宽度及疏散距离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但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的防火墙上不可设置防火卷帘,可开设少量甲级防火门、窗,以满足必要的功能联系。在高层公共建筑中,上部高楼层区域的疏散楼梯间与下部楼层区域所用楼梯间完全独立、互不相通,该建筑下部楼层区域的疏散楼梯可以按照其实际服务的楼层数和高度及其功能确定,上部高楼层区域的疏散楼梯仍按照其实际服务的楼层数总高度确定;
72.4.《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16条:
高层旅馆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执行《建规》第5.5.17条,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和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分别为30m、15m。高层旅馆建筑通常由客房部分的塔楼和餐饮、休闲等功能的裙房组成,在裙房未与塔高层完全分隔的情况下,除第5.5.17-4款的功能外,裙房其他功能或区域是否按照高层旅馆建筑30m、15m控制?
答:其他功能区域如单独划分防火分区,该分区的疏散距离可按各自功能的规范要求设计,否则应执行《建规》第5.5.17条关于高层旅馆疏散距离要求;
72.5.《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1.5.1条:
当高层建筑的主体投影范围内与裙房为同一防火分区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采用封闭楼梯间;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72.6.《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1.5.2条:
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分隔时,该裙房的疏散楼梯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当该防火墙开口部位采用甲级防火门,不采用防火卷帘替代时,该裙房的疏散距离也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72.7《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1.0.7条:
高层工业建筑的一部分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是否可以参照民用建筑裙房的概念进行消防设计。高层工业建筑和裙房应按整体进行消防设计。
高层工业建筑主体投影范围以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当和高层建筑主体采用防火墙分隔(如必须连通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隔间等可靠防火分隔和连通措施,但不允许设置防火卷帘)后,防火分区和疏散距离等可以按照各自的建筑高度进行消防设计。否则,应统一按高层工业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72.8.《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1.4条:
高层主体建筑下部(即投影部分)的附属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含裙房部分),当和上部高层主体建筑进行了严格的防火分隔后,是否可以按各自的高度进行消防设计?
高层主体建筑下部(即投影部分)的附属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含裙房部分),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高层主体建筑与附属建筑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设置可根据各自的高度分别按《建规》执行:
1、附属建筑与高层主体建筑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2、附属建筑与高层主体建筑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及穿越通风管道的防火墙和不开设洞口(消防电梯井、上下管道井除外)且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
3、附属建筑与主体建筑的疏散楼梯应完全独立,且不应设置相互连通的门窗洞口;
4、附属建筑外墙与高层主体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窗槛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两侧各延长0.5m的防火挑檐;
72.9.《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9.5条:
有裙房的高层建筑,高层部分的建筑功能和裙房不同且其交通核不和裙房层连通,消防电梯是否可以不在裙房层停靠?
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高层部分的建筑功能和裙房不同且其交通核不和裙房层连通,消防电梯可以不在裙房层停靠,对于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也可不停靠;
72.10.《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7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1条中表格5.3.1下方备注2中明确: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了防火墙,并在防火墙需开洞口部位设置了甲级防火门时,裙房的防火分区是否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答: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为同一座建筑,裙房与高层主体之间防火墙上开设了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且相互间的疏散和灭火设施设置均相对独立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但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不应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作为防火分隔;
72.11.《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8条:
当裙房与高层主体为同一座建筑,裙房与高层主体之间防火墙上开设了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且相互间的疏散和灭火设施设置均相对独立,但裙房局部(面积小于50㎡)设置于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内时,该裙房的防火分区是否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有关裙房的术语描述: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当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的任一空间位于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内时,该附属建筑不应裙房按考虑,其防火分区应按照高层建筑主体的要求确定;
72.12.《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9条: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是否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答: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不要求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两者间是否需要进行防火分隔应根据建筑内部功能需要和防火分区面积要求等确定。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为同一座建筑且两者间未采取防火分隔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应按照高层建筑主体的要求确定;
72.13.《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4.1条: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可不设置消防电梯。当高层建筑的主体投影范围内与为裙房同一防火分区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采用封闭楼梯间;
72.14.《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4.2条:
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用防火墙分隔时,该裙房的疏散楼梯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当该防火墙开口部位采用甲级防火门,不采用防火卷帘替代时,该裙房的疏散距离也可按单、多层的要求确定;
72.15.《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5.31条:
高层建筑裙房与塔楼应如何确定疏散楼梯间形式?塔楼投影范围内与裙房同一防火分区且仅服务裙房的疏散楼梯是否可以采用封闭楼梯间?
答:裙房的疏散楼梯间形式按以下形式确定:
1.当高层主体与裙房之间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时,裙房与高层主体可以按照各自高度及层数分别考虑各自的疏散楼梯间形式,裙房部分可以根据其实际用途和层数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5.13条的要求确定(2.5.31图示一)。
2.完全在裙楼范围内的防火分区,其防火分区面积及楼梯形式应按裙楼的消防定性来确定(2.5.31图示一)。
3.当防火分区一部分在裙房范围内、一部分在塔楼投影范围内时,裙房投影范围内的楼梯可按裙房楼梯形式确定,而在塔楼投影范围内的楼梯,当楼梯的整体高度不超过24m时,可按实际疏散的高度选择疏散楼梯间的形式(2.5.31图示二、图示三);
72.16.《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3.1条: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是否可以开设甲级防火门、窗、洞口?是否可以设置防火卷帘?
答: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防火墙上开口部位为满足必要的功能联系设置甲级防火门、窗且不采用防火卷帘替代时,裙房的防火分区、疏散楼梯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72.17.《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4.24条:
设有裙房的高层建筑,当裙楼与高层建筑之间没有防火墙分隔时,裙楼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如果高层塔楼(超过50m)与高层副楼(高于24m的底层商业)之间没有防火墙分隔时,高层副楼是否需要设置连续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答:1.高层建筑的裙房不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但应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2.高层建筑由不同高度的建筑组成时,可按各自高度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72.18.《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3.4-6.2条:
关于裙房疏散楼梯形式可按以下确定:
(1)对于公共建筑,应符合5.5.12条的规定(塔楼投影线内的楼梯形式应按整体建筑高度要求设置,塔楼投影线外的楼梯形式可根据裙房的定性确定);
(2)对于下方为商业,上方为住宅的建筑,则可以参照5.4.10条第3项执行(即按照商业部分建筑高度独立确定楼梯间形式);
72.19.《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3.2条:
1)裙楼与高层建筑之间未作防火墙分隔的裙楼,均应按高层建筑的要求设计防火分区,裙楼部分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2)裙楼在高层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做防火墙分隔时,可按图示1.3.2-1要求确定防火分区,并可按单多层的要求设置疏散楼梯类型。
3)裙楼与高层建筑利用防火分区的防火墙分隔时,与高层建筑投影区域有重叠的防火分区不满足放宽要求,与高层建筑投影区域不重叠的防火分区满足放宽要求,见图1.3.2-2;
72.20.《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4.2.1条:
建筑高度250m以下的高层建筑裙房与塔楼应如何确定疏散楼梯间形式?塔楼投影范围内与裙房同一防火分区且仅服务裙房的疏散楼梯是否可以采用封闭楼梯间?
答:1、当高层主体与裙房之间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时,裙房与高层主体可以分别考虑各自的疏散楼梯间形式,裙房疏散楼梯形式可按照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2、当防火分区嵌入到高层主体投影范围内时:
(1)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该防火分区内的疏散楼梯可按单、多层建筑的楼梯形式;
(2)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分隔时,该防火分区内的疏散楼梯应按高层主体的楼梯形式;
72.21.《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4.2.6条:
高层旅馆建筑通常由客房部分的塔楼和餐饮、休闲等功能的组成,非客房区域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5.17条第4款的功能外是否可以不按照高层旅馆的要求设计疏散距离?
答:非客房功能区域如单独划分防火分区,该防火分区的疏散距离可根据其功能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5.17条第1款的要求设计;
72.22.《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4.1.1条:
除满足《建规》第5.4.10条规定外,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分隔时,分隔线以外裙房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附图4.1.1-1);分隔线以内的裙房部分的消防设计应按高层建筑的要求确定(附图4.1.1-2);

72.23.《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8.4.4.3条: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4.1.1条;
72.24.《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14.1.1条:
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工业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分隔且分隔墙以外的裙房疏散系统和消防设施与高层工业建筑主体各自独立,火灾报警与联动控制集中管理时,该部分裙房的消防设计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附图4.1.1-1);分隔墙以内的裙房部分的消防设计应按高层工业建筑的要求确定;
72.25.《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9条:
裙房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道?裙房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答:按《建规》7.1.2、7.2.1条执行。裙房属于高层民用建筑的一部分,应设消防车道,裙房不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72.26.《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99条:
要求设置消防电梯的高层公共建筑,其裙房是否需要设置消防电梯?
建议:除《建规》另有规定的情况外,裙房不需要设置消防电梯。详《建规》图示7.3节;
72.27.《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107条:
裙房在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对裙房的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的影响?
答:按《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4.1.1条执行;
72.28.《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108条:
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处于同一防火分区时,主体部分的疏散楼梯为防烟楼梯间,同一防火分区内的裙房部分可否仍为封闭楼梯间?
答:按《建规》5.5.12条执行,裙房的疏散楼梯采用封闭楼梯间;
72.29.《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3.3条:
当与高层公共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的防火分区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时,防火墙上开设的甲级防火门不应作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
72.30.《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7.4.1条:
裙房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72.31.《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2020年版)》第1.1.7.2.5条:
高层建筑的裙房如果功能和交通系统与上部高层主体完全分开设置,同时裙房与主楼交通系统采用防火墙进行完全分隔,无论是否在高层主体投影范围内,裙房内的疏散楼梯间形式可以根据部分的使用性质单独确定;
72.32.《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2.0.9条: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是否要一致?
处理意见:裙房的耐火等级应与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一致,且不应低于二级;
72.33.《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3.0.27条:
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后,该裙房的楼梯间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处理意见: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了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不应釆用防火卷帘)分隔,且相互间的疏散和灭火设施设置均相对独立,该裙房的楼梯间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当裙房与高层公共建筑主体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裙房的疏散宽度指标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72.34.《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3.2条:
裙房范围是否需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处理意见:仅高层建筑主体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且无需考虑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是否设置防火墙;
72.35.《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4.3.1条:
通过裙房连接的两座或多座高层主体建筑,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72.36.《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4.3.2条:
设于高层主体投影范围内24m以下与以上楼层之间,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且无中庭、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洞口时,仅供建筑高度24m以下楼层使用的疏散楼梯可采用封闭楼梯间;
72.37.《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4.3.2条:
除设置在裙房五层及以上楼层且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外,裙房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72.38.《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1.1.1条:
除满足《建规》第5.4.10.3条、《防火通规》第4.1.2.3条规定外,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或防火墙与甲级防火门作为防火分隔时,分隔线以外裙房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附图1.1.1-1);分隔线以内的裙房部分的消防设计应按高层建筑的要求确定(附图1.1.l-2);
72.39.《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4.4.5条:
当高层建筑的主体投影范围内与裙房为同一防火分区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采用封闭楼梯间。除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可不设置消防电梯。当高层建筑的主体投影范围内与裙房为同一防火分区时,防火分区和疏散距离按照高层建筑的要求确定。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分隔时,该裙房的疏散楼梯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当该防火墙开口部位采用甲级防火门,不采用防火卷帘替代时,该裙房的疏散距离也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附图4.4.5-1)。高层建筑的主体投影范围内、仅供建筑高度24m以下的楼层独立使用的疏散楼梯间,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设置封闭楼梯间。
(1)建筑高度24m以下的楼层功能空间与高层建筑上部功能空间应分别独立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2)高层建筑主体的竖向交通及风井道,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与裙楼功能空间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6.2.5条的规定。
(3)建筑高度24m以下的楼层功能空间外墙与高层建筑上部功能空间外墙相接处的窗洞口(窗间墙)距离不小于2.0m,上、下窗(窗槛墙)洞口垂直高度按1.2m(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不可以降低实体墙高度),裙楼屋面洞口与高层主体窗洞口的距离不应小于6.0m,见附图4.4.5-2;
72.40.《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技术导则》(2024年版)》第5.2.10.58条: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为方便裙房使用,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是否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
解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3.1条注2规定:“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如果裙房的防火分区要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时,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只能设置防火墙进行分隔;
72.41.《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4.1条: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可不设置消防电梯。当高层建筑的主体投影范围内与裙房为同一防火分区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采用封闭楼梯间;
72.42.《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4.2条:
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用防火墙分隔时,该裙房的疏散楼梯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当该防火墙开口部位采用甲级防火门,不采用防火卷帘替代时,该裙房的疏散距离也可按单、多层的要求确定(附图3.4.2);
72.43.《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4.2条:
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用防火墙分隔时,该裙房的疏散楼梯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当该防火墙开口部位采用甲级防火门,不采用防火卷帘替代时,该裙房的疏散距离也可按单、多层的要求确定(附图3.4.2);
72.44.《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2.1条:
高层建筑主体与裙房之间在塔楼投影线位置或塔楼投影以外位置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且分隔位置从上至下均处在同一轴线位置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划分、疏散楼梯形式、安全疏散距离、百人疏散宽度指标可按单、多层建筑的相应要求确定;
72.45.《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2.2条:
高层建筑主体与裙房之间未按本解析第2.2.1条进行分隔,裙房、小于24m高度范围内的高层建筑主体楼层或其部分区域,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其安全疏散距离、百人疏散宽度指标,可根据各自防火分区内的使用功能和疏散楼梯的最高服务楼层,按单、多层建筑的相关要求确定,疏散楼梯间形式可按裙房的有关要求确定:
1、除检修门为甲级防火门的管道井、前室设置甲级防火门的消防电梯井和不开设层门的非消防电梯井外,与高层建筑主体其他区域之间采用不开设任何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
2、与高层建筑主体其他区域分别设置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
72.46.《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3.0(2024年版)》第4.19条:
某项目,部分或全部位于高层塔楼投影范围内且高度小于 24m 的商业部分,疏散楼梯单独设置,并完全服务于该商业,该楼梯形式是否可按多层建筑的规定设置?
【答复】在高层建筑中,上部高楼层区域所用疏散楼梯间与下部商业楼层区域所用疏散楼梯间完全独立设置、互不连通时,该商业部分区域所用疏散楼梯可以按照多层建筑的规定设置;
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防火墙上的开口采用甲级防火门、窗且裙房部分独立疏散时,其疏散距离、疏散宽度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72.2.《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4.19.2条:
【问题2】某项目高层塔楼为办公功能,裙房为商业功能;商业部分是否可以使用高层塔楼核心筒内的楼梯作为疏散楼梯。
【答复2】不可以。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第5.1.4条规定: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建筑其他部分隔开;
72.3.《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8条:
《建规》第5.3.1表5.3.1注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此处的防火墙上是否可以开设甲级防火门、窗洞口?是否可以设置防火卷帘?裙房与主体间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甲级防火门只作为交通使用且裙房的疏散独立时,裙房疏散楼梯是否可以不设置防烟楼梯间?第5.5.12条注中注明“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此时裙房的防火分区面积、人员疏散距离和每百人宽度指标等可否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计算?高层公共建筑上下各自独立,功能互不连通,各自独立设置的疏散楼梯形式等是否可根据其各自高度执行相应标准?
答: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进行防火分隔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和疏散楼梯形式、疏散宽度及疏散距离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但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的防火墙上不可设置防火卷帘,可开设少量甲级防火门、窗,以满足必要的功能联系。在高层公共建筑中,上部高楼层区域的疏散楼梯间与下部楼层区域所用楼梯间完全独立、互不相通,该建筑下部楼层区域的疏散楼梯可以按照其实际服务的楼层数和高度及其功能确定,上部高楼层区域的疏散楼梯仍按照其实际服务的楼层数总高度确定;
72.4.《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16条:
高层旅馆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执行《建规》第5.5.17条,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和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分别为30m、15m。高层旅馆建筑通常由客房部分的塔楼和餐饮、休闲等功能的裙房组成,在裙房未与塔高层完全分隔的情况下,除第5.5.17-4款的功能外,裙房其他功能或区域是否按照高层旅馆建筑30m、15m控制?
答:其他功能区域如单独划分防火分区,该分区的疏散距离可按各自功能的规范要求设计,否则应执行《建规》第5.5.17条关于高层旅馆疏散距离要求;
72.5.《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1.5.1条:
当高层建筑的主体投影范围内与裙房为同一防火分区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采用封闭楼梯间;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72.6.《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1.5.2条:
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分隔时,该裙房的疏散楼梯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当该防火墙开口部位采用甲级防火门,不采用防火卷帘替代时,该裙房的疏散距离也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72.7《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1.0.7条:
高层工业建筑的一部分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是否可以参照民用建筑裙房的概念进行消防设计。高层工业建筑和裙房应按整体进行消防设计。
高层工业建筑主体投影范围以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当和高层建筑主体采用防火墙分隔(如必须连通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隔间等可靠防火分隔和连通措施,但不允许设置防火卷帘)后,防火分区和疏散距离等可以按照各自的建筑高度进行消防设计。否则,应统一按高层工业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72.8.《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1.4条:
高层主体建筑下部(即投影部分)的附属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含裙房部分),当和上部高层主体建筑进行了严格的防火分隔后,是否可以按各自的高度进行消防设计?
高层主体建筑下部(即投影部分)的附属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含裙房部分),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高层主体建筑与附属建筑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设置可根据各自的高度分别按《建规》执行:
1、附属建筑与高层主体建筑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2、附属建筑与高层主体建筑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及穿越通风管道的防火墙和不开设洞口(消防电梯井、上下管道井除外)且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
3、附属建筑与主体建筑的疏散楼梯应完全独立,且不应设置相互连通的门窗洞口;
4、附属建筑外墙与高层主体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窗槛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两侧各延长0.5m的防火挑檐;
72.9.《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9.5条:
有裙房的高层建筑,高层部分的建筑功能和裙房不同且其交通核不和裙房层连通,消防电梯是否可以不在裙房层停靠?
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高层部分的建筑功能和裙房不同且其交通核不和裙房层连通,消防电梯可以不在裙房层停靠,对于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也可不停靠;
72.10.《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7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1条中表格5.3.1下方备注2中明确: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了防火墙,并在防火墙需开洞口部位设置了甲级防火门时,裙房的防火分区是否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答: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为同一座建筑,裙房与高层主体之间防火墙上开设了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且相互间的疏散和灭火设施设置均相对独立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但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不应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作为防火分隔;
72.11.《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8条:
当裙房与高层主体为同一座建筑,裙房与高层主体之间防火墙上开设了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且相互间的疏散和灭火设施设置均相对独立,但裙房局部(面积小于50㎡)设置于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内时,该裙房的防火分区是否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有关裙房的术语描述: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当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的任一空间位于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内时,该附属建筑不应裙房按考虑,其防火分区应按照高层建筑主体的要求确定;
72.12.《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9条: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是否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答: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不要求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两者间是否需要进行防火分隔应根据建筑内部功能需要和防火分区面积要求等确定。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为同一座建筑且两者间未采取防火分隔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应按照高层建筑主体的要求确定;
72.13.《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4.1条: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可不设置消防电梯。当高层建筑的主体投影范围内与为裙房同一防火分区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采用封闭楼梯间;
72.14.《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4.2条:
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用防火墙分隔时,该裙房的疏散楼梯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当该防火墙开口部位采用甲级防火门,不采用防火卷帘替代时,该裙房的疏散距离也可按单、多层的要求确定;
72.15.《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5.31条:
高层建筑裙房与塔楼应如何确定疏散楼梯间形式?塔楼投影范围内与裙房同一防火分区且仅服务裙房的疏散楼梯是否可以采用封闭楼梯间?
答:裙房的疏散楼梯间形式按以下形式确定:
1.当高层主体与裙房之间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时,裙房与高层主体可以按照各自高度及层数分别考虑各自的疏散楼梯间形式,裙房部分可以根据其实际用途和层数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5.13条的要求确定(2.5.31图示一)。
2.完全在裙楼范围内的防火分区,其防火分区面积及楼梯形式应按裙楼的消防定性来确定(2.5.31图示一)。
3.当防火分区一部分在裙房范围内、一部分在塔楼投影范围内时,裙房投影范围内的楼梯可按裙房楼梯形式确定,而在塔楼投影范围内的楼梯,当楼梯的整体高度不超过24m时,可按实际疏散的高度选择疏散楼梯间的形式(2.5.31图示二、图示三);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是否可以开设甲级防火门、窗、洞口?是否可以设置防火卷帘?
答: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防火墙上开口部位为满足必要的功能联系设置甲级防火门、窗且不采用防火卷帘替代时,裙房的防火分区、疏散楼梯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72.17.《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4.24条:
设有裙房的高层建筑,当裙楼与高层建筑之间没有防火墙分隔时,裙楼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如果高层塔楼(超过50m)与高层副楼(高于24m的底层商业)之间没有防火墙分隔时,高层副楼是否需要设置连续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答:1.高层建筑的裙房不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但应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2.高层建筑由不同高度的建筑组成时,可按各自高度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72.18.《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3.4-6.2条:
关于裙房疏散楼梯形式可按以下确定:
(1)对于公共建筑,应符合5.5.12条的规定(塔楼投影线内的楼梯形式应按整体建筑高度要求设置,塔楼投影线外的楼梯形式可根据裙房的定性确定);
(2)对于下方为商业,上方为住宅的建筑,则可以参照5.4.10条第3项执行(即按照商业部分建筑高度独立确定楼梯间形式);
72.19.《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3.2条:
1)裙楼与高层建筑之间未作防火墙分隔的裙楼,均应按高层建筑的要求设计防火分区,裙楼部分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2)裙楼在高层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做防火墙分隔时,可按图示1.3.2-1要求确定防火分区,并可按单多层的要求设置疏散楼梯类型。
3)裙楼与高层建筑利用防火分区的防火墙分隔时,与高层建筑投影区域有重叠的防火分区不满足放宽要求,与高层建筑投影区域不重叠的防火分区满足放宽要求,见图1.3.2-2;


建筑高度250m以下的高层建筑裙房与塔楼应如何确定疏散楼梯间形式?塔楼投影范围内与裙房同一防火分区且仅服务裙房的疏散楼梯是否可以采用封闭楼梯间?
答:1、当高层主体与裙房之间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时,裙房与高层主体可以分别考虑各自的疏散楼梯间形式,裙房疏散楼梯形式可按照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2、当防火分区嵌入到高层主体投影范围内时:
(1)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该防火分区内的疏散楼梯可按单、多层建筑的楼梯形式;
(2)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分隔时,该防火分区内的疏散楼梯应按高层主体的楼梯形式;
72.21.《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4.2.6条:
高层旅馆建筑通常由客房部分的塔楼和餐饮、休闲等功能的组成,非客房区域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5.17条第4款的功能外是否可以不按照高层旅馆的要求设计疏散距离?
答:非客房功能区域如单独划分防火分区,该防火分区的疏散距离可根据其功能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5.17条第1款的要求设计;
72.22.《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4.1.1条:
除满足《建规》第5.4.10条规定外,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分隔时,分隔线以外裙房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附图4.1.1-1);分隔线以内的裙房部分的消防设计应按高层建筑的要求确定(附图4.1.1-2);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4.1.1条;
72.24.《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14.1.1条:
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工业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分隔且分隔墙以外的裙房疏散系统和消防设施与高层工业建筑主体各自独立,火灾报警与联动控制集中管理时,该部分裙房的消防设计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附图4.1.1-1);分隔墙以内的裙房部分的消防设计应按高层工业建筑的要求确定;
72.25.《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9条:
裙房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道?裙房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答:按《建规》7.1.2、7.2.1条执行。裙房属于高层民用建筑的一部分,应设消防车道,裙房不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72.26.《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99条:
要求设置消防电梯的高层公共建筑,其裙房是否需要设置消防电梯?
建议:除《建规》另有规定的情况外,裙房不需要设置消防电梯。详《建规》图示7.3节;
72.27.《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107条:
裙房在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对裙房的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的影响?
答:按《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4.1.1条执行;
72.28.《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108条:
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处于同一防火分区时,主体部分的疏散楼梯为防烟楼梯间,同一防火分区内的裙房部分可否仍为封闭楼梯间?
答:按《建规》5.5.12条执行,裙房的疏散楼梯采用封闭楼梯间;
72.29.《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3.3条:
当与高层公共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的防火分区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时,防火墙上开设的甲级防火门不应作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
72.30.《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7.4.1条:
裙房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72.31.《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2020年版)》第1.1.7.2.5条:
高层建筑的裙房如果功能和交通系统与上部高层主体完全分开设置,同时裙房与主楼交通系统采用防火墙进行完全分隔,无论是否在高层主体投影范围内,裙房内的疏散楼梯间形式可以根据部分的使用性质单独确定;
72.32.《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2.0.9条: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是否要一致?
处理意见:裙房的耐火等级应与高层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一致,且不应低于二级;
72.33.《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3.0.27条:
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后,该裙房的楼梯间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处理意见: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了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不应釆用防火卷帘)分隔,且相互间的疏散和灭火设施设置均相对独立,该裙房的楼梯间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当裙房与高层公共建筑主体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裙房的疏散宽度指标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72.34.《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3.2条:
裙房范围是否需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处理意见:仅高层建筑主体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且无需考虑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是否设置防火墙;
72.35.《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4.3.1条:
通过裙房连接的两座或多座高层主体建筑,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72.36.《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4.3.2条:
设于高层主体投影范围内24m以下与以上楼层之间,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且无中庭、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洞口时,仅供建筑高度24m以下楼层使用的疏散楼梯可采用封闭楼梯间;

除设置在裙房五层及以上楼层且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外,裙房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72.38.《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1.1.1条:
除满足《建规》第5.4.10.3条、《防火通规》第4.1.2.3条规定外,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或防火墙与甲级防火门作为防火分隔时,分隔线以外裙房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附图1.1.1-1);分隔线以内的裙房部分的消防设计应按高层建筑的要求确定(附图1.1.l-2);

当高层建筑的主体投影范围内与裙房为同一防火分区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采用封闭楼梯间。除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可不设置消防电梯。当高层建筑的主体投影范围内与裙房为同一防火分区时,防火分区和疏散距离按照高层建筑的要求确定。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分隔时,该裙房的疏散楼梯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当该防火墙开口部位采用甲级防火门,不采用防火卷帘替代时,该裙房的疏散距离也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附图4.4.5-1)。高层建筑的主体投影范围内、仅供建筑高度24m以下的楼层独立使用的疏散楼梯间,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设置封闭楼梯间。
(1)建筑高度24m以下的楼层功能空间与高层建筑上部功能空间应分别独立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2)高层建筑主体的竖向交通及风井道,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与裙楼功能空间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6.2.5条的规定。
(3)建筑高度24m以下的楼层功能空间外墙与高层建筑上部功能空间外墙相接处的窗洞口(窗间墙)距离不小于2.0m,上、下窗(窗槛墙)洞口垂直高度按1.2m(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不可以降低实体墙高度),裙楼屋面洞口与高层主体窗洞口的距离不应小于6.0m,见附图4.4.5-2;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为方便裙房使用,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是否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
解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3.1条注2规定:“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如果裙房的防火分区要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时,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只能设置防火墙进行分隔;
72.41.《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4.1条: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可不设置消防电梯。当高层建筑的主体投影范围内与裙房为同一防火分区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采用封闭楼梯间;
72.42.《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4.2条:
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用防火墙分隔时,该裙房的疏散楼梯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当该防火墙开口部位采用甲级防火门,不采用防火卷帘替代时,该裙房的疏散距离也可按单、多层的要求确定(附图3.4.2);

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用防火墙分隔时,该裙房的疏散楼梯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当该防火墙开口部位采用甲级防火门,不采用防火卷帘替代时,该裙房的疏散距离也可按单、多层的要求确定(附图3.4.2);
72.44.《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2.1条:
高层建筑主体与裙房之间在塔楼投影线位置或塔楼投影以外位置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且分隔位置从上至下均处在同一轴线位置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划分、疏散楼梯形式、安全疏散距离、百人疏散宽度指标可按单、多层建筑的相应要求确定;
72.45.《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2.2条:
高层建筑主体与裙房之间未按本解析第2.2.1条进行分隔,裙房、小于24m高度范围内的高层建筑主体楼层或其部分区域,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其安全疏散距离、百人疏散宽度指标,可根据各自防火分区内的使用功能和疏散楼梯的最高服务楼层,按单、多层建筑的相关要求确定,疏散楼梯间形式可按裙房的有关要求确定:
1、除检修门为甲级防火门的管道井、前室设置甲级防火门的消防电梯井和不开设层门的非消防电梯井外,与高层建筑主体其他区域之间采用不开设任何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
2、与高层建筑主体其他区域分别设置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
72.46.《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3.0(2024年版)》第4.19条:
某项目,部分或全部位于高层塔楼投影范围内且高度小于 24m 的商业部分,疏散楼梯单独设置,并完全服务于该商业,该楼梯形式是否可按多层建筑的规定设置?
【答复】在高层建筑中,上部高楼层区域所用疏散楼梯间与下部商业楼层区域所用疏散楼梯间完全独立设置、互不连通时,该商业部分区域所用疏散楼梯可以按照多层建筑的规定设置;
目录导航
- 前言
- 问题1:商业服务网点疏散楼梯的梯段宽度及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27条)
- 问题2:哪些类别的场所属于儿童活动场所?(24条)
- 问题3:哪些类别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商业服务网点内?(32条)
- 问题4:商业服务网点的层高是否有要求?(4条)
- 问题5:位于上部住宅投影范围以外的小型商业用房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21条)
- 问题6:独立建造的小型商业用房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19条)
- 问题7: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8条)
- 问题8: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覆盖建筑长边,如何处理?(16条)
- 问题9:哪些场所为人员密集场所?(24条)
- 问题10:哪些场所为人员密集的厂房?(17条)
- 问题11:疏散走道两侧或一侧的隔墙上的门窗是否需要按照墙体的耐火极限设计?(26条)
- 问题12:哪些特殊场所应定性为(或可不定性为)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43条)
- 问题13:月子中心该如何定性?(20条)
- 问题14:同一座回字型、U字型的民用建筑,其两翼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该如何控制?(21条)
- 问题15:室外停车位与建筑之间的间距该如何控制?(24条)
- 问题16:计算建筑高度时,多少坡度的屋面属于坡屋面?(9条)
- 问题17: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35条)
- 问题18:台阶式地坪的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19条)
- 问题19:哪些场所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41条)
- 问题20:汽车坡道是否需要计入防火分区面积或是否需要考虑疏散距离?(24条)
- 问题21:一些场所的疏散人数该如何确定?(79条)
- 问题22: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该如何确定?(25条)
- 问题23:两栋建筑之间的天桥、连廊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26条)
- 问题24:消防车回车场地该如何设置?(26条)
- 问题25: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应注意哪些事项?(156条)
- 问题26:计算建筑防火间距时,是否要考虑外挂楼梯、室外疏散楼梯、开敞式外廊、阳台、雨篷等的影响?(24条)
- 问题27:自行车坡道是否可以作为人员的安全出口?(17条)
- 问题28:首层架空层是否可以作为安全出口?(26条)
- 问题29:机动车(非机动车)坡道出地面口部与地上建筑是否有防火间距要求?(10条)
- 问题30:室外疏散楼梯周边范围内开设门窗洞口有何要求?(12条)
- 问题31: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诸如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开口与上部建筑之间是否有距离要求?(23条)
- 问题32:出地面楼梯间、排烟竖井等与建筑之间的间距如何控制?(22条)
- 问题33:消防车道离开建筑外墙的距离该如何控制?(30条)
- 问题34:是否可以采用隐形消防车道?(12条)
- 问题35:多层建筑、地下室等是否可以采用剪刀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34条)
- 问题36:消防电梯前室短边2.4m指的是哪个范围内的尺寸?(22条)
- 问题37:当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附设在其他建筑内时,其百人疏散宽度是否可以按《建规》第5.5.20条执行?(4条)
- 问题38:剪刀楼梯是否可以在首层通过同一空间到达室外?(20条)
- 问题39:首层疏散外门该如何定性?(21条)
- 问题40:在“分离式核心筒”住宅建筑中,敞开连廊与住宅建筑外墙围合形成“天井”,对其尺寸及开向“天井”的外窗有什么要求?(19条)
- 问题41:附设在地下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该如何划分?(28条)
- 问题4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此4m是否包含雨棚?(23条)
- 问题43:当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疏散走道的长度是否有规定?(17条)
- 问题44:两部疏散楼梯间设置距离较近,两疏散楼梯间外窗之间、首层直通室外的疏散门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如何控制?(15条)
- 问题4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按建筑面积计算疏散人数时,该建筑面积包含哪些部位或场所的面积?(7条)
- 问题4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设置的配套营业用房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47:儿童活动场所的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7条)
- 问题48: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的防火分隔该如何确定?(10条)
- 问题49: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出口该如何确定?(9条)
- 问题50:民用建筑内附设的储藏室(库房)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38条)
- 问题51:防火门是否可以按完全开启180°考虑?(15条)
- 问题52:是否可以采用子母防火门作为疏散门?(7条)
- 问题53:相邻两座建筑之间通过设置防火墙以满足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时,最近的门窗洞口间距该如何控制?(13条)
- 问题54:实训楼(实训车间)的消防设计该如何定性?(18条)
- 问题55:售楼部应按什么性质的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0条)
- 问题56:汽车销售4S店应按什么性质的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9条)
- 问题57:下沉式广场消防设计应注意哪些事项?(40条)
- 问题58:为商场服务的附属库房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22条)
- 问题59:有顶步行街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3条)
- 问题60: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的电影院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42条)
- 问题61:工业建筑内的夹层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62:公共建筑内的夹层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5条)
- 问题63:设备夹层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64:哪些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66条)
- 问题65:是否可以采用异型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10条)
- 问题66:乳胶漆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能认定为A级?(8条)
- 问题67: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扩大前室、扩大封闭楼梯间、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风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直接开向室外、屋面或室外平台安全区域的疏散门该采用什
- 问题68:非住宅类建筑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普通电梯?(13条)
- 问题69:建筑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内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可否设置设备管井检修门?(10条)
- 问题70:当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直通室外时,直通室外的门至疏散楼梯间门或者疏散楼梯梯段的距离该如何控制?(26条)
- 问题71:厂房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扩大封闭楼梯间通向室外?单、多层丁、戊类厂房的楼梯间至外门的疏散距离是否不限?(7条)
- 问题72:裙房的消防设计该注意哪些事项?(46条)
- 问题73:裙房首层出入口上方是否需要设置防护挑檐?(6条)
- 问题74:大空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14条)
- 问题75:地下设备用房的安全出口该如何确定?(14条)
- 问题76:什么情况下剪刀楼梯间两个梯段之间可不设置防火隔墙?(7条)
- 问题77:消防救援口应该设置在建筑内的什么部位或场所?(23条)
- 问题78: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的消防救援口该如何设置?(12条)
- 问题79:设置在丙类厂房或丙、丁类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与其他部位分隔的防火隔墙上是否可以设窗?(3条)
- 问题80:为厂房、仓库提供服务的配套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厂房、仓库内时,其面积、疏散距离是否有限制?(7条)
- 问题81:什么类型的楼梯间属于敞开楼梯间?(13条)
- 问题82:哪些疏散距离计算时需从楼梯踏步(或相近处)算起?(23条)
- 问题83:当条件受限时,是否可以通过设置双层板、双层墙的方式将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8条)
- 问题84:(半)敞开式厂房、阳台、跃层住宅、楼梯间(电梯间)前室、敞开外廊等部位是否需要满足上下窗槛墙不小于1.20m的规定?(24条)
- 问题85:当民用建筑内的内天井尺寸不满足相关要求且采取别的措施时,天井周边的窗槛墙高度该如何控制?(3条)
- 问题86: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内是否可以设置道路路牙?(4条)
- 问题87:三合一前室消防设计有哪些注意事项?(20条)
- 问题88:哪些场所或部位可以采用推拉门作为疏散门?(11条)
- 问题89:地面机械车库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该如何控制?(9条)
- 问题90:机械车位和充电桩车位是否可以共存?地下车库中机械车位设置为充电车位怎么处理?(2条)
- 问题91:地下汽车库疏散时是否需要考虑机械式车位对疏散距离的影响?(7条)
- 问题92:地下汽车库的电梯厅(非消防电梯前室)与汽车库间除了用防火墙、防火门外,能否采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隔墙分隔?(12条)
- 问题93:餐饮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5条)
- 问题94:工业建筑内是否可以设置食堂?(3条)
- 问题95:幼儿园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6条)
- 问题96:不同防火分区之间是否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间?(36条)
- 问题97:哪些功能场所可以(或不可以)共用安全出口?(29条)
- 问题98:楼梯间平台在人员疏散圆弧线之外突出墙面的柱子或构件,是否为影响疏散的突出物?(2条)
- 问题99:内天井是否可以认定为安全区域?(4条)
- 问题100:“丁”字型内走道上的房间门的安全疏散距离该如何计算?(4条)
- 问题101:计算疏散门净宽时是否需要考虑门把手等附件对疏散净宽的影响?(3条)
- 问题102:屋顶承重构件包括哪些部位或构件?(9条)
- 问题103: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梯段净宽度该如何计算?(3条)
- 问题104: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休息平台净高度该如何控制?(11条)
- 问题105: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应注意哪些事项?(10条)
- 问题106:当地上建筑采用敞开楼梯间作为疏散楼梯时,地下室疏散楼梯与地上疏散楼梯在建筑首层是否可以通过同一个门厅疏散至室外?(9条)
- 问题107:哪些功能场所可以(或不可以)借用(共用)安全出口?(33条)
- 问题108:敞开楼梯间或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管井检修门?(9条)
- 问题109:疏散门净宽度与土建门洞口宽度之间的关系该如何确定?(3条)
- 问题110:非高层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道?(4条)
- 问题111:多栋工业建筑贴邻建造时,其消防车道该如何设置?(2条)
- 问题112:当仅设置1部疏散楼梯时,建筑首层与其余各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均各自独立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首层建筑面积可否不限?(2条)
- 问题113:外廊式建筑内部设有喷淋,但外廊未设喷淋,外廊的疏散距离是否可以增加25%?(1条)
- 问题114:两栋建筑满足贴临条件贴建时,是否必须设双墙?(3条)
- 问题115:中庭的定义和消防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44条)
- 问题116: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库的疏散距离该如何控制?(31条)
- 问题117: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2条)
- 问题118:尽端式消防车道的距离该如何计算?(1条)
- 问题119:当多层工业厂房中部分楼层竖向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时,计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的5%的面积比时是按该竖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计算还是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所在楼层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3条)
- 问题120: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能否算作自然排烟口?(9条)
- 问题121:厂房内附设的配套辅助用房的独立安全出口是否可以供厂房的生产区域水平或垂直共用?(5条)
- 问题122:建筑内同一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上是否可以设置门?(1条)
- 问题123: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按封闭楼梯间的要求设置可开启外窗?(5条)
- 问题124:敞开楼梯间与疏散走道连接处是否需要设置挡烟设施?(4条)
- 问题125:敞开楼梯间窗户是否可以作为走道自然排烟窗使用?(2条)
- 问题126:与开敞外廊相连的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满足相邻开口最近边缘水平不小于1.0m要求?(2条)
- 问题127:建筑层数不大于4层且未采取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的规定是否仅适用于敞开楼梯间?(8条)
- 问题128:独立建造的幼儿园的室内疏散楼梯间是否需要采用封闭楼梯间?(7条)
- 问题129:如何理解《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1.4条第2款中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15条)
- 问题130:敞开外廊的建筑是否可以利用敞开外廊作为其消防救援口?(9条)
- 问题131:“大空间疏散模式”的场所是否可以采用敞开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3条)
- 问题132:高层住宅中的卫生间是否可以作为安全间或避难间?(10条)
- 问题133:哪些场所属于人员密集的场所?(11条)
- 问题134: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定性该如何确定?(35条)
- 问题135:销售或储存瓶装白酒的商店或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该如何确定?(5条)
- 问题136:公共建筑内防火隔墙两侧的窗间墙的距离是否有要求?(5条)
- 问题137:哪些房间属于在电磁场干扰较强的房间?(9条)
- 问题138: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门厅到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9条)
- 问题139:公寓的消防设计该如何确定?(11条)
- 问题140: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的区域(场所)的消防设计该如何确定?(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