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96:不同防火分区之间是否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间?(36条)
96.1.《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5.0.1条:
地下车库人员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以下简称《车规》)中第6.0.6条的要求,当每个防火分区内已另设有两个独立的安全出口时,可共用位于两个防火分区交界处的楼梯间进行疏散,通向此楼梯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96.2.《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1.3.10条:
仓库建筑两个相邻防火分区在每个防火分区各自设有1部独立疏散楼梯的前提下,是否可以采用在两个防火分区交界区域设置共用疏散楼梯间以满足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答:仓库的安全出口设计应符合《建规》第3.8的有关要求,仓库内相邻的两个防火分区可以共用疏散楼梯间,两个防火分区通向该楼梯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该楼梯间应计入其中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且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有1个独立安全出口;
96.3.《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4.1.20条:
同一层的三个及以上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一个疏散楼梯。一个共用楼梯的疏散宽度不得超过3m;
96.4.《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20年版)》第六.16条:
地下车库的楼梯间可以共用,但三个及以上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共用的楼梯间,应按防烟楼梯间设置,其前室与相邻车库防火分区连通处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见附图16.1。车库内不可利用通向相邻车库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第二安全出口;
96.5.《《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5.40条:
相邻2个防火分区之间是否可以共用疏散楼梯间?为保证防火分区间的分隔有效和疏散楼梯的使用安全,共用楼梯间一般应为防烟楼梯间,利用相互独立的前室连通疏散楼梯间与不同的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前室的门和共用楼梯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超过2个。共用疏散楼梯间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1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时,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至少有1部独立的疏散楼梯。
2、每个防火分区通向共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应各自独立,开向每个前室的门不应大于2个。
3、共用疏散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通向该楼梯间的门的净宽度之和。楼梯间首层出口门的宽度不应小于梯段的宽度。
4、每个防火分区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与进入共用疏散楼梯间的出口净宽度之和,不应大于该防火分区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30%。
5、建筑各层直通室外、避难走道和疏散楼梯间的安全出口总宽度不应小于按照《建规》第5.5.20条、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总净宽度;
96.6.《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4.0.7条:
公共建筑地下车库的2个防火分区能共用1部楼梯作为2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吗?地下车库是否可以向相邻防火分区借疏散距离?
1、公共建筑地下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在至少设置1部疏散楼梯(建筑面积大于1000㎡时,必须为2部疏散楼梯)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他防火分区在防火分区界线上设置共用疏散楼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只能2个防火分区共用1部疏散楼梯(该共用楼梯应为防烟楼梯间),疏散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均应为甲级防火门。
2、根据《汽车库防火规范》第6.0.2条的条文解释,地下车库不可以向相邻车库防火分区借用疏散距离和安全出口;
96.7.《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建筑、结构)(2022年版)》第5.1.1条:
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地下汽车库中具有至少一个独立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以共用一部疏散楼梯,但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大于2个。共用的楼梯间,当为防烟楼梯间时,前室应各自独立,开向每个前室的门不应大于2个,进入前室的门均应为甲级防火门;当为封闭楼梯间时,应通过疏散走道与封闭楼梯间相连,在汽车库进入疏散走道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当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满足安全出口设置数量,且无共用楼梯的情况时,允许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解决疏散距离超长的安全出口;
96.8.《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5.5条:
地下车库当人员安全出口位于两个防火分区交界处时可共用(仅限于两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内至少应具有1部独立的疏散楼梯,且仅限有1部共用楼梯;共用楼梯间,应分别设防烟前室,且在防火分区通向防烟前室、防烟前室通向楼梯间处采用甲级防火门(附图3.5.5);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
96.9.《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5.6条:
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防火要求:
1、建筑各层直通室外、避难走道和疏散楼梯间等的安全出口总宽度不应小于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20、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总净宽度。
2、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超过2个。当1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时,每个防火分区内至少应具有1部独立的疏散楼梯。
3、每个防火分区通向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防烟前室应各自独立,开向每个前室的门不应大于2个,参见附图3.5.6。
4、共用疏散楼梯间的梯段净宽度不应小于通向该楼梯间的门的净宽度之和。楼梯间首层出口门的宽度不应小于梯段的宽度。
5、每个防火分区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净宽度与进入共用疏散楼梯间的出口净宽度之和,不应大于该防火分区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30%。
6、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
96.10.《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5.7条:
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不同防火分区之间不应共用疏散楼梯间;
96.11.《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2019年版)》问题第41条:
建筑地下室等空间疏散楼梯间能否共用?需采取怎样的措施?
处理意见: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一座独立疏散楼梯出口,当安全疏散出口允许共用时,其他出口可共用疏散楼梯(不超过两个防火分区),但需经分别设置带甲级防火门的消防前室进入楼梯间,且楼梯疏散宽度不应重复计算,应满足两防火分区的总疏散宽度要求,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96.12.《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3.4.1条:
2.3.4.1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疏散楼梯间,是否可以共用?
答:原则上每个防火分区平面应各自具有独立的疏散楼梯。确有必要共用疏散楼梯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一座疏散楼梯最多两个相邻防火分区共用,且需要疏散楼梯进行疏散的楼层,平面疏散楼梯的总宽度不应小于整层建筑的疏散总宽度。
3.对于地下充电桩车库、地下设备用房和非机动车库的防火分区,每层疏散楼梯总数量不应小于每层防火分区总数量+1。
4.除第3点提到的防火分区外,对于其他地上及地下防火分区,应按以下情况执行:
1)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应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两座疏散楼梯不与相邻防火分区共用;
2)对于非人员密集场所,至少有一座疏散楼梯不与相邻防火分区共用。
5.共用封闭楼梯间时,应分别以疏散走道接入(2.3.4图示一);若共用防烟楼梯间,应分别设置防烟前室(2.3.4图示二),且进入前室及楼梯间的门均应为甲级防火门。
6.两个相邻的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时,该共用楼梯间计入其中任一防火分区的宽度不应小于一股人流的宽度,即不小于0.55m。
7.两个相邻的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时,一个前室除通向楼梯间的门外,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商业、餐厅、展览、观演等建筑),门的总数量不应超过1个(2.3.4图示三);对于非人员密集场所,门的总数量不应超过2个(2.3.4图示四);
96.13.《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3.5-13条:
【问题1.3.5-13)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疏散楼梯是否可以共用?共用疏散楼梯间有何防火要求?
【解析】不同防火分区原则上不宜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进行疏散,当确有困难,允许相邻的两个防火分区间共用同一部楼梯间疏散,共用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开向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均应釆用甲级防火门;
96.14.《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5.17条:
相邻防火分区可以共用一个楼梯间做各自防火分区的第二安全出口,该安全出口应满足下列条件:
1)每个防火分区面积均应包含该楼梯间面积。
2)每个防火分区只可利用共用楼梯间的50%疏散宽度。
3)每个防火分区只能设置一处共用楼梯间安全出口。
4)楼梯间的墙体应为防火墙。
5)一个共用楼梯间最多只能被两个防火分区共用。
6)防火分区开向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7)防火分区应分设前室通往共用的防烟楼梯间;
96.15.《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2018年版)》第3.3条:
三个及以上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两个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时应分别设置前室,并应符合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开向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96.16.《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6.6条:
地下、半地下两个相邻汽车库防火分区、车库与设备房等其他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分别设置前室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
答:不允许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
96.17.《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疑难问题研究(2023年版)》问题第九条:
问题九:当地下室设有车库、商业等功能时,各防火分区间是否可以借用疏散?
讨论成果:地下商业防火分区之间可以借用疏散但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规定;地下车库防火分区之间不允许借用疏散和共用楼梯进行疏散;地下商业防火分区和地下车库防火分区之间在同一层平面中不能借用疏散或设置共用楼梯,在不同楼层竖向上可以共用楼梯进行疏散,但在首层平面中与地上楼梯应分别直通室外;
96.18.《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疑难问题研究(2023年版)》问题第四条:
问题四:仓库建筑不同防火分区各自有一个独立安全出口,第二安全出口可否共用楼梯间疏散。
讨论成果:1.仓库建筑或物流建筑仓储区内的相邻防火分区各自有一个独立安全出口时,第二安全出口可共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疏散。
2.共用防烟楼梯间时,该楼梯间及其前室应计入其中一个防火分区面积,另一防火分区进入该楼梯需增设前室,前室面积均不应小于6平米,进入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甲级防火门,其余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3条的规定;
3.共用室外楼梯时,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其余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5条的规定;
96.19.《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4条:
地下车库的防火分区的疏散口楼梯是否可以共用?若能共用,有哪些限制要求?
答:不可共用;
96.20.《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60条:
建筑中的不同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共用疏散楼梯间?地下车库防火分区能否共用楼梯间?
答:不可以;
96.21.《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4.5.6.2条:
车库当人员安全出口位于两个防火分区交界处时可共用(仅限于两个防车库当人员安全出口位于两个防火分区交界处时可共用(仅限于两个防火分区);
96.22.《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2021年版)》第3.2.11条:
机动车库不可利用通向其它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当每个防火分区分别设置两个独立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确有困难时,可采用1个独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和1个与相邻防火分区共用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形式,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两个防火分区共用1个封闭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时,通向楼梯间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当两个防火分区共用1个防烟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时,应分别设置前室,且通向前室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96.23.《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5.0.3条:
地下车库人员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2条的要求;当人员安全出口位于两个防火分区交界处时可共用(仅限于两个防火分区),但共用安全出口的每个防火分区还应有各自独立的安全出口,开向共用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96.24.《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版)》第9条: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解释中说明:“对于汽车库来讲,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不得作为第二安全出口”。那么地下车库两个防火分区之间是否可以共用一部疏散楼梯?如果不行,可否采用两个防火隔间分别进入楼梯间进行疏散?
答:对于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能否作为第二安全出口的问题,应当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9条规定,当相邻分区分隔全部使用防火墙时,是可行的。不论是汽车库还是民用建筑、工业建筑,都不提倡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共用一部疏散楼梯,如果确需共用,只允许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共用,还需要对楼梯间本身围护结构的防火分隔和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做可靠措施,必须是防烟楼梯间,两个分区从不同的独立前室进入楼梯间,同时按照5.5.9条关于借用疏散宽度不超过30%的要求(即合用楼梯间宽度不超过本防火分区总疏散宽度30%)考虑各自防火分区内疏散设计;
96.25.《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6.12条:
建筑内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否共用疏散楼梯作为各自的安全出口?
答:原则上每个防火分区平面应各自具有独立的疏散楼梯。确有必要共用疏散楼梯时,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2)一个疏散楼梯最多两个相邻防火分区共用,每个防火分区只能共用一个疏散楼梯。
(3)共用疏散楼梯时,共用的疏散楼梯应设为防烟楼梯间,相邻防火分区应分别设置前室,通向前室的门应设为甲级防火门。
(4)当剪刀楼梯间分别为不同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时,其梯段隔墙应采用防火墙;
96.26.《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4.0.11条:
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疏散楼梯间,是否可以共用?
处理意见: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每个防火分区平面应各自具有独立的疏散楼梯,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疏散楼梯间不可以共用。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借用住宅部分疏散楼梯时,该疏散楼梯仅可供地下车库、半地下汽车库的一个防火分区借用;
96.27.《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8.5条:
地下汽车库的相邻2个防火分区能否共用1部楼梯?
处理意见:每个防火分区应各自具有独立的疏散楼梯(含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两个相邻防火分区不允许共用1部疏散楼梯;
96.28.《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4.2.2条:
当科研建筑、办公建筑、汽车库及设备用房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两个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共用疏散楼梯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采用共用楼梯间的防火分区应至少有1个独立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且共用楼梯间数量不应超过1部;
3、共用同一个疏散楼梯间的防火分区不得超过两个;
4、共用楼梯间应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周围空间进行分隔;
5、共用楼梯间两侧的防火分区应通过各自的防火隔间进入共用封闭楼梯间或共用防烟楼梯间前室,防火隔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6、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面积可不计入任何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
96.29.《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4.4.2条:
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疏散楼梯间,是否可以共用?
答:原则上每个防火分区应各自具有独立的疏散楼梯,确有困难需要共用疏散楼梯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汽车库、设备用房及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应至少有一部独立的疏散楼梯,可利用共用楼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其他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有两部独立的疏散楼梯,可利用共用楼梯作为辅助安全出口。
2.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的防火分区不应超过2个。
3.两个防火分区共用的楼梯间采用防烟楼梯间时,各防火分区应分别设置前室,前室之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4.共用楼梯间时,两个防火分区开向楼梯间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图1.4.4.2);
96.30.《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5.5条:
地下车库当人员安全出口位于两个防火分区交界处时可共用(仅限于两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内至少应具有1部独立的疏散楼梯,且仅限有1部共用楼梯;共用楼梯间,应分别设防烟前室,且在防火分区通向防烟前室、防烟前室通向楼梯间处采用甲级防火门(附图3.5.5);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
96.31.《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5.6条:
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防火要求:
1、建筑各层直通室外、避难走道和疏散楼梯间等的安全出口总宽度不应小于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5.20、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总净宽度。
2、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超过2个。当1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时,每个防火分区内至少应具有1部独立的疏散楼梯。
3、每个防火分区通向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防烟前室应各自独立,开向每个前室的门不应大于2个(附图3.5.6)。
4、共用疏散楼梯间的梯段净宽度不应小于通向该楼梯间的门的计算疏散净宽度之和。楼梯间首层出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梯段的计算疏散净宽度。
5、每个防火分区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计算疏散净宽度与进入共用疏散楼梯间的出口计算疏散净宽度之和,不应大于该防火分区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30%。
6、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
96.32.《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5.7条:
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不同防火分区之间不应共用疏散楼梯间;
96.33.《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5.8条:
在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满足2个安全出口的条件下,人员疏散可借用相邻汽车库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以解决疏散距离超长的问题,可在汽车库与相邻汽车库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分隔,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96.34.《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5.9条:
当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的防火分区满足2个安全出口且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以解决疏散距离超长的问题,可在本防火分区与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分隔,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96.35.《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5.10条:
当地下室设备用房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时,可利用通向相邻车库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96.36.《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5.1.2条:
安全出口的借用或共用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公共建筑中,需借用或共用安全出口疏散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需要借用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符合《建规》第5.5.9条的规定。相邻被借用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应具备至少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被借用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不得再向其他防火分区借用安全出口;被借用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的总疏散净宽度不应小于自身所需疏散宽度与借用疏散宽度之和。
4、对于借用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防火分区最远点的疏散距离可只计算到借用相邻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处的甲级防火门。该甲级防火门与相邻被借用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建规》第5.5.17条的规定。
5、除《车库消规》中规定允许设置一个人员安全出口的情况外,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相邻防火分区可以共用楼梯间,但不得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借用安全出口。汽车库防火分区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应在本防火分区内满足要求。
6、民用建筑相邻防火分区需共用疏散楼梯间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共用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且服务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大于2个。
2)每个防火分区通向共用楼梯间的前室应各自独立,进入前室的门均应为甲级防火门。
3)每个防火分区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净宽度与进入共用疏散楼梯间的出口净宽度之和,不应大于该防火分区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30%。
4)共用楼梯间的梯段净宽度不应小于两个防火分区经计算所需利用该疏散楼梯疏散净宽度之和;
地下车库人员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以下简称《车规》)中第6.0.6条的要求,当每个防火分区内已另设有两个独立的安全出口时,可共用位于两个防火分区交界处的楼梯间进行疏散,通向此楼梯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仓库建筑两个相邻防火分区在每个防火分区各自设有1部独立疏散楼梯的前提下,是否可以采用在两个防火分区交界区域设置共用疏散楼梯间以满足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答:仓库的安全出口设计应符合《建规》第3.8的有关要求,仓库内相邻的两个防火分区可以共用疏散楼梯间,两个防火分区通向该楼梯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该楼梯间应计入其中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且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有1个独立安全出口;
96.3.《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4.1.20条:
同一层的三个及以上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一个疏散楼梯。一个共用楼梯的疏散宽度不得超过3m;
96.4.《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20年版)》第六.16条:
地下车库的楼梯间可以共用,但三个及以上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共用的楼梯间,应按防烟楼梯间设置,其前室与相邻车库防火分区连通处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见附图16.1。车库内不可利用通向相邻车库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第二安全出口;

相邻2个防火分区之间是否可以共用疏散楼梯间?为保证防火分区间的分隔有效和疏散楼梯的使用安全,共用楼梯间一般应为防烟楼梯间,利用相互独立的前室连通疏散楼梯间与不同的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前室的门和共用楼梯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超过2个。共用疏散楼梯间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1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时,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至少有1部独立的疏散楼梯。
2、每个防火分区通向共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应各自独立,开向每个前室的门不应大于2个。
3、共用疏散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通向该楼梯间的门的净宽度之和。楼梯间首层出口门的宽度不应小于梯段的宽度。
4、每个防火分区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与进入共用疏散楼梯间的出口净宽度之和,不应大于该防火分区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30%。
5、建筑各层直通室外、避难走道和疏散楼梯间的安全出口总宽度不应小于按照《建规》第5.5.20条、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总净宽度;
96.6.《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4.0.7条:
公共建筑地下车库的2个防火分区能共用1部楼梯作为2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吗?地下车库是否可以向相邻防火分区借疏散距离?
1、公共建筑地下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在至少设置1部疏散楼梯(建筑面积大于1000㎡时,必须为2部疏散楼梯)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他防火分区在防火分区界线上设置共用疏散楼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只能2个防火分区共用1部疏散楼梯(该共用楼梯应为防烟楼梯间),疏散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均应为甲级防火门。
2、根据《汽车库防火规范》第6.0.2条的条文解释,地下车库不可以向相邻车库防火分区借用疏散距离和安全出口;
96.7.《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建筑、结构)(2022年版)》第5.1.1条:
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地下汽车库中具有至少一个独立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以共用一部疏散楼梯,但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大于2个。共用的楼梯间,当为防烟楼梯间时,前室应各自独立,开向每个前室的门不应大于2个,进入前室的门均应为甲级防火门;当为封闭楼梯间时,应通过疏散走道与封闭楼梯间相连,在汽车库进入疏散走道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当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满足安全出口设置数量,且无共用楼梯的情况时,允许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解决疏散距离超长的安全出口;
96.8.《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5.5条:
地下车库当人员安全出口位于两个防火分区交界处时可共用(仅限于两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内至少应具有1部独立的疏散楼梯,且仅限有1部共用楼梯;共用楼梯间,应分别设防烟前室,且在防火分区通向防烟前室、防烟前室通向楼梯间处采用甲级防火门(附图3.5.5);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

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防火要求:
1、建筑各层直通室外、避难走道和疏散楼梯间等的安全出口总宽度不应小于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20、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总净宽度。
2、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超过2个。当1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时,每个防火分区内至少应具有1部独立的疏散楼梯。
3、每个防火分区通向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防烟前室应各自独立,开向每个前室的门不应大于2个,参见附图3.5.6。
4、共用疏散楼梯间的梯段净宽度不应小于通向该楼梯间的门的净宽度之和。楼梯间首层出口门的宽度不应小于梯段的宽度。
5、每个防火分区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净宽度与进入共用疏散楼梯间的出口净宽度之和,不应大于该防火分区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30%。
6、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

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不同防火分区之间不应共用疏散楼梯间;
96.11.《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2019年版)》问题第41条:
建筑地下室等空间疏散楼梯间能否共用?需采取怎样的措施?
处理意见: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一座独立疏散楼梯出口,当安全疏散出口允许共用时,其他出口可共用疏散楼梯(不超过两个防火分区),但需经分别设置带甲级防火门的消防前室进入楼梯间,且楼梯疏散宽度不应重复计算,应满足两防火分区的总疏散宽度要求,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96.12.《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3.4.1条:
2.3.4.1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疏散楼梯间,是否可以共用?
答:原则上每个防火分区平面应各自具有独立的疏散楼梯。确有必要共用疏散楼梯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一座疏散楼梯最多两个相邻防火分区共用,且需要疏散楼梯进行疏散的楼层,平面疏散楼梯的总宽度不应小于整层建筑的疏散总宽度。
3.对于地下充电桩车库、地下设备用房和非机动车库的防火分区,每层疏散楼梯总数量不应小于每层防火分区总数量+1。
4.除第3点提到的防火分区外,对于其他地上及地下防火分区,应按以下情况执行:
1)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应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两座疏散楼梯不与相邻防火分区共用;
2)对于非人员密集场所,至少有一座疏散楼梯不与相邻防火分区共用。
5.共用封闭楼梯间时,应分别以疏散走道接入(2.3.4图示一);若共用防烟楼梯间,应分别设置防烟前室(2.3.4图示二),且进入前室及楼梯间的门均应为甲级防火门。
6.两个相邻的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时,该共用楼梯间计入其中任一防火分区的宽度不应小于一股人流的宽度,即不小于0.55m。
7.两个相邻的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时,一个前室除通向楼梯间的门外,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商业、餐厅、展览、观演等建筑),门的总数量不应超过1个(2.3.4图示三);对于非人员密集场所,门的总数量不应超过2个(2.3.4图示四);


【问题1.3.5-13)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疏散楼梯是否可以共用?共用疏散楼梯间有何防火要求?
【解析】不同防火分区原则上不宜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进行疏散,当确有困难,允许相邻的两个防火分区间共用同一部楼梯间疏散,共用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开向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均应釆用甲级防火门;
96.14.《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5.17条:
相邻防火分区可以共用一个楼梯间做各自防火分区的第二安全出口,该安全出口应满足下列条件:
1)每个防火分区面积均应包含该楼梯间面积。
2)每个防火分区只可利用共用楼梯间的50%疏散宽度。
3)每个防火分区只能设置一处共用楼梯间安全出口。
4)楼梯间的墙体应为防火墙。
5)一个共用楼梯间最多只能被两个防火分区共用。
6)防火分区开向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7)防火分区应分设前室通往共用的防烟楼梯间;
96.15.《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2018年版)》第3.3条:
三个及以上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两个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时应分别设置前室,并应符合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开向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96.16.《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6.6条:
地下、半地下两个相邻汽车库防火分区、车库与设备房等其他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分别设置前室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
答:不允许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
96.17.《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疑难问题研究(2023年版)》问题第九条:
问题九:当地下室设有车库、商业等功能时,各防火分区间是否可以借用疏散?
讨论成果:地下商业防火分区之间可以借用疏散但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规定;地下车库防火分区之间不允许借用疏散和共用楼梯进行疏散;地下商业防火分区和地下车库防火分区之间在同一层平面中不能借用疏散或设置共用楼梯,在不同楼层竖向上可以共用楼梯进行疏散,但在首层平面中与地上楼梯应分别直通室外;
96.18.《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疑难问题研究(2023年版)》问题第四条:
问题四:仓库建筑不同防火分区各自有一个独立安全出口,第二安全出口可否共用楼梯间疏散。
讨论成果:1.仓库建筑或物流建筑仓储区内的相邻防火分区各自有一个独立安全出口时,第二安全出口可共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疏散。
2.共用防烟楼梯间时,该楼梯间及其前室应计入其中一个防火分区面积,另一防火分区进入该楼梯需增设前室,前室面积均不应小于6平米,进入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甲级防火门,其余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3条的规定;
3.共用室外楼梯时,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其余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5条的规定;
96.19.《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4条:
地下车库的防火分区的疏散口楼梯是否可以共用?若能共用,有哪些限制要求?
答:不可共用;
96.20.《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60条:
建筑中的不同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共用疏散楼梯间?地下车库防火分区能否共用楼梯间?
答:不可以;
96.21.《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4.5.6.2条:
车库当人员安全出口位于两个防火分区交界处时可共用(仅限于两个防车库当人员安全出口位于两个防火分区交界处时可共用(仅限于两个防火分区);

机动车库不可利用通向其它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当每个防火分区分别设置两个独立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确有困难时,可采用1个独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和1个与相邻防火分区共用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形式,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两个防火分区共用1个封闭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时,通向楼梯间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当两个防火分区共用1个防烟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时,应分别设置前室,且通向前室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96.23.《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5.0.3条:
地下车库人员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2条的要求;当人员安全出口位于两个防火分区交界处时可共用(仅限于两个防火分区),但共用安全出口的每个防火分区还应有各自独立的安全出口,开向共用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96.24.《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版)》第9条: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解释中说明:“对于汽车库来讲,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不得作为第二安全出口”。那么地下车库两个防火分区之间是否可以共用一部疏散楼梯?如果不行,可否采用两个防火隔间分别进入楼梯间进行疏散?
答:对于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能否作为第二安全出口的问题,应当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9条规定,当相邻分区分隔全部使用防火墙时,是可行的。不论是汽车库还是民用建筑、工业建筑,都不提倡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共用一部疏散楼梯,如果确需共用,只允许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共用,还需要对楼梯间本身围护结构的防火分隔和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做可靠措施,必须是防烟楼梯间,两个分区从不同的独立前室进入楼梯间,同时按照5.5.9条关于借用疏散宽度不超过30%的要求(即合用楼梯间宽度不超过本防火分区总疏散宽度30%)考虑各自防火分区内疏散设计;
96.25.《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6.12条:
建筑内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否共用疏散楼梯作为各自的安全出口?
答:原则上每个防火分区平面应各自具有独立的疏散楼梯。确有必要共用疏散楼梯时,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2)一个疏散楼梯最多两个相邻防火分区共用,每个防火分区只能共用一个疏散楼梯。
(3)共用疏散楼梯时,共用的疏散楼梯应设为防烟楼梯间,相邻防火分区应分别设置前室,通向前室的门应设为甲级防火门。
(4)当剪刀楼梯间分别为不同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时,其梯段隔墙应采用防火墙;
96.26.《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4.0.11条:
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疏散楼梯间,是否可以共用?
处理意见: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每个防火分区平面应各自具有独立的疏散楼梯,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疏散楼梯间不可以共用。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借用住宅部分疏散楼梯时,该疏散楼梯仅可供地下车库、半地下汽车库的一个防火分区借用;
96.27.《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8.5条:
地下汽车库的相邻2个防火分区能否共用1部楼梯?
处理意见:每个防火分区应各自具有独立的疏散楼梯(含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两个相邻防火分区不允许共用1部疏散楼梯;
96.28.《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4.2.2条:
当科研建筑、办公建筑、汽车库及设备用房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两个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共用疏散楼梯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采用共用楼梯间的防火分区应至少有1个独立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且共用楼梯间数量不应超过1部;
3、共用同一个疏散楼梯间的防火分区不得超过两个;
4、共用楼梯间应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周围空间进行分隔;
5、共用楼梯间两侧的防火分区应通过各自的防火隔间进入共用封闭楼梯间或共用防烟楼梯间前室,防火隔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6、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面积可不计入任何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

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疏散楼梯间,是否可以共用?
答:原则上每个防火分区应各自具有独立的疏散楼梯,确有困难需要共用疏散楼梯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汽车库、设备用房及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应至少有一部独立的疏散楼梯,可利用共用楼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其他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有两部独立的疏散楼梯,可利用共用楼梯作为辅助安全出口。
2.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的防火分区不应超过2个。
3.两个防火分区共用的楼梯间采用防烟楼梯间时,各防火分区应分别设置前室,前室之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4.共用楼梯间时,两个防火分区开向楼梯间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图1.4.4.2);

地下车库当人员安全出口位于两个防火分区交界处时可共用(仅限于两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内至少应具有1部独立的疏散楼梯,且仅限有1部共用楼梯;共用楼梯间,应分别设防烟前室,且在防火分区通向防烟前室、防烟前室通向楼梯间处采用甲级防火门(附图3.5.5);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

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防火要求:
1、建筑各层直通室外、避难走道和疏散楼梯间等的安全出口总宽度不应小于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5.20、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总净宽度。
2、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超过2个。当1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时,每个防火分区内至少应具有1部独立的疏散楼梯。
3、每个防火分区通向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防烟前室应各自独立,开向每个前室的门不应大于2个(附图3.5.6)。
4、共用疏散楼梯间的梯段净宽度不应小于通向该楼梯间的门的计算疏散净宽度之和。楼梯间首层出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梯段的计算疏散净宽度。
5、每个防火分区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计算疏散净宽度与进入共用疏散楼梯间的出口计算疏散净宽度之和,不应大于该防火分区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30%。
6、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

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不同防火分区之间不应共用疏散楼梯间;
96.33.《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5.8条:
在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满足2个安全出口的条件下,人员疏散可借用相邻汽车库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以解决疏散距离超长的问题,可在汽车库与相邻汽车库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分隔,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当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的防火分区满足2个安全出口且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以解决疏散距离超长的问题,可在本防火分区与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分隔,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当地下室设备用房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时,可利用通向相邻车库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96.36.《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5.1.2条:
安全出口的借用或共用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公共建筑中,需借用或共用安全出口疏散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需要借用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符合《建规》第5.5.9条的规定。相邻被借用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应具备至少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被借用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不得再向其他防火分区借用安全出口;被借用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的总疏散净宽度不应小于自身所需疏散宽度与借用疏散宽度之和。
4、对于借用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防火分区最远点的疏散距离可只计算到借用相邻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处的甲级防火门。该甲级防火门与相邻被借用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建规》第5.5.17条的规定。
5、除《车库消规》中规定允许设置一个人员安全出口的情况外,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相邻防火分区可以共用楼梯间,但不得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借用安全出口。汽车库防火分区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应在本防火分区内满足要求。
6、民用建筑相邻防火分区需共用疏散楼梯间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共用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且服务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大于2个。
2)每个防火分区通向共用楼梯间的前室应各自独立,进入前室的门均应为甲级防火门。
3)每个防火分区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净宽度与进入共用疏散楼梯间的出口净宽度之和,不应大于该防火分区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30%。
4)共用楼梯间的梯段净宽度不应小于两个防火分区经计算所需利用该疏散楼梯疏散净宽度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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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问题1:商业服务网点疏散楼梯的梯段宽度及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27条)
- 问题2:哪些类别的场所属于儿童活动场所?(24条)
- 问题3:哪些类别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商业服务网点内?(32条)
- 问题4:商业服务网点的层高是否有要求?(4条)
- 问题5:位于上部住宅投影范围以外的小型商业用房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21条)
- 问题6:独立建造的小型商业用房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19条)
- 问题7: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8条)
- 问题8: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覆盖建筑长边,如何处理?(16条)
- 问题9:哪些场所为人员密集场所?(24条)
- 问题10:哪些场所为人员密集的厂房?(17条)
- 问题11:疏散走道两侧或一侧的隔墙上的门窗是否需要按照墙体的耐火极限设计?(26条)
- 问题12:哪些特殊场所应定性为(或可不定性为)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43条)
- 问题13:月子中心该如何定性?(20条)
- 问题14:同一座回字型、U字型的民用建筑,其两翼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该如何控制?(21条)
- 问题15:室外停车位与建筑之间的间距该如何控制?(24条)
- 问题16:计算建筑高度时,多少坡度的屋面属于坡屋面?(9条)
- 问题17: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35条)
- 问题18:台阶式地坪的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19条)
- 问题19:哪些场所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41条)
- 问题20:汽车坡道是否需要计入防火分区面积或是否需要考虑疏散距离?(24条)
- 问题21:一些场所的疏散人数该如何确定?(79条)
- 问题22: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该如何确定?(25条)
- 问题23:两栋建筑之间的天桥、连廊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26条)
- 问题24:消防车回车场地该如何设置?(26条)
- 问题25: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应注意哪些事项?(156条)
- 问题26:计算建筑防火间距时,是否要考虑外挂楼梯、室外疏散楼梯、开敞式外廊、阳台、雨篷等的影响?(24条)
- 问题27:自行车坡道是否可以作为人员的安全出口?(17条)
- 问题28:首层架空层是否可以作为安全出口?(26条)
- 问题29:机动车(非机动车)坡道出地面口部与地上建筑是否有防火间距要求?(10条)
- 问题30:室外疏散楼梯周边范围内开设门窗洞口有何要求?(12条)
- 问题31: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诸如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开口与上部建筑之间是否有距离要求?(23条)
- 问题32:出地面楼梯间、排烟竖井等与建筑之间的间距如何控制?(22条)
- 问题33:消防车道离开建筑外墙的距离该如何控制?(30条)
- 问题34:是否可以采用隐形消防车道?(12条)
- 问题35:多层建筑、地下室等是否可以采用剪刀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34条)
- 问题36:消防电梯前室短边2.4m指的是哪个范围内的尺寸?(22条)
- 问题37:当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附设在其他建筑内时,其百人疏散宽度是否可以按《建规》第5.5.20条执行?(4条)
- 问题38:剪刀楼梯是否可以在首层通过同一空间到达室外?(20条)
- 问题39:首层疏散外门该如何定性?(21条)
- 问题40:在“分离式核心筒”住宅建筑中,敞开连廊与住宅建筑外墙围合形成“天井”,对其尺寸及开向“天井”的外窗有什么要求?(19条)
- 问题41:附设在地下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该如何划分?(28条)
- 问题4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此4m是否包含雨棚?(23条)
- 问题43:当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疏散走道的长度是否有规定?(17条)
- 问题44:两部疏散楼梯间设置距离较近,两疏散楼梯间外窗之间、首层直通室外的疏散门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如何控制?(15条)
- 问题4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按建筑面积计算疏散人数时,该建筑面积包含哪些部位或场所的面积?(7条)
- 问题4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设置的配套营业用房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47:儿童活动场所的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7条)
- 问题48: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的防火分隔该如何确定?(10条)
- 问题49: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出口该如何确定?(9条)
- 问题50:民用建筑内附设的储藏室(库房)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38条)
- 问题51:防火门是否可以按完全开启180°考虑?(15条)
- 问题52:是否可以采用子母防火门作为疏散门?(7条)
- 问题53:相邻两座建筑之间通过设置防火墙以满足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时,最近的门窗洞口间距该如何控制?(13条)
- 问题54:实训楼(实训车间)的消防设计该如何定性?(18条)
- 问题55:售楼部应按什么性质的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0条)
- 问题56:汽车销售4S店应按什么性质的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9条)
- 问题57:下沉式广场消防设计应注意哪些事项?(40条)
- 问题58:为商场服务的附属库房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22条)
- 问题59:有顶步行街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3条)
- 问题60: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的电影院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42条)
- 问题61:工业建筑内的夹层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62:公共建筑内的夹层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5条)
- 问题63:设备夹层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64:哪些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66条)
- 问题65:是否可以采用异型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10条)
- 问题66:乳胶漆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能认定为A级?(8条)
- 问题67: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扩大前室、扩大封闭楼梯间、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风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直接开向室外、屋面或室外平台安全区域的疏散门该采用什
- 问题68:非住宅类建筑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普通电梯?(13条)
- 问题69:建筑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内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可否设置设备管井检修门?(10条)
- 问题70:当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直通室外时,直通室外的门至疏散楼梯间门或者疏散楼梯梯段的距离该如何控制?(26条)
- 问题71:厂房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扩大封闭楼梯间通向室外?单、多层丁、戊类厂房的楼梯间至外门的疏散距离是否不限?(7条)
- 问题72:裙房的消防设计该注意哪些事项?(46条)
- 问题73:裙房首层出入口上方是否需要设置防护挑檐?(6条)
- 问题74:大空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14条)
- 问题75:地下设备用房的安全出口该如何确定?(14条)
- 问题76:什么情况下剪刀楼梯间两个梯段之间可不设置防火隔墙?(7条)
- 问题77:消防救援口应该设置在建筑内的什么部位或场所?(23条)
- 问题78: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的消防救援口该如何设置?(12条)
- 问题79:设置在丙类厂房或丙、丁类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与其他部位分隔的防火隔墙上是否可以设窗?(3条)
- 问题80:为厂房、仓库提供服务的配套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厂房、仓库内时,其面积、疏散距离是否有限制?(7条)
- 问题81:什么类型的楼梯间属于敞开楼梯间?(13条)
- 问题82:哪些疏散距离计算时需从楼梯踏步(或相近处)算起?(23条)
- 问题83:当条件受限时,是否可以通过设置双层板、双层墙的方式将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8条)
- 问题84:(半)敞开式厂房、阳台、跃层住宅、楼梯间(电梯间)前室、敞开外廊等部位是否需要满足上下窗槛墙不小于1.20m的规定?(24条)
- 问题85:当民用建筑内的内天井尺寸不满足相关要求且采取别的措施时,天井周边的窗槛墙高度该如何控制?(3条)
- 问题86: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内是否可以设置道路路牙?(4条)
- 问题87:三合一前室消防设计有哪些注意事项?(20条)
- 问题88:哪些场所或部位可以采用推拉门作为疏散门?(11条)
- 问题89:地面机械车库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该如何控制?(9条)
- 问题90:机械车位和充电桩车位是否可以共存?地下车库中机械车位设置为充电车位怎么处理?(2条)
- 问题91:地下汽车库疏散时是否需要考虑机械式车位对疏散距离的影响?(7条)
- 问题92:地下汽车库的电梯厅(非消防电梯前室)与汽车库间除了用防火墙、防火门外,能否采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隔墙分隔?(12条)
- 问题93:餐饮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5条)
- 问题94:工业建筑内是否可以设置食堂?(3条)
- 问题95:幼儿园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6条)
- 问题96:不同防火分区之间是否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间?(36条)
- 问题97:哪些功能场所可以(或不可以)共用安全出口?(29条)
- 问题98:楼梯间平台在人员疏散圆弧线之外突出墙面的柱子或构件,是否为影响疏散的突出物?(2条)
- 问题99:内天井是否可以认定为安全区域?(4条)
- 问题100:“丁”字型内走道上的房间门的安全疏散距离该如何计算?(4条)
- 问题101:计算疏散门净宽时是否需要考虑门把手等附件对疏散净宽的影响?(3条)
- 问题102:屋顶承重构件包括哪些部位或构件?(9条)
- 问题103: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梯段净宽度该如何计算?(3条)
- 问题104: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休息平台净高度该如何控制?(11条)
- 问题105: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应注意哪些事项?(10条)
- 问题106:当地上建筑采用敞开楼梯间作为疏散楼梯时,地下室疏散楼梯与地上疏散楼梯在建筑首层是否可以通过同一个门厅疏散至室外?(9条)
- 问题107:哪些功能场所可以(或不可以)借用(共用)安全出口?(33条)
- 问题108:敞开楼梯间或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管井检修门?(9条)
- 问题109:疏散门净宽度与土建门洞口宽度之间的关系该如何确定?(3条)
- 问题110:非高层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道?(4条)
- 问题111:多栋工业建筑贴邻建造时,其消防车道该如何设置?(2条)
- 问题112:当仅设置1部疏散楼梯时,建筑首层与其余各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均各自独立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首层建筑面积可否不限?(2条)
- 问题113:外廊式建筑内部设有喷淋,但外廊未设喷淋,外廊的疏散距离是否可以增加25%?(1条)
- 问题114:两栋建筑满足贴临条件贴建时,是否必须设双墙?(3条)
- 问题115:中庭的定义和消防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44条)
- 问题116: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库的疏散距离该如何控制?(31条)
- 问题117: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2条)
- 问题118:尽端式消防车道的距离该如何计算?(1条)
- 问题119:当多层工业厂房中部分楼层竖向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时,计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的5%的面积比时是按该竖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计算还是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所在楼层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3条)
- 问题120: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能否算作自然排烟口?(9条)
- 问题121:厂房内附设的配套辅助用房的独立安全出口是否可以供厂房的生产区域水平或垂直共用?(5条)
- 问题122:建筑内同一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上是否可以设置门?(1条)
- 问题123: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按封闭楼梯间的要求设置可开启外窗?(5条)
- 问题124:敞开楼梯间与疏散走道连接处是否需要设置挡烟设施?(4条)
- 问题125:敞开楼梯间窗户是否可以作为走道自然排烟窗使用?(2条)
- 问题126:与开敞外廊相连的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满足相邻开口最近边缘水平不小于1.0m要求?(2条)
- 问题127:建筑层数不大于4层且未采取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的规定是否仅适用于敞开楼梯间?(8条)
- 问题128:独立建造的幼儿园的室内疏散楼梯间是否需要采用封闭楼梯间?(7条)
- 问题129:如何理解《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1.4条第2款中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15条)
- 问题130:敞开外廊的建筑是否可以利用敞开外廊作为其消防救援口?(9条)
- 问题131:“大空间疏散模式”的场所是否可以采用敞开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3条)
- 问题132:高层住宅中的卫生间是否可以作为安全间或避难间?(10条)
- 问题133:哪些场所属于人员密集的场所?(11条)
- 问题134: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定性该如何确定?(35条)
- 问题135:销售或储存瓶装白酒的商店或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该如何确定?(5条)
- 问题136:公共建筑内防火隔墙两侧的窗间墙的距离是否有要求?(5条)
- 问题137:哪些房间属于在电磁场干扰较强的房间?(9条)
- 问题138: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门厅到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9条)
- 问题139:公寓的消防设计该如何确定?(11条)
- 问题140: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的区域(场所)的消防设计该如何确定?(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