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40:在“分离式核心筒”住宅建筑中,敞开连廊与住宅建筑外墙围合形成“天井”,对其尺寸及开向“天井”的外窗有什么要求?(19条)
40.1.《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4.0.2条:
高层住宅建筑的天井不宜设置四面封闭的内天井。当同一单元中天井设置为U型且以连廊联系时,其开口处相对距离不应小于4m;连廊为敞开式连廊时,连廊周边2米范围内不应开设与疏散无关的门、窗、洞口,如开设此类门窗,应为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h的防火玻璃窗;
40.2.《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2.4.3条:
《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第8.8.1-1款:“局部遮挡物的总宽度不应大于连廊直接对外开口宽度的20%”,是否意味着此种情形时敞开连廊直接对外最小开口宽度不应小于4.8m?
答:《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第8.8.1-1款开口最小宽度6.0m是烟气扩散顺畅的保证,对外开口宽度应为连续长度,连续长度可包含总宽度不大于连廊直接对外开口宽度20%的柱子、管井等局部遮挡物。需要注意,这里的局部遮挡物不可以是电梯、电梯厅、楼梯等建筑主体。另外,如柱子、管井等局部遮挡物进深过大,同样会影响烟气扩散,所以当开口宽度不足6.0m时,柱子、管井等局部遮挡物进深不应超过1.0m。如下图;
40.3.《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2.3.17条:
住宅建筑的各层天井(含底部)均应设置成U型,应按如下附图2.3.17设置,内天井宽度A和开口宽度B宜对应设置,当B>6m时B可取6m;如需设置连廊时应为敞开连廊,该敞开连廊兼作前室或者合用前室时,与疏散无关的门、窗不得直接开向敞廊,开向天井的门窗洞口距离敞廊不得小于1.0m;开向敞廊的户门数量可超过3樘;当住宅建筑的2个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散设置距离不小于5m且敞廊长度不小于4m时,之间连通的敞廊上可不设防火门,可不按照三合一前室考虑;
40.4.《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2.3.18条:
住宅内天井部位可设置不超过2个方向的宽度不大于1.2m的不燃性挑板,但应满足在计算内天井宽度时,设置挑板的方向扣除挑板宽度后净尺寸不小于2m(附图2.3.18);

40.5.《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5.3条:
住宅建筑的各层天井(含底部)均应设置成U型,应按附图3.5.3-1设置,内天井宽度A和开口宽度B宜对应设置,当B>6m时B可取6m;与疏散无关的门、窗不得直接开向敞廊,开向天井的门窗洞口距离敞廊不得小于1.0m(附图3.5.3-2);
40.6.《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5.4条:
住宅内天井部位可设置不超过2个方向的宽度不大于1.2m的不燃性挑板,但应满足在计算内天井宽度时,设置挑板的方向扣除挑板宽度后净尺寸不小于2m(附图3.5.4-1、附图3.5.4-2);

40.7.《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1.4条:
建筑天井平面为多大尺寸时就可视为室外?公建及住宅建筑内天井的间距满足什么条件时,可等同于建筑物的普通外墙及外窗?
答:如内天井的间距满足表2.1.4-1、表2.1.4-2尺寸要求时,即可视为室外,内天井的墙面及外窗可等同于建筑物的普通外墙及外窗防火要求;

40.8.《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2.8条:
住宅室外主要疏散连廊的布置见图1.2.8:1)“凹”口宽度不应小于6m。2)疏散连廊与相邻的平行外墙间距不应小于2m。3)疏散连廊与相邻洞口间距不应小于1m;
40.9.《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5.2.3条:
“凹槽+敞开式外廊”结构的非封闭式内天井消防如何设计?
答:1当“凹槽+敞开式外廊”结构的非封闭式内天井宽度<4m,深度<2.5m时,执行四面围合的封闭式内天井消防要求;2当“凹槽+敞开式开外廊”结构的非封闭式内天井宽度≥4m、深度≥2.5m,天井两侧上的外窗距敞开式外廊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1m,与内天井对应范围内的敞开式外廊≥4m,且内天井外墙采用A级保温材料及装饰材料时,开向内天井窗可采用普通外窗,敞开式外廊可作为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5.2.3图示);
40.10.《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2.3.3条:
高层住宅不宜设置内天井,当凹槽为U型且采用连廊联系时,应满足下列要求:连廊开口处宽度不应小于4.0m,应采用开敞式连廊;正对连廊的门窗洞口与连廊的净距不应小于2.0m或设置防火措施,且连廊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开设其他门窗洞口,连廊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h(图示1.2.3.3);
40.11.《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6.0.4条:
高层住宅建筑的天井不宜采用内天井,当天井设置为U型且以连廊联系时,其开口处宽度不应小于4m,连廊应为敞开式连廊;开向天井的门窗洞口与连廊的净距不应小于2.0m,且连廊周围2m范围内不得开设其它门窗洞口,连廊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h,开向连廊的门应能双向开启。
注:由于分置交通核的设计形式已被市场广泛应用,而内天井在排烟和有害气体泄漏情况下的使用效果没有相关实验数据,故提出规范此类设计的方法。规定敞开连廊并限制其开口宽度是为了提高此类建筑的安全性;连廊是通向第二个安全出口的必经之路,故连廊处所设置门的开启方向应满足两部楼梯互为第二安全出口的疏散要求。参照规范中对室外楼梯的相关要求“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的要求是可行的;
40.12.《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5.0.8条:
住宅建筑设置U型天井且以连廊联系时,天井及其尺寸如何要求?连廊是封闭还是开敞?对同一天井开窗的户数如何要求?
处理意见:住宅建筑设置U型天井且以连廊联系时,其开口处宽度不应小于4m,连廊应为敞开式连廊;开向天井的门窗洞口与连廊的净距不应小于2m,且连廊周围2m范围内不得开设其它门窗洞口,连廊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开向连廊的门为乙级防火门,从室内室外两个方向均可手动开启。向同一天井开窗的住宅不应超过2户;天井的顶部不应设置顶盖;
40.13.《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22年版)》第2.2.8条:
《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其中第8.8.1条第2款:敞开外廊内侧被遮挡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外廊直接对外开口的20%,且该宽度不应大于非封闭天井进深的1/2。根据下图的条文解释图示,没说明遮挡的计算方法是仅指单侧还是两侧加起来统算?若统算,是否应该理解为下图中(B+C)不应大于A×20%且(B+C)不应大于D的1/2?若单侧单独满足两个条件,是否应该理解为总遮挡宽度(B+C)不应大于A×40%,且(B+C)不应大于D?答:该条文及条文解释的附图应理解为:B、C应分别不大于A×20%且B、C与D的比值均不大于1/2;
40.14.《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2.2条:
对于建筑平面凹口内设有敞开连廊的住宅建筑,开向凹口的外窗有何要求?
答:对于建筑平面凹口内设有敞开连廊的住宅建筑,凹口直接对外开口宽度不应小于6m,设置的敞开连廊内侧距住宅建筑相对应外墙间距不应小于2m。当不能全部满足上述条件时,凹口范围户内房间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图1.2.2);
40.15.《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2.2条:
民用建筑内天井短边尺寸有什么规定?
答复:1.低层、多层住宅内天井短边尺寸一般不小于6m,高层住宅不应设计四周完全封闭的内天井;
2.高层公共建筑不宜设计四周完全封闭的内天井。确需设置内天井且短边尺寸不满足《建规》第5.2.2条时,天井内的外窗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防火窗,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当短边尺寸小于6m时,外窗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窗;
40.16.《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2.3条:
住宅建筑设置“U型天井”且以敞开连廊联系时有何要求?
答复:住宅建筑设置“U型天井”且以敞开连廊联系时,天井的顶部不应设置顶盖,连廊有效敞开长度一般不小于6m,确有困难时不应小于4m,且不应小于天井开间总宽度的50%,天井进深尺寸不应小于2.2m,如设置集中的设备平台,平台边缘与对面敞开连廊之间的尺寸不应小于2.2m;
40.17.《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5.3条:
住宅建筑敞开连廊处的各层天井(可不含一层)均应设置成U型(除敞开连廊外的天井顶部不应设置顶盖),应按附图3.5.3设置,内天井宽度A和开口宽度B宜对应设置,当B>6m时B可取6m;与疏散无关的门、窗不得直接开向敞开连廊,开向天井的门、窗、洞口距离敞开连廊不得小于1.0m(附图3.5.3);
40.18.《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5.4条:
住宅内天井部位可设置不超过2个方向的宽度不大于1.2m的不燃性挑板,但应满足在计算内天井宽度时,设置挑板的方向扣除挑板宽度后净尺寸不小于2m(附图3.5.4-1、附图3.5.4-2);

40.19.《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3.4.11条:
设置凹天井的“分离式核心筒住宅”及其他类似住宅建筑,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不得采用四周完全封闭的内天井。
2疏散楼梯或电梯之间采用连廊连接时,连廊两侧均应敞开,连廊内边缘与建筑周边外墙围合空间的顶部不应设置顶盖。核心筒最近相对外墙之间的距离及每段连廊连续开口长度均不应小于6m,连廊内边缘与建筑周边外墙围合的空间,长度不应大于核心筒最近相对外墙之间距离及连廊连续开口长度的2倍,宽度不应小于2.5m。连廊内边缘与建筑周边外墙围合空间的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3疏散楼梯间设置在连廊两端时,连廊与相邻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m;疏散楼梯间设置在连廊范围内时,连廊与相邻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不满足上述要求时,相邻门、窗、洞口应设置耐火性能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窗。4各户均应能通过公共走道直接进入两个楼梯间或前室,开敞走廊两端确需设置门时,门应双向开启或向走廊方向开启。5高层住宅加强防火分隔的房间不应朝向连廊内边缘与建筑周边外墙围合空间开设外窗。6核心筒与建筑外墙围合空间范围内的外保温、装饰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应为A级,围合空间下部不应存放任何可燃物;
高层住宅建筑的天井不宜设置四面封闭的内天井。当同一单元中天井设置为U型且以连廊联系时,其开口处相对距离不应小于4m;连廊为敞开式连廊时,连廊周边2米范围内不应开设与疏散无关的门、窗、洞口,如开设此类门窗,应为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h的防火玻璃窗;

《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第8.8.1-1款:“局部遮挡物的总宽度不应大于连廊直接对外开口宽度的20%”,是否意味着此种情形时敞开连廊直接对外最小开口宽度不应小于4.8m?
答:《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第8.8.1-1款开口最小宽度6.0m是烟气扩散顺畅的保证,对外开口宽度应为连续长度,连续长度可包含总宽度不大于连廊直接对外开口宽度20%的柱子、管井等局部遮挡物。需要注意,这里的局部遮挡物不可以是电梯、电梯厅、楼梯等建筑主体。另外,如柱子、管井等局部遮挡物进深过大,同样会影响烟气扩散,所以当开口宽度不足6.0m时,柱子、管井等局部遮挡物进深不应超过1.0m。如下图;

住宅建筑的各层天井(含底部)均应设置成U型,应按如下附图2.3.17设置,内天井宽度A和开口宽度B宜对应设置,当B>6m时B可取6m;如需设置连廊时应为敞开连廊,该敞开连廊兼作前室或者合用前室时,与疏散无关的门、窗不得直接开向敞廊,开向天井的门窗洞口距离敞廊不得小于1.0m;开向敞廊的户门数量可超过3樘;当住宅建筑的2个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散设置距离不小于5m且敞廊长度不小于4m时,之间连通的敞廊上可不设防火门,可不按照三合一前室考虑;

住宅内天井部位可设置不超过2个方向的宽度不大于1.2m的不燃性挑板,但应满足在计算内天井宽度时,设置挑板的方向扣除挑板宽度后净尺寸不小于2m(附图2.3.18);


住宅建筑的各层天井(含底部)均应设置成U型,应按附图3.5.3-1设置,内天井宽度A和开口宽度B宜对应设置,当B>6m时B可取6m;与疏散无关的门、窗不得直接开向敞廊,开向天井的门窗洞口距离敞廊不得小于1.0m(附图3.5.3-2);

40.6.《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5.4条:
住宅内天井部位可设置不超过2个方向的宽度不大于1.2m的不燃性挑板,但应满足在计算内天井宽度时,设置挑板的方向扣除挑板宽度后净尺寸不小于2m(附图3.5.4-1、附图3.5.4-2);


40.7.《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1.4条:
建筑天井平面为多大尺寸时就可视为室外?公建及住宅建筑内天井的间距满足什么条件时,可等同于建筑物的普通外墙及外窗?
答:如内天井的间距满足表2.1.4-1、表2.1.4-2尺寸要求时,即可视为室外,内天井的墙面及外窗可等同于建筑物的普通外墙及外窗防火要求;


40.8.《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2.8条:
住宅室外主要疏散连廊的布置见图1.2.8:1)“凹”口宽度不应小于6m。2)疏散连廊与相邻的平行外墙间距不应小于2m。3)疏散连廊与相邻洞口间距不应小于1m;

40.9.《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5.2.3条:
“凹槽+敞开式外廊”结构的非封闭式内天井消防如何设计?
答:1当“凹槽+敞开式外廊”结构的非封闭式内天井宽度<4m,深度<2.5m时,执行四面围合的封闭式内天井消防要求;2当“凹槽+敞开式开外廊”结构的非封闭式内天井宽度≥4m、深度≥2.5m,天井两侧上的外窗距敞开式外廊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1m,与内天井对应范围内的敞开式外廊≥4m,且内天井外墙采用A级保温材料及装饰材料时,开向内天井窗可采用普通外窗,敞开式外廊可作为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5.2.3图示);

40.10.《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2.3.3条:
高层住宅不宜设置内天井,当凹槽为U型且采用连廊联系时,应满足下列要求:连廊开口处宽度不应小于4.0m,应采用开敞式连廊;正对连廊的门窗洞口与连廊的净距不应小于2.0m或设置防火措施,且连廊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开设其他门窗洞口,连廊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h(图示1.2.3.3);

40.11.《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6.0.4条:
高层住宅建筑的天井不宜采用内天井,当天井设置为U型且以连廊联系时,其开口处宽度不应小于4m,连廊应为敞开式连廊;开向天井的门窗洞口与连廊的净距不应小于2.0m,且连廊周围2m范围内不得开设其它门窗洞口,连廊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h,开向连廊的门应能双向开启。
注:由于分置交通核的设计形式已被市场广泛应用,而内天井在排烟和有害气体泄漏情况下的使用效果没有相关实验数据,故提出规范此类设计的方法。规定敞开连廊并限制其开口宽度是为了提高此类建筑的安全性;连廊是通向第二个安全出口的必经之路,故连廊处所设置门的开启方向应满足两部楼梯互为第二安全出口的疏散要求。参照规范中对室外楼梯的相关要求“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的要求是可行的;
40.12.《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5.0.8条:
住宅建筑设置U型天井且以连廊联系时,天井及其尺寸如何要求?连廊是封闭还是开敞?对同一天井开窗的户数如何要求?
处理意见:住宅建筑设置U型天井且以连廊联系时,其开口处宽度不应小于4m,连廊应为敞开式连廊;开向天井的门窗洞口与连廊的净距不应小于2m,且连廊周围2m范围内不得开设其它门窗洞口,连廊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开向连廊的门为乙级防火门,从室内室外两个方向均可手动开启。向同一天井开窗的住宅不应超过2户;天井的顶部不应设置顶盖;
40.13.《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22年版)》第2.2.8条:
《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其中第8.8.1条第2款:敞开外廊内侧被遮挡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外廊直接对外开口的20%,且该宽度不应大于非封闭天井进深的1/2。根据下图的条文解释图示,没说明遮挡的计算方法是仅指单侧还是两侧加起来统算?若统算,是否应该理解为下图中(B+C)不应大于A×20%且(B+C)不应大于D的1/2?若单侧单独满足两个条件,是否应该理解为总遮挡宽度(B+C)不应大于A×40%,且(B+C)不应大于D?答:该条文及条文解释的附图应理解为:B、C应分别不大于A×20%且B、C与D的比值均不大于1/2;

40.14.《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2.2条:
对于建筑平面凹口内设有敞开连廊的住宅建筑,开向凹口的外窗有何要求?
答:对于建筑平面凹口内设有敞开连廊的住宅建筑,凹口直接对外开口宽度不应小于6m,设置的敞开连廊内侧距住宅建筑相对应外墙间距不应小于2m。当不能全部满足上述条件时,凹口范围户内房间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图1.2.2);

40.15.《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2.2条:
民用建筑内天井短边尺寸有什么规定?
答复:1.低层、多层住宅内天井短边尺寸一般不小于6m,高层住宅不应设计四周完全封闭的内天井;
2.高层公共建筑不宜设计四周完全封闭的内天井。确需设置内天井且短边尺寸不满足《建规》第5.2.2条时,天井内的外窗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防火窗,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当短边尺寸小于6m时,外窗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窗;
40.16.《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2.3条:
住宅建筑设置“U型天井”且以敞开连廊联系时有何要求?
答复:住宅建筑设置“U型天井”且以敞开连廊联系时,天井的顶部不应设置顶盖,连廊有效敞开长度一般不小于6m,确有困难时不应小于4m,且不应小于天井开间总宽度的50%,天井进深尺寸不应小于2.2m,如设置集中的设备平台,平台边缘与对面敞开连廊之间的尺寸不应小于2.2m;
40.17.《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5.3条:
住宅建筑敞开连廊处的各层天井(可不含一层)均应设置成U型(除敞开连廊外的天井顶部不应设置顶盖),应按附图3.5.3设置,内天井宽度A和开口宽度B宜对应设置,当B>6m时B可取6m;与疏散无关的门、窗不得直接开向敞开连廊,开向天井的门、窗、洞口距离敞开连廊不得小于1.0m(附图3.5.3);

40.18.《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5.4条:
住宅内天井部位可设置不超过2个方向的宽度不大于1.2m的不燃性挑板,但应满足在计算内天井宽度时,设置挑板的方向扣除挑板宽度后净尺寸不小于2m(附图3.5.4-1、附图3.5.4-2);


40.19.《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3.4.11条:
设置凹天井的“分离式核心筒住宅”及其他类似住宅建筑,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不得采用四周完全封闭的内天井。
2疏散楼梯或电梯之间采用连廊连接时,连廊两侧均应敞开,连廊内边缘与建筑周边外墙围合空间的顶部不应设置顶盖。核心筒最近相对外墙之间的距离及每段连廊连续开口长度均不应小于6m,连廊内边缘与建筑周边外墙围合的空间,长度不应大于核心筒最近相对外墙之间距离及连廊连续开口长度的2倍,宽度不应小于2.5m。连廊内边缘与建筑周边外墙围合空间的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3疏散楼梯间设置在连廊两端时,连廊与相邻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m;疏散楼梯间设置在连廊范围内时,连廊与相邻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不满足上述要求时,相邻门、窗、洞口应设置耐火性能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窗。4各户均应能通过公共走道直接进入两个楼梯间或前室,开敞走廊两端确需设置门时,门应双向开启或向走廊方向开启。5高层住宅加强防火分隔的房间不应朝向连廊内边缘与建筑周边外墙围合空间开设外窗。6核心筒与建筑外墙围合空间范围内的外保温、装饰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应为A级,围合空间下部不应存放任何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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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问题1:商业服务网点疏散楼梯的梯段宽度及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27条)
- 问题2:哪些类别的场所属于儿童活动场所?(24条)
- 问题3:哪些类别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商业服务网点内?(32条)
- 问题4:商业服务网点的层高是否有要求?(4条)
- 问题5:位于上部住宅投影范围以外的小型商业用房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21条)
- 问题6:独立建造的小型商业用房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19条)
- 问题7: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8条)
- 问题8: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覆盖建筑长边,如何处理?(16条)
- 问题9:哪些场所为人员密集场所?(24条)
- 问题10:哪些场所为人员密集的厂房?(17条)
- 问题11:疏散走道两侧或一侧的隔墙上的门窗是否需要按照墙体的耐火极限设计?(26条)
- 问题12:哪些特殊场所应定性为(或可不定性为)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43条)
- 问题13:月子中心该如何定性?(20条)
- 问题14:同一座回字型、U字型的民用建筑,其两翼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该如何控制?(21条)
- 问题15:室外停车位与建筑之间的间距该如何控制?(24条)
- 问题16:计算建筑高度时,多少坡度的屋面属于坡屋面?(9条)
- 问题17: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35条)
- 问题18:台阶式地坪的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19条)
- 问题19:哪些场所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41条)
- 问题20:汽车坡道是否需要计入防火分区面积或是否需要考虑疏散距离?(24条)
- 问题21:一些场所的疏散人数该如何确定?(79条)
- 问题22: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该如何确定?(25条)
- 问题23:两栋建筑之间的天桥、连廊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26条)
- 问题24:消防车回车场地该如何设置?(26条)
- 问题25: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应注意哪些事项?(156条)
- 问题26:计算建筑防火间距时,是否要考虑外挂楼梯、室外疏散楼梯、开敞式外廊、阳台、雨篷等的影响?(24条)
- 问题27:自行车坡道是否可以作为人员的安全出口?(17条)
- 问题28:首层架空层是否可以作为安全出口?(26条)
- 问题29:机动车(非机动车)坡道出地面口部与地上建筑是否有防火间距要求?(10条)
- 问题30:室外疏散楼梯周边范围内开设门窗洞口有何要求?(12条)
- 问题31: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诸如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开口与上部建筑之间是否有距离要求?(23条)
- 问题32:出地面楼梯间、排烟竖井等与建筑之间的间距如何控制?(22条)
- 问题33:消防车道离开建筑外墙的距离该如何控制?(30条)
- 问题34:是否可以采用隐形消防车道?(12条)
- 问题35:多层建筑、地下室等是否可以采用剪刀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34条)
- 问题36:消防电梯前室短边2.4m指的是哪个范围内的尺寸?(22条)
- 问题37:当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附设在其他建筑内时,其百人疏散宽度是否可以按《建规》第5.5.20条执行?(4条)
- 问题38:剪刀楼梯是否可以在首层通过同一空间到达室外?(20条)
- 问题39:首层疏散外门该如何定性?(21条)
- 问题40:在“分离式核心筒”住宅建筑中,敞开连廊与住宅建筑外墙围合形成“天井”,对其尺寸及开向“天井”的外窗有什么要求?(19条)
- 问题41:附设在地下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该如何划分?(28条)
- 问题4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此4m是否包含雨棚?(23条)
- 问题43:当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疏散走道的长度是否有规定?(17条)
- 问题44:两部疏散楼梯间设置距离较近,两疏散楼梯间外窗之间、首层直通室外的疏散门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如何控制?(15条)
- 问题4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按建筑面积计算疏散人数时,该建筑面积包含哪些部位或场所的面积?(7条)
- 问题4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设置的配套营业用房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47:儿童活动场所的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7条)
- 问题48: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的防火分隔该如何确定?(10条)
- 问题49: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出口该如何确定?(9条)
- 问题50:民用建筑内附设的储藏室(库房)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38条)
- 问题51:防火门是否可以按完全开启180°考虑?(15条)
- 问题52:是否可以采用子母防火门作为疏散门?(7条)
- 问题53:相邻两座建筑之间通过设置防火墙以满足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时,最近的门窗洞口间距该如何控制?(13条)
- 问题54:实训楼(实训车间)的消防设计该如何定性?(18条)
- 问题55:售楼部应按什么性质的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0条)
- 问题56:汽车销售4S店应按什么性质的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9条)
- 问题57:下沉式广场消防设计应注意哪些事项?(40条)
- 问题58:为商场服务的附属库房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22条)
- 问题59:有顶步行街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3条)
- 问题60: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的电影院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42条)
- 问题61:工业建筑内的夹层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62:公共建筑内的夹层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5条)
- 问题63:设备夹层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64:哪些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66条)
- 问题65:是否可以采用异型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10条)
- 问题66:乳胶漆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能认定为A级?(8条)
- 问题67: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扩大前室、扩大封闭楼梯间、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风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直接开向室外、屋面或室外平台安全区域的疏散门该采用什
- 问题68:非住宅类建筑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普通电梯?(13条)
- 问题69:建筑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内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可否设置设备管井检修门?(10条)
- 问题70:当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直通室外时,直通室外的门至疏散楼梯间门或者疏散楼梯梯段的距离该如何控制?(26条)
- 问题71:厂房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扩大封闭楼梯间通向室外?单、多层丁、戊类厂房的楼梯间至外门的疏散距离是否不限?(7条)
- 问题72:裙房的消防设计该注意哪些事项?(46条)
- 问题73:裙房首层出入口上方是否需要设置防护挑檐?(6条)
- 问题74:大空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14条)
- 问题75:地下设备用房的安全出口该如何确定?(14条)
- 问题76:什么情况下剪刀楼梯间两个梯段之间可不设置防火隔墙?(7条)
- 问题77:消防救援口应该设置在建筑内的什么部位或场所?(23条)
- 问题78: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的消防救援口该如何设置?(12条)
- 问题79:设置在丙类厂房或丙、丁类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与其他部位分隔的防火隔墙上是否可以设窗?(3条)
- 问题80:为厂房、仓库提供服务的配套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厂房、仓库内时,其面积、疏散距离是否有限制?(7条)
- 问题81:什么类型的楼梯间属于敞开楼梯间?(13条)
- 问题82:哪些疏散距离计算时需从楼梯踏步(或相近处)算起?(23条)
- 问题83:当条件受限时,是否可以通过设置双层板、双层墙的方式将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8条)
- 问题84:(半)敞开式厂房、阳台、跃层住宅、楼梯间(电梯间)前室、敞开外廊等部位是否需要满足上下窗槛墙不小于1.20m的规定?(24条)
- 问题85:当民用建筑内的内天井尺寸不满足相关要求且采取别的措施时,天井周边的窗槛墙高度该如何控制?(3条)
- 问题86: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内是否可以设置道路路牙?(4条)
- 问题87:三合一前室消防设计有哪些注意事项?(20条)
- 问题88:哪些场所或部位可以采用推拉门作为疏散门?(11条)
- 问题89:地面机械车库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该如何控制?(9条)
- 问题90:机械车位和充电桩车位是否可以共存?地下车库中机械车位设置为充电车位怎么处理?(2条)
- 问题91:地下汽车库疏散时是否需要考虑机械式车位对疏散距离的影响?(7条)
- 问题92:地下汽车库的电梯厅(非消防电梯前室)与汽车库间除了用防火墙、防火门外,能否采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隔墙分隔?(12条)
- 问题93:餐饮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5条)
- 问题94:工业建筑内是否可以设置食堂?(3条)
- 问题95:幼儿园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6条)
- 问题96:不同防火分区之间是否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间?(36条)
- 问题97:哪些功能场所可以(或不可以)共用安全出口?(29条)
- 问题98:楼梯间平台在人员疏散圆弧线之外突出墙面的柱子或构件,是否为影响疏散的突出物?(2条)
- 问题99:内天井是否可以认定为安全区域?(4条)
- 问题100:“丁”字型内走道上的房间门的安全疏散距离该如何计算?(4条)
- 问题101:计算疏散门净宽时是否需要考虑门把手等附件对疏散净宽的影响?(3条)
- 问题102:屋顶承重构件包括哪些部位或构件?(9条)
- 问题103: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梯段净宽度该如何计算?(3条)
- 问题104: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休息平台净高度该如何控制?(11条)
- 问题105: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应注意哪些事项?(10条)
- 问题106:当地上建筑采用敞开楼梯间作为疏散楼梯时,地下室疏散楼梯与地上疏散楼梯在建筑首层是否可以通过同一个门厅疏散至室外?(9条)
- 问题107:哪些功能场所可以(或不可以)借用(共用)安全出口?(33条)
- 问题108:敞开楼梯间或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管井检修门?(9条)
- 问题109:疏散门净宽度与土建门洞口宽度之间的关系该如何确定?(3条)
- 问题110:非高层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道?(4条)
- 问题111:多栋工业建筑贴邻建造时,其消防车道该如何设置?(2条)
- 问题112:当仅设置1部疏散楼梯时,建筑首层与其余各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均各自独立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首层建筑面积可否不限?(2条)
- 问题113:外廊式建筑内部设有喷淋,但外廊未设喷淋,外廊的疏散距离是否可以增加25%?(1条)
- 问题114:两栋建筑满足贴临条件贴建时,是否必须设双墙?(3条)
- 问题115:中庭的定义和消防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44条)
- 问题116: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库的疏散距离该如何控制?(31条)
- 问题117: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2条)
- 问题118:尽端式消防车道的距离该如何计算?(1条)
- 问题119:当多层工业厂房中部分楼层竖向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时,计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的5%的面积比时是按该竖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计算还是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所在楼层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3条)
- 问题120: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能否算作自然排烟口?(9条)
- 问题121:厂房内附设的配套辅助用房的独立安全出口是否可以供厂房的生产区域水平或垂直共用?(5条)
- 问题122:建筑内同一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上是否可以设置门?(1条)
- 问题123: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按封闭楼梯间的要求设置可开启外窗?(5条)
- 问题124:敞开楼梯间与疏散走道连接处是否需要设置挡烟设施?(4条)
- 问题125:敞开楼梯间窗户是否可以作为走道自然排烟窗使用?(2条)
- 问题126:与开敞外廊相连的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满足相邻开口最近边缘水平不小于1.0m要求?(2条)
- 问题127:建筑层数不大于4层且未采取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的规定是否仅适用于敞开楼梯间?(8条)
- 问题128:独立建造的幼儿园的室内疏散楼梯间是否需要采用封闭楼梯间?(7条)
- 问题129:如何理解《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1.4条第2款中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15条)
- 问题130:敞开外廊的建筑是否可以利用敞开外廊作为其消防救援口?(9条)
- 问题131:“大空间疏散模式”的场所是否可以采用敞开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3条)
- 问题132:高层住宅中的卫生间是否可以作为安全间或避难间?(10条)
- 问题133:哪些场所属于人员密集的场所?(11条)
- 问题134: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定性该如何确定?(35条)
- 问题135:销售或储存瓶装白酒的商店或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该如何确定?(5条)
- 问题136:公共建筑内防火隔墙两侧的窗间墙的距离是否有要求?(5条)
- 问题137:哪些房间属于在电磁场干扰较强的房间?(9条)
- 问题138: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门厅到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9条)
- 问题139:公寓的消防设计该如何确定?(11条)
- 问题140: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的区域(场所)的消防设计该如何确定?(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