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7: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35条)
17.1.《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3.0.1条:建筑高度的计算补充如下:
1、建筑屋面为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屋面坡度5%及以下时,屋面面层计算至外墙边缘屋面面层,当屋面坡度5%以上时,应按照坡屋面的计算规则计算。住宅楼屋面为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可算至屋面结构面。2、剧场主舞台等由于使用功能要求局部升高而在屋面不开设外窗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3、对于台阶地坪,当同一建筑室外地坪位于不同高程场地时,应按照下列原则计算建筑高度:(1)按规范需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当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地坪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按较高或较低室外地坪(与应设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标高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2)按规范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消防车道的高层建筑,应按消防车道的相应室外地坪(与应设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标高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3)其余按照《建规》未要求设置消防车道的建筑,可按照实际室外地坪情况确定起算建筑高度;
17.2.《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1.4条:
【问题】平屋面建筑高度为建筑屋顶完成面至室外地坪,若该平屋顶找坡后最高点超过24m,建筑按高层还是多层定性?
【答复】建筑高度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附录A;规范中未规定平屋面完成面是按坡度最高点还是最低点,宜以最高点计算建筑高度,也可按起坡起点与最高点的平均高度计算建筑高度;
17.3.《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1.1.1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室内高度”应按建筑层高计算;“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层数,对于住宅建筑还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
17.4.《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1.1.2条:
无楼梯到达且与其他建筑功能空间采取无洞口的墙体和楼板(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完全分隔的内部无可燃物的建筑屋顶的闷顶层可不计入高度和层数;
17.5.《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1.1.3条: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附图1.1.3);
17.6.《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1.1.4条:
住宅建筑单元平-坡结合的屋面,应按照最高屋面计算建筑高度,当平屋顶部分占屋面面积(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投影线起算围合面积)不大于1/4的,可按第1.1.3条规定计算建筑高度(附图1.1.4);
17.7.《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1.1.5条:
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3%时,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业住宅组合楼)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包含绿化层、保温层等屋面构造厚度);住宅(含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结构板面。(附图1.1.5)
17.8.《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2.18条:
《建规》第A.0.2条图示3,2.2m与1.5m是否可以理解为能够叠加计算?
《建规》主要以建筑高度和层数等为依据制定相关防火要求,《建规》第A.0.2条图示3中的2.2m与1.5m可以叠加计算。但认为建筑高度应按照《建规》第A.0.1条第1~5款的规定执行;
17.9.《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2.1条: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和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地面的高度取较大值(附图1.2.1);
17.10.《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2.2条:
对于多层建筑部分由于使用功能需要,局部凸出大屋面且所凸出部分屋面及墙面未设置门窗洞口的空间,人员使用楼层的楼面距建筑室外设计地面高度低于24.00m时,其建筑面积不超过大屋面建筑面积1/4时,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17.11.《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2019年版)》问题第13条:
问题13.建筑的平屋面应如何计算建筑高度,当建筑屋顶设置有架空隔热层时,屋面建筑高度是否应计入其厚度?
处理意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附录A第6条可知住宅建筑高度的计算具有一定的弹性,同时参考《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的相关规定,建议住宅建筑高度可计算至屋面结构板面层,不需考虑屋面板上架空隔热层,种植土层等厚度,工业建筑及公共建筑应计算至屋面板上最高完成面层,需考虑屋面板上架空隔热层,种植土层等厚度,非住宅建筑因未考虑隔热层厚度而造成建筑高度超过其定性的消防高度时应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17.12.《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1.0.5条:
建筑屋面的平屋面:金属平屋面指坡度不大于10%且檐口至屋面最高处内部空间无使用功能的建筑屋面;混凝土平屋面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第6.14.2条屋面的排水坡度不小于2%且不大于5%定义为平屋面。平屋面建筑的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
17.13.《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2.2条:
建筑物的消防建筑高度应从室外地坪计算至屋面的什么位置?
答:平屋面建筑物的消防高度应按建筑最低点安全出口的室外地坪计算至女儿墙与屋面板交接处的屋面建筑完成面(2.2.2图示一)。坡屋面建筑物的消防高度应按建筑最低点安全出口的室外地坪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2.2.2图示二)
17.14.《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问题第1.1.4条:
【问题1.1.4]建设工程设计中,IMAX影厅、舞台顶部等因层高要求较高、造成局部屋面高出整个建筑屋面,该局部高出的屋面高度是否可不计入消防设计计算的建筑高度?
【解析】局部建筑空间因功能需求顶层层高局部升高,且高出屋面部分。当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占屋面平面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1/4、凸出的外墙无任何洞口时,该高出部分的高度可不计入建筑高度。此外,无楼梯到达、内部无可燃物的建筑屋顶的闷顶层,当与其他建筑功能空间采取无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完全分隔时,该闷顶可不计入高度和层数;
17.15.《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问题第1.1.5条:
【问题1.1.5】建筑上部局部突出屋顶的会议室、茶座等房间,当其水平投影总面积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是否可以不计入建筑高度?
【解析】不可。《建规》附录第A.0.1条第5款规定,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而会议室、茶座等具有使用功能的房间,无论其水平投影总面积占屋面面积的比例是多大,均应计入建筑高度;
17.16.《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问题第1.1.6条:
【问题1.1.6】住宅与其它功能合建或裙房底部设置商业功能时,建筑高度如何计算?
【解析】当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在地面时,对于下方为商业上方为住宅的建筑,合建的住宅(含裙楼)的建筑高度应从地面起计算;当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在裙房屋面时,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可从登高操作场地起计算;
17.17.《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1.10条:
1问题描述:如何考虑屋面建筑构造层对建筑高度的影响?如何考虑建筑找坡层对建筑高度的影响?
2参考依据:1)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附录A.0.1的规定。2)应符合国家标准《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第2.0.1条的有关规定。3参考做法:1)屋面建筑构造层的高度应计入建筑高度。2)屋面坡度不大于3%时,可从找坡的最低点计算建筑高度;屋面坡度大于3%时应按坡屋面要求计算高度;
17.18.《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4.2.1条:
1建筑高度计算按《建规》附录A的相关规定执行。2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坡屋面下有使用夹层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与屋面交点至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穹顶及其他异形屋顶建筑高度参照坡屋顶建筑高度计算原则。(附图4.2.1-1,4.2.1-2)3住宅建筑单元平-坡结合的屋面,应按照最高屋面计算建筑高度,当平屋顶部分占屋面面积(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投影线起算围合面积)不大于1/4时,可按第4.2.1条第2款的规定计算建筑高度。(附图4.2.1-3)4对于坡屋面跨越多个楼层的建筑,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的室外设计地面至坡屋面的坡顶与建筑顶层的平均高度处的距离。参见附图(4.2.1-4)5建筑屋面坡度小于3%时,住宅、工业建筑及公共建筑按照平屋面计算建筑高度;除本《要点》另有规定外,采用结构找坡或屋面坡度大于等于3%时,住宅、工业建筑及公共建筑按照坡屋面计算建筑高度;
17.19.《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1.0.4条:
建筑高度(补充GB50016-2014[2018年版])附录A第A.0.1条第5款)1除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附录A第A.0.1条第5款外,由于个别房间因功能需求,顶层层高局部升高且高出屋面的外墙无任何洞口时,该高出部分的高度可不计入建筑高度。注:实际工程中,往往出现个别房间因功能要求层高较高,如IMAX影厅室内地坪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标高,而屋面因层高较高造成局部高出整个建筑屋面的情况,用此局部屋面高度定义整个建筑高度不尽合理。2住宅(含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结构板面。注:实际工程中,规划部门对住宅建筑层高往往要求不低于3m,故建筑高度算至屋面面层时,仅因保温层和防水层厚度而导致建筑分类及建筑防火设计的改变不尽合理;
17.20.《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2020年版)》第1.1.1.2条:
建筑高度应根据GB50016-A.0.1_1~6确定。作为屋面维护结构的玻璃采光顶应计入建筑高度;
17.21.《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2020年版)》第2.2.3条:
建筑屋顶上局部凸出屋面的小间,当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时可不计入建筑高度: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或丙类以下;2.凸出部分的面积不超过该部分所在屋面面积的25%,且不大于300㎡;3.无固定的生产操作岗位或限定范围的操作岗位,仅需巡回检;
17.22.《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2020年版)》第2.1.3条:
某厂房,1-3层为生产车间,每层建筑面积10000㎡,四层平面为设备机房,建筑面积为2000㎡。请问:此四层平面是否可以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附录A的A.0.1条的第5款规定不计入建筑高度?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附录A第A.0.1条第5款规定,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应复核该设备机房是否为属于上述功能房间;
17.23.《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4.5条:
影院最大影厅局部空间高度增加,使建筑局部高度大于24m,是否计入建筑高度?
处理意见:当影院最大影厅空间24m以上部位无人员停留、高出其他空间屋面以上无对外的门窗洞口且所有高出24m的建筑面积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可以不计入建筑高度,按多层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17.24.《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附录A:
A.1.1平、坡结合的屋面,当平屋面面积不小于顶层建筑面积的1/4时,应按平屋面计算建筑高度;A.1.2坡屋顶内有功能楼层时,应以距最高功能楼层楼面2.2m以上空间做为建筑高度计算的屋顶部分;A.1.3穹顶的建筑高度与坡屋顶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相同;A.2.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仍按单层建筑进行防火设计,当其周边设有若干功能夹层空间,且夹层部分与单层主体空间同属一个防火分区时,夹层空间建筑高度不大于24m,则该建筑为多层建筑,夹层空间建筑高度大于24m,则该建筑为高层建筑。夹层部分与单层主体部分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并采用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甲级防火门、窗进行分隔,且安全疏散各自独立时,二者的建筑高度可分别计算;
17.25.《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疑难问答(2023年版)》第1.0.2条:
建筑屋面为平屋面时,其消防高度如何计算?(消防高度是否包含保温、防水、找坡层?应从平屋面的完成面、坡度最高点、最低点起算,还是取其平均值?)
答:平屋面因排水坡度所致屋面高度变化较小,在计算建筑消防高度时,可按屋面完成面低点(起坡点)标高计;
17.26.《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23年版)》第2.4.11条:
关于建筑消防高度的计算:(1)公共建筑的平屋面,建筑消防高度应从室外设计地面计算至屋面的什么位置?(2)屋面坡度超过多少,算坡屋面?(3)当屋面为种植屋面,沿女儿墙周围一圈设置了1.2m的消防通道,建筑消防高度是否可算至该消防通道的面层(如下图)?
答:1)、公共建筑的平屋面,建筑消防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面面层可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2)、当屋面坡度≥5%,建筑消防高度应按坡屋面计算;(3)、当屋面为种植屋面,沿女儿墙周围一圈设置消防通道时,建筑消防高度可算至该消防通道的面层;
17.27.《黄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解答(一)(2024年版)》第一.19条:
建筑高度计算时,部分设计院一般未考虑屋面的构造层,构造层是否应计算建筑高度?答:应计算,设计单位应将屋面构造层的厚度计入建筑的高度中计算;
17.28.《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1.2.1条: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和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地面的高度取较大值(附图1.2.1);
17.29.《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1.2.2条:
对于多层建筑部分由于使用功能需要,局部凸出大屋面且所凸出部分屋面及墙面未设置门窗洞口的空间,人员使用楼层的楼面距建筑室外设计地面高度低于24m时,其建筑面积不超过大屋面建筑面积1/4时,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17.30.《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1.2条:
建筑高度室外设计地面标高起算点,为建筑首层各直通室外的楼梯间、门厅、疏散走道等公共部位安全出口处的台阶或坡道外沿与室外地面交接处的最低标高点;
17.31.《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1.3条:
设置在住宅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但两者不应叠加计算;
17.32.《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1.5条:
坡屋面或穹顶建筑的建筑高度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由建筑外墙面与屋面起坡交接处起算,以下同)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坡屋顶内设置使用功能楼层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最高使用功能楼层地面上方2.2米高度处与屋脊的平均高度。穹顶及其他异形屋顶建筑高度参照坡屋顶建筑执行。2建筑屋面为坡屋面,但未围合封闭形成屋脊,坡顶下方为平屋面,当开口部分投影面积占屋面面积大于等于1/2时,建筑高度按本解析第2.1.6条平屋面计算原则计算;当开口部分投影面积占屋面面积小于1/2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坡顶的平均高度。上述屋面面积应按建筑外墙面与屋面起坡交接处投影线的围合面积计算。3建筑屋面为坡屋面,围合封闭形成平台但未形成屋脊,平台部分投影面积占下层楼板面积大于等于1/4时,建筑高度按本解析第2.1.6条平屋面计算原则计算至平台顶面面层;当平台部分投影面积占下层楼板面积小于1/4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坡屋面延长线交点的平均高度。上述下层楼板面积应按照建筑外墙面与屋面起坡交接处投影线的围合面积计算;
17.33.《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1.6条:
建筑屋面为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可算至其屋面坡底与外墙交接处的屋面完成面(住宅建筑可算至结构面层)。当屋面局部采用绿化种植屋面、不燃架空隔热屋面等形式,该部分高出屋面的高度不大于500mm,且高出部分的边缘与周边女儿墙距离不小于900mm时,该高出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17.33.《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1.7条:
建筑屋面同时采用多种屋面形式,当坡屋面投影面积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按照平屋面计算原则计算建筑高度;当平屋面投影面积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按照坡屋面计算原则计算建筑高度;其他情形,无论坡屋面和平屋面占屋面面积比值大小,建筑高度按本解析第2.1.5条、第2.1.6条计算原则分别计算后取大值;
17.34.《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1.8条:
设置在建筑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送排风和防排烟机房、人防警报设施用房、设施维修工具小间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类似辅助用房,当其总投影面积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17.35.《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1.9条:
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当位于顶层的房间(影厅、会议厅、宴会厅、多功能厅等)确因使用功能或生产工艺要求,层高需局部升高,局部升高部分的围护结构为不燃材料且投影面积与本解析第2.1.8条规定的楼梯间等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高出部分的高度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1、建筑屋面为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屋面坡度5%及以下时,屋面面层计算至外墙边缘屋面面层,当屋面坡度5%以上时,应按照坡屋面的计算规则计算。住宅楼屋面为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可算至屋面结构面。2、剧场主舞台等由于使用功能要求局部升高而在屋面不开设外窗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3、对于台阶地坪,当同一建筑室外地坪位于不同高程场地时,应按照下列原则计算建筑高度:(1)按规范需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当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地坪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按较高或较低室外地坪(与应设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标高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2)按规范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消防车道的高层建筑,应按消防车道的相应室外地坪(与应设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标高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3)其余按照《建规》未要求设置消防车道的建筑,可按照实际室外地坪情况确定起算建筑高度;
17.2.《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1.4条:
【问题】平屋面建筑高度为建筑屋顶完成面至室外地坪,若该平屋顶找坡后最高点超过24m,建筑按高层还是多层定性?
【答复】建筑高度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附录A;规范中未规定平屋面完成面是按坡度最高点还是最低点,宜以最高点计算建筑高度,也可按起坡起点与最高点的平均高度计算建筑高度;
17.3.《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1.1.1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室内高度”应按建筑层高计算;“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层数,对于住宅建筑还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
17.4.《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1.1.2条:
无楼梯到达且与其他建筑功能空间采取无洞口的墙体和楼板(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完全分隔的内部无可燃物的建筑屋顶的闷顶层可不计入高度和层数;
17.5.《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1.1.3条: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附图1.1.3);

17.6.《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1.1.4条:
住宅建筑单元平-坡结合的屋面,应按照最高屋面计算建筑高度,当平屋顶部分占屋面面积(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投影线起算围合面积)不大于1/4的,可按第1.1.3条规定计算建筑高度(附图1.1.4);

17.7.《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1.1.5条:
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3%时,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业住宅组合楼)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包含绿化层、保温层等屋面构造厚度);住宅(含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结构板面。(附图1.1.5)

17.8.《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2.18条:
《建规》第A.0.2条图示3,2.2m与1.5m是否可以理解为能够叠加计算?
《建规》主要以建筑高度和层数等为依据制定相关防火要求,《建规》第A.0.2条图示3中的2.2m与1.5m可以叠加计算。但认为建筑高度应按照《建规》第A.0.1条第1~5款的规定执行;
17.9.《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2.1条: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和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地面的高度取较大值(附图1.2.1);

17.10.《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2.2条:
对于多层建筑部分由于使用功能需要,局部凸出大屋面且所凸出部分屋面及墙面未设置门窗洞口的空间,人员使用楼层的楼面距建筑室外设计地面高度低于24.00m时,其建筑面积不超过大屋面建筑面积1/4时,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17.11.《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2019年版)》问题第13条:
问题13.建筑的平屋面应如何计算建筑高度,当建筑屋顶设置有架空隔热层时,屋面建筑高度是否应计入其厚度?
处理意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附录A第6条可知住宅建筑高度的计算具有一定的弹性,同时参考《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的相关规定,建议住宅建筑高度可计算至屋面结构板面层,不需考虑屋面板上架空隔热层,种植土层等厚度,工业建筑及公共建筑应计算至屋面板上最高完成面层,需考虑屋面板上架空隔热层,种植土层等厚度,非住宅建筑因未考虑隔热层厚度而造成建筑高度超过其定性的消防高度时应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17.12.《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1.0.5条:
建筑屋面的平屋面:金属平屋面指坡度不大于10%且檐口至屋面最高处内部空间无使用功能的建筑屋面;混凝土平屋面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第6.14.2条屋面的排水坡度不小于2%且不大于5%定义为平屋面。平屋面建筑的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
17.13.《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2.2条:
建筑物的消防建筑高度应从室外地坪计算至屋面的什么位置?
答:平屋面建筑物的消防高度应按建筑最低点安全出口的室外地坪计算至女儿墙与屋面板交接处的屋面建筑完成面(2.2.2图示一)。坡屋面建筑物的消防高度应按建筑最低点安全出口的室外地坪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2.2.2图示二)

17.14.《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问题第1.1.4条:
【问题1.1.4]建设工程设计中,IMAX影厅、舞台顶部等因层高要求较高、造成局部屋面高出整个建筑屋面,该局部高出的屋面高度是否可不计入消防设计计算的建筑高度?
【解析】局部建筑空间因功能需求顶层层高局部升高,且高出屋面部分。当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占屋面平面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1/4、凸出的外墙无任何洞口时,该高出部分的高度可不计入建筑高度。此外,无楼梯到达、内部无可燃物的建筑屋顶的闷顶层,当与其他建筑功能空间采取无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完全分隔时,该闷顶可不计入高度和层数;
17.15.《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问题第1.1.5条:
【问题1.1.5】建筑上部局部突出屋顶的会议室、茶座等房间,当其水平投影总面积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是否可以不计入建筑高度?
【解析】不可。《建规》附录第A.0.1条第5款规定,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而会议室、茶座等具有使用功能的房间,无论其水平投影总面积占屋面面积的比例是多大,均应计入建筑高度;
17.16.《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问题第1.1.6条:
【问题1.1.6】住宅与其它功能合建或裙房底部设置商业功能时,建筑高度如何计算?
【解析】当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在地面时,对于下方为商业上方为住宅的建筑,合建的住宅(含裙楼)的建筑高度应从地面起计算;当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在裙房屋面时,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可从登高操作场地起计算;
17.17.《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1.10条:
1问题描述:如何考虑屋面建筑构造层对建筑高度的影响?如何考虑建筑找坡层对建筑高度的影响?
2参考依据:1)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附录A.0.1的规定。2)应符合国家标准《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第2.0.1条的有关规定。3参考做法:1)屋面建筑构造层的高度应计入建筑高度。2)屋面坡度不大于3%时,可从找坡的最低点计算建筑高度;屋面坡度大于3%时应按坡屋面要求计算高度;
17.18.《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4.2.1条:
1建筑高度计算按《建规》附录A的相关规定执行。2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坡屋面下有使用夹层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与屋面交点至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穹顶及其他异形屋顶建筑高度参照坡屋顶建筑高度计算原则。(附图4.2.1-1,4.2.1-2)3住宅建筑单元平-坡结合的屋面,应按照最高屋面计算建筑高度,当平屋顶部分占屋面面积(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投影线起算围合面积)不大于1/4时,可按第4.2.1条第2款的规定计算建筑高度。(附图4.2.1-3)4对于坡屋面跨越多个楼层的建筑,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的室外设计地面至坡屋面的坡顶与建筑顶层的平均高度处的距离。参见附图(4.2.1-4)5建筑屋面坡度小于3%时,住宅、工业建筑及公共建筑按照平屋面计算建筑高度;除本《要点》另有规定外,采用结构找坡或屋面坡度大于等于3%时,住宅、工业建筑及公共建筑按照坡屋面计算建筑高度;




17.19.《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1.0.4条:
建筑高度(补充GB50016-2014[2018年版])附录A第A.0.1条第5款)1除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附录A第A.0.1条第5款外,由于个别房间因功能需求,顶层层高局部升高且高出屋面的外墙无任何洞口时,该高出部分的高度可不计入建筑高度。注:实际工程中,往往出现个别房间因功能要求层高较高,如IMAX影厅室内地坪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标高,而屋面因层高较高造成局部高出整个建筑屋面的情况,用此局部屋面高度定义整个建筑高度不尽合理。2住宅(含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结构板面。注:实际工程中,规划部门对住宅建筑层高往往要求不低于3m,故建筑高度算至屋面面层时,仅因保温层和防水层厚度而导致建筑分类及建筑防火设计的改变不尽合理;
17.20.《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2020年版)》第1.1.1.2条:
建筑高度应根据GB50016-A.0.1_1~6确定。作为屋面维护结构的玻璃采光顶应计入建筑高度;
17.21.《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2020年版)》第2.2.3条:
建筑屋顶上局部凸出屋面的小间,当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时可不计入建筑高度: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或丙类以下;2.凸出部分的面积不超过该部分所在屋面面积的25%,且不大于300㎡;3.无固定的生产操作岗位或限定范围的操作岗位,仅需巡回检;
17.22.《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2020年版)》第2.1.3条:
某厂房,1-3层为生产车间,每层建筑面积10000㎡,四层平面为设备机房,建筑面积为2000㎡。请问:此四层平面是否可以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附录A的A.0.1条的第5款规定不计入建筑高度?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附录A第A.0.1条第5款规定,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应复核该设备机房是否为属于上述功能房间;
17.23.《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4.5条:
影院最大影厅局部空间高度增加,使建筑局部高度大于24m,是否计入建筑高度?
处理意见:当影院最大影厅空间24m以上部位无人员停留、高出其他空间屋面以上无对外的门窗洞口且所有高出24m的建筑面积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可以不计入建筑高度,按多层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17.24.《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附录A:
A.1.1平、坡结合的屋面,当平屋面面积不小于顶层建筑面积的1/4时,应按平屋面计算建筑高度;A.1.2坡屋顶内有功能楼层时,应以距最高功能楼层楼面2.2m以上空间做为建筑高度计算的屋顶部分;A.1.3穹顶的建筑高度与坡屋顶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相同;A.2.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仍按单层建筑进行防火设计,当其周边设有若干功能夹层空间,且夹层部分与单层主体空间同属一个防火分区时,夹层空间建筑高度不大于24m,则该建筑为多层建筑,夹层空间建筑高度大于24m,则该建筑为高层建筑。夹层部分与单层主体部分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并采用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甲级防火门、窗进行分隔,且安全疏散各自独立时,二者的建筑高度可分别计算;


17.25.《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疑难问答(2023年版)》第1.0.2条:
建筑屋面为平屋面时,其消防高度如何计算?(消防高度是否包含保温、防水、找坡层?应从平屋面的完成面、坡度最高点、最低点起算,还是取其平均值?)
答:平屋面因排水坡度所致屋面高度变化较小,在计算建筑消防高度时,可按屋面完成面低点(起坡点)标高计;

17.26.《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23年版)》第2.4.11条:
关于建筑消防高度的计算:(1)公共建筑的平屋面,建筑消防高度应从室外设计地面计算至屋面的什么位置?(2)屋面坡度超过多少,算坡屋面?(3)当屋面为种植屋面,沿女儿墙周围一圈设置了1.2m的消防通道,建筑消防高度是否可算至该消防通道的面层(如下图)?
答:1)、公共建筑的平屋面,建筑消防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面面层可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2)、当屋面坡度≥5%,建筑消防高度应按坡屋面计算;(3)、当屋面为种植屋面,沿女儿墙周围一圈设置消防通道时,建筑消防高度可算至该消防通道的面层;

17.27.《黄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解答(一)(2024年版)》第一.19条:
建筑高度计算时,部分设计院一般未考虑屋面的构造层,构造层是否应计算建筑高度?答:应计算,设计单位应将屋面构造层的厚度计入建筑的高度中计算;
17.28.《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1.2.1条: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和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地面的高度取较大值(附图1.2.1);

17.29.《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1.2.2条:
对于多层建筑部分由于使用功能需要,局部凸出大屋面且所凸出部分屋面及墙面未设置门窗洞口的空间,人员使用楼层的楼面距建筑室外设计地面高度低于24m时,其建筑面积不超过大屋面建筑面积1/4时,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17.30.《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1.2条:
建筑高度室外设计地面标高起算点,为建筑首层各直通室外的楼梯间、门厅、疏散走道等公共部位安全出口处的台阶或坡道外沿与室外地面交接处的最低标高点;
17.31.《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1.3条:
设置在住宅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但两者不应叠加计算;
17.32.《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1.5条:
坡屋面或穹顶建筑的建筑高度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由建筑外墙面与屋面起坡交接处起算,以下同)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坡屋顶内设置使用功能楼层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最高使用功能楼层地面上方2.2米高度处与屋脊的平均高度。穹顶及其他异形屋顶建筑高度参照坡屋顶建筑执行。2建筑屋面为坡屋面,但未围合封闭形成屋脊,坡顶下方为平屋面,当开口部分投影面积占屋面面积大于等于1/2时,建筑高度按本解析第2.1.6条平屋面计算原则计算;当开口部分投影面积占屋面面积小于1/2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坡顶的平均高度。上述屋面面积应按建筑外墙面与屋面起坡交接处投影线的围合面积计算。3建筑屋面为坡屋面,围合封闭形成平台但未形成屋脊,平台部分投影面积占下层楼板面积大于等于1/4时,建筑高度按本解析第2.1.6条平屋面计算原则计算至平台顶面面层;当平台部分投影面积占下层楼板面积小于1/4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坡屋面延长线交点的平均高度。上述下层楼板面积应按照建筑外墙面与屋面起坡交接处投影线的围合面积计算;
17.33.《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1.6条:
建筑屋面为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可算至其屋面坡底与外墙交接处的屋面完成面(住宅建筑可算至结构面层)。当屋面局部采用绿化种植屋面、不燃架空隔热屋面等形式,该部分高出屋面的高度不大于500mm,且高出部分的边缘与周边女儿墙距离不小于900mm时,该高出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17.33.《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1.7条:
建筑屋面同时采用多种屋面形式,当坡屋面投影面积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按照平屋面计算原则计算建筑高度;当平屋面投影面积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按照坡屋面计算原则计算建筑高度;其他情形,无论坡屋面和平屋面占屋面面积比值大小,建筑高度按本解析第2.1.5条、第2.1.6条计算原则分别计算后取大值;
17.34.《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1.8条:
设置在建筑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送排风和防排烟机房、人防警报设施用房、设施维修工具小间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类似辅助用房,当其总投影面积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17.35.《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1.9条:
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当位于顶层的房间(影厅、会议厅、宴会厅、多功能厅等)确因使用功能或生产工艺要求,层高需局部升高,局部升高部分的围护结构为不燃材料且投影面积与本解析第2.1.8条规定的楼梯间等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高出部分的高度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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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问题1:商业服务网点疏散楼梯的梯段宽度及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27条)
- 问题2:哪些类别的场所属于儿童活动场所?(24条)
- 问题3:哪些类别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商业服务网点内?(32条)
- 问题4:商业服务网点的层高是否有要求?(4条)
- 问题5:位于上部住宅投影范围以外的小型商业用房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21条)
- 问题6:独立建造的小型商业用房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19条)
- 问题7: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8条)
- 问题8: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覆盖建筑长边,如何处理?(16条)
- 问题9:哪些场所为人员密集场所?(24条)
- 问题10:哪些场所为人员密集的厂房?(17条)
- 问题11:疏散走道两侧或一侧的隔墙上的门窗是否需要按照墙体的耐火极限设计?(26条)
- 问题12:哪些特殊场所应定性为(或可不定性为)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43条)
- 问题13:月子中心该如何定性?(20条)
- 问题14:同一座回字型、U字型的民用建筑,其两翼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该如何控制?(21条)
- 问题15:室外停车位与建筑之间的间距该如何控制?(24条)
- 问题16:计算建筑高度时,多少坡度的屋面属于坡屋面?(9条)
- 问题17: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35条)
- 问题18:台阶式地坪的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19条)
- 问题19:哪些场所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41条)
- 问题20:汽车坡道是否需要计入防火分区面积或是否需要考虑疏散距离?(24条)
- 问题21:一些场所的疏散人数该如何确定?(79条)
- 问题22: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该如何确定?(25条)
- 问题23:两栋建筑之间的天桥、连廊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26条)
- 问题24:消防车回车场地该如何设置?(26条)
- 问题25: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应注意哪些事项?(156条)
- 问题26:计算建筑防火间距时,是否要考虑外挂楼梯、室外疏散楼梯、开敞式外廊、阳台、雨篷等的影响?(24条)
- 问题27:自行车坡道是否可以作为人员的安全出口?(17条)
- 问题28:首层架空层是否可以作为安全出口?(26条)
- 问题29:机动车(非机动车)坡道出地面口部与地上建筑是否有防火间距要求?(10条)
- 问题30:室外疏散楼梯周边范围内开设门窗洞口有何要求?(12条)
- 问题31: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诸如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开口与上部建筑之间是否有距离要求?(23条)
- 问题32:出地面楼梯间、排烟竖井等与建筑之间的间距如何控制?(22条)
- 问题33:消防车道离开建筑外墙的距离该如何控制?(30条)
- 问题34:是否可以采用隐形消防车道?(12条)
- 问题35:多层建筑、地下室等是否可以采用剪刀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34条)
- 问题36:消防电梯前室短边2.4m指的是哪个范围内的尺寸?(22条)
- 问题37:当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附设在其他建筑内时,其百人疏散宽度是否可以按《建规》第5.5.20条执行?(4条)
- 问题38:剪刀楼梯是否可以在首层通过同一空间到达室外?(20条)
- 问题39:首层疏散外门该如何定性?(21条)
- 问题40:在“分离式核心筒”住宅建筑中,敞开连廊与住宅建筑外墙围合形成“天井”,对其尺寸及开向“天井”的外窗有什么要求?(19条)
- 问题41:附设在地下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该如何划分?(28条)
- 问题4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此4m是否包含雨棚?(23条)
- 问题43:当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疏散走道的长度是否有规定?(17条)
- 问题44:两部疏散楼梯间设置距离较近,两疏散楼梯间外窗之间、首层直通室外的疏散门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如何控制?(15条)
- 问题4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按建筑面积计算疏散人数时,该建筑面积包含哪些部位或场所的面积?(7条)
- 问题4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设置的配套营业用房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47:儿童活动场所的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7条)
- 问题48: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的防火分隔该如何确定?(10条)
- 问题49: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出口该如何确定?(9条)
- 问题50:民用建筑内附设的储藏室(库房)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38条)
- 问题51:防火门是否可以按完全开启180°考虑?(15条)
- 问题52:是否可以采用子母防火门作为疏散门?(7条)
- 问题53:相邻两座建筑之间通过设置防火墙以满足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时,最近的门窗洞口间距该如何控制?(13条)
- 问题54:实训楼(实训车间)的消防设计该如何定性?(18条)
- 问题55:售楼部应按什么性质的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0条)
- 问题56:汽车销售4S店应按什么性质的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9条)
- 问题57:下沉式广场消防设计应注意哪些事项?(40条)
- 问题58:为商场服务的附属库房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22条)
- 问题59:有顶步行街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3条)
- 问题60: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的电影院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42条)
- 问题61:工业建筑内的夹层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62:公共建筑内的夹层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5条)
- 问题63:设备夹层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64:哪些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66条)
- 问题65:是否可以采用异型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10条)
- 问题66:乳胶漆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能认定为A级?(8条)
- 问题67: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扩大前室、扩大封闭楼梯间、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风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直接开向室外、屋面或室外平台安全区域的疏散门该采用什
- 问题68:非住宅类建筑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普通电梯?(13条)
- 问题69:建筑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内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可否设置设备管井检修门?(10条)
- 问题70:当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直通室外时,直通室外的门至疏散楼梯间门或者疏散楼梯梯段的距离该如何控制?(26条)
- 问题71:厂房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扩大封闭楼梯间通向室外?单、多层丁、戊类厂房的楼梯间至外门的疏散距离是否不限?(7条)
- 问题72:裙房的消防设计该注意哪些事项?(46条)
- 问题73:裙房首层出入口上方是否需要设置防护挑檐?(6条)
- 问题74:大空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14条)
- 问题75:地下设备用房的安全出口该如何确定?(14条)
- 问题76:什么情况下剪刀楼梯间两个梯段之间可不设置防火隔墙?(7条)
- 问题77:消防救援口应该设置在建筑内的什么部位或场所?(23条)
- 问题78: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的消防救援口该如何设置?(12条)
- 问题79:设置在丙类厂房或丙、丁类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与其他部位分隔的防火隔墙上是否可以设窗?(3条)
- 问题80:为厂房、仓库提供服务的配套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厂房、仓库内时,其面积、疏散距离是否有限制?(7条)
- 问题81:什么类型的楼梯间属于敞开楼梯间?(13条)
- 问题82:哪些疏散距离计算时需从楼梯踏步(或相近处)算起?(23条)
- 问题83:当条件受限时,是否可以通过设置双层板、双层墙的方式将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8条)
- 问题84:(半)敞开式厂房、阳台、跃层住宅、楼梯间(电梯间)前室、敞开外廊等部位是否需要满足上下窗槛墙不小于1.20m的规定?(24条)
- 问题85:当民用建筑内的内天井尺寸不满足相关要求且采取别的措施时,天井周边的窗槛墙高度该如何控制?(3条)
- 问题86: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内是否可以设置道路路牙?(4条)
- 问题87:三合一前室消防设计有哪些注意事项?(20条)
- 问题88:哪些场所或部位可以采用推拉门作为疏散门?(11条)
- 问题89:地面机械车库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该如何控制?(9条)
- 问题90:机械车位和充电桩车位是否可以共存?地下车库中机械车位设置为充电车位怎么处理?(2条)
- 问题91:地下汽车库疏散时是否需要考虑机械式车位对疏散距离的影响?(7条)
- 问题92:地下汽车库的电梯厅(非消防电梯前室)与汽车库间除了用防火墙、防火门外,能否采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隔墙分隔?(12条)
- 问题93:餐饮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5条)
- 问题94:工业建筑内是否可以设置食堂?(3条)
- 问题95:幼儿园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6条)
- 问题96:不同防火分区之间是否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间?(36条)
- 问题97:哪些功能场所可以(或不可以)共用安全出口?(29条)
- 问题98:楼梯间平台在人员疏散圆弧线之外突出墙面的柱子或构件,是否为影响疏散的突出物?(2条)
- 问题99:内天井是否可以认定为安全区域?(4条)
- 问题100:“丁”字型内走道上的房间门的安全疏散距离该如何计算?(4条)
- 问题101:计算疏散门净宽时是否需要考虑门把手等附件对疏散净宽的影响?(3条)
- 问题102:屋顶承重构件包括哪些部位或构件?(9条)
- 问题103: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梯段净宽度该如何计算?(3条)
- 问题104: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休息平台净高度该如何控制?(11条)
- 问题105: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应注意哪些事项?(10条)
- 问题106:当地上建筑采用敞开楼梯间作为疏散楼梯时,地下室疏散楼梯与地上疏散楼梯在建筑首层是否可以通过同一个门厅疏散至室外?(9条)
- 问题107:哪些功能场所可以(或不可以)借用(共用)安全出口?(33条)
- 问题108:敞开楼梯间或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管井检修门?(9条)
- 问题109:疏散门净宽度与土建门洞口宽度之间的关系该如何确定?(3条)
- 问题110:非高层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道?(4条)
- 问题111:多栋工业建筑贴邻建造时,其消防车道该如何设置?(2条)
- 问题112:当仅设置1部疏散楼梯时,建筑首层与其余各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均各自独立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首层建筑面积可否不限?(2条)
- 问题113:外廊式建筑内部设有喷淋,但外廊未设喷淋,外廊的疏散距离是否可以增加25%?(1条)
- 问题114:两栋建筑满足贴临条件贴建时,是否必须设双墙?(3条)
- 问题115:中庭的定义和消防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44条)
- 问题116: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库的疏散距离该如何控制?(31条)
- 问题117: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2条)
- 问题118:尽端式消防车道的距离该如何计算?(1条)
- 问题119:当多层工业厂房中部分楼层竖向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时,计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的5%的面积比时是按该竖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计算还是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所在楼层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3条)
- 问题120: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能否算作自然排烟口?(9条)
- 问题121:厂房内附设的配套辅助用房的独立安全出口是否可以供厂房的生产区域水平或垂直共用?(5条)
- 问题122:建筑内同一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上是否可以设置门?(1条)
- 问题123: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按封闭楼梯间的要求设置可开启外窗?(5条)
- 问题124:敞开楼梯间与疏散走道连接处是否需要设置挡烟设施?(4条)
- 问题125:敞开楼梯间窗户是否可以作为走道自然排烟窗使用?(2条)
- 问题126:与开敞外廊相连的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满足相邻开口最近边缘水平不小于1.0m要求?(2条)
- 问题127:建筑层数不大于4层且未采取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的规定是否仅适用于敞开楼梯间?(8条)
- 问题128:独立建造的幼儿园的室内疏散楼梯间是否需要采用封闭楼梯间?(7条)
- 问题129:如何理解《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1.4条第2款中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15条)
- 问题130:敞开外廊的建筑是否可以利用敞开外廊作为其消防救援口?(9条)
- 问题131:“大空间疏散模式”的场所是否可以采用敞开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3条)
- 问题132:高层住宅中的卫生间是否可以作为安全间或避难间?(10条)
- 问题133:哪些场所属于人员密集的场所?(11条)
- 问题134: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定性该如何确定?(35条)
- 问题135:销售或储存瓶装白酒的商店或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该如何确定?(5条)
- 问题136:公共建筑内防火隔墙两侧的窗间墙的距离是否有要求?(5条)
- 问题137:哪些房间属于在电磁场干扰较强的房间?(9条)
- 问题138: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门厅到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9条)
- 问题139:公寓的消防设计该如何确定?(11条)
- 问题140: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的区域(场所)的消防设计该如何确定?(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