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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独立建造的小型商业用房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19条)


6.1.《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9.8.6条
下列建筑可参照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进行设计,设置在非住宅建筑底部的商店参照住宅建筑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执行时,其消防设施仍应按整体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
1独立建造的不超过2层的商店建筑,符合商业服务网点要求的,可以参照住宅建筑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执行;
2设置在非住宅建筑首层及二层的全部商店符合商业服务网点要求,可以参照住宅建筑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执行;
3设置在非住宅建筑首层及二层的部分商店符合商业服务网点要求且与首层、二层其他功能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的商店,可以参照住宅建筑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执行;

6.2.《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4.1条
关于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问题:
1非住宅建筑的一、二层或独立建造的不超过2层的商店建筑,符合商业服务网点条件,是否可参照商业服务网点的规定执行?
2老年人照料设施符合商业服务网点要求的,是否可以参照商业服务网点的规定执行?
3每个商业服务网点单元之间的外墙是否有门窗洞口距离要求?
l住宅建筑的底部一、二层,非住宅建筑底部的一、二层或独立建造的不超过2层的杂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及小区的物业服务设施,其设置位置在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以及独立建造的不超过2层的建筑,每个分隔单元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都可参照商业服务网点的规定执行。但如果上部住宅建筑的投影所占面积比例较小,甚至小于50%时,则需要综合考虑将其视为商店建筑,按照其他功能与住宅组合建造的建筑进行考虑;

6.3.《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6.5.3条
商业服务网点只适用于住宅底部,独立的公共建筑不存在商业服务网点。公共建筑是商业功能,应按商业建筑要求设计;

6.4.《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问题第1.1.3条
独立建造的1层或2层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当防火分隔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时,可否按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
【解析】不可。这类商业服务用房业态多样复杂,可根据其建筑面积按《建规》有关独立的小型公共建筑确定其防火要求,并满足防止火灾在商店相互之间和外部蔓延的要求,商业服务用房内的消防设施可以不根据所有这些小用房的总建筑面积来确定;

6.5.《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问题第1.3.5-18条
设置在非住宅建筑首层及二层的商店当符合商业服务网点要求时其安全疏散按什么标准执行?
【解析】1.设置在非住宅建筑首层及二层的全部商店符合商业服务网点要求时,可以参照住宅底部商业网点的要求执行;
2.设置在非住宅建筑首层及二层的部分商店符合商业服务网点要求且与首层、二层其他功能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的商店,可以参照住宅底部商业网点的要求执行;

6.6.《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1.7.3条
满足规范GB55037-2022第4.3.2条第4款和GB50016-2014(2018年版)第2.1.4条商业服务网点要求,上部没有住宅的二层商业建筑,其安全性显然高于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因此也可选择按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方式进行设计;

6.7.《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5.1.1条
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²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居委会办公用房、治安联防站、宠物诊所、公厕、设备用房、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医院等居住区配套设施用房是否允许按商业服务网点进行设计?
答: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按老年人照料设施、社区医院应按医疗建筑进行设计,其他居住区配套设施用房均可按商业服务网点要求进行设计;

6.8.《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55条
1层或2层独立建造的小型商店建筑,当其防火分隔符合服务网点的要求时,可否按照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
答:不可以;

6.9.《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1.1条
商业服务网点及类似建筑
1.住宅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功能及形式类似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分隔单元,其安全疏散可按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执行;
2.为居住建筑服务不超过2层独立的功能及形式类似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分隔单元,其安全疏散可按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执行;
3.设置在非住宅建筑下不超2层的功能及形式类似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分隔单元,其安全疏散应按整体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4.在类似商业网点建筑内设置的医疗、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娱乐场所等类似功能用房,应按相应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6.10.《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5.0.5条
符合商业服务网点要求的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用房,可参照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执行。当该建筑其它部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这些用房应设置相应的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注: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第6.10.1条及条文解释规定,住宅建筑中附建为居住区(甚至为整个地区)服务的公共设施会日益增多,可以允许布置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店,邮政、银行、餐馆、修理行业、物业管理等公共用房,附建公共用房是住宅主体建筑的组成部分,但不包括大型公共建筑:

6.11.《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5.0.6条
在居住用地上建设的单层或2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符合本指南5.0.5条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2.1.4条要求的贴建、嵌入及独立建造的小型建筑,其安全疏散可按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执行,但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2.《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5.0.7条
设置在非住宅建筑底部形成独立防火单元的商店,当符合商业服务网点面积及层数要求时,其人员安全疏散可参照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设计,但其消防设施等仍应按整体建筑的要求确定;

6.13.《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3.0.21条:
在居住用地上建设的单层或2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300㎡,可否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及现行通用规范相关规定套用商业服务网点设计?
处理意见:在居住用地上建设的单层或2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2.1.4条及现行通用规范相关要求的贴建及独立建造的小型建筑,其安全疏散可按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执行,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按相应的商业规模依据规范确定;

6.14.《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4.1.2条:
公共建筑的一、二层在满足何种条件时可按商业服务网点进行设计?
答:公共建筑一、二层功能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按商业网点进行设计:
1.独立建造的不超过2层的公建,功能及形式符合商业服务网点要求的,其安全疏散可按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执行。
2.设置在公共建筑首层及二层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符合商业服务网点要求的,其安全疏散出口数量可参照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执行;

6.15.《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技术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1.5.1条:
不超过3层的小型商业并联店等公共活动场所与其他民用建筑组合建造,当各独立店铺之间采用无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面积及使用人数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7.4.1条的要求时,是否可以仅设置一部疏散楼梯?解答: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该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其中小型商业并联店或其他公共活动单元不应超过3层,各独立区域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二、三层疏散人数总和不大于50人。
2.各独立区域之间应采用无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楼梯间形式及疏散宽度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该场所内使用人数均为所在区域、房间在使用时可以采取人数控制措施控制的核定人数;当不能核定或不能控制使用人数时,应根据这些场所的实际用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人员密度经计算确定。
4.各独立区域均应设置消防救援口,其他消防设施应依据整栋建筑的高度(埋深),体积、面积、长度,火灾危险性等进行设置。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一2022第7.4.1条;

6.16.《乌鲁木齐市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2020~2023版)网络扫描版》第三.4条:
问:商铺的几种组合方式是否可行?图示二层每个商铺面积(含楼梯间面积)接近200平方米。
答:商铺的各种布置方式应符合《建筑防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1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58条要求。每个商铺(含疏散楼梯)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房间最远点距安全出口距离不大于22(275)米,且经核算每个商铺使用人数不超过50人,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图示一不满足规范要求。图示二满足规范要求;
备注:宣贯材料补充说明如下:非住宅建造的不超过2层的小型营业性用房及小区的物业服务设施,其设置位置在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以及独立建造的不超过2层的建筑,每个分隔单元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都可参照商业服务网点的规定执行。只要商业服务网点内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22m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大于27.5m,室内楼梯的距离按其水平影的1.5倍计),则收楼梯的形式不限即允许采用开楼梯而不必一定是楼梯间、楼梯也无耐火极限要求、材质也不限)。楼梯宽度可按梯段净宽不小于1.1m,踏步最小宽度260mm,踏步最大高度175mm设计;

6.17.《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技术导则》(2024年版)》第5.2.10.60条:
小型联排商业建筑(联排商铺)可否按商业网点的防火进行设计。
解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2.1.4条规定:“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小型联排商业建筑(联排商铺)不属于商业网点,只能按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进行防火设计;

6.18.《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6.5.3条:
商业服务网点只适用于住宅底部,不适用于独立的公共建筑。当公共建筑是商业功能时,应按商业建筑要求设计;

6.19.《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6.5.4条:
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5.8条要求的小型商业用房组合建造时可设1部疏散楼梯,但每组组合建造的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每个小型商业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相互分隔,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6.1.3、6.1.4条要求。营业区的公共楼梯净宽应不小于1.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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