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8:首层架空层是否可以作为安全出口?(26条)
28.1.《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5.0.15条:
建筑底部设有室外架空层时,当外门至架空层顶板边缘的距离不大于架空层开口净高时,该外门可作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8.2.《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13条:
建筑首层外门直接与室外连通的开口空间的深度和宽度有没有限定的标准?
答:此开口空间一般称作内走廊,直接通向室外(无外门),两侧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防火隔墙,且该隔墙除楼梯间及前室出口外不应设置其他门窗洞口(包含排烟口和未设置防火阀且距地小于2.5m的排风口),确有困难时,可以设置少量的房间疏散门,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此处建筑首层外门距室外地面的疏散距离不应超过30m,内走廊的宽度应大于楼梯梯段的净宽且不得小于1.4m,当有多个楼梯通过同一内走廊直通室外时,走廊的宽度应按每个楼梯梯段净宽叠加计算;
28.3.《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34条:
建筑首层架空层内较深入位置的门厅、房间或楼梯间其开入架空层的疏散门,是否以认为直通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答:建筑的架空层不属于室外疏散安全区域,但具有定的对流和自然通风排烟条件。对于进深较小(一般不大于架空层层高的2倍〉的架空层,可以比较好地防止烟气在其中积聚。对于无可燃物且不作为其他用途的架空层,当层高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时,可以用于人员的疏散安全区,其安全性可以比照建筑首层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扩大的前室考虑,即建筑在首层的疏散门可以通向该架空层且到达室外露天场地的距离可以按照不大于30m控制。当架空区域面积比较大时,其开口仍需满足大于25%的架空区域周长。建筑的架空层不属于室外安全区域,但具有定的对流和自然通风排烟条件。对于进深较小(不大于架空层对外开口高度的2倍或不大于面宽〉的架空层,可以比较好地防止烟气在其中积聚,无可燃物、不作为其他用途且满足人员正常通行及疏散宽度要求时,可以作为安全区,首层的疏散门可以通过到达室外露天场地距离不大于30m的该架空层进行疏散;
28.4.《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4.1.34条:
利用架空层等空间直通室外时,当疏散外门至架空层投影外边缘的水平距离超过6m且大于架空层层高时,水平疏散距离应计算至架空层投影外边缘;住宅建筑架空层仅作为景观、人员通行使用时,疏散外门至架空层投影外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15m;
28.5.《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5.19条:
建筑首层利用局部架空层直通室外时,疏散距离如何控制?
答复:首层架空区域较大、具备良好的自然排烟条件、无可燃物、且仅作为景观或人员通行时,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首层疏散外门至架空区域投影外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15m;2.当公共建筑架空区域的敞开长度不小于其投影外边缘周长的50%时,不应超过30m;
28.6.《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5.41条:
公共建筑首层的房间开向无使用功能的架空层时,房间疏散门与架空层投影外边缘距离不应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开设在架空层内的楼梯间或前室出口至架空层投影外边缘距离不应大于15m(附图3.5.41);
28.7.《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5.42条:
当民用建筑利用架空层、内廊、骑楼、敞开外廊等相似空间直通室外时,如何定义室外安全区域?
答:处于建筑两个长边及以上的外墙均开敞的首层架空层中的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当其直通室外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m时,等同于直通室外。首层安全出口通过凹廊、骑楼、敞廊或相似建筑部位时,这类部位的开口进深满足以下要求时,可认为满足直通室外的要求:1.净高不大于6m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1倍开口净高(2.5.21.22图示一)。2.净高大于6m但不大于10m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1.5倍开口净高(2.5.42图示二)。3.净高大于10m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2倍开口净高(2.5.42图示三);
28.8.《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4.2条:
首层架空层用作室外安全区域的条件
1问题描述:安全出口是否可以设置在首层架空层?
2参考依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2.1.14条规定。
3参考做法:1)首层架空层仅用做绿化、通道或室外场地使用,并且未开设除安全出口外的门窗洞口时,为室外安全区域。2)首层架空层仅用做绿化、通道或室外场地使用,当其内开设有除安全出口外的其它门窗洞口时,安全出口通往建筑投影线外的距离不应大于15m。3)架空层用作敞开式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时,不属于室外安全区域,安全出口应与该功能部分做防火分隔;
28.9.《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5.5条:
1问题描述:安全出口通过长内廊疏散至室外时有何防火要求?
2参考依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2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2.1.14、5.5.17条第2款的规定。
3参考做法:两侧墙与顶部设有围护结构,仅在出口一端敞开的通道属于内走道的一种特殊形式,当进深大于开口宽度2倍时该类通道应按室内考虑。建筑不超过4层时楼梯门通过该通道至室外的长度不应超过15m,不满足该要求或建筑层数超过4层时该通道内的门应按扩大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的要求进行设计。如图1.5.5所示,该建筑超过4层,通道内的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28.10.《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4.2.9条:
位于建筑首层架空区域内较深入位置的门厅、房间或楼梯间,其开向架空区域的疏散门,如何认定直通室外,最大疏散距离如何控制?
答:3开向架空区域的疏散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等同于直通室外:(1)架空区域敞开总长度不小于其周长的50%;(2)架空区域内无可燃物;(3)直通室外的行走距离不大于30m(4.2.9图示2);
28.11.《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4.2.10条:
当民用建筑首层安全出口通过凹廊、骑楼、敞开式外廊等相似空间直通室外时,如何定义室外安全区域?
答:首层安全出口通过凹廊、骑楼、敞开式外廊或相似建筑部位疏散时,这类部位的开口宽度不应小于净高,且进深应满足以下要求时,可视为直通室外:1净高不大于6m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1倍开口净高(4.2.10图示1);2净高大于6m但不大于10m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1.5倍开口净高(4.2.10图示2);3净高大于10m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2倍开口净高(4.2.10图示3);
28.12.《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疑难问题研究(培训资料)(2023年版)》问题四:
楼梯间首层直通到架空层,能否算直通室外?是否要限制距离?
讨论成果:当楼梯间通至的架空层为安全区时,可认定为楼梯间直通室外。架空层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认定为安全区:1.建筑架空层除通行功能外不应设置其它功能;2.建筑架空层内不应设可燃物;3.建筑架空层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4.建筑架空层全架空无外围护结构或三面架空无外围护结构,另一面贴临防火墙。架空部分能直通室外、架空部分任意一点距架空空间外缘的疏散距离不大于30米;5.对于开敞面少于三面的局部架空,该区域进深和高度之比应小于1:1;
28.13.《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7.2.6条:
建筑首层的安全出口需通过架空层至室外时,架空层应仅作为景观、通行使用,且安全出口至架空层投影外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15m。住宅建筑首层的安全出口设置在架空层且架空层内有其他使用功能时,安全出口通过架空层连至室外的路径与其他使用功能区域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8.14.《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7.2.7条:
当首层疏散至室外空间处是具有三面围护墙体且有顶盖的通道时,除首层疏散门外,通道内不应开设任何门窗洞口,通道内应设置疏散应急照明,通道的长度、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通道净高≤6m时,通道的水平直线长度不应大于6.0m。2当6m<通道净高≤10m时,通道的水平直线长度不应大于净高的1.5倍。3当通道净高>10m时,通道的水平直线长度不应大于净高的2.0倍,且宽度不应小于3m;
28.15.《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5.5.2.5条:
首层疏散采用具有三面围护结构且有顶盖的通道,当通道的水平直线长度不大于30m时,在此通道范围内可设置固定乙级防火窗和向外开启的乙级防火门;当通道的水平直线长度大于30m时,应参照避难走道设置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8.16.《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5.0.11条:
当首层疏散至室外空间处是具有三面围护结构且有顶盖的通道时,当层高≤6m时,通道的水平直线长度不应大于6m,当6m<层高≤10m时,通道的水平直线长度是层高的1.2~1.5倍,当层高>10m时,通道的水平直线长度是层高的2.0倍,且宽度不应小于3m;
28.17.《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6.2条:
疏散到架空层的出口是否视为直通室外?答:民用建筑首层的房间疏散门开向无使用功能的架空层(包括留有人行通道的绿化架空层),视为直通室外,应满足以下要求:房间疏散门与架空层投影外边缘距离不应大于《建规》第5.5.17条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开设在架空层内的楼梯出口至架空层投影外边缘距离不应大于15m。(图1.6.2);
28.18.《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6.3条:
疏散到室外疏散楼梯、台阶或屋面平台的出口是否可视为直通室外?
答:设有符合安全疏散规定的室外疏散楼梯、台阶或屋面平台,可视为室外安全区域。屋面平台或室外平台需有直通地面的独立疏散楼梯到达地面。该疏散楼梯应该符合《建规》有关室外疏散楼梯的要求,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室外平台的设计疏散总宽度。疏散门至屋面平台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60m。(图1.6.3);
28.19.《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4.4.8条:
首层架空层是否可以看做室外安全区域?
答:室外架空层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进行装修,只作为交通空间使用,至少有相邻的两个面敞开或周长的1/3敞开时,可以看做室外安全区域,通往架空层的疏散楼梯距离室外露天区域不应大于30m;首层功能房间直接开向架空层的外门距离投影外边缘距离不应大于《建规》5.5.17条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图1.4.4.8);
28.20.《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0.3条:
首层利用内凹廊、骑楼、敞开外廊、等相似空间直通室外时,如何定义室外安全区域?
答:1.距离上部建筑外边线投影进深不大于3m的凹廊、骑楼、敞开外廊,可直接认定为室外安全区域;2.首层房间外门、疏散楼梯间利用凹廊、骑楼、敞开外廊直通室外的,参照1.4.4.8条架空层有关疏散距离的要求设计;3.首层公共疏散外门利用凹廊、骑楼、敞开外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进行疏散的,架空部位进深不大于净高的区域可看做室外安全区域(图1.4.4.9);
28.21.《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疑难问答(2023年版)》第1.4.4.9条:
楼梯间首层直通架空部分(层),能否算直通室外?
答:当楼梯间所通至的架空部分(层)为安全区时,可认定该楼梯间直通室外。满足下列条件的建筑首层架空部分(层)可视为安全区:1除通行功能外不应设置其它功能;2不应设可燃物;3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4开敞面宽度应不小于该架空部分(层)最大疏散距离;5应能直通室外,且任意一点距架空部分(层)外缘的疏散距离不大于30m;6其与相邻的功能空间应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的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乙级防火门窗进行分隔;
28.22.《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3.9条:
当首层安全出口通过凹廊、骑楼或架空层等开敞空间疏散至室外时有何要求?
答,当首层安全出口通过凹廊、骑楼或架空层等无其他功能的开敞空间疏散时,此类空间的开口宽度不应小于开口净高,且进深应满足以下要求,可视为直通室外(图1.3.9)1当开口净高不大于6m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1倍开口净高;2当开口净高大于6m且不大于10m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1.5倍开口净高;3当开口净高大于10m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2倍开口净高;
28.23.《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4.2.3条:
建筑首层的安全出口需通过架空层至室外时,架空层应仅作为景观、通行使用,且安全出口至架空层投影外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15m。住宅建筑首层的安全出口设置在架空层且架空层内有其他使用功能时,安全出口通过架空层连至室外的路径与其他使用功能区域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8.24.《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5.41条:
住宅、公共建筑首层的半室外通廊、架空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楼板、2.00h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开向该区域的疏散门至该区域上层楼板边缘投影线的距离不应大于15m(附图3.5.41)。该区域内应使用不燃材料装修,且不应设置开向该区域的风井百叶;
28.25.《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问题答复(2024年第一期-2024年9月版)》建筑-0001条:
1.问题名称:关于室外架空处界定安全出口的问题。
2.问题的具体内容:建筑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等设在建筑首层架空部分(层)的出口是否可以算做安全出口?或者建筑首层架空部分(层)在满足哪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安全区?
3.问题答复:建筑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等设在建筑首层架空部分(层)的出口,当架空部分(层)满足安全区条件时,可以算作安全出口(或直通室外的出口)。建筑首层架空部分(层)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视为安全区:(1)除通行功能外不应设置其它功能;(2)不应设可燃物;(3)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4)开敞面宽度应不小于该架空部分(层)最大疏散距离:(5)应能直通室外,且任意一点距架空部分(层)外缘的疏散距离不大于30m;(6)其与相邻的功能空间应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的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乙级防火门窗进行分隔;
28.26.《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5.1.7-3、4条:
3首层具有三面围护墙体且有顶盖的内凹空间作为室外安全区域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该空间最大深度不大于15m,且深度、洞口净高及宽度满足下列条件:①当净高<4.5m时,该空间的深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1.0。②当4.5m≤净高<6m时,该空间的深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1.5。③当净高≥6m时,该空间的深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2.0。2)开向该空间的门、窗、洞口应满足以下条件:①楼梯间首层的疏散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或房间的疏散门均通过该空间直通室外时,疏散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均应采用固定乙级防火窗。②当开向该空间仅有同一防火分区的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或房间疏散门、窗,或仅有疏散楼梯的疏散门、窗时,开向该空间的门、窗的防火性能可不限。③当该空间的宽度与深度之比大于3.0,疏散楼梯的疏散门与其他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m时,开向该空间的门、窗的防火性能可不限。4住宅建筑首层的安全出口需通过架空层疏散至室外时,架空层至少应两面开敞,仅作为景观、通行使用,且安全出口至架空层投影外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建筑底部设有室外架空层时,当外门至架空层顶板边缘的距离不大于架空层开口净高时,该外门可作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8.2.《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13条:
建筑首层外门直接与室外连通的开口空间的深度和宽度有没有限定的标准?
答:此开口空间一般称作内走廊,直接通向室外(无外门),两侧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防火隔墙,且该隔墙除楼梯间及前室出口外不应设置其他门窗洞口(包含排烟口和未设置防火阀且距地小于2.5m的排风口),确有困难时,可以设置少量的房间疏散门,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此处建筑首层外门距室外地面的疏散距离不应超过30m,内走廊的宽度应大于楼梯梯段的净宽且不得小于1.4m,当有多个楼梯通过同一内走廊直通室外时,走廊的宽度应按每个楼梯梯段净宽叠加计算;
28.3.《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34条:
建筑首层架空层内较深入位置的门厅、房间或楼梯间其开入架空层的疏散门,是否以认为直通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答:建筑的架空层不属于室外疏散安全区域,但具有定的对流和自然通风排烟条件。对于进深较小(一般不大于架空层层高的2倍〉的架空层,可以比较好地防止烟气在其中积聚。对于无可燃物且不作为其他用途的架空层,当层高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时,可以用于人员的疏散安全区,其安全性可以比照建筑首层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扩大的前室考虑,即建筑在首层的疏散门可以通向该架空层且到达室外露天场地的距离可以按照不大于30m控制。当架空区域面积比较大时,其开口仍需满足大于25%的架空区域周长。建筑的架空层不属于室外安全区域,但具有定的对流和自然通风排烟条件。对于进深较小(不大于架空层对外开口高度的2倍或不大于面宽〉的架空层,可以比较好地防止烟气在其中积聚,无可燃物、不作为其他用途且满足人员正常通行及疏散宽度要求时,可以作为安全区,首层的疏散门可以通过到达室外露天场地距离不大于30m的该架空层进行疏散;
28.4.《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4.1.34条:
利用架空层等空间直通室外时,当疏散外门至架空层投影外边缘的水平距离超过6m且大于架空层层高时,水平疏散距离应计算至架空层投影外边缘;住宅建筑架空层仅作为景观、人员通行使用时,疏散外门至架空层投影外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15m;
28.5.《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5.19条:
建筑首层利用局部架空层直通室外时,疏散距离如何控制?
答复:首层架空区域较大、具备良好的自然排烟条件、无可燃物、且仅作为景观或人员通行时,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首层疏散外门至架空区域投影外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15m;2.当公共建筑架空区域的敞开长度不小于其投影外边缘周长的50%时,不应超过30m;
28.6.《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5.41条:
公共建筑首层的房间开向无使用功能的架空层时,房间疏散门与架空层投影外边缘距离不应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开设在架空层内的楼梯间或前室出口至架空层投影外边缘距离不应大于15m(附图3.5.41);

28.7.《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5.42条:
当民用建筑利用架空层、内廊、骑楼、敞开外廊等相似空间直通室外时,如何定义室外安全区域?
答:处于建筑两个长边及以上的外墙均开敞的首层架空层中的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当其直通室外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m时,等同于直通室外。首层安全出口通过凹廊、骑楼、敞廊或相似建筑部位时,这类部位的开口进深满足以下要求时,可认为满足直通室外的要求:1.净高不大于6m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1倍开口净高(2.5.21.22图示一)。2.净高大于6m但不大于10m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1.5倍开口净高(2.5.42图示二)。3.净高大于10m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2倍开口净高(2.5.42图示三);



28.8.《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4.2条:
首层架空层用作室外安全区域的条件
1问题描述:安全出口是否可以设置在首层架空层?
2参考依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2.1.14条规定。
3参考做法:1)首层架空层仅用做绿化、通道或室外场地使用,并且未开设除安全出口外的门窗洞口时,为室外安全区域。2)首层架空层仅用做绿化、通道或室外场地使用,当其内开设有除安全出口外的其它门窗洞口时,安全出口通往建筑投影线外的距离不应大于15m。3)架空层用作敞开式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时,不属于室外安全区域,安全出口应与该功能部分做防火分隔;
28.9.《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5.5条:
1问题描述:安全出口通过长内廊疏散至室外时有何防火要求?
2参考依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2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2.1.14、5.5.17条第2款的规定。
3参考做法:两侧墙与顶部设有围护结构,仅在出口一端敞开的通道属于内走道的一种特殊形式,当进深大于开口宽度2倍时该类通道应按室内考虑。建筑不超过4层时楼梯门通过该通道至室外的长度不应超过15m,不满足该要求或建筑层数超过4层时该通道内的门应按扩大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的要求进行设计。如图1.5.5所示,该建筑超过4层,通道内的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28.10.《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4.2.9条:
位于建筑首层架空区域内较深入位置的门厅、房间或楼梯间,其开向架空区域的疏散门,如何认定直通室外,最大疏散距离如何控制?
答:3开向架空区域的疏散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等同于直通室外:(1)架空区域敞开总长度不小于其周长的50%;(2)架空区域内无可燃物;(3)直通室外的行走距离不大于30m(4.2.9图示2);

28.11.《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4.2.10条:
当民用建筑首层安全出口通过凹廊、骑楼、敞开式外廊等相似空间直通室外时,如何定义室外安全区域?
答:首层安全出口通过凹廊、骑楼、敞开式外廊或相似建筑部位疏散时,这类部位的开口宽度不应小于净高,且进深应满足以下要求时,可视为直通室外:1净高不大于6m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1倍开口净高(4.2.10图示1);2净高大于6m但不大于10m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1.5倍开口净高(4.2.10图示2);3净高大于10m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2倍开口净高(4.2.10图示3);

28.12.《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疑难问题研究(培训资料)(2023年版)》问题四:
楼梯间首层直通到架空层,能否算直通室外?是否要限制距离?
讨论成果:当楼梯间通至的架空层为安全区时,可认定为楼梯间直通室外。架空层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认定为安全区:1.建筑架空层除通行功能外不应设置其它功能;2.建筑架空层内不应设可燃物;3.建筑架空层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4.建筑架空层全架空无外围护结构或三面架空无外围护结构,另一面贴临防火墙。架空部分能直通室外、架空部分任意一点距架空空间外缘的疏散距离不大于30米;5.对于开敞面少于三面的局部架空,该区域进深和高度之比应小于1:1;
28.13.《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7.2.6条:
建筑首层的安全出口需通过架空层至室外时,架空层应仅作为景观、通行使用,且安全出口至架空层投影外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15m。住宅建筑首层的安全出口设置在架空层且架空层内有其他使用功能时,安全出口通过架空层连至室外的路径与其他使用功能区域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8.14.《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7.2.7条:
当首层疏散至室外空间处是具有三面围护墙体且有顶盖的通道时,除首层疏散门外,通道内不应开设任何门窗洞口,通道内应设置疏散应急照明,通道的长度、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通道净高≤6m时,通道的水平直线长度不应大于6.0m。2当6m<通道净高≤10m时,通道的水平直线长度不应大于净高的1.5倍。3当通道净高>10m时,通道的水平直线长度不应大于净高的2.0倍,且宽度不应小于3m;
28.15.《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5.5.2.5条:
首层疏散采用具有三面围护结构且有顶盖的通道,当通道的水平直线长度不大于30m时,在此通道范围内可设置固定乙级防火窗和向外开启的乙级防火门;当通道的水平直线长度大于30m时,应参照避难走道设置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8.16.《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5.0.11条:
当首层疏散至室外空间处是具有三面围护结构且有顶盖的通道时,当层高≤6m时,通道的水平直线长度不应大于6m,当6m<层高≤10m时,通道的水平直线长度是层高的1.2~1.5倍,当层高>10m时,通道的水平直线长度是层高的2.0倍,且宽度不应小于3m;
28.17.《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6.2条:
疏散到架空层的出口是否视为直通室外?答:民用建筑首层的房间疏散门开向无使用功能的架空层(包括留有人行通道的绿化架空层),视为直通室外,应满足以下要求:房间疏散门与架空层投影外边缘距离不应大于《建规》第5.5.17条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开设在架空层内的楼梯出口至架空层投影外边缘距离不应大于15m。(图1.6.2);

28.18.《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6.3条:
疏散到室外疏散楼梯、台阶或屋面平台的出口是否可视为直通室外?
答:设有符合安全疏散规定的室外疏散楼梯、台阶或屋面平台,可视为室外安全区域。屋面平台或室外平台需有直通地面的独立疏散楼梯到达地面。该疏散楼梯应该符合《建规》有关室外疏散楼梯的要求,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室外平台的设计疏散总宽度。疏散门至屋面平台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60m。(图1.6.3);

28.19.《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4.4.8条:
首层架空层是否可以看做室外安全区域?
答:室外架空层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进行装修,只作为交通空间使用,至少有相邻的两个面敞开或周长的1/3敞开时,可以看做室外安全区域,通往架空层的疏散楼梯距离室外露天区域不应大于30m;首层功能房间直接开向架空层的外门距离投影外边缘距离不应大于《建规》5.5.17条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图1.4.4.8);

28.20.《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0.3条:
首层利用内凹廊、骑楼、敞开外廊、等相似空间直通室外时,如何定义室外安全区域?
答:1.距离上部建筑外边线投影进深不大于3m的凹廊、骑楼、敞开外廊,可直接认定为室外安全区域;2.首层房间外门、疏散楼梯间利用凹廊、骑楼、敞开外廊直通室外的,参照1.4.4.8条架空层有关疏散距离的要求设计;3.首层公共疏散外门利用凹廊、骑楼、敞开外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进行疏散的,架空部位进深不大于净高的区域可看做室外安全区域(图1.4.4.9);

28.21.《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疑难问答(2023年版)》第1.4.4.9条:
楼梯间首层直通架空部分(层),能否算直通室外?
答:当楼梯间所通至的架空部分(层)为安全区时,可认定该楼梯间直通室外。满足下列条件的建筑首层架空部分(层)可视为安全区:1除通行功能外不应设置其它功能;2不应设可燃物;3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4开敞面宽度应不小于该架空部分(层)最大疏散距离;5应能直通室外,且任意一点距架空部分(层)外缘的疏散距离不大于30m;6其与相邻的功能空间应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的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乙级防火门窗进行分隔;

28.22.《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3.9条:
当首层安全出口通过凹廊、骑楼或架空层等开敞空间疏散至室外时有何要求?
答,当首层安全出口通过凹廊、骑楼或架空层等无其他功能的开敞空间疏散时,此类空间的开口宽度不应小于开口净高,且进深应满足以下要求,可视为直通室外(图1.3.9)1当开口净高不大于6m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1倍开口净高;2当开口净高大于6m且不大于10m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1.5倍开口净高;3当开口净高大于10m时,开口进深不应大于2倍开口净高;

28.23.《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4.2.3条:
建筑首层的安全出口需通过架空层至室外时,架空层应仅作为景观、通行使用,且安全出口至架空层投影外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15m。住宅建筑首层的安全出口设置在架空层且架空层内有其他使用功能时,安全出口通过架空层连至室外的路径与其他使用功能区域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8.24.《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5.41条:
住宅、公共建筑首层的半室外通廊、架空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楼板、2.00h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开向该区域的疏散门至该区域上层楼板边缘投影线的距离不应大于15m(附图3.5.41)。该区域内应使用不燃材料装修,且不应设置开向该区域的风井百叶;

28.25.《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问题答复(2024年第一期-2024年9月版)》建筑-0001条:
1.问题名称:关于室外架空处界定安全出口的问题。
2.问题的具体内容:建筑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等设在建筑首层架空部分(层)的出口是否可以算做安全出口?或者建筑首层架空部分(层)在满足哪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安全区?
3.问题答复:建筑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等设在建筑首层架空部分(层)的出口,当架空部分(层)满足安全区条件时,可以算作安全出口(或直通室外的出口)。建筑首层架空部分(层)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视为安全区:(1)除通行功能外不应设置其它功能;(2)不应设可燃物;(3)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4)开敞面宽度应不小于该架空部分(层)最大疏散距离:(5)应能直通室外,且任意一点距架空部分(层)外缘的疏散距离不大于30m;(6)其与相邻的功能空间应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的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乙级防火门窗进行分隔;
28.26.《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5.1.7-3、4条:
3首层具有三面围护墙体且有顶盖的内凹空间作为室外安全区域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该空间最大深度不大于15m,且深度、洞口净高及宽度满足下列条件:①当净高<4.5m时,该空间的深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1.0。②当4.5m≤净高<6m时,该空间的深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1.5。③当净高≥6m时,该空间的深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2.0。2)开向该空间的门、窗、洞口应满足以下条件:①楼梯间首层的疏散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或房间的疏散门均通过该空间直通室外时,疏散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均应采用固定乙级防火窗。②当开向该空间仅有同一防火分区的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或房间疏散门、窗,或仅有疏散楼梯的疏散门、窗时,开向该空间的门、窗的防火性能可不限。③当该空间的宽度与深度之比大于3.0,疏散楼梯的疏散门与其他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m时,开向该空间的门、窗的防火性能可不限。4住宅建筑首层的安全出口需通过架空层疏散至室外时,架空层至少应两面开敞,仅作为景观、通行使用,且安全出口至架空层投影外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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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问题1:商业服务网点疏散楼梯的梯段宽度及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27条)
- 问题2:哪些类别的场所属于儿童活动场所?(24条)
- 问题3:哪些类别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商业服务网点内?(32条)
- 问题4:商业服务网点的层高是否有要求?(4条)
- 问题5:位于上部住宅投影范围以外的小型商业用房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21条)
- 问题6:独立建造的小型商业用房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19条)
- 问题7: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8条)
- 问题8: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覆盖建筑长边,如何处理?(16条)
- 问题9:哪些场所为人员密集场所?(24条)
- 问题10:哪些场所为人员密集的厂房?(17条)
- 问题11:疏散走道两侧或一侧的隔墙上的门窗是否需要按照墙体的耐火极限设计?(26条)
- 问题12:哪些特殊场所应定性为(或可不定性为)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43条)
- 问题13:月子中心该如何定性?(20条)
- 问题14:同一座回字型、U字型的民用建筑,其两翼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该如何控制?(21条)
- 问题15:室外停车位与建筑之间的间距该如何控制?(24条)
- 问题16:计算建筑高度时,多少坡度的屋面属于坡屋面?(9条)
- 问题17: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35条)
- 问题18:台阶式地坪的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19条)
- 问题19:哪些场所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41条)
- 问题20:汽车坡道是否需要计入防火分区面积或是否需要考虑疏散距离?(24条)
- 问题21:一些场所的疏散人数该如何确定?(79条)
- 问题22: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该如何确定?(25条)
- 问题23:两栋建筑之间的天桥、连廊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26条)
- 问题24:消防车回车场地该如何设置?(26条)
- 问题25: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应注意哪些事项?(156条)
- 问题26:计算建筑防火间距时,是否要考虑外挂楼梯、室外疏散楼梯、开敞式外廊、阳台、雨篷等的影响?(24条)
- 问题27:自行车坡道是否可以作为人员的安全出口?(17条)
- 问题28:首层架空层是否可以作为安全出口?(26条)
- 问题29:机动车(非机动车)坡道出地面口部与地上建筑是否有防火间距要求?(10条)
- 问题30:室外疏散楼梯周边范围内开设门窗洞口有何要求?(12条)
- 问题31: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诸如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开口与上部建筑之间是否有距离要求?(23条)
- 问题32:出地面楼梯间、排烟竖井等与建筑之间的间距如何控制?(22条)
- 问题33:消防车道离开建筑外墙的距离该如何控制?(30条)
- 问题34:是否可以采用隐形消防车道?(12条)
- 问题35:多层建筑、地下室等是否可以采用剪刀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34条)
- 问题36:消防电梯前室短边2.4m指的是哪个范围内的尺寸?(22条)
- 问题37:当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附设在其他建筑内时,其百人疏散宽度是否可以按《建规》第5.5.20条执行?(4条)
- 问题38:剪刀楼梯是否可以在首层通过同一空间到达室外?(20条)
- 问题39:首层疏散外门该如何定性?(21条)
- 问题40:在“分离式核心筒”住宅建筑中,敞开连廊与住宅建筑外墙围合形成“天井”,对其尺寸及开向“天井”的外窗有什么要求?(19条)
- 问题41:附设在地下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该如何划分?(28条)
- 问题4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此4m是否包含雨棚?(23条)
- 问题43:当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疏散走道的长度是否有规定?(17条)
- 问题44:两部疏散楼梯间设置距离较近,两疏散楼梯间外窗之间、首层直通室外的疏散门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如何控制?(15条)
- 问题4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按建筑面积计算疏散人数时,该建筑面积包含哪些部位或场所的面积?(7条)
- 问题4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设置的配套营业用房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47:儿童活动场所的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7条)
- 问题48: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的防火分隔该如何确定?(10条)
- 问题49: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出口该如何确定?(9条)
- 问题50:民用建筑内附设的储藏室(库房)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38条)
- 问题51:防火门是否可以按完全开启180°考虑?(15条)
- 问题52:是否可以采用子母防火门作为疏散门?(7条)
- 问题53:相邻两座建筑之间通过设置防火墙以满足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时,最近的门窗洞口间距该如何控制?(13条)
- 问题54:实训楼(实训车间)的消防设计该如何定性?(18条)
- 问题55:售楼部应按什么性质的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0条)
- 问题56:汽车销售4S店应按什么性质的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9条)
- 问题57:下沉式广场消防设计应注意哪些事项?(40条)
- 问题58:为商场服务的附属库房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22条)
- 问题59:有顶步行街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3条)
- 问题60: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的电影院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42条)
- 问题61:工业建筑内的夹层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62:公共建筑内的夹层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5条)
- 问题63:设备夹层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64:哪些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66条)
- 问题65:是否可以采用异型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10条)
- 问题66:乳胶漆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能认定为A级?(8条)
- 问题67: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扩大前室、扩大封闭楼梯间、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风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直接开向室外、屋面或室外平台安全区域的疏散门该采用什
- 问题68:非住宅类建筑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普通电梯?(13条)
- 问题69:建筑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内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可否设置设备管井检修门?(10条)
- 问题70:当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直通室外时,直通室外的门至疏散楼梯间门或者疏散楼梯梯段的距离该如何控制?(26条)
- 问题71:厂房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扩大封闭楼梯间通向室外?单、多层丁、戊类厂房的楼梯间至外门的疏散距离是否不限?(7条)
- 问题72:裙房的消防设计该注意哪些事项?(46条)
- 问题73:裙房首层出入口上方是否需要设置防护挑檐?(6条)
- 问题74:大空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14条)
- 问题75:地下设备用房的安全出口该如何确定?(14条)
- 问题76:什么情况下剪刀楼梯间两个梯段之间可不设置防火隔墙?(7条)
- 问题77:消防救援口应该设置在建筑内的什么部位或场所?(23条)
- 问题78: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的消防救援口该如何设置?(12条)
- 问题79:设置在丙类厂房或丙、丁类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与其他部位分隔的防火隔墙上是否可以设窗?(3条)
- 问题80:为厂房、仓库提供服务的配套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厂房、仓库内时,其面积、疏散距离是否有限制?(7条)
- 问题81:什么类型的楼梯间属于敞开楼梯间?(13条)
- 问题82:哪些疏散距离计算时需从楼梯踏步(或相近处)算起?(23条)
- 问题83:当条件受限时,是否可以通过设置双层板、双层墙的方式将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8条)
- 问题84:(半)敞开式厂房、阳台、跃层住宅、楼梯间(电梯间)前室、敞开外廊等部位是否需要满足上下窗槛墙不小于1.20m的规定?(24条)
- 问题85:当民用建筑内的内天井尺寸不满足相关要求且采取别的措施时,天井周边的窗槛墙高度该如何控制?(3条)
- 问题86: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内是否可以设置道路路牙?(4条)
- 问题87:三合一前室消防设计有哪些注意事项?(20条)
- 问题88:哪些场所或部位可以采用推拉门作为疏散门?(11条)
- 问题89:地面机械车库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该如何控制?(9条)
- 问题90:机械车位和充电桩车位是否可以共存?地下车库中机械车位设置为充电车位怎么处理?(2条)
- 问题91:地下汽车库疏散时是否需要考虑机械式车位对疏散距离的影响?(7条)
- 问题92:地下汽车库的电梯厅(非消防电梯前室)与汽车库间除了用防火墙、防火门外,能否采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隔墙分隔?(12条)
- 问题93:餐饮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5条)
- 问题94:工业建筑内是否可以设置食堂?(3条)
- 问题95:幼儿园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6条)
- 问题96:不同防火分区之间是否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间?(36条)
- 问题97:哪些功能场所可以(或不可以)共用安全出口?(29条)
- 问题98:楼梯间平台在人员疏散圆弧线之外突出墙面的柱子或构件,是否为影响疏散的突出物?(2条)
- 问题99:内天井是否可以认定为安全区域?(4条)
- 问题100:“丁”字型内走道上的房间门的安全疏散距离该如何计算?(4条)
- 问题101:计算疏散门净宽时是否需要考虑门把手等附件对疏散净宽的影响?(3条)
- 问题102:屋顶承重构件包括哪些部位或构件?(9条)
- 问题103: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梯段净宽度该如何计算?(3条)
- 问题104: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休息平台净高度该如何控制?(11条)
- 问题105: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应注意哪些事项?(10条)
- 问题106:当地上建筑采用敞开楼梯间作为疏散楼梯时,地下室疏散楼梯与地上疏散楼梯在建筑首层是否可以通过同一个门厅疏散至室外?(9条)
- 问题107:哪些功能场所可以(或不可以)借用(共用)安全出口?(33条)
- 问题108:敞开楼梯间或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管井检修门?(9条)
- 问题109:疏散门净宽度与土建门洞口宽度之间的关系该如何确定?(3条)
- 问题110:非高层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道?(4条)
- 问题111:多栋工业建筑贴邻建造时,其消防车道该如何设置?(2条)
- 问题112:当仅设置1部疏散楼梯时,建筑首层与其余各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均各自独立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首层建筑面积可否不限?(2条)
- 问题113:外廊式建筑内部设有喷淋,但外廊未设喷淋,外廊的疏散距离是否可以增加25%?(1条)
- 问题114:两栋建筑满足贴临条件贴建时,是否必须设双墙?(3条)
- 问题115:中庭的定义和消防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44条)
- 问题116: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库的疏散距离该如何控制?(31条)
- 问题117: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2条)
- 问题118:尽端式消防车道的距离该如何计算?(1条)
- 问题119:当多层工业厂房中部分楼层竖向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时,计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的5%的面积比时是按该竖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计算还是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所在楼层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3条)
- 问题120: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能否算作自然排烟口?(9条)
- 问题121:厂房内附设的配套辅助用房的独立安全出口是否可以供厂房的生产区域水平或垂直共用?(5条)
- 问题122:建筑内同一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上是否可以设置门?(1条)
- 问题123: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按封闭楼梯间的要求设置可开启外窗?(5条)
- 问题124:敞开楼梯间与疏散走道连接处是否需要设置挡烟设施?(4条)
- 问题125:敞开楼梯间窗户是否可以作为走道自然排烟窗使用?(2条)
- 问题126:与开敞外廊相连的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满足相邻开口最近边缘水平不小于1.0m要求?(2条)
- 问题127:建筑层数不大于4层且未采取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的规定是否仅适用于敞开楼梯间?(8条)
- 问题128:独立建造的幼儿园的室内疏散楼梯间是否需要采用封闭楼梯间?(7条)
- 问题129:如何理解《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1.4条第2款中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15条)
- 问题130:敞开外廊的建筑是否可以利用敞开外廊作为其消防救援口?(9条)
- 问题131:“大空间疏散模式”的场所是否可以采用敞开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3条)
- 问题132:高层住宅中的卫生间是否可以作为安全间或避难间?(10条)
- 问题133:哪些场所属于人员密集的场所?(11条)
- 问题134: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定性该如何确定?(35条)
- 问题135:销售或储存瓶装白酒的商店或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该如何确定?(5条)
- 问题136:公共建筑内防火隔墙两侧的窗间墙的距离是否有要求?(5条)
- 问题137:哪些房间属于在电磁场干扰较强的房间?(9条)
- 问题138: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门厅到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9条)
- 问题139:公寓的消防设计该如何确定?(11条)
- 问题140: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的区域(场所)的消防设计该如何确定?(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