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07:哪些功能场所可以(或不可以)借用(共用)安全出口?(33条)
107.1.《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3.12条:
同层的地下商场和地下车库的防火分区能否相互借用安全出口解决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问题?两者之间如何分隔及连通?
答:1 同层的地下商场和地下车库应分别划分防火分区,两者之间的安全出口和疏散距离均不能相互借用;
2 同层的地下商场和地下车库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必须连通时可开设甲级防火门,不得用防火卷帘代替;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的地下商场和同层的地下车库之间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原5.3.5条执行;
107.2.《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3.13条:
对于地下汽车库,
1、若住宅楼地下室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能否全部借用住宅楼梯?
2、地下汽车库两个防火分区各自有一部独立疏散楼梯间,能否共用相邻的楼梯间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答:1 可以全部借用,但不得全部借用同一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
2 地下汽车库两个防火分区不应共用同一疏散楼梯;位于地下汽车库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剪刀楼梯,可作为两个安全出口使用,剪刀楼梯间周围墙应按防火墙要求设置,疏散门采用甲级防火门,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防火隔墙(图1.3.13);
107.3.《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19/2020年版)》第2.3.4.22条:
地下建筑防火分区之间满足防火墙分隔条件时,设备用房、后勤用房、非机动车库等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借用汽车库防火分区安全疏散?
答:对于汽车库来说,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不得作为汽车库的第二安全出口,但设备用房、后勤用房、非机动车库等防火分区面积较小、人员较少,可以借用开向汽车库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107.4.《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19/2020年版)》第2.4.4条:
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是否可以不包括借用的住宅楼梯间?地下汽车库的安全出口是否可以全部借用住宅的楼梯?是否需要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
答:仅供住宅使用的地下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可以不包括借用的住宅部分的楼梯间。其人员安全出口可以全部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有条件时建议设置部分独立的疏散楼梯;
107.5.《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19/2020年版)》第2.4.14条:
住宅地下层为小型储藏间,门为乙级防火门,连通储藏间的通道,是否能作为地下汽车库借用住宅楼梯疏散时安全通道?
答:《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7条允许住宅汽车库的人员疏散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该走道的设置类似于楼梯间的扩大前室,因此不应直接设置储藏间的门。可设置连通住宅储藏室的通道,通道上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107.6.《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19/2020年版)》第2.4.16条:
商业综合体中,住宅下部的地下汽车库没有明确为住宅专用,有垂直交通连通商业部分,此类地下汽车库还能借用住宅楼梯间疏散么?
答:如果地下室车库进行合理划分,区分住宅使用区域和商业使用区域,为住宅服务的车库防火分区可以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作为安全出口;
107.7.《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22年版)》第2.5.5条:
地下自行车库利用住宅地下的楼梯疏散时,该楼梯是否可以兼做住宅下跃地下室的疏散楼梯?
答:为住宅服务的地下非机动车库利用住宅楼的地下楼梯间疏散,住宅下跃地下室疏散口可以借用该楼梯;
107.8.《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2.3.15条:
建筑面积大于50㎡的住宅套内地下室疏散可按套内最远点至户门的疏散距离控制。如不满足疏散距离要求,可否借用开向地下其他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或户内天井设置的通向室外地面的垂直爬梯作为第二个疏散出口?
答:不可以。住宅户内地下室通过疏散走道直通其他非住宅防火分区的前室或楼梯间,开向硫散走道的甲级防火门可以作为第二疏散口。在户内天井设置的通向室外地面的垂直爬梯,无法控制住户改造(增加玻璃顶等),难以保证天井完全露天,不可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
107.9.《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2.11条:
两个相邻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均小于1000㎡,每个防火分区仅设置一部疏散楼梯,总的疏散宽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可以通过防火墙上的防火门互相借用?
答:相邻防火分区疏散,不考虑两防火分区同时失火,在满足《建规》第5.5.9条要求时可以相互借用;
107.10.《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39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分区可以借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进行疏散吗?
答:当该人员密集场所规范有明确规定需要与其他功能区域分隔的空间不能借用外,其它可借用;
107.11.《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4.2条:
小区内住宅的汽车库与配套商业的汽车库是否应完全分开,不得共用坡道、疏散口?
答:为住宅配套的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此时汽车库内均应为住宅专用的停车位;为商业配套设置的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不应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进行疏散。为住宅配套和为商业配套设置地下汽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以共用;
107.12.《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4.6条: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7条规定汽车库可以借住宅地下楼梯疏散,汽车库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全部借用住宅楼梯疏散?几个汽车库防火分区能否借用住宅地下室同一部疏散楼梯做安全出口?
答:住宅地下楼梯仅供地下车库使用时,地下汽车库可以全部借用住宅地下楼梯作为安全出口。地下汽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应不少于2个独立的安全出口,2个以上汽车库防火分区借用同一部疏散楼梯做安全出口,只能计作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
107.13.《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疑难问答(2023年版)》第1.0.8条:
当地下室设有车库、商业等功能时,各防火分区间是否可以借用疏散?
答:地下商业防火分区之间可以借用疏散但应满足规范的相关规定;地下车库防火分区之间不允许借用疏散和共用楼梯疏散;地下商业防火分区和地下车库防火分区之间在同层平面中不能借用疏散或设置共用楼梯,但在竖向楼层上可以共用楼梯进行疏散;
107.14.《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4.2.4条:
当两个及以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其安全疏散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有关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相邻的两个防火分区均为非人员密集场所时,可以相借用相邻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各自的第二安全出口;
2 当需要借用第二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为人员密集场所时,被借用的防火分区应具各不少于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 当设置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分区已按本条第2款规定向相邻防火分区借用安全出口,但仍有局部疏散距离超长时,可通过其他相邻分区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进行疏散,且该防火门在被借用区的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4被借用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疏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自身所需疏散总净宽度与被借用疏散净宽度之和;
107.15.《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4.6条:
【问题】地下室能否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
【答复】1)地下设备用房防火分区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以及相邻汽车库进行疏散;
2)地下车库疏散见问题4.5答复;
3)其他功能空间疏散按相应规范条文执行。【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9条;
107.16.《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7.4条:
【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7: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问题1】住宅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是否可借用地下自行车库或者设备用房的疏散楼梯?
【答复1】除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外,地下汽车库不得借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若地下自行车库或设备用房属于住宅部分,住宅地下汽车库的人员疏散可借用其疏散楼梯。
【问题2】住宅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是否可借用自行车库坡道?
【答复2】直接通向住宅地下汽车库且满足疏散要求的自行车坡道可作为住宅地下汽车库的安全出口。公共建筑的地下汽车库不能借用相邻自行车库防火分区的坡道作为汽车库的安全出口之一。
【问题3】“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被此走道分隔的地下自行车库能否朝此连通走道开门?
【答复3】自行车库朝此连通走道开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07.17.《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6.6条:
地下、半地下两个相邻汽车库防火分区、车库与设备房等其他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分别设置前室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
答:不允许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
107.18.《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4.0.2条:
根据《汽车库防火规范》第6.0.7条,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其人员疏散全部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是否可行?车库和住宅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疏散楼梯还是住宅的,车库的疏散楼梯全是借用。这是对住宅的特殊放宽。但需注意,住宅防火分区疏散不能借用住宅车库疏散(即使车库有疏散楼梯)。
1 被地下车库借用的住宅地下疏散楼梯间在住宅的首层宜直通室外。
2 当地下汽车库疏散人员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且所借用住宅疏散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时,应设置前室。
3 当地下汽车库疏散人员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地下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住宅地下室部分开向该走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地下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07.19.《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4.0.3条:
同层的地下商业和地下车库的防火分区能否相互借用安全出口解决疏散宽度和距离?两者之间如何分隔,设置防火卷帘是否可行?
1 同层的地下商业和地下车库应分别划分防火分区,两者之间的安全出口和疏散距离均不能相互借用。
2 同层的地下商业和地下车库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做防火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代替;
107.20.《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15条:
办公建筑地下部分设置储藏室,与地下车库相连通,地下车库是否可以穿过储藏空间的走道借用办公建筑的疏散楼梯进行疏散(储藏室与车库为不同的防火分区)?
答: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2条及条文说明、第6.0.7条及条文说明,大型住宅小区设计中,考虑到如按地下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内设置疏散楼梯,将使小区内地面的道路和绿化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在火灾情况下,人员的疏散路径与人们平时的行走路径相一致等因素,满足一定条件下,规范允许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办公建筑不满足上述情形,故地下车库不能穿过储藏空间的走道借用办公建筑的疏散楼梯进行疏散;
107.21.《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2022年版)》第2.5.31条:
办公与酒店、办公与商业、医疗与办公、医疗与商业以及酒店与商业是否都可以共用(竖向、水平)疏散楼梯?什么情况下(什么功能)可以竖向或水平共用?
答:办公与酒店、办公与商业、酒店与商业均可以竖向共用疏散楼梯间,但不应同层共用疏散楼梯间。当竖向共用楼梯时,应同时满足办公、酒店及商业关于疏散宽度的规范要求。办公与酒店、办公与商业、医疗与办公、医疗与商业等同层使用时,均应独立疏散,且不应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进行疏散。商业与展览与歌舞娱乐等公共服务经营类场所同层布置时,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107.22.《乌鲁木齐市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2020~2023版)网络扫描版》第三.5条:
问:地下室设有两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均不大于1000平方米,且每个防火分区均有一个直接对外出口,另外一个出口能不能相互借用?
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5.9条即可;
107.23.《乌鲁木齐市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2020~2023版)网络扫描版》第三.6条:
问:地下室设置三个防火分区时,中间防火分区设有两个直通室外出口,左右两防火分区均设有一个直接对外出口,该两个防火分区另外一个出口能不能同时借用中间防火分区?
答:满足《建规》5.5.9条中,所有3条的要求前提下,可行;
备注:宣贯材料中补充说明如下:相邻火分区疏散,不考虑两防分区同时失火,在满足《建规第5.5.9条要求,且总疏散宽度满足时,可以相互借用。《建规》第5.5.9适用于地下建筑,本条款是为了解决安全出口不够、疏散距离超长及疏故宽度不足的问题。使用本条款的前提是,本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以及各个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总和满足相邻防火分区按规范要求的总疏散宽度。公共建筑被借用的防火分区必须有2个安全出口需要注意的是:
1、利用相邻防火分区进行疏散,与向相邻防火分区借用疏散宽度或借用疏散距离本质上都是借用安全出口。因此,对于公共建筑,无论其地上部分的防火分区或地下、半地下部分的防火分区,当其中一个防火分区需要利用并通过相邻防火分区进行疏散时,无论是借用疏散宽度还是借用疏散距离,或者仅仅为满足安全出口的数量,均必须同时符合5.5.9全部条款。
2、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连通时,必须采用甲级防火门,不能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水幕等措施代替。
3、对于相邻被借用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则应具备至少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允许连环借用,即从A区借用到B区,再从B区借用到c区。
4、小于1000m?防火分区,借用安全出口时,其建筑面积即使在有自动灭火系统的条件下也不允许加倍;
107.24.《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4.1.5条:
地下车库之间的楼梯间可以共用,但三个及以上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共用的楼梯间,应按防烟楼梯间设置,其前室与相邻车库防火分区连通处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见附图4.1.5;
107.25.《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4.1.6条:
当防火分区A向防火分区B借用安全出口、疏散距离或疏散宽度时,防火分区B不得向其他防火分区借用安全出口、疏散距离或疏散宽度,且防火分区A不得被其他防火分区借用安全出口、疏散距离或疏散宽度;
107.26.《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5.15条:
工业厂房和仓库是否可以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
答复:工业厂房和仓库地下部分可按《建规》第3.7.3条、3.8.3条的要求借用相邻防火分区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工业厂房和仓库地上部分不应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
107.27.《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5.16条:
办公与酒店、酒店与商店、商店与办公是否可以共用竖向疏散楼梯?
答复:办公与酒店、酒店与商店宜设置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当确需共用竖向楼梯时,应同时满足酒店及商店关于疏散宽度的要求。商店与办公的疏散楼梯应按照《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第5.1.4条的要求执行;
107.28.《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5.20条:
建筑内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否共用楼梯间?
答复:除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外,其他建筑相邻防火分区各自独立疏散确有困难时可以共用疏散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共用同1部疏散楼梯间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超过2个;
2.当共用的楼梯间采用防烟楼梯间时,应分别设置前室(附图1.5.20);
3.不同防火分区开向同1部楼梯间或楼梯间前室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具备1部独立疏散楼梯间;人员密集场所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应至少具备1部独立疏散楼梯间,且共用楼梯间时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建规》第5.5.9条第3款的规定;
107.29.《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5.33条:
食堂餐厅与宿舍组合建造时,餐厅之上的宿舍疏散楼梯间是否需要与底部的餐厅分开?
答复:食堂餐厅与宿舍组合建造时,宿舍疏散楼梯间应独立设置;
107.30.《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技术导则》(2024年版)》第5.2.10.62条: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不同使用功能的防火分区间可否借用?
解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5.9条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同一建筑内除规范明确禁止的情况外,二个不同使用功能的防火分区间安全出口可以借用,但借用疏散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5.9条的规定。对于相邻被借用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则应具备至少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允许连环借用,即从A区借到B区,再从B区借到C区;
107.31.《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2.0.4条:
丙类厂房地上每个防火分区在有2个安全出口的情况下,当疏散距离不足时,可以借用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解决,但不允许借用疏散宽度。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不应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107.32.《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3.0(2024年版)》第4.4条:
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设计中已有两个安全出口,但最远工作地点至本区的安全出口距离已超过 60m,这种情况下能否允许向相邻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加开辅助疏散的甲级防火门,仅仅用于解决疏散距离的不足?
【答复】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等指标均比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应的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等指标放大,汽车库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不得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107.33.《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3.0(2024年版)》第4.5条:
地下室能否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
【答复】1、除汽车库外,其他公共建筑地下层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地下设备用房防火分区可借用相邻汽车库进行疏散。
2、地下车库疏散见问题 4.4 答复。
3、其他功能空间疏散按相应规范条文执行;
同层的地下商场和地下车库的防火分区能否相互借用安全出口解决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问题?两者之间如何分隔及连通?
答:1 同层的地下商场和地下车库应分别划分防火分区,两者之间的安全出口和疏散距离均不能相互借用;
2 同层的地下商场和地下车库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必须连通时可开设甲级防火门,不得用防火卷帘代替;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的地下商场和同层的地下车库之间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原5.3.5条执行;
107.2.《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3.13条:
对于地下汽车库,
1、若住宅楼地下室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能否全部借用住宅楼梯?
2、地下汽车库两个防火分区各自有一部独立疏散楼梯间,能否共用相邻的楼梯间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答:1 可以全部借用,但不得全部借用同一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
2 地下汽车库两个防火分区不应共用同一疏散楼梯;位于地下汽车库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剪刀楼梯,可作为两个安全出口使用,剪刀楼梯间周围墙应按防火墙要求设置,疏散门采用甲级防火门,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防火隔墙(图1.3.13);

地下建筑防火分区之间满足防火墙分隔条件时,设备用房、后勤用房、非机动车库等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借用汽车库防火分区安全疏散?
答:对于汽车库来说,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不得作为汽车库的第二安全出口,但设备用房、后勤用房、非机动车库等防火分区面积较小、人员较少,可以借用开向汽车库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107.4.《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19/2020年版)》第2.4.4条:
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是否可以不包括借用的住宅楼梯间?地下汽车库的安全出口是否可以全部借用住宅的楼梯?是否需要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
答:仅供住宅使用的地下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可以不包括借用的住宅部分的楼梯间。其人员安全出口可以全部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有条件时建议设置部分独立的疏散楼梯;
107.5.《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19/2020年版)》第2.4.14条:
住宅地下层为小型储藏间,门为乙级防火门,连通储藏间的通道,是否能作为地下汽车库借用住宅楼梯疏散时安全通道?
答:《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7条允许住宅汽车库的人员疏散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该走道的设置类似于楼梯间的扩大前室,因此不应直接设置储藏间的门。可设置连通住宅储藏室的通道,通道上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107.6.《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19/2020年版)》第2.4.16条:
商业综合体中,住宅下部的地下汽车库没有明确为住宅专用,有垂直交通连通商业部分,此类地下汽车库还能借用住宅楼梯间疏散么?
答:如果地下室车库进行合理划分,区分住宅使用区域和商业使用区域,为住宅服务的车库防火分区可以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作为安全出口;
107.7.《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2022年版)》第2.5.5条:
地下自行车库利用住宅地下的楼梯疏散时,该楼梯是否可以兼做住宅下跃地下室的疏散楼梯?
答:为住宅服务的地下非机动车库利用住宅楼的地下楼梯间疏散,住宅下跃地下室疏散口可以借用该楼梯;
107.8.《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2.3.15条:
建筑面积大于50㎡的住宅套内地下室疏散可按套内最远点至户门的疏散距离控制。如不满足疏散距离要求,可否借用开向地下其他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或户内天井设置的通向室外地面的垂直爬梯作为第二个疏散出口?
答:不可以。住宅户内地下室通过疏散走道直通其他非住宅防火分区的前室或楼梯间,开向硫散走道的甲级防火门可以作为第二疏散口。在户内天井设置的通向室外地面的垂直爬梯,无法控制住户改造(增加玻璃顶等),难以保证天井完全露天,不可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
107.9.《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2.11条:
两个相邻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均小于1000㎡,每个防火分区仅设置一部疏散楼梯,总的疏散宽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可以通过防火墙上的防火门互相借用?
答:相邻防火分区疏散,不考虑两防火分区同时失火,在满足《建规》第5.5.9条要求时可以相互借用;
107.10.《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39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分区可以借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进行疏散吗?
答:当该人员密集场所规范有明确规定需要与其他功能区域分隔的空间不能借用外,其它可借用;
107.11.《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4.2条:
小区内住宅的汽车库与配套商业的汽车库是否应完全分开,不得共用坡道、疏散口?
答:为住宅配套的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此时汽车库内均应为住宅专用的停车位;为商业配套设置的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不应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进行疏散。为住宅配套和为商业配套设置地下汽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以共用;
107.12.《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4.6条: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7条规定汽车库可以借住宅地下楼梯疏散,汽车库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全部借用住宅楼梯疏散?几个汽车库防火分区能否借用住宅地下室同一部疏散楼梯做安全出口?
答:住宅地下楼梯仅供地下车库使用时,地下汽车库可以全部借用住宅地下楼梯作为安全出口。地下汽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应不少于2个独立的安全出口,2个以上汽车库防火分区借用同一部疏散楼梯做安全出口,只能计作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
107.13.《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疑难问答(2023年版)》第1.0.8条:
当地下室设有车库、商业等功能时,各防火分区间是否可以借用疏散?
答:地下商业防火分区之间可以借用疏散但应满足规范的相关规定;地下车库防火分区之间不允许借用疏散和共用楼梯疏散;地下商业防火分区和地下车库防火分区之间在同层平面中不能借用疏散或设置共用楼梯,但在竖向楼层上可以共用楼梯进行疏散;
107.14.《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4.2.4条:
当两个及以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其安全疏散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有关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相邻的两个防火分区均为非人员密集场所时,可以相借用相邻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各自的第二安全出口;
2 当需要借用第二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为人员密集场所时,被借用的防火分区应具各不少于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 当设置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分区已按本条第2款规定向相邻防火分区借用安全出口,但仍有局部疏散距离超长时,可通过其他相邻分区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进行疏散,且该防火门在被借用区的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4被借用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疏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自身所需疏散总净宽度与被借用疏散净宽度之和;
107.15.《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4.6条:
【问题】地下室能否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
【答复】1)地下设备用房防火分区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以及相邻汽车库进行疏散;
2)地下车库疏散见问题4.5答复;
3)其他功能空间疏散按相应规范条文执行。【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9条;
107.16.《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7.4条:
【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7: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问题1】住宅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是否可借用地下自行车库或者设备用房的疏散楼梯?
【答复1】除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外,地下汽车库不得借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若地下自行车库或设备用房属于住宅部分,住宅地下汽车库的人员疏散可借用其疏散楼梯。
【问题2】住宅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是否可借用自行车库坡道?
【答复2】直接通向住宅地下汽车库且满足疏散要求的自行车坡道可作为住宅地下汽车库的安全出口。公共建筑的地下汽车库不能借用相邻自行车库防火分区的坡道作为汽车库的安全出口之一。
【问题3】“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被此走道分隔的地下自行车库能否朝此连通走道开门?
【答复3】自行车库朝此连通走道开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07.17.《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6.6条:
地下、半地下两个相邻汽车库防火分区、车库与设备房等其他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分别设置前室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
答:不允许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
107.18.《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4.0.2条:
根据《汽车库防火规范》第6.0.7条,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其人员疏散全部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是否可行?车库和住宅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疏散楼梯还是住宅的,车库的疏散楼梯全是借用。这是对住宅的特殊放宽。但需注意,住宅防火分区疏散不能借用住宅车库疏散(即使车库有疏散楼梯)。
1 被地下车库借用的住宅地下疏散楼梯间在住宅的首层宜直通室外。
2 当地下汽车库疏散人员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且所借用住宅疏散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时,应设置前室。
3 当地下汽车库疏散人员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地下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住宅地下室部分开向该走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地下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07.19.《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4.0.3条:
同层的地下商业和地下车库的防火分区能否相互借用安全出口解决疏散宽度和距离?两者之间如何分隔,设置防火卷帘是否可行?
1 同层的地下商业和地下车库应分别划分防火分区,两者之间的安全出口和疏散距离均不能相互借用。
2 同层的地下商业和地下车库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做防火分隔,不得采用防火卷帘代替;
107.20.《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15条:
办公建筑地下部分设置储藏室,与地下车库相连通,地下车库是否可以穿过储藏空间的走道借用办公建筑的疏散楼梯进行疏散(储藏室与车库为不同的防火分区)?
答: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2条及条文说明、第6.0.7条及条文说明,大型住宅小区设计中,考虑到如按地下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内设置疏散楼梯,将使小区内地面的道路和绿化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在火灾情况下,人员的疏散路径与人们平时的行走路径相一致等因素,满足一定条件下,规范允许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办公建筑不满足上述情形,故地下车库不能穿过储藏空间的走道借用办公建筑的疏散楼梯进行疏散;
107.21.《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2022年版)》第2.5.31条:
办公与酒店、办公与商业、医疗与办公、医疗与商业以及酒店与商业是否都可以共用(竖向、水平)疏散楼梯?什么情况下(什么功能)可以竖向或水平共用?
答:办公与酒店、办公与商业、酒店与商业均可以竖向共用疏散楼梯间,但不应同层共用疏散楼梯间。当竖向共用楼梯时,应同时满足办公、酒店及商业关于疏散宽度的规范要求。办公与酒店、办公与商业、医疗与办公、医疗与商业等同层使用时,均应独立疏散,且不应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进行疏散。商业与展览与歌舞娱乐等公共服务经营类场所同层布置时,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107.22.《乌鲁木齐市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2020~2023版)网络扫描版》第三.5条:
问:地下室设有两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均不大于1000平方米,且每个防火分区均有一个直接对外出口,另外一个出口能不能相互借用?
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5.9条即可;
107.23.《乌鲁木齐市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2020~2023版)网络扫描版》第三.6条:
问:地下室设置三个防火分区时,中间防火分区设有两个直通室外出口,左右两防火分区均设有一个直接对外出口,该两个防火分区另外一个出口能不能同时借用中间防火分区?
答:满足《建规》5.5.9条中,所有3条的要求前提下,可行;
备注:宣贯材料中补充说明如下:相邻火分区疏散,不考虑两防分区同时失火,在满足《建规第5.5.9条要求,且总疏散宽度满足时,可以相互借用。《建规》第5.5.9适用于地下建筑,本条款是为了解决安全出口不够、疏散距离超长及疏故宽度不足的问题。使用本条款的前提是,本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以及各个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总和满足相邻防火分区按规范要求的总疏散宽度。公共建筑被借用的防火分区必须有2个安全出口需要注意的是:
1、利用相邻防火分区进行疏散,与向相邻防火分区借用疏散宽度或借用疏散距离本质上都是借用安全出口。因此,对于公共建筑,无论其地上部分的防火分区或地下、半地下部分的防火分区,当其中一个防火分区需要利用并通过相邻防火分区进行疏散时,无论是借用疏散宽度还是借用疏散距离,或者仅仅为满足安全出口的数量,均必须同时符合5.5.9全部条款。
2、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连通时,必须采用甲级防火门,不能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水幕等措施代替。
3、对于相邻被借用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则应具备至少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允许连环借用,即从A区借用到B区,再从B区借用到c区。
4、小于1000m?防火分区,借用安全出口时,其建筑面积即使在有自动灭火系统的条件下也不允许加倍;

地下车库之间的楼梯间可以共用,但三个及以上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共用的楼梯间,应按防烟楼梯间设置,其前室与相邻车库防火分区连通处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见附图4.1.5;

当防火分区A向防火分区B借用安全出口、疏散距离或疏散宽度时,防火分区B不得向其他防火分区借用安全出口、疏散距离或疏散宽度,且防火分区A不得被其他防火分区借用安全出口、疏散距离或疏散宽度;
107.26.《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5.15条:
工业厂房和仓库是否可以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
答复:工业厂房和仓库地下部分可按《建规》第3.7.3条、3.8.3条的要求借用相邻防火分区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工业厂房和仓库地上部分不应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
107.27.《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5.16条:
办公与酒店、酒店与商店、商店与办公是否可以共用竖向疏散楼梯?
答复:办公与酒店、酒店与商店宜设置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当确需共用竖向楼梯时,应同时满足酒店及商店关于疏散宽度的要求。商店与办公的疏散楼梯应按照《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第5.1.4条的要求执行;
107.28.《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5.20条:
建筑内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否共用楼梯间?
答复:除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外,其他建筑相邻防火分区各自独立疏散确有困难时可以共用疏散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共用同1部疏散楼梯间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超过2个;
2.当共用的楼梯间采用防烟楼梯间时,应分别设置前室(附图1.5.20);
3.不同防火分区开向同1部楼梯间或楼梯间前室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具备1部独立疏散楼梯间;人员密集场所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应至少具备1部独立疏散楼梯间,且共用楼梯间时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建规》第5.5.9条第3款的规定;

食堂餐厅与宿舍组合建造时,餐厅之上的宿舍疏散楼梯间是否需要与底部的餐厅分开?
答复:食堂餐厅与宿舍组合建造时,宿舍疏散楼梯间应独立设置;
107.30.《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技术导则》(2024年版)》第5.2.10.62条: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不同使用功能的防火分区间可否借用?
解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5.9条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同一建筑内除规范明确禁止的情况外,二个不同使用功能的防火分区间安全出口可以借用,但借用疏散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5.9条的规定。对于相邻被借用安全出口的防火分区,则应具备至少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允许连环借用,即从A区借到B区,再从B区借到C区;
107.31.《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2.0.4条:
丙类厂房地上每个防火分区在有2个安全出口的情况下,当疏散距离不足时,可以借用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解决,但不允许借用疏散宽度。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不应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107.32.《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3.0(2024年版)》第4.4条:
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设计中已有两个安全出口,但最远工作地点至本区的安全出口距离已超过 60m,这种情况下能否允许向相邻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加开辅助疏散的甲级防火门,仅仅用于解决疏散距离的不足?
【答复】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等指标均比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应的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等指标放大,汽车库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不得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107.33.《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3.0(2024年版)》第4.5条:
地下室能否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
【答复】1、除汽车库外,其他公共建筑地下层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地下设备用房防火分区可借用相邻汽车库进行疏散。
2、地下车库疏散见问题 4.4 答复。
3、其他功能空间疏散按相应规范条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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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问题1:商业服务网点疏散楼梯的梯段宽度及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27条)
- 问题2:哪些类别的场所属于儿童活动场所?(24条)
- 问题3:哪些类别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商业服务网点内?(32条)
- 问题4:商业服务网点的层高是否有要求?(4条)
- 问题5:位于上部住宅投影范围以外的小型商业用房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21条)
- 问题6:独立建造的小型商业用房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19条)
- 问题7: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8条)
- 问题8: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覆盖建筑长边,如何处理?(16条)
- 问题9:哪些场所为人员密集场所?(24条)
- 问题10:哪些场所为人员密集的厂房?(17条)
- 问题11:疏散走道两侧或一侧的隔墙上的门窗是否需要按照墙体的耐火极限设计?(26条)
- 问题12:哪些特殊场所应定性为(或可不定性为)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43条)
- 问题13:月子中心该如何定性?(20条)
- 问题14:同一座回字型、U字型的民用建筑,其两翼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该如何控制?(21条)
- 问题15:室外停车位与建筑之间的间距该如何控制?(24条)
- 问题16:计算建筑高度时,多少坡度的屋面属于坡屋面?(9条)
- 问题17: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35条)
- 问题18:台阶式地坪的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19条)
- 问题19:哪些场所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41条)
- 问题20:汽车坡道是否需要计入防火分区面积或是否需要考虑疏散距离?(24条)
- 问题21:一些场所的疏散人数该如何确定?(79条)
- 问题22: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该如何确定?(25条)
- 问题23:两栋建筑之间的天桥、连廊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26条)
- 问题24:消防车回车场地该如何设置?(26条)
- 问题25: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应注意哪些事项?(156条)
- 问题26:计算建筑防火间距时,是否要考虑外挂楼梯、室外疏散楼梯、开敞式外廊、阳台、雨篷等的影响?(24条)
- 问题27:自行车坡道是否可以作为人员的安全出口?(17条)
- 问题28:首层架空层是否可以作为安全出口?(26条)
- 问题29:机动车(非机动车)坡道出地面口部与地上建筑是否有防火间距要求?(10条)
- 问题30:室外疏散楼梯周边范围内开设门窗洞口有何要求?(12条)
- 问题31: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诸如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开口与上部建筑之间是否有距离要求?(23条)
- 问题32:出地面楼梯间、排烟竖井等与建筑之间的间距如何控制?(22条)
- 问题33:消防车道离开建筑外墙的距离该如何控制?(30条)
- 问题34:是否可以采用隐形消防车道?(12条)
- 问题35:多层建筑、地下室等是否可以采用剪刀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34条)
- 问题36:消防电梯前室短边2.4m指的是哪个范围内的尺寸?(22条)
- 问题37:当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附设在其他建筑内时,其百人疏散宽度是否可以按《建规》第5.5.20条执行?(4条)
- 问题38:剪刀楼梯是否可以在首层通过同一空间到达室外?(20条)
- 问题39:首层疏散外门该如何定性?(21条)
- 问题40:在“分离式核心筒”住宅建筑中,敞开连廊与住宅建筑外墙围合形成“天井”,对其尺寸及开向“天井”的外窗有什么要求?(19条)
- 问题41:附设在地下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该如何划分?(28条)
- 问题4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此4m是否包含雨棚?(23条)
- 问题43:当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疏散走道的长度是否有规定?(17条)
- 问题44:两部疏散楼梯间设置距离较近,两疏散楼梯间外窗之间、首层直通室外的疏散门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如何控制?(15条)
- 问题4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按建筑面积计算疏散人数时,该建筑面积包含哪些部位或场所的面积?(7条)
- 问题4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设置的配套营业用房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47:儿童活动场所的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7条)
- 问题48: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的防火分隔该如何确定?(10条)
- 问题49: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出口该如何确定?(9条)
- 问题50:民用建筑内附设的储藏室(库房)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38条)
- 问题51:防火门是否可以按完全开启180°考虑?(15条)
- 问题52:是否可以采用子母防火门作为疏散门?(7条)
- 问题53:相邻两座建筑之间通过设置防火墙以满足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时,最近的门窗洞口间距该如何控制?(13条)
- 问题54:实训楼(实训车间)的消防设计该如何定性?(18条)
- 问题55:售楼部应按什么性质的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0条)
- 问题56:汽车销售4S店应按什么性质的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9条)
- 问题57:下沉式广场消防设计应注意哪些事项?(40条)
- 问题58:为商场服务的附属库房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22条)
- 问题59:有顶步行街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3条)
- 问题60: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的电影院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42条)
- 问题61:工业建筑内的夹层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62:公共建筑内的夹层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5条)
- 问题63:设备夹层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64:哪些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66条)
- 问题65:是否可以采用异型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10条)
- 问题66:乳胶漆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能认定为A级?(8条)
- 问题67: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扩大前室、扩大封闭楼梯间、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风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直接开向室外、屋面或室外平台安全区域的疏散门该采用什
- 问题68:非住宅类建筑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普通电梯?(13条)
- 问题69:建筑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内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可否设置设备管井检修门?(10条)
- 问题70:当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直通室外时,直通室外的门至疏散楼梯间门或者疏散楼梯梯段的距离该如何控制?(26条)
- 问题71:厂房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扩大封闭楼梯间通向室外?单、多层丁、戊类厂房的楼梯间至外门的疏散距离是否不限?(7条)
- 问题72:裙房的消防设计该注意哪些事项?(46条)
- 问题73:裙房首层出入口上方是否需要设置防护挑檐?(6条)
- 问题74:大空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14条)
- 问题75:地下设备用房的安全出口该如何确定?(14条)
- 问题76:什么情况下剪刀楼梯间两个梯段之间可不设置防火隔墙?(7条)
- 问题77:消防救援口应该设置在建筑内的什么部位或场所?(23条)
- 问题78: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的消防救援口该如何设置?(12条)
- 问题79:设置在丙类厂房或丙、丁类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与其他部位分隔的防火隔墙上是否可以设窗?(3条)
- 问题80:为厂房、仓库提供服务的配套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厂房、仓库内时,其面积、疏散距离是否有限制?(7条)
- 问题81:什么类型的楼梯间属于敞开楼梯间?(13条)
- 问题82:哪些疏散距离计算时需从楼梯踏步(或相近处)算起?(23条)
- 问题83:当条件受限时,是否可以通过设置双层板、双层墙的方式将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8条)
- 问题84:(半)敞开式厂房、阳台、跃层住宅、楼梯间(电梯间)前室、敞开外廊等部位是否需要满足上下窗槛墙不小于1.20m的规定?(24条)
- 问题85:当民用建筑内的内天井尺寸不满足相关要求且采取别的措施时,天井周边的窗槛墙高度该如何控制?(3条)
- 问题86: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内是否可以设置道路路牙?(4条)
- 问题87:三合一前室消防设计有哪些注意事项?(20条)
- 问题88:哪些场所或部位可以采用推拉门作为疏散门?(11条)
- 问题89:地面机械车库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该如何控制?(9条)
- 问题90:机械车位和充电桩车位是否可以共存?地下车库中机械车位设置为充电车位怎么处理?(2条)
- 问题91:地下汽车库疏散时是否需要考虑机械式车位对疏散距离的影响?(7条)
- 问题92:地下汽车库的电梯厅(非消防电梯前室)与汽车库间除了用防火墙、防火门外,能否采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隔墙分隔?(12条)
- 问题93:餐饮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5条)
- 问题94:工业建筑内是否可以设置食堂?(3条)
- 问题95:幼儿园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6条)
- 问题96:不同防火分区之间是否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间?(36条)
- 问题97:哪些功能场所可以(或不可以)共用安全出口?(29条)
- 问题98:楼梯间平台在人员疏散圆弧线之外突出墙面的柱子或构件,是否为影响疏散的突出物?(2条)
- 问题99:内天井是否可以认定为安全区域?(4条)
- 问题100:“丁”字型内走道上的房间门的安全疏散距离该如何计算?(4条)
- 问题101:计算疏散门净宽时是否需要考虑门把手等附件对疏散净宽的影响?(3条)
- 问题102:屋顶承重构件包括哪些部位或构件?(9条)
- 问题103: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梯段净宽度该如何计算?(3条)
- 问题104: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休息平台净高度该如何控制?(11条)
- 问题105: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应注意哪些事项?(10条)
- 问题106:当地上建筑采用敞开楼梯间作为疏散楼梯时,地下室疏散楼梯与地上疏散楼梯在建筑首层是否可以通过同一个门厅疏散至室外?(9条)
- 问题107:哪些功能场所可以(或不可以)借用(共用)安全出口?(33条)
- 问题108:敞开楼梯间或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管井检修门?(9条)
- 问题109:疏散门净宽度与土建门洞口宽度之间的关系该如何确定?(3条)
- 问题110:非高层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道?(4条)
- 问题111:多栋工业建筑贴邻建造时,其消防车道该如何设置?(2条)
- 问题112:当仅设置1部疏散楼梯时,建筑首层与其余各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均各自独立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首层建筑面积可否不限?(2条)
- 问题113:外廊式建筑内部设有喷淋,但外廊未设喷淋,外廊的疏散距离是否可以增加25%?(1条)
- 问题114:两栋建筑满足贴临条件贴建时,是否必须设双墙?(3条)
- 问题115:中庭的定义和消防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44条)
- 问题116: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库的疏散距离该如何控制?(31条)
- 问题117: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2条)
- 问题118:尽端式消防车道的距离该如何计算?(1条)
- 问题119:当多层工业厂房中部分楼层竖向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时,计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的5%的面积比时是按该竖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计算还是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所在楼层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3条)
- 问题120: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能否算作自然排烟口?(9条)
- 问题121:厂房内附设的配套辅助用房的独立安全出口是否可以供厂房的生产区域水平或垂直共用?(5条)
- 问题122:建筑内同一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上是否可以设置门?(1条)
- 问题123: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按封闭楼梯间的要求设置可开启外窗?(5条)
- 问题124:敞开楼梯间与疏散走道连接处是否需要设置挡烟设施?(4条)
- 问题125:敞开楼梯间窗户是否可以作为走道自然排烟窗使用?(2条)
- 问题126:与开敞外廊相连的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满足相邻开口最近边缘水平不小于1.0m要求?(2条)
- 问题127:建筑层数不大于4层且未采取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的规定是否仅适用于敞开楼梯间?(8条)
- 问题128:独立建造的幼儿园的室内疏散楼梯间是否需要采用封闭楼梯间?(7条)
- 问题129:如何理解《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1.4条第2款中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15条)
- 问题130:敞开外廊的建筑是否可以利用敞开外廊作为其消防救援口?(9条)
- 问题131:“大空间疏散模式”的场所是否可以采用敞开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3条)
- 问题132:高层住宅中的卫生间是否可以作为安全间或避难间?(10条)
- 问题133:哪些场所属于人员密集的场所?(11条)
- 问题134: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定性该如何确定?(35条)
- 问题135:销售或储存瓶装白酒的商店或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该如何确定?(5条)
- 问题136:公共建筑内防火隔墙两侧的窗间墙的距离是否有要求?(5条)
- 问题137:哪些房间属于在电磁场干扰较强的房间?(9条)
- 问题138: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门厅到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9条)
- 问题139:公寓的消防设计该如何确定?(11条)
- 问题140: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的区域(场所)的消防设计该如何确定?(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