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1:一些场所的疏散人数该如何确定?(79条)
21.1.《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5.0.10条:
不同场所计算疏散人数时,可按下述方式计算:1、电影厅观众厅疏散人数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电影厅候场厅疏散人数宜按照0.75人/㎡计算;设置在其他建筑的有固定座位的场所(会议室等,不包括学校教室),其疏散人数应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2、办公场所的疏散人数按《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67-2019相关规定执行;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计算疏散人数时,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疏散走道面积不计入在内;4、餐厅应明确餐厨布置,当餐厅未设置固定座位时,应依据《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疏散人数;
21.2.《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4.1条:
【问题】蹦床公园、儿童培训、电竞场所、健身场所等新兴商业业态、职业学校的实践基地(工业建筑)等,上述业态如何计算人数?学校无固定观众座位的篮球场、网球场馆等人员密度如何计算?
【答复】1)有固定座位等标明使用人数的建筑,应按照标定人数为基数计算配套设施、疏散通道和楼梯及安全出口的宽度;2)对无标定人数的建筑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经调查分析确定合理的使用人数,并应以此为基数计算配套设施、疏散通道和楼梯及安全出口的宽度。
【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1.1条、6.1.2条;
21.3.《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4.2条:
【问题】关于疏散人数的计算问题,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以外,医院门诊大厅如何确定人员数量?
【答复】可根据日门诊量、医院规模等参数,确定人员数量;
21.4.《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4.3条:
【问题】《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第4.1.3条规定:“附建在商业建筑中的饮食建筑,其防火分区划分和安全疏散人数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商业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但目前执行中仍然沿用商业和餐饮分别计算人数,只有个别散布的轻餐饮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统算疏散人数。当施工图设计尚未确定餐饮招商情况时,如何计算人数?
【答复】附建在商业建筑中饮食建筑的疏散人数,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商业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当营业厅内设置餐饮场所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需要按照民用建筑的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并要与其他商业营业厅进行防火分隔。关于人数计算,见问题4.1答复。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4条文说明;
21.5.《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5条:
电影院人数如何计算?
答:电影院为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计算,另需考虑影院工作人员和候场人数,每层候场人数应按最大观众厅的固定座位数计算;
21.6.《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6条:
对于足浴、卡丁车、真人CS、游泳馆、溜冰场、健身房、门诊楼、体育健身场馆(非正式开展比赛的场馆,没有看台观众席,例如瑜伽、羽毛球、射击、乒乓球等)、书吧等规范未明确人员密度的场所,具体疏散人员数量该如何计算?
答:《建规》等规范未明确规定人员密度值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以根据相应的专项建筑设计标准规定的人员密度或疏散人数进行取值,也可以根据设计手册、研究报告等合理的资料确定。当专项建筑设计标准未规定相应的人员密度或疏散人数计算方法时应根据建筑所处位置和地区采用调查和统计的方法确定;
21.7.《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19条:
餐饮建筑,平面划分为餐饮包间,是否可按包间座位计算疏散人数,其它服务人员如何计算人数?
答:包间可以按座位计算疏散人数,也可以按2.0~2.5㎡/人计算疏散人数。服务人员可按核定用餐人数的10%计算;
21.8.《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22条:
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普通教室(幼儿园的活动室)、专用教室、教师办公室等有固定座位,是否需按《建规》第5.5.21-5款以1.1倍来计算疏散人数?
答: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普通教室(幼儿园的活动室)、专用教室按实际人数计算,无需1.1倍计算;教师办公室应按《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67-2019相关要求执行;
21.9.《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24条: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固定座位场所以外配套的走道等区域是否要计算疏散人数?
答:按照实际情况,若有另外候场人群,则需要计算疏散人数,否则不需要;
21.10.《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4.1.2条:
餐饮场所的营业面积是指餐厅面积,不包括厨房面积;餐厅应明确餐厨布置,当餐厅未设置固定座位时,应以餐厅面积(含厨房、前厅、点菜、吧台区域)按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当餐厅设置固定座位或有独立隔间(用固定构件分隔)的包厢时,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
21.11.《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4.1.3条: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该场所为电影厅时,其疏散人数应为影厅内座位数、工作人员数和候场人数之和,每层候场人数应按该层各厅平均座位数且不小于该层各厅总座位数的20%计算;
21.12.《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4.1.4条:
办公场所的疏散人数可按建筑面积9.3㎡/人计算;
21.13.《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4.1.5条:
其中桑拿浴室的疏散人数可按照更衣柜数量的1.1倍计算,当桑拿浴室中设有不经过更衣室直接进出的使用功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核算人数;
21.14.《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4.1.6条:
健身房、游泳池、溜冰场的疏散人数可按照更衣(鞋)柜数量的1.1倍计算;
21.15.《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4.3.4条:
健身房、桑拿浴室、游泳池、溜冰场的疏散人数可按照更衣(鞋)柜数量的1.1倍计算,未明确更衣(鞋)柜数量时按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
21.16.《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5.6条:
医院门诊大厅及门诊楼,商业建筑中的餐饮场所及电影院,健身房,游泳池,溜冰场等疏散人数如何计算?答复:1.医院门诊大厅和门诊楼的疏散人数可根据日门诊量、医院规模等参数确定;2.商业建筑中的餐饮场所,其疏散人数应按《建规》中商业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3.商业建筑中的电影院,其疏散人数可按总固定座位数的1.1倍计算(参照《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三版);4.健身房,游泳池,溜冰场等疏散人数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管理服务要求》GB/T34280-2017第5.4.3.3条确定的最大人数考虑;
21.17.《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技术导则》(2024年版)》第5.2.10.76条:
餐厅的疏散人数是应按照餐饮规范要求取值,还是可以按照布置家具座位的人数来取值?
解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5条规定:“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4.1.2条对用餐区域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做了规定。餐厅的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人数,也可以按照餐饮规范要求取值;
21.18.《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1.6条:
售楼处是人员密集场所吗?其疏散人数如何计算?
售楼处按人员密集场所设计。其营业大厅的人数按商业对待,执行《建规》第5.5.21条第7款的规定,其办公部分的人数可按办公建筑对待,按使用面积9㎡/人计算人数;
21.19.《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5.26条:
3商业综合体工程中的餐饮部分,在业态、使用人数不确定的情况下,人员密度值可参照《建规》表5.5.21-2选取。独立的饮食建筑,不通过商店营业厅疏散,可以根据餐厅座椅布置人数的1.1倍计算疏散人数。4商业综合体中电影院的候场人数以最大观众厅的固定座位数来计算人数;
21.20.《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建筑、结构)(2022年版)》第5.1.3条:
餐饮场所的营业面积应为餐厅就餐面积,不包括厨房面积。餐饮场所宜明确餐厨布置。1有固定座位或有独立隔间(用固定构件分隔)的包厢时,其服务工作人员按不小于就餐人数的15%计算,候餐人数应按不小于就餐人数的10%计算。2当餐厅未设置固定座位时,就餐人数计算应按照《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规定的用餐区域面积取值;其服务工作人员按不小于就餐人数的15%计算,候餐人数应按不小于就餐人数的10%计算;
21.21.《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建筑、结构)(2022年版)》第5.14条:
附建在商业建筑中,未划为就餐区域的餐饮场所,应以餐厅面积(含厨房、前厅、点菜、吧台区域)按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
21.22.《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建筑、结构)(2022年版)》第5.1.10条:
有健身器材的健身房原则上可按办公场所疏散人数计算;
21.23.《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5.21条: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该场所为电影厅时,其疏散人数应为影厅内座位数、工作人员数量和候场人数之和;每层候场人数应按照所有影厅座位数之和的20%或最大影厅固定座位数和影厅内工作人员数之和分别核算后,取其较大值;
21.24.《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5.22条:
其中桑拿浴室的疏散人数可按照更衣柜数量的1.1倍计算,当桑拿浴室中设有不经过更衣室直接进出的使用功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核算人数;
21.25.《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5.23条:
多功能厅的人员密度可以参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卡拉OK厅的人员密度确定;礼堂一般可按有固定座位场所确定疏散人数,当无固定座位时,宜按照其建筑面积0.5人/㎡确定;
21.26.《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6.2.3条:
儿童活动场所人员密度应根据不同用途比照相似场所确定。如培训功能参照教室,活动室、游乐场(不含幼儿园多功能活动室)人员密度不低于歌舞娱乐场所要求,特殊业态类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推算并经过专家论证后确定;
21.27.《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6.10.2条:
售楼处按人员密集场所设计,其营业大厅的人数可参商业建筑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21条第7款的规定。其办公部分的人数可参办公建筑计算人数;
21.28.《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5.49.2条:
办公楼内的健身区域按什么标准来计算人员密度?
答:办公楼内的健身房原则上可按办公场所疏散人数计算,若设计人能提供可靠、科学的依据(例如《建筑设计资料集》或其他研究文献),也可按该依据计算最不利情况下的健身房的疏散人数;
21.29.《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5.49.3条:
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人员密度如何计算?
答:具有对外经营的健身娱乐场地,可按表2.5.49.3人员密度和根据实际使用人数两者之中的最不利人数计算:1.娱乐或健身性质的游泳池、溜冰馆,可按表2.5.49.3游泳池及游泳池边岸人员分别计算。2.娱乐或健身性质的射击馆、保龄球馆,除弹道区外,其他区域可参照表2.5.49.3游泳池边岸人员计算。3.对外经营的健身娱乐场地(网球、篮球、乒乓球),除场地区域外,其他区域(观看、候场)可参照表2.5.49.3游泳池边岸人员计算,有观看台的应按看台固定座位计算。4.教学建筑的健身娱乐场地(网球、篮球、乒乓球),应按实际使用人数计算,若教学建筑兼对外经营使用时,应按对外经营和实际使用人数的最不利人数计算;
21.30.《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5.49.4条:
普通商业综合体的电影院疏散计算人数方式(包括候场人数)。
答:1.观众厅内的疏散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固定座位数×1.1倍的疏散要求计算。2.有独立候场区域的电影院,其候场人数以最大观众厅的固定座位数来计算。但当候场区域与商业区域结合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商业人员密度进行计算;
21.31.《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5.49.5条:
办公建筑的大堂人员计算标准?
答:《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67内已有人员密度计算方式的应按规范内容执行,当无法确定总人数时,可按其建筑面积9㎡/人计算;
21.32.《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5.49.6条:
餐厅、宴会厅、食堂,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的阅览室等场所的疏散人数计算应依据什么标准?是否参照专业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的最高人员密度标准执行?
答:参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的最高人员密度标准执行,若专用规范无具体规定,应寻找相关可支持设计的有效依据(如:《建筑设计资料集》等);
21.33.《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问题第1.3.5-2条:
【问题1.3.5-2]餐饮场所人员密度如何计算?
【解析】根据《饮食建筑设计标准》为JGJ64-2017对餐饮场所人数计算方法明确密度,考虑餐饮场所经营的灵活性,实际使用中,餐饮与商业功能场所相互转换的现象普遍,对其人数计算方法统一如下:1.当场所内明确划分了餐厅、包房、前厅,以及厨房、库房等辅助配套用房区域,餐厅、包房、前厅的人数应根据面积按照商业场所的标准进行计算;厨房等辅助用房可根据实际功能合理定员确定;2.对于未划分相关功能区域的餐饮场所,统一按照商业的标准进行计算;3.对于食堂类场所,可通过合理布置座椅的方式按座位数的1.1倍计算;
21.34.《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问题第1.3.5-3条:
【问题1.3.5-3]健身房人员密度如何计算?
【解析】健身房的活动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有器械可按人均活动面积不小于4.6㎡/人,使用时达到核定人数应采取人数限制措施;
21.35.《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问题第1.3.5-4条:
【问题1.3.5-4]桑拿浴室人员密度如何计算?
【解析】桑拿浴室的人员密度可按照更衣柜数量的1.1倍计算;
21.36.《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问题第1.3.5-5条:
【问题1.3.5-5]游泳池人员密度如何计算?其疏散距离如何执行?
【解析】1.游泳池的人员密度按游泳池水面面积4.6㎡/人计算,游泳池边岸按建筑面积2.8㎡/人计算。2.疏散距离只考虑地面疏散距离满足规范要求,水面部位的疏散距离因火灾危险性小且一般层高较大,可不考虑;
21.37.《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问题第1.3.5-6条:
【问题1.3.5-6]居住小区配套用房如:社区服务中心、社康中心、社区管理中心、老人日间照料、文化活动中心或文化室、党群服务中心人员密度如何计算?
【解析】居住小区配套用房可参照办公场所计算疏散人数,可按建筑面积9.0㎡/人或使用面积6.0㎡/人计算;
21.38.《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问题第1.3.5-7条:
【问题1.3.5-7】售楼处是人员密集场所吗?其疏散人数如何计算?
【解析】售楼处按人员密集场所设计。其营业大厅的人数按商业对待,执行《建规》第5.5.21条第7款的规定,其办公部分的人数可按办公建筑对待,按建筑面积9㎡/人计算人数;
21.39.《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问题第1.3.5-8条:
【问题1.3.5-8]电影院、剧场的等候厅(前厅)人员密度如何计算?
【解析】候场厅内的疏散人数一般可以按照该电影院内座位数最多的一个观众厅的座位数乘以1.1倍的系数来确定;
21.40.《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5.14条:
影剧院候场人数,单独一个观众厅的场所按固定座位数的20%计算候场人数,多个观众厅的场所按其中最大厅室固定座位数计算候场人数;
21.41.《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2018年版)》第3.8条:
电影院的观影厅数少于10个时,候场区的人数按照候场区面积0.5人/㎡和最大厅室人数两者的较大值确定;观影厅数大于等于10个时,候场区的人数按照候场区面积0.5人/㎡、最大厅室人数和所有观影厅人数总和的10%三者的最大值确定;
21.42.《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4.1.5条:
电影院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且规模较大、观众厅建筑面积大于400㎡时,应如何进行消防设计?答:根据《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第6.1.2条,“当电影院建在综合建筑内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电影院的观影厅数少于10个时,候场区的人数按照候场区建筑面积0.5人/㎡和最大厅室人数两者的较大值确定;观影厅数大于等于10个时,候场区的人数按照候场区建筑面积0.5人/㎡、最大厅室人数和所有观影厅人数总和的10%三者的最大值确定。设置固定座位的电影厅,其厅室建筑面积及相关消防设计应参照观众厅要求执行;
21.43.《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7.3.2条:
餐饮场所的餐厅未设置固定座位时,应以餐厅总面积(含厨房、前厅、点菜、吧台区域)按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当餐厅设置固定座位或有独立隔间(用固定构件分隔)的包厢时,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厨房部分(含粗、细加工备餐等辅助房间建筑面积)可按建筑面积9.3㎡/人计算;
21.44.《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7.3.3条: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含工作人员)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电影厅等有候场需求的场所,每层候场人数应按该层观众厅总座位数的20%且不小于该层最大观众厅的固定座位数计算;
21.45.《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7.3.4条:
办公场所的疏散人数可按建筑面积9㎡/人计算;
21.46.《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7.3.5条:
健身房、桑拿浴室、游泳池、溜冰场的疏散人数可按照更衣(鞋)柜数量的1.1倍计算,未明确更衣(鞋)柜数量时按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
21.47.《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71条:
多功能厅等没有标定人数的空间,怎么计算使用人数和疏散宽度?
答:根据使用功能确定人数,按最大使用人数计算疏散宽度;
21.48.《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72条:
规范没有明确的场所的疏散人数计算,如游泳池、健身房、棋牌室、茶座等,能否给个参考依据?答:按《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7.3.5执行,或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管理服务要求GB/T34280-2017》5.4.3条第3款计算;
21.49.《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73条:
设置在商店建筑中的餐饮场所,如何确定其疏散人数?答:按《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7.3.2条执行;
21.50.《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5.1条:
1健身房、游泳池、溜冰场、桑拿浴室的疏散人数可按更衣(鞋)柜数量的1.1倍计算,当桑拿浴室中设有不经过更衣室直接进出的使用功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核算人数;2餐饮场所的疏散人数可按以下方式计算:饮食建筑用餐人数应按照《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规定的用餐区域面积取值;其服务工作人员按不小于用餐人数的10%计算,候餐人数应按不小于用餐人数的10%计算;附建在商业建筑中,未划分就餐区域时,其疏散人数计算可按商店营业厅计算;
21.51.《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2021年版)》第3.2.2条:
饮食建筑的疏散人数可按以下方式计算:1.饮食建筑用餐人数应按照《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规定的用餐区域面积取值;其服务工作人员按不小于用餐人数的15%计算,候餐人数应按不小于用餐人数的10%计算;2.附建在商业建筑中,未划分就餐区域时,其疏散人数计算可按商店营业厅计算。3.当有其它专业规范规定时,可按照专业规范计算;
21.52.《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2021年版)》第3.2.3条: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录像厅外)、棋牌室、足疗店等场所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计算,健身房可按实际使用情况计算,连接厅、室的公共走道面积可不计入在内。服务工作人员应按不小于疏散人数的10%计算;
21.53.《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2021年版)》第5.0.14条:
(补充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条)本条补充内容如下:1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应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当该场所为电影厅时,其疏散人数应按实际座位数的1.2倍计算。注:电影厅包含候影厅、观影厅及通道。2健身房、桑拿浴室的疏散人数可按照更衣柜数量的1.1倍计算。3游泳池的人员密度按游泳池(水面面积)4.6m²/人计算,游泳池边岸(建筑面积)2.8m²/人计算;
21.54.《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2020年版)》第1.3.24.1条:
附建在商业建筑中的饮食建筑,其防火分区划分和安全疏散人数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商业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
21.55.《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6.16条:
如何确定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值?答:《建规》表5.5.21-2中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值,应根据商店营业厅的规模确定,当营业厅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时,应取上限值;当大于3000㎡时,可取下限值;
21.56.《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6.17条:
如何确定附建在商业建筑内的餐饮场所的营业面积和疏散人数?
答:附建在商业建筑内的餐饮场所餐厅应明确餐厨布置,当餐厅未设置固定座位时,应以餐厅面积(含厨房、前厅、点菜、吧台区域)按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当餐厅设置固定座位或有独立隔间(用固定构件分隔)的包厢时,其疏散人数可按(按上限面积最高密度计算的)座位数的1.1倍计算;
21.57.《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6.18条:
如何确定电影院疏散人数?答:该场所为电影院时,其疏散人数应为影厅内座位数、工作人员数、候场人数之和。影厅内座位数,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每层候场人数应按该层各厅平均座位数且不小于该层各厅总座位数的20%计算,工作人员数量为每厅1-2人;
21.58.《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1.0.14条:
售楼处是人员密集场所吗?其疏散人数如何计算?处理意见:售楼处按人员密集场所设计。其营业大厅的人数按商业对待,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条第7款的规定,其办公部分的人数可按办公建筑对待,或按实际配置人数计算;
21.59.《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4.0.18条:
综合体内电影院人数如何计算?处理意见:电影院为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计算;
21.60.《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4.0.21条:
健身房的疏散人数如何计算?处理意见:健身房的活动人数,可按4㎡/人计算,健身房服务人员可按实际服务人员人数且不少于健身房活动人数的10%计入疏散人数;
21.61.《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4.1条:
售楼处是按照展览建筑的展厅还是商业建筑的营业厅设计以及疏散人数如何计算?处理意见:按商业建筑的营业厅计算人员密度及其他要求进行设计。依据:规范对此没有规定,从严要求;
21.62.《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6.2条:
餐饮场所的人数是按商业营业厅人数密度计算还是依据《饮食规》要求确定?健身房、游泳池、溜冰场人数如何确定,是否可以按更衣柜数量的1.1倍计?(资料集)
处理意见: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饮食建筑的疏散人数如有座位布置时,按照实际座位的1.1倍计算,如无座位布置按照《饮食规》人均面积确定,可参照《指南》见下表;健身房、游泳池人员密度可参照《指南》表F5.17取值。溜冰场人数可按更衣柜数量的1.1倍计算。依据《指南》表F5.17;
21.63.《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附录B:
常用民用建筑疏散人数计算参数汇编;
21.64.《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4.4.13条:
电影院人数如何计算?
答:电影院观众厅属有固定座位的场所,疏散人数按《建规》5.5.21-5条,按固定座位数的1.1倍计算疏散人数;有独立候场区域的电影院,其候场人数按最大观众厅的固定座位数来计算;
21.65.《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第一册房屋建筑)(2024年版)》第1.2.3.11条:
电影院布置中观影厅的最远点疏散距离按直线距离计算,是否可以不考虑席位的影响?2、电影院中的候场区面积比较大,集中的人员较多,计算影院的候场人数按总席位数+工作人员人数总数的10%还是20%考虑?
解答:1、可以按直线距离计算,不考虑席位的影响。2、影剧院候场人数,单独一个观众厅的场所按固定席位的20%计算候场人数,多个观众厅的场所按其中最大厅室固定席位计算候场人数;
21.66.《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第一册房屋建筑)(2024年版)》第1.2.3.12条:
《建规》第5.5.21条第6款: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计算,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不宜小于0.75人/㎡。此处的展厅是否包括普通办公科研建筑等未向社会公众全面开放的展厅?是否包括服务于展厅的卫生间?
解答:普通办公科研建筑等未向社会公众全面开放的展厅不需要按人员密度计算,办公建筑计算疏散人数按《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67-2019第5.0.3条执行。当展览建筑需要计算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时,可不包括服务于展厅的卫生间;
21.67.《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3.3条:
商业综合体内的电影院候场区是否需要单独计算疏散人数?其候场区疏散人数如何计算?答:候场区需要单独计算疏散人数。候场区的疏散人数按照候场区建筑面积0.5人/㎡和座位数最多的观众厅固定座位数1.1倍中的最大值确定;
21.68.《乌鲁木齐市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2020~2023版)网络扫描版》第三.10条:
问:餐饮建筑有关防火分区和疏散宽度参照何种类型的建筑进行设计?
答:营业性质的餐饮功能空间的防火分区可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3.16条要执行。当位于多层建筑中时,按照2500㎡(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0倍),当位于高层建筑中时,按照1500㎡(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倍),当餐饮店位于不同性质的建筑内时,疏散楼梯宽度参见《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7条核算,或《饮食建筑设计标准》TGT64-2017第4.13条核算,按照人密度最大值执行;
宣贯材料中补充说明如下:参考《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释疑》(倪照鹏),问题3-72当餐饮场所为明厨、无明火作业,类似商铺的快餐、特色小吃、饮品店等小型餐饮场所时,属于商店业态的一种,按照营业厅标准划分防火分区。当餐饮场所为相对独立,且有明火作业、就餐区与厨房区分隔的泗楼业态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照民用建筑中有关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不应按照有关商店建筑中营业厅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不能按高层商店营业厅的4000m%,单层或多层首层的10000m%,地下的2000m划分),并要与商店营业厅进行防火分隔。依据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4条文解释。》附建在商业建筑中饮食建筑的疏敌人数,按商业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即人员密度取值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5.21-2;百人疏散指标按《通规》7.4.7条;
21.69.《乌鲁木齐市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2020~2023版)网络扫描版》第四.26条:
问:儿童活动场所的人数如何计算?
答:规范未规定儿童活动场所人数具体计算方法,可参照以下原则执行:商业建筑中的儿童活动场所,按营业厅人员密度计算,非商业建筑中儿童活动场所可按固定座位数乘系数或按其他娱乐场所0.5人/㎡计算;
21.70.《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4.3.2条:
附建于商店建筑内的餐饮场所的餐厅未设置固定座位时,应根据《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以餐厅总面积(含厨房、前厅、点菜、吧台区域)按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当餐厅设置固定座位或有独立隔间(用固定构件分隔)的包厢时,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厨房部分(含粗、细加工、备餐等辅助房间建筑面积)可按建筑面积9.0㎡/人计算;
21.71.《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4.3.3条:
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含工作人员)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电影厅等有候场需求的场所,每层候场人数应按该层观众厅总座位数的20%且不小于该层最大观众厅的固定座位数计算;
21.72.《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6.2.3条:
儿童活动场所人员密度应根据不同用途比照相似场所确定。如培训功能参照教室,活动室、游乐场(不含幼儿园多功能活动室)人员密度不低于歌舞娱乐场所要求,特殊业态类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推算并经过专家论证后确定;
21.73.《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5.23条:
多功能厅的人员密度可以参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卡拉OK厅的人员密度确定;礼堂一般可按有固定座位场所确定疏散人数,当无固定座位时,宜按照其建筑面积0.5人/㎡确定;
21.74.《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5.24条:
商业建筑中的楼栋之间有通行功能的室外连廊也属于“营业厅建筑面积”,应计算人数。如果该连廊宽度大于《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规定的公共通道一侧设置商铺时的3.0m或公共通道两侧设置商铺时的4.0m的宽度,可分别按3.0m、4.0m计算人数;
21.75.《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5.20条: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
21.76.《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5.21条:
电影厅的候场区疏散人数应按照所有影厅实际座位数之和的1.1倍乘以20%或最大影厅实际座位数的1.1倍中的较大值计算;
21.77.《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5.3.1条:
附设在商业建筑内的下列场所的疏散人数按照以下要求计算:1设置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应按不小于固定座位数的1.1倍计算。2餐饮场所当餐厅未设置固定座位时,应以餐厅总面积(含厨房、公共、辅助等区域)按商业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3剧场、电影院等有候场需求的场所,候场人数应按候场区域面积人员密度不小于1.0人/㎡计算,且不应小于观众厅总座位数的20%。4健身房、桑拿浴室、游泳池、溜冰场等的疏散人数可按照更衣(鞋)柜数量的1.1倍计算,未明确更衣(鞋)柜数量时应按商业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5当专项标准有规定时,可按专项标准执行;
21.78.《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3.0(2024年版)》第4.1条:
蹦床公园、儿童培训、电竞场所、健身场所等新兴商业业态、职业学校的实践基地(工业建筑)等,上述业态如何计算人数?学校无固定观众座位的篮球场、网球场馆等人员密度如何计算?
【答复】1、有固定座位等标明使用人数的建筑,应按照标定人数为基数计算配套设施、疏散通道和楼梯及安全出口的宽度;2、对无标定人数的建筑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经调查分析确定合理的使用人数,并应以此为基数计算配套设施、疏散通道和楼梯及安全出口的宽度;
21.79.《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3.0(2024年版)》第4.2条: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 第 4.1.3 条:附建在商业建筑中的饮食建筑,其防火分区划分和安全疏散人数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中商业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但目前执行中仍然沿用商业和餐饮分别计算人数,只有个别散布的轻餐饮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统算疏散人数。当施工图设计尚未确定餐饮招商情况时,如何计算人数?
【答复】附建在商业建筑中饮食建筑的疏散人数,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商业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当商业建筑内设置餐饮场所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需要按照民用建筑的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并要与其他商业营业厅进行防火分隔。餐饮场所应明确餐厨布置,当餐饮场所未设置固定座位时,可参照《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DG/TJ08-2408-2022 第 5.3.3-8 条规定计算人数;
不同场所计算疏散人数时,可按下述方式计算:1、电影厅观众厅疏散人数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电影厅候场厅疏散人数宜按照0.75人/㎡计算;设置在其他建筑的有固定座位的场所(会议室等,不包括学校教室),其疏散人数应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2、办公场所的疏散人数按《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67-2019相关规定执行;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计算疏散人数时,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疏散走道面积不计入在内;4、餐厅应明确餐厨布置,当餐厅未设置固定座位时,应依据《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疏散人数;
21.2.《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4.1条:
【问题】蹦床公园、儿童培训、电竞场所、健身场所等新兴商业业态、职业学校的实践基地(工业建筑)等,上述业态如何计算人数?学校无固定观众座位的篮球场、网球场馆等人员密度如何计算?
【答复】1)有固定座位等标明使用人数的建筑,应按照标定人数为基数计算配套设施、疏散通道和楼梯及安全出口的宽度;2)对无标定人数的建筑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经调查分析确定合理的使用人数,并应以此为基数计算配套设施、疏散通道和楼梯及安全出口的宽度。
【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1.1条、6.1.2条;
21.3.《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4.2条:
【问题】关于疏散人数的计算问题,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以外,医院门诊大厅如何确定人员数量?
【答复】可根据日门诊量、医院规模等参数,确定人员数量;
21.4.《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4.3条:
【问题】《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第4.1.3条规定:“附建在商业建筑中的饮食建筑,其防火分区划分和安全疏散人数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商业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但目前执行中仍然沿用商业和餐饮分别计算人数,只有个别散布的轻餐饮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统算疏散人数。当施工图设计尚未确定餐饮招商情况时,如何计算人数?
【答复】附建在商业建筑中饮食建筑的疏散人数,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商业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当营业厅内设置餐饮场所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需要按照民用建筑的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并要与其他商业营业厅进行防火分隔。关于人数计算,见问题4.1答复。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4条文说明;
21.5.《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5条:
电影院人数如何计算?
答:电影院为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计算,另需考虑影院工作人员和候场人数,每层候场人数应按最大观众厅的固定座位数计算;
21.6.《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6条:
对于足浴、卡丁车、真人CS、游泳馆、溜冰场、健身房、门诊楼、体育健身场馆(非正式开展比赛的场馆,没有看台观众席,例如瑜伽、羽毛球、射击、乒乓球等)、书吧等规范未明确人员密度的场所,具体疏散人员数量该如何计算?
答:《建规》等规范未明确规定人员密度值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以根据相应的专项建筑设计标准规定的人员密度或疏散人数进行取值,也可以根据设计手册、研究报告等合理的资料确定。当专项建筑设计标准未规定相应的人员密度或疏散人数计算方法时应根据建筑所处位置和地区采用调查和统计的方法确定;
21.7.《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19条:
餐饮建筑,平面划分为餐饮包间,是否可按包间座位计算疏散人数,其它服务人员如何计算人数?
答:包间可以按座位计算疏散人数,也可以按2.0~2.5㎡/人计算疏散人数。服务人员可按核定用餐人数的10%计算;
21.8.《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22条:
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普通教室(幼儿园的活动室)、专用教室、教师办公室等有固定座位,是否需按《建规》第5.5.21-5款以1.1倍来计算疏散人数?
答: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普通教室(幼儿园的活动室)、专用教室按实际人数计算,无需1.1倍计算;教师办公室应按《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67-2019相关要求执行;
21.9.《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3.24条: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固定座位场所以外配套的走道等区域是否要计算疏散人数?
答:按照实际情况,若有另外候场人群,则需要计算疏散人数,否则不需要;
21.10.《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4.1.2条:
餐饮场所的营业面积是指餐厅面积,不包括厨房面积;餐厅应明确餐厨布置,当餐厅未设置固定座位时,应以餐厅面积(含厨房、前厅、点菜、吧台区域)按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当餐厅设置固定座位或有独立隔间(用固定构件分隔)的包厢时,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
21.11.《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4.1.3条: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该场所为电影厅时,其疏散人数应为影厅内座位数、工作人员数和候场人数之和,每层候场人数应按该层各厅平均座位数且不小于该层各厅总座位数的20%计算;
21.12.《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4.1.4条:
办公场所的疏散人数可按建筑面积9.3㎡/人计算;
21.13.《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4.1.5条:
其中桑拿浴室的疏散人数可按照更衣柜数量的1.1倍计算,当桑拿浴室中设有不经过更衣室直接进出的使用功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核算人数;
21.14.《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4.1.6条:
健身房、游泳池、溜冰场的疏散人数可按照更衣(鞋)柜数量的1.1倍计算;
21.15.《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4.3.4条:
健身房、桑拿浴室、游泳池、溜冰场的疏散人数可按照更衣(鞋)柜数量的1.1倍计算,未明确更衣(鞋)柜数量时按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
21.16.《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5.6条:
医院门诊大厅及门诊楼,商业建筑中的餐饮场所及电影院,健身房,游泳池,溜冰场等疏散人数如何计算?答复:1.医院门诊大厅和门诊楼的疏散人数可根据日门诊量、医院规模等参数确定;2.商业建筑中的餐饮场所,其疏散人数应按《建规》中商业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3.商业建筑中的电影院,其疏散人数可按总固定座位数的1.1倍计算(参照《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三版);4.健身房,游泳池,溜冰场等疏散人数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管理服务要求》GB/T34280-2017第5.4.3.3条确定的最大人数考虑;
21.17.《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技术导则》(2024年版)》第5.2.10.76条:
餐厅的疏散人数是应按照餐饮规范要求取值,还是可以按照布置家具座位的人数来取值?
解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5条规定:“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4.1.2条对用餐区域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做了规定。餐厅的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人数,也可以按照餐饮规范要求取值;
21.18.《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1.6条:
售楼处是人员密集场所吗?其疏散人数如何计算?
售楼处按人员密集场所设计。其营业大厅的人数按商业对待,执行《建规》第5.5.21条第7款的规定,其办公部分的人数可按办公建筑对待,按使用面积9㎡/人计算人数;
21.19.《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5.26条:
3商业综合体工程中的餐饮部分,在业态、使用人数不确定的情况下,人员密度值可参照《建规》表5.5.21-2选取。独立的饮食建筑,不通过商店营业厅疏散,可以根据餐厅座椅布置人数的1.1倍计算疏散人数。4商业综合体中电影院的候场人数以最大观众厅的固定座位数来计算人数;
21.20.《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建筑、结构)(2022年版)》第5.1.3条:
餐饮场所的营业面积应为餐厅就餐面积,不包括厨房面积。餐饮场所宜明确餐厨布置。1有固定座位或有独立隔间(用固定构件分隔)的包厢时,其服务工作人员按不小于就餐人数的15%计算,候餐人数应按不小于就餐人数的10%计算。2当餐厅未设置固定座位时,就餐人数计算应按照《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规定的用餐区域面积取值;其服务工作人员按不小于就餐人数的15%计算,候餐人数应按不小于就餐人数的10%计算;
21.21.《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建筑、结构)(2022年版)》第5.14条:
附建在商业建筑中,未划为就餐区域的餐饮场所,应以餐厅面积(含厨房、前厅、点菜、吧台区域)按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
21.22.《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建筑、结构)(2022年版)》第5.1.10条:
有健身器材的健身房原则上可按办公场所疏散人数计算;
21.23.《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5.21条: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该场所为电影厅时,其疏散人数应为影厅内座位数、工作人员数量和候场人数之和;每层候场人数应按照所有影厅座位数之和的20%或最大影厅固定座位数和影厅内工作人员数之和分别核算后,取其较大值;
21.24.《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5.22条:
其中桑拿浴室的疏散人数可按照更衣柜数量的1.1倍计算,当桑拿浴室中设有不经过更衣室直接进出的使用功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核算人数;
21.25.《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5.23条:
多功能厅的人员密度可以参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卡拉OK厅的人员密度确定;礼堂一般可按有固定座位场所确定疏散人数,当无固定座位时,宜按照其建筑面积0.5人/㎡确定;
21.26.《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6.2.3条:
儿童活动场所人员密度应根据不同用途比照相似场所确定。如培训功能参照教室,活动室、游乐场(不含幼儿园多功能活动室)人员密度不低于歌舞娱乐场所要求,特殊业态类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推算并经过专家论证后确定;
21.27.《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6.10.2条:
售楼处按人员密集场所设计,其营业大厅的人数可参商业建筑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21条第7款的规定。其办公部分的人数可参办公建筑计算人数;
21.28.《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5.49.2条:
办公楼内的健身区域按什么标准来计算人员密度?
答:办公楼内的健身房原则上可按办公场所疏散人数计算,若设计人能提供可靠、科学的依据(例如《建筑设计资料集》或其他研究文献),也可按该依据计算最不利情况下的健身房的疏散人数;
21.29.《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5.49.3条:
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人员密度如何计算?
答:具有对外经营的健身娱乐场地,可按表2.5.49.3人员密度和根据实际使用人数两者之中的最不利人数计算:1.娱乐或健身性质的游泳池、溜冰馆,可按表2.5.49.3游泳池及游泳池边岸人员分别计算。2.娱乐或健身性质的射击馆、保龄球馆,除弹道区外,其他区域可参照表2.5.49.3游泳池边岸人员计算。3.对外经营的健身娱乐场地(网球、篮球、乒乓球),除场地区域外,其他区域(观看、候场)可参照表2.5.49.3游泳池边岸人员计算,有观看台的应按看台固定座位计算。4.教学建筑的健身娱乐场地(网球、篮球、乒乓球),应按实际使用人数计算,若教学建筑兼对外经营使用时,应按对外经营和实际使用人数的最不利人数计算;

21.30.《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5.49.4条:
普通商业综合体的电影院疏散计算人数方式(包括候场人数)。
答:1.观众厅内的疏散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固定座位数×1.1倍的疏散要求计算。2.有独立候场区域的电影院,其候场人数以最大观众厅的固定座位数来计算。但当候场区域与商业区域结合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商业人员密度进行计算;
21.31.《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5.49.5条:
办公建筑的大堂人员计算标准?
答:《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67内已有人员密度计算方式的应按规范内容执行,当无法确定总人数时,可按其建筑面积9㎡/人计算;
21.32.《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5.49.6条:
餐厅、宴会厅、食堂,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的阅览室等场所的疏散人数计算应依据什么标准?是否参照专业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的最高人员密度标准执行?
答:参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的最高人员密度标准执行,若专用规范无具体规定,应寻找相关可支持设计的有效依据(如:《建筑设计资料集》等);
21.33.《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问题第1.3.5-2条:
【问题1.3.5-2]餐饮场所人员密度如何计算?
【解析】根据《饮食建筑设计标准》为JGJ64-2017对餐饮场所人数计算方法明确密度,考虑餐饮场所经营的灵活性,实际使用中,餐饮与商业功能场所相互转换的现象普遍,对其人数计算方法统一如下:1.当场所内明确划分了餐厅、包房、前厅,以及厨房、库房等辅助配套用房区域,餐厅、包房、前厅的人数应根据面积按照商业场所的标准进行计算;厨房等辅助用房可根据实际功能合理定员确定;2.对于未划分相关功能区域的餐饮场所,统一按照商业的标准进行计算;3.对于食堂类场所,可通过合理布置座椅的方式按座位数的1.1倍计算;
21.34.《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问题第1.3.5-3条:
【问题1.3.5-3]健身房人员密度如何计算?
【解析】健身房的活动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有器械可按人均活动面积不小于4.6㎡/人,使用时达到核定人数应采取人数限制措施;
21.35.《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问题第1.3.5-4条:
【问题1.3.5-4]桑拿浴室人员密度如何计算?
【解析】桑拿浴室的人员密度可按照更衣柜数量的1.1倍计算;
21.36.《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问题第1.3.5-5条:
【问题1.3.5-5]游泳池人员密度如何计算?其疏散距离如何执行?
【解析】1.游泳池的人员密度按游泳池水面面积4.6㎡/人计算,游泳池边岸按建筑面积2.8㎡/人计算。2.疏散距离只考虑地面疏散距离满足规范要求,水面部位的疏散距离因火灾危险性小且一般层高较大,可不考虑;
21.37.《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问题第1.3.5-6条:
【问题1.3.5-6]居住小区配套用房如:社区服务中心、社康中心、社区管理中心、老人日间照料、文化活动中心或文化室、党群服务中心人员密度如何计算?
【解析】居住小区配套用房可参照办公场所计算疏散人数,可按建筑面积9.0㎡/人或使用面积6.0㎡/人计算;
21.38.《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问题第1.3.5-7条:
【问题1.3.5-7】售楼处是人员密集场所吗?其疏散人数如何计算?
【解析】售楼处按人员密集场所设计。其营业大厅的人数按商业对待,执行《建规》第5.5.21条第7款的规定,其办公部分的人数可按办公建筑对待,按建筑面积9㎡/人计算人数;
21.39.《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问题第1.3.5-8条:
【问题1.3.5-8]电影院、剧场的等候厅(前厅)人员密度如何计算?
【解析】候场厅内的疏散人数一般可以按照该电影院内座位数最多的一个观众厅的座位数乘以1.1倍的系数来确定;
21.40.《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汇编(2023年版)》第1.5.14条:
影剧院候场人数,单独一个观众厅的场所按固定座位数的20%计算候场人数,多个观众厅的场所按其中最大厅室固定座位数计算候场人数;
21.41.《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2018年版)》第3.8条:
电影院的观影厅数少于10个时,候场区的人数按照候场区面积0.5人/㎡和最大厅室人数两者的较大值确定;观影厅数大于等于10个时,候场区的人数按照候场区面积0.5人/㎡、最大厅室人数和所有观影厅人数总和的10%三者的最大值确定;
21.42.《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4.1.5条:
电影院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且规模较大、观众厅建筑面积大于400㎡时,应如何进行消防设计?答:根据《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第6.1.2条,“当电影院建在综合建筑内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电影院的观影厅数少于10个时,候场区的人数按照候场区建筑面积0.5人/㎡和最大厅室人数两者的较大值确定;观影厅数大于等于10个时,候场区的人数按照候场区建筑面积0.5人/㎡、最大厅室人数和所有观影厅人数总和的10%三者的最大值确定。设置固定座位的电影厅,其厅室建筑面积及相关消防设计应参照观众厅要求执行;
21.43.《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7.3.2条:
餐饮场所的餐厅未设置固定座位时,应以餐厅总面积(含厨房、前厅、点菜、吧台区域)按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当餐厅设置固定座位或有独立隔间(用固定构件分隔)的包厢时,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厨房部分(含粗、细加工备餐等辅助房间建筑面积)可按建筑面积9.3㎡/人计算;
21.44.《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7.3.3条: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含工作人员)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电影厅等有候场需求的场所,每层候场人数应按该层观众厅总座位数的20%且不小于该层最大观众厅的固定座位数计算;
21.45.《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7.3.4条:
办公场所的疏散人数可按建筑面积9㎡/人计算;
21.46.《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7.3.5条:
健身房、桑拿浴室、游泳池、溜冰场的疏散人数可按照更衣(鞋)柜数量的1.1倍计算,未明确更衣(鞋)柜数量时按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
21.47.《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71条:
多功能厅等没有标定人数的空间,怎么计算使用人数和疏散宽度?
答:根据使用功能确定人数,按最大使用人数计算疏散宽度;
21.48.《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72条:
规范没有明确的场所的疏散人数计算,如游泳池、健身房、棋牌室、茶座等,能否给个参考依据?答:按《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7.3.5执行,或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管理服务要求GB/T34280-2017》5.4.3条第3款计算;

21.49.《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73条:
设置在商店建筑中的餐饮场所,如何确定其疏散人数?答:按《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7.3.2条执行;
21.50.《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5.1条:
1健身房、游泳池、溜冰场、桑拿浴室的疏散人数可按更衣(鞋)柜数量的1.1倍计算,当桑拿浴室中设有不经过更衣室直接进出的使用功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核算人数;2餐饮场所的疏散人数可按以下方式计算:饮食建筑用餐人数应按照《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规定的用餐区域面积取值;其服务工作人员按不小于用餐人数的10%计算,候餐人数应按不小于用餐人数的10%计算;附建在商业建筑中,未划分就餐区域时,其疏散人数计算可按商店营业厅计算;
21.51.《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2021年版)》第3.2.2条:
饮食建筑的疏散人数可按以下方式计算:1.饮食建筑用餐人数应按照《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规定的用餐区域面积取值;其服务工作人员按不小于用餐人数的15%计算,候餐人数应按不小于用餐人数的10%计算;2.附建在商业建筑中,未划分就餐区域时,其疏散人数计算可按商店营业厅计算。3.当有其它专业规范规定时,可按照专业规范计算;
21.52.《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2021年版)》第3.2.3条: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录像厅外)、棋牌室、足疗店等场所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计算,健身房可按实际使用情况计算,连接厅、室的公共走道面积可不计入在内。服务工作人员应按不小于疏散人数的10%计算;
21.53.《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2021年版)》第5.0.14条:
(补充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条)本条补充内容如下:1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应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当该场所为电影厅时,其疏散人数应按实际座位数的1.2倍计算。注:电影厅包含候影厅、观影厅及通道。2健身房、桑拿浴室的疏散人数可按照更衣柜数量的1.1倍计算。3游泳池的人员密度按游泳池(水面面积)4.6m²/人计算,游泳池边岸(建筑面积)2.8m²/人计算;
21.54.《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2020年版)》第1.3.24.1条:
附建在商业建筑中的饮食建筑,其防火分区划分和安全疏散人数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商业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
21.55.《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6.16条:
如何确定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值?答:《建规》表5.5.21-2中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值,应根据商店营业厅的规模确定,当营业厅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时,应取上限值;当大于3000㎡时,可取下限值;
21.56.《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6.17条:
如何确定附建在商业建筑内的餐饮场所的营业面积和疏散人数?
答:附建在商业建筑内的餐饮场所餐厅应明确餐厨布置,当餐厅未设置固定座位时,应以餐厅面积(含厨房、前厅、点菜、吧台区域)按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当餐厅设置固定座位或有独立隔间(用固定构件分隔)的包厢时,其疏散人数可按(按上限面积最高密度计算的)座位数的1.1倍计算;
21.57.《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6.18条:
如何确定电影院疏散人数?答:该场所为电影院时,其疏散人数应为影厅内座位数、工作人员数、候场人数之和。影厅内座位数,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每层候场人数应按该层各厅平均座位数且不小于该层各厅总座位数的20%计算,工作人员数量为每厅1-2人;
21.58.《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1.0.14条:
售楼处是人员密集场所吗?其疏散人数如何计算?处理意见:售楼处按人员密集场所设计。其营业大厅的人数按商业对待,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条第7款的规定,其办公部分的人数可按办公建筑对待,或按实际配置人数计算;
21.59.《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4.0.18条:
综合体内电影院人数如何计算?处理意见:电影院为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计算;
21.60.《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4.0.21条:
健身房的疏散人数如何计算?处理意见:健身房的活动人数,可按4㎡/人计算,健身房服务人员可按实际服务人员人数且不少于健身房活动人数的10%计入疏散人数;
21.61.《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4.1条:
售楼处是按照展览建筑的展厅还是商业建筑的营业厅设计以及疏散人数如何计算?处理意见:按商业建筑的营业厅计算人员密度及其他要求进行设计。依据:规范对此没有规定,从严要求;
21.62.《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6.2条:
餐饮场所的人数是按商业营业厅人数密度计算还是依据《饮食规》要求确定?健身房、游泳池、溜冰场人数如何确定,是否可以按更衣柜数量的1.1倍计?(资料集)
处理意见: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饮食建筑的疏散人数如有座位布置时,按照实际座位的1.1倍计算,如无座位布置按照《饮食规》人均面积确定,可参照《指南》见下表;健身房、游泳池人员密度可参照《指南》表F5.17取值。溜冰场人数可按更衣柜数量的1.1倍计算。依据《指南》表F5.17;



常用民用建筑疏散人数计算参数汇编;









21.64.《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4.4.13条:
电影院人数如何计算?
答:电影院观众厅属有固定座位的场所,疏散人数按《建规》5.5.21-5条,按固定座位数的1.1倍计算疏散人数;有独立候场区域的电影院,其候场人数按最大观众厅的固定座位数来计算;
21.65.《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第一册房屋建筑)(2024年版)》第1.2.3.11条:
电影院布置中观影厅的最远点疏散距离按直线距离计算,是否可以不考虑席位的影响?2、电影院中的候场区面积比较大,集中的人员较多,计算影院的候场人数按总席位数+工作人员人数总数的10%还是20%考虑?
解答:1、可以按直线距离计算,不考虑席位的影响。2、影剧院候场人数,单独一个观众厅的场所按固定席位的20%计算候场人数,多个观众厅的场所按其中最大厅室固定席位计算候场人数;
21.66.《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第一册房屋建筑)(2024年版)》第1.2.3.12条:
《建规》第5.5.21条第6款: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计算,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不宜小于0.75人/㎡。此处的展厅是否包括普通办公科研建筑等未向社会公众全面开放的展厅?是否包括服务于展厅的卫生间?
解答:普通办公科研建筑等未向社会公众全面开放的展厅不需要按人员密度计算,办公建筑计算疏散人数按《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67-2019第5.0.3条执行。当展览建筑需要计算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时,可不包括服务于展厅的卫生间;
21.67.《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3.3条:
商业综合体内的电影院候场区是否需要单独计算疏散人数?其候场区疏散人数如何计算?答:候场区需要单独计算疏散人数。候场区的疏散人数按照候场区建筑面积0.5人/㎡和座位数最多的观众厅固定座位数1.1倍中的最大值确定;
21.68.《乌鲁木齐市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2020~2023版)网络扫描版》第三.10条:
问:餐饮建筑有关防火分区和疏散宽度参照何种类型的建筑进行设计?
答:营业性质的餐饮功能空间的防火分区可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3.16条要执行。当位于多层建筑中时,按照2500㎡(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0倍),当位于高层建筑中时,按照1500㎡(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倍),当餐饮店位于不同性质的建筑内时,疏散楼梯宽度参见《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7条核算,或《饮食建筑设计标准》TGT64-2017第4.13条核算,按照人密度最大值执行;
宣贯材料中补充说明如下:参考《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释疑》(倪照鹏),问题3-72当餐饮场所为明厨、无明火作业,类似商铺的快餐、特色小吃、饮品店等小型餐饮场所时,属于商店业态的一种,按照营业厅标准划分防火分区。当餐饮场所为相对独立,且有明火作业、就餐区与厨房区分隔的泗楼业态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照民用建筑中有关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不应按照有关商店建筑中营业厅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不能按高层商店营业厅的4000m%,单层或多层首层的10000m%,地下的2000m划分),并要与商店营业厅进行防火分隔。依据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4条文解释。》附建在商业建筑中饮食建筑的疏敌人数,按商业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即人员密度取值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5.21-2;百人疏散指标按《通规》7.4.7条;
21.69.《乌鲁木齐市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2020~2023版)网络扫描版》第四.26条:
问:儿童活动场所的人数如何计算?
答:规范未规定儿童活动场所人数具体计算方法,可参照以下原则执行:商业建筑中的儿童活动场所,按营业厅人员密度计算,非商业建筑中儿童活动场所可按固定座位数乘系数或按其他娱乐场所0.5人/㎡计算;
21.70.《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4.3.2条:
附建于商店建筑内的餐饮场所的餐厅未设置固定座位时,应根据《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以餐厅总面积(含厨房、前厅、点菜、吧台区域)按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当餐厅设置固定座位或有独立隔间(用固定构件分隔)的包厢时,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厨房部分(含粗、细加工、备餐等辅助房间建筑面积)可按建筑面积9.0㎡/人计算;
21.71.《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4.3.3条:
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含工作人员)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电影厅等有候场需求的场所,每层候场人数应按该层观众厅总座位数的20%且不小于该层最大观众厅的固定座位数计算;
21.72.《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6.2.3条:
儿童活动场所人员密度应根据不同用途比照相似场所确定。如培训功能参照教室,活动室、游乐场(不含幼儿园多功能活动室)人员密度不低于歌舞娱乐场所要求,特殊业态类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推算并经过专家论证后确定;
21.73.《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5.23条:
多功能厅的人员密度可以参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卡拉OK厅的人员密度确定;礼堂一般可按有固定座位场所确定疏散人数,当无固定座位时,宜按照其建筑面积0.5人/㎡确定;
21.74.《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5.24条:
商业建筑中的楼栋之间有通行功能的室外连廊也属于“营业厅建筑面积”,应计算人数。如果该连廊宽度大于《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规定的公共通道一侧设置商铺时的3.0m或公共通道两侧设置商铺时的4.0m的宽度,可分别按3.0m、4.0m计算人数;
21.75.《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5.20条: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
21.76.《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5.21条:
电影厅的候场区疏散人数应按照所有影厅实际座位数之和的1.1倍乘以20%或最大影厅实际座位数的1.1倍中的较大值计算;
21.77.《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5.3.1条:
附设在商业建筑内的下列场所的疏散人数按照以下要求计算:1设置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应按不小于固定座位数的1.1倍计算。2餐饮场所当餐厅未设置固定座位时,应以餐厅总面积(含厨房、公共、辅助等区域)按商业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3剧场、电影院等有候场需求的场所,候场人数应按候场区域面积人员密度不小于1.0人/㎡计算,且不应小于观众厅总座位数的20%。4健身房、桑拿浴室、游泳池、溜冰场等的疏散人数可按照更衣(鞋)柜数量的1.1倍计算,未明确更衣(鞋)柜数量时应按商业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5当专项标准有规定时,可按专项标准执行;
21.78.《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3.0(2024年版)》第4.1条:
蹦床公园、儿童培训、电竞场所、健身场所等新兴商业业态、职业学校的实践基地(工业建筑)等,上述业态如何计算人数?学校无固定观众座位的篮球场、网球场馆等人员密度如何计算?
【答复】1、有固定座位等标明使用人数的建筑,应按照标定人数为基数计算配套设施、疏散通道和楼梯及安全出口的宽度;2、对无标定人数的建筑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经调查分析确定合理的使用人数,并应以此为基数计算配套设施、疏散通道和楼梯及安全出口的宽度;
21.79.《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3.0(2024年版)》第4.2条: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 第 4.1.3 条:附建在商业建筑中的饮食建筑,其防火分区划分和安全疏散人数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中商业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但目前执行中仍然沿用商业和餐饮分别计算人数,只有个别散布的轻餐饮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统算疏散人数。当施工图设计尚未确定餐饮招商情况时,如何计算人数?
【答复】附建在商业建筑中饮食建筑的疏散人数,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商业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当商业建筑内设置餐饮场所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需要按照民用建筑的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并要与其他商业营业厅进行防火分隔。餐饮场所应明确餐厨布置,当餐饮场所未设置固定座位时,可参照《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DG/TJ08-2408-2022 第 5.3.3-8 条规定计算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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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问题1:商业服务网点疏散楼梯的梯段宽度及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27条)
- 问题2:哪些类别的场所属于儿童活动场所?(24条)
- 问题3:哪些类别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商业服务网点内?(32条)
- 问题4:商业服务网点的层高是否有要求?(4条)
- 问题5:位于上部住宅投影范围以外的小型商业用房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21条)
- 问题6:独立建造的小型商业用房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19条)
- 问题7: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8条)
- 问题8: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覆盖建筑长边,如何处理?(16条)
- 问题9:哪些场所为人员密集场所?(24条)
- 问题10:哪些场所为人员密集的厂房?(17条)
- 问题11:疏散走道两侧或一侧的隔墙上的门窗是否需要按照墙体的耐火极限设计?(26条)
- 问题12:哪些特殊场所应定性为(或可不定性为)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43条)
- 问题13:月子中心该如何定性?(20条)
- 问题14:同一座回字型、U字型的民用建筑,其两翼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该如何控制?(21条)
- 问题15:室外停车位与建筑之间的间距该如何控制?(24条)
- 问题16:计算建筑高度时,多少坡度的屋面属于坡屋面?(9条)
- 问题17: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35条)
- 问题18:台阶式地坪的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19条)
- 问题19:哪些场所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41条)
- 问题20:汽车坡道是否需要计入防火分区面积或是否需要考虑疏散距离?(24条)
- 问题21:一些场所的疏散人数该如何确定?(79条)
- 问题22: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该如何确定?(25条)
- 问题23:两栋建筑之间的天桥、连廊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26条)
- 问题24:消防车回车场地该如何设置?(26条)
- 问题25: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应注意哪些事项?(156条)
- 问题26:计算建筑防火间距时,是否要考虑外挂楼梯、室外疏散楼梯、开敞式外廊、阳台、雨篷等的影响?(24条)
- 问题27:自行车坡道是否可以作为人员的安全出口?(17条)
- 问题28:首层架空层是否可以作为安全出口?(26条)
- 问题29:机动车(非机动车)坡道出地面口部与地上建筑是否有防火间距要求?(10条)
- 问题30:室外疏散楼梯周边范围内开设门窗洞口有何要求?(12条)
- 问题31: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诸如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开口与上部建筑之间是否有距离要求?(23条)
- 问题32:出地面楼梯间、排烟竖井等与建筑之间的间距如何控制?(22条)
- 问题33:消防车道离开建筑外墙的距离该如何控制?(30条)
- 问题34:是否可以采用隐形消防车道?(12条)
- 问题35:多层建筑、地下室等是否可以采用剪刀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34条)
- 问题36:消防电梯前室短边2.4m指的是哪个范围内的尺寸?(22条)
- 问题37:当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附设在其他建筑内时,其百人疏散宽度是否可以按《建规》第5.5.20条执行?(4条)
- 问题38:剪刀楼梯是否可以在首层通过同一空间到达室外?(20条)
- 问题39:首层疏散外门该如何定性?(21条)
- 问题40:在“分离式核心筒”住宅建筑中,敞开连廊与住宅建筑外墙围合形成“天井”,对其尺寸及开向“天井”的外窗有什么要求?(19条)
- 问题41:附设在地下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该如何划分?(28条)
- 问题4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此4m是否包含雨棚?(23条)
- 问题43:当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疏散走道的长度是否有规定?(17条)
- 问题44:两部疏散楼梯间设置距离较近,两疏散楼梯间外窗之间、首层直通室外的疏散门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如何控制?(15条)
- 问题4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按建筑面积计算疏散人数时,该建筑面积包含哪些部位或场所的面积?(7条)
- 问题4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设置的配套营业用房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47:儿童活动场所的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7条)
- 问题48: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的防火分隔该如何确定?(10条)
- 问题49: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出口该如何确定?(9条)
- 问题50:民用建筑内附设的储藏室(库房)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38条)
- 问题51:防火门是否可以按完全开启180°考虑?(15条)
- 问题52:是否可以采用子母防火门作为疏散门?(7条)
- 问题53:相邻两座建筑之间通过设置防火墙以满足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时,最近的门窗洞口间距该如何控制?(13条)
- 问题54:实训楼(实训车间)的消防设计该如何定性?(18条)
- 问题55:售楼部应按什么性质的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0条)
- 问题56:汽车销售4S店应按什么性质的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9条)
- 问题57:下沉式广场消防设计应注意哪些事项?(40条)
- 问题58:为商场服务的附属库房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22条)
- 问题59:有顶步行街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3条)
- 问题60: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的电影院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42条)
- 问题61:工业建筑内的夹层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62:公共建筑内的夹层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5条)
- 问题63:设备夹层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64:哪些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66条)
- 问题65:是否可以采用异型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10条)
- 问题66:乳胶漆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能认定为A级?(8条)
- 问题67: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扩大前室、扩大封闭楼梯间、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风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直接开向室外、屋面或室外平台安全区域的疏散门该采用什
- 问题68:非住宅类建筑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普通电梯?(13条)
- 问题69:建筑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内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可否设置设备管井检修门?(10条)
- 问题70:当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直通室外时,直通室外的门至疏散楼梯间门或者疏散楼梯梯段的距离该如何控制?(26条)
- 问题71:厂房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扩大封闭楼梯间通向室外?单、多层丁、戊类厂房的楼梯间至外门的疏散距离是否不限?(7条)
- 问题72:裙房的消防设计该注意哪些事项?(46条)
- 问题73:裙房首层出入口上方是否需要设置防护挑檐?(6条)
- 问题74:大空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14条)
- 问题75:地下设备用房的安全出口该如何确定?(14条)
- 问题76:什么情况下剪刀楼梯间两个梯段之间可不设置防火隔墙?(7条)
- 问题77:消防救援口应该设置在建筑内的什么部位或场所?(23条)
- 问题78: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的消防救援口该如何设置?(12条)
- 问题79:设置在丙类厂房或丙、丁类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与其他部位分隔的防火隔墙上是否可以设窗?(3条)
- 问题80:为厂房、仓库提供服务的配套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厂房、仓库内时,其面积、疏散距离是否有限制?(7条)
- 问题81:什么类型的楼梯间属于敞开楼梯间?(13条)
- 问题82:哪些疏散距离计算时需从楼梯踏步(或相近处)算起?(23条)
- 问题83:当条件受限时,是否可以通过设置双层板、双层墙的方式将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8条)
- 问题84:(半)敞开式厂房、阳台、跃层住宅、楼梯间(电梯间)前室、敞开外廊等部位是否需要满足上下窗槛墙不小于1.20m的规定?(24条)
- 问题85:当民用建筑内的内天井尺寸不满足相关要求且采取别的措施时,天井周边的窗槛墙高度该如何控制?(3条)
- 问题86: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内是否可以设置道路路牙?(4条)
- 问题87:三合一前室消防设计有哪些注意事项?(20条)
- 问题88:哪些场所或部位可以采用推拉门作为疏散门?(11条)
- 问题89:地面机械车库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该如何控制?(9条)
- 问题90:机械车位和充电桩车位是否可以共存?地下车库中机械车位设置为充电车位怎么处理?(2条)
- 问题91:地下汽车库疏散时是否需要考虑机械式车位对疏散距离的影响?(7条)
- 问题92:地下汽车库的电梯厅(非消防电梯前室)与汽车库间除了用防火墙、防火门外,能否采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隔墙分隔?(12条)
- 问题93:餐饮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5条)
- 问题94:工业建筑内是否可以设置食堂?(3条)
- 问题95:幼儿园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6条)
- 问题96:不同防火分区之间是否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间?(36条)
- 问题97:哪些功能场所可以(或不可以)共用安全出口?(29条)
- 问题98:楼梯间平台在人员疏散圆弧线之外突出墙面的柱子或构件,是否为影响疏散的突出物?(2条)
- 问题99:内天井是否可以认定为安全区域?(4条)
- 问题100:“丁”字型内走道上的房间门的安全疏散距离该如何计算?(4条)
- 问题101:计算疏散门净宽时是否需要考虑门把手等附件对疏散净宽的影响?(3条)
- 问题102:屋顶承重构件包括哪些部位或构件?(9条)
- 问题103: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梯段净宽度该如何计算?(3条)
- 问题104: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休息平台净高度该如何控制?(11条)
- 问题105: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应注意哪些事项?(10条)
- 问题106:当地上建筑采用敞开楼梯间作为疏散楼梯时,地下室疏散楼梯与地上疏散楼梯在建筑首层是否可以通过同一个门厅疏散至室外?(9条)
- 问题107:哪些功能场所可以(或不可以)借用(共用)安全出口?(33条)
- 问题108:敞开楼梯间或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管井检修门?(9条)
- 问题109:疏散门净宽度与土建门洞口宽度之间的关系该如何确定?(3条)
- 问题110:非高层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道?(4条)
- 问题111:多栋工业建筑贴邻建造时,其消防车道该如何设置?(2条)
- 问题112:当仅设置1部疏散楼梯时,建筑首层与其余各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均各自独立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首层建筑面积可否不限?(2条)
- 问题113:外廊式建筑内部设有喷淋,但外廊未设喷淋,外廊的疏散距离是否可以增加25%?(1条)
- 问题114:两栋建筑满足贴临条件贴建时,是否必须设双墙?(3条)
- 问题115:中庭的定义和消防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44条)
- 问题116: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库的疏散距离该如何控制?(31条)
- 问题117: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2条)
- 问题118:尽端式消防车道的距离该如何计算?(1条)
- 问题119:当多层工业厂房中部分楼层竖向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时,计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的5%的面积比时是按该竖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计算还是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所在楼层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3条)
- 问题120: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能否算作自然排烟口?(9条)
- 问题121:厂房内附设的配套辅助用房的独立安全出口是否可以供厂房的生产区域水平或垂直共用?(5条)
- 问题122:建筑内同一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上是否可以设置门?(1条)
- 问题123: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按封闭楼梯间的要求设置可开启外窗?(5条)
- 问题124:敞开楼梯间与疏散走道连接处是否需要设置挡烟设施?(4条)
- 问题125:敞开楼梯间窗户是否可以作为走道自然排烟窗使用?(2条)
- 问题126:与开敞外廊相连的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满足相邻开口最近边缘水平不小于1.0m要求?(2条)
- 问题127:建筑层数不大于4层且未采取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的规定是否仅适用于敞开楼梯间?(8条)
- 问题128:独立建造的幼儿园的室内疏散楼梯间是否需要采用封闭楼梯间?(7条)
- 问题129:如何理解《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1.4条第2款中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15条)
- 问题130:敞开外廊的建筑是否可以利用敞开外廊作为其消防救援口?(9条)
- 问题131:“大空间疏散模式”的场所是否可以采用敞开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3条)
- 问题132:高层住宅中的卫生间是否可以作为安全间或避难间?(10条)
- 问题133:哪些场所属于人员密集的场所?(11条)
- 问题134: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定性该如何确定?(35条)
- 问题135:销售或储存瓶装白酒的商店或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该如何确定?(5条)
- 问题136:公共建筑内防火隔墙两侧的窗间墙的距离是否有要求?(5条)
- 问题137:哪些房间属于在电磁场干扰较强的房间?(9条)
- 问题138: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门厅到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9条)
- 问题139:公寓的消防设计该如何确定?(11条)
- 问题140: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的区域(场所)的消防设计该如何确定?(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