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31: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诸如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开口与上部建筑之间是否有距离要求?(23条)
31.1.《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1.3.4.1条:
部分建筑如商业综合体会设计大量的玻璃中庭顶,中庭顶的材料应满足什么要求?中庭顶与上部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没有要求?
答:中庭的顶部耐火极限视设计的具体情况,按规范对上人屋面或不上人屋面的要求执行。中庭屋面采用不燃材料的非采光屋面,在没有开设洞口时,中庭屋面与同一建筑的高跨墙身之间没有间距要求。如中庭采用采光屋面,则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中庭采光屋面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h时,与同一建筑的其他部位或构件的间距没有要求;
2)若中庭顶部采光屋面的耐火极限小于1.0h时,中庭采光屋面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外墙上的门窗洞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0m。如中庭采光屋面相邻的高跨外墙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时,采光屋面与高跨外墙的间距没有要求。
3)建筑屋面、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进排气口、露天采光口、通风口等洞口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的门窗洞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6.0m,如其洞口相邻高跨外墙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时,或者通风、排气口已设置防火阀时,采光屋面与建筑外墙的间距没有要求;
31.2.《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2.3.2条:
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开口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附图2.3.2);
31.3.《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2.3.3条:
当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开口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或开口背向建筑物时,开口与上部建筑的距离可不限。(附图2.3.3);
31.4.《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2.3.6.2条:
汽车库的开口部位(楼梯间开口除外)与组合建造的上部建筑的外墙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31.5.《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6.1条:
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采光井、通风井、排烟井等开口,该开口与上部建筑门窗洞口之间是否有距离要求?下地下车库的坡道以及下沉式广场呢?1采光井、通风井和排烟井与邻近门、窗、洞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0m。当上述开口背向建筑物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门窗洞口之间距离不限。2当地下汽车库坡道出入口不作为排烟口使用时,坡道出入口与上部建筑物的距离可不限。3下沉式广场、下沉式庭院(均要求其最短边尺寸大于13m)等开口部位,当作为景观、绿化、人员通行使用时,与上部建筑物的距离可不限;
31.6.《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6.18条:
《建规》第6.3.7条,建筑屋顶上的开口与邻近建筑或设施之间,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按此条文解释,屋顶上的开口距离建筑高度较高部分一般不宜小于6m,是指屋顶开口与建筑外窗之间的距离吗?
《建规》第6.3.7条所指的屋顶开口有上人检修口、屋面天窗、楼梯间出口等,要求不宜小于6.0m的距离是防止这些部位着火后对较高部分建筑造成影响。如果较高部位高出开口15m以上全是防火墙,屋顶开口与建筑外窗之间的距离不限。如果面向屋面开口的门窗均为甲级防火门窗或屋面天窗为耐火完整性不低千1.OOh的防火玻璃天窗时,屋顶开口与建筑外窗之间的距离不限;
31.7.《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4.3.1条:
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自然排烟口、采光、自然通风等开口时,该开口与同一建筑上部建筑开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当上部建筑采用固定或火灾时可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不限;当采光口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固定或火灾时可自行关闭的防火窗时,该采光口与同一建筑上部建筑开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限(附图4.3.1-1)。当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或开口背向建筑物时,该开口与同一建筑上部建筑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限(附图4.3.1-2);
31.8.《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1.2.2条: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的中庭、采光天井等开口部位与相邻建筑外窗之间的间距应满足什么要求?当开口部位与建筑上部外窗满足间距要求时,上部外窗是否仍可采用普通玻璃窗?
答: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的中庭屋面采用不燃材料的非采光屋面,且没有开设洞口时,中庭屋面与同一建筑的高跨墙身之间没有间距要求。当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的中庭、天井等开口部位采用采光屋面时,间距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中庭、采光天井等屋面开口部位的采光窗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时,与同一建筑的其他部位或构件之间没有间距要求(参照2.1.2图示一)。
2.若中庭、采光天井等屋面开口部位的采光窗耐火完整性低于1.00h时,中庭采光屋面与同一建筑高跨外墙上的普通门窗及洞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参照2.1.2图示二、2.1.2图示三);与相邻高跨外墙的乙级防火门、窗之间没有间距要求(参照2.1.2图示四);


31.9.《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1.2.3条:
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的地下室顶板开设的进排气口、露天采光口、通风口等洞口,与建筑的门、窗、洞口之间的间距应满足什么要求?
答: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的建筑屋面、与上部建筑配套的地下车库(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进排气口、露天采光口、通风口等洞口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的普通门窗及洞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6m(参照2.1.2图示五),与相邻高跨外墙的乙级防火门、窗之间没有间距要求(参照2.1.2图示六)。当地下车库(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进排气口、露天采光口、通风口等洞口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的门窗洞口之间的间距不小于6m时,可采用普通玻璃窗(参照2.1.2图示六),如小于6m,仍应采用乙级防火窗。首层做防火窗后,应同时满足首层、二层层间分隔的要求。对于2.1.2.2与2.1.2.3所述的洞口,在同一防火分区内时,洞口与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限(参照2.1.2图示七);当所述洞口为两个不同的防火分区时,洞口与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参照2.1.2图示八)。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单独建设的地下车库(地下室)应满足下列条件:对于设置平天窗的地下汽车库,该平天窗边沿与民用建筑的最小水平距离要求参照2.1.2图示九;对于设置侧天窗的地下汽车库,可以将侧天窗视为单层汽车库的建筑外墙开口,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第4.2.1条表4.2.1的规定确定该侧天窗边缘与民用建筑的最小水平距离(参照2.1.2图示十)。当不满足相应防火间距要求时,应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第4.2.2条和第4.2.3条的规定采取防火措施;



31.10.《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3.2-2条:
【问题1.3.2-2】民用建筑与地下室天窗的防火间距如何确定?
【解析】地下室的露天釆光口、采光天窗等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的门窗、洞口之间的间距按水平间距进行控制,具体要求如下表:

31.11.《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5.3.2条:
在地下室顶板上设开口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0m(附图5.3.2-1)。当开口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开口背向建筑物时,开口与上部建筑的距离可不限。(附图5.3.2-2);

31.12.《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2.3.4.2条:
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设置的采光、通风等开口与相邻上部建筑物外墙的门、窗、洞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图示1.2.3.4.2);

31.13.《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6.0.3条:
(补充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3.7条)高层建筑的裙房屋顶,当开设天窗时,该天窗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附图6);建筑物距地下车库采光顶开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2.2条的要求。当面向天窗开口部位的主体建筑外墙距裙房屋面15m以下设置防火墙或甲级防火窗时,该水平距离不限;
31.14.《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7.1条:
建筑屋面和地下室顶板上的开口与上部建筑距离如何控制?
答:建筑屋面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采光、通风等开口或窗口时,该开口或窗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图1.7.1-1、图1.7.1-2)当上述开口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背向相邻建筑物时,开口距离可不限。(图1.7.1-3、图1.7.1-4);



31.15.《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5.0.6条:
建筑中庭天窗釆光顶与建筑物之间满足什么消防间距?
处理意见:为防止建筑内的火灾通过其屋面开口蔓延至邻近建筑或其上部建筑,设置防火釆光顶距离建筑物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当面向天窗开口部位的主体建筑外墙距裙房屋面15m以下设置防火墙或甲级防火窗、或采取设置防火采光顶时,该水平距离不限。(附图5.0.6);
31.16.《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1条:
地下室顶板出地面的排风井、排烟井,当与建筑物贴临时此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如何计算?地下室顶板出地面独立的排风井、排烟井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如何计算?
处理意见:排风井、排烟井当与建筑物贴临且釆用不燃烧体时,此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按建筑主体之间外墙的间距计算。独立设置的排风井、排烟井的开口部位背向建筑物时,开口与建筑的距离不限;当开口面向其他建筑时,其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简称《建规》)第5.2.2条和《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第4.5.1条的规定;
31.17.《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3.1.3条:
建筑屋顶或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口、采光窗、通风口、上人检修口等开口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相邻洞口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二者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2附建在建筑外墙上的排烟口、通风口等开口背向上部建筑时,应采用不燃性顶板,且进深不应小于1.0m;
31.18.《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4.5.3条:
地下室顶板或屋面上的开口与主体建筑间距离如何控制?
答:1.建筑屋面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采光、通风等开口或窗口时,该开口或窗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3.当上述开口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背向相邻建筑物时,开口距离可不限。中庭采光屋面或相邻的高跨外墙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时,采光屋面与高跨外墙的间距可不限(图1.4.5.3);
31.18.《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技术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1.2.4条:
中庭出建筑屋顶的开口部位与高出该屋面上部建筑的防火间距如何控制?
解答:中庭出建筑屋面的开口部位与上部建筑高出屋面外墙上开口部位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水平距离不小于4m。当中庭采取设置防火采光顶(耐火极限≥1.0h)、乙级防火窗或相邻建筑外墙上开口部位采取设置乙级防火门、窗等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3.7条;
31.20.《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2.3.2条:
在地下室顶板上设开口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0m(附图2.3.2-1)。当设置防火采光顶,或邻近开口一侧的建筑外墙采用防火墙,或开口背向建筑物时,开口与上部建筑的距离可不限。(附图2.3.2-2);


31.21.《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2.8条:
民用建筑与独立建造的地下车库的天窗或侧天窗的防火间距如何确定?
答复:对于设置屋顶天窗的地下汽车库,可按《建规》第6.3.7条的要求执行;
31.22.《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4.3.1条:
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采光、通风等开口时,该开口与同一建筑不同防火分区建筑开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当采用固定或火灾时可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不限(附图4.3.1)。当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口采取措施设在外墙时,该外墙开口与同一建筑不同防火分区建筑开口的距离按本指南第4.1.2、4.1.3、4.1.4条执行;
31.23.《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3.4.2条:
建筑较低部分的屋顶或地下室顶板上设置开口时,开口与相邻较高建筑外墙上设置的普通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人防工程尚应满足《人防消规》的要求。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开口与建筑较高部分外墙、门、窗的距离可不限:1开口高出屋顶或地下室顶板的四周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实体墙、固定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开口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2在开口周边水平距离小于6m、上部垂直距离小于15m范围内,较高建筑面向开口一侧的外墙为防火墙,墙上设置门窗时采用固定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部分建筑如商业综合体会设计大量的玻璃中庭顶,中庭顶的材料应满足什么要求?中庭顶与上部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没有要求?
答:中庭的顶部耐火极限视设计的具体情况,按规范对上人屋面或不上人屋面的要求执行。中庭屋面采用不燃材料的非采光屋面,在没有开设洞口时,中庭屋面与同一建筑的高跨墙身之间没有间距要求。如中庭采用采光屋面,则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中庭采光屋面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h时,与同一建筑的其他部位或构件的间距没有要求;
2)若中庭顶部采光屋面的耐火极限小于1.0h时,中庭采光屋面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外墙上的门窗洞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0m。如中庭采光屋面相邻的高跨外墙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时,采光屋面与高跨外墙的间距没有要求。
3)建筑屋面、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进排气口、露天采光口、通风口等洞口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的门窗洞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6.0m,如其洞口相邻高跨外墙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时,或者通风、排气口已设置防火阀时,采光屋面与建筑外墙的间距没有要求;
31.2.《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2.3.2条:
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开口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附图2.3.2);

31.3.《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2.3.3条:
当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开口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或开口背向建筑物时,开口与上部建筑的距离可不限。(附图2.3.3);

31.4.《浙江省消防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年版)》第2.3.6.2条:
汽车库的开口部位(楼梯间开口除外)与组合建造的上部建筑的外墙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31.5.《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6.1条:
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采光井、通风井、排烟井等开口,该开口与上部建筑门窗洞口之间是否有距离要求?下地下车库的坡道以及下沉式广场呢?1采光井、通风井和排烟井与邻近门、窗、洞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0m。当上述开口背向建筑物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门窗洞口之间距离不限。2当地下汽车库坡道出入口不作为排烟口使用时,坡道出入口与上部建筑物的距离可不限。3下沉式广场、下沉式庭院(均要求其最短边尺寸大于13m)等开口部位,当作为景观、绿化、人员通行使用时,与上部建筑物的距离可不限;
31.6.《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6.18条:
《建规》第6.3.7条,建筑屋顶上的开口与邻近建筑或设施之间,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按此条文解释,屋顶上的开口距离建筑高度较高部分一般不宜小于6m,是指屋顶开口与建筑外窗之间的距离吗?
《建规》第6.3.7条所指的屋顶开口有上人检修口、屋面天窗、楼梯间出口等,要求不宜小于6.0m的距离是防止这些部位着火后对较高部分建筑造成影响。如果较高部位高出开口15m以上全是防火墙,屋顶开口与建筑外窗之间的距离不限。如果面向屋面开口的门窗均为甲级防火门窗或屋面天窗为耐火完整性不低千1.OOh的防火玻璃天窗时,屋顶开口与建筑外窗之间的距离不限;

31.7.《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4.3.1条:
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自然排烟口、采光、自然通风等开口时,该开口与同一建筑上部建筑开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当上部建筑采用固定或火灾时可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不限;当采光口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固定或火灾时可自行关闭的防火窗时,该采光口与同一建筑上部建筑开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限(附图4.3.1-1)。当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或开口背向建筑物时,该开口与同一建筑上部建筑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限(附图4.3.1-2);



31.8.《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1.2.2条: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的中庭、采光天井等开口部位与相邻建筑外窗之间的间距应满足什么要求?当开口部位与建筑上部外窗满足间距要求时,上部外窗是否仍可采用普通玻璃窗?
答: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的中庭屋面采用不燃材料的非采光屋面,且没有开设洞口时,中庭屋面与同一建筑的高跨墙身之间没有间距要求。当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的中庭、天井等开口部位采用采光屋面时,间距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中庭、采光天井等屋面开口部位的采光窗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时,与同一建筑的其他部位或构件之间没有间距要求(参照2.1.2图示一)。
2.若中庭、采光天井等屋面开口部位的采光窗耐火完整性低于1.00h时,中庭采光屋面与同一建筑高跨外墙上的普通门窗及洞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参照2.1.2图示二、2.1.2图示三);与相邻高跨外墙的乙级防火门、窗之间没有间距要求(参照2.1.2图示四);



31.9.《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1.2.3条:
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的地下室顶板开设的进排气口、露天采光口、通风口等洞口,与建筑的门、窗、洞口之间的间距应满足什么要求?
答: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的建筑屋面、与上部建筑配套的地下车库(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进排气口、露天采光口、通风口等洞口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的普通门窗及洞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6m(参照2.1.2图示五),与相邻高跨外墙的乙级防火门、窗之间没有间距要求(参照2.1.2图示六)。当地下车库(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进排气口、露天采光口、通风口等洞口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的门窗洞口之间的间距不小于6m时,可采用普通玻璃窗(参照2.1.2图示六),如小于6m,仍应采用乙级防火窗。首层做防火窗后,应同时满足首层、二层层间分隔的要求。对于2.1.2.2与2.1.2.3所述的洞口,在同一防火分区内时,洞口与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限(参照2.1.2图示七);当所述洞口为两个不同的防火分区时,洞口与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参照2.1.2图示八)。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单独建设的地下车库(地下室)应满足下列条件:对于设置平天窗的地下汽车库,该平天窗边沿与民用建筑的最小水平距离要求参照2.1.2图示九;对于设置侧天窗的地下汽车库,可以将侧天窗视为单层汽车库的建筑外墙开口,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第4.2.1条表4.2.1的规定确定该侧天窗边缘与民用建筑的最小水平距离(参照2.1.2图示十)。当不满足相应防火间距要求时,应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第4.2.2条和第4.2.3条的规定采取防火措施;




31.10.《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3.2-2条:
【问题1.3.2-2】民用建筑与地下室天窗的防火间距如何确定?
【解析】地下室的露天釆光口、采光天窗等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的门窗、洞口之间的间距按水平间距进行控制,具体要求如下表:


31.11.《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2年版)》第5.3.2条:
在地下室顶板上设开口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0m(附图5.3.2-1)。当开口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开口背向建筑物时,开口与上部建筑的距离可不限。(附图5.3.2-2);


31.12.《贵州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2.3.4.2条:
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设置的采光、通风等开口与相邻上部建筑物外墙的门、窗、洞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图示1.2.3.4.2);


31.13.《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6.0.3条:
(补充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3.7条)高层建筑的裙房屋顶,当开设天窗时,该天窗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附图6);建筑物距地下车库采光顶开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2.2条的要求。当面向天窗开口部位的主体建筑外墙距裙房屋面15m以下设置防火墙或甲级防火窗时,该水平距离不限;

31.14.《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第1.7.1条:
建筑屋面和地下室顶板上的开口与上部建筑距离如何控制?
答:建筑屋面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采光、通风等开口或窗口时,该开口或窗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图1.7.1-1、图1.7.1-2)当上述开口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背向相邻建筑物时,开口距离可不限。(图1.7.1-3、图1.7.1-4);




建筑中庭天窗釆光顶与建筑物之间满足什么消防间距?
处理意见:为防止建筑内的火灾通过其屋面开口蔓延至邻近建筑或其上部建筑,设置防火釆光顶距离建筑物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当面向天窗开口部位的主体建筑外墙距裙房屋面15m以下设置防火墙或甲级防火窗、或采取设置防火采光顶时,该水平距离不限。(附图5.0.6);

31.16.《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疑难解析(2022年版)》第1.1条:
地下室顶板出地面的排风井、排烟井,当与建筑物贴临时此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如何计算?地下室顶板出地面独立的排风井、排烟井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如何计算?
处理意见:排风井、排烟井当与建筑物贴临且釆用不燃烧体时,此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按建筑主体之间外墙的间距计算。独立设置的排风井、排烟井的开口部位背向建筑物时,开口与建筑的距离不限;当开口面向其他建筑时,其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简称《建规》)第5.2.2条和《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第4.5.1条的规定;
31.17.《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3.1.3条:
建筑屋顶或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口、采光窗、通风口、上人检修口等开口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相邻洞口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二者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2附建在建筑外墙上的排烟口、通风口等开口背向上部建筑时,应采用不燃性顶板,且进深不应小于1.0m;

31.18.《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4.5.3条:
地下室顶板或屋面上的开口与主体建筑间距离如何控制?
答:1.建筑屋面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采光、通风等开口或窗口时,该开口或窗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3.当上述开口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背向相邻建筑物时,开口距离可不限。中庭采光屋面或相邻的高跨外墙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时,采光屋面与高跨外墙的间距可不限(图1.4.5.3);

31.18.《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技术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1.2.4条:
中庭出建筑屋顶的开口部位与高出该屋面上部建筑的防火间距如何控制?
解答:中庭出建筑屋面的开口部位与上部建筑高出屋面外墙上开口部位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水平距离不小于4m。当中庭采取设置防火采光顶(耐火极限≥1.0h)、乙级防火窗或相邻建筑外墙上开口部位采取设置乙级防火门、窗等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3.7条;
31.20.《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第2.3.2条:
在地下室顶板上设开口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0m(附图2.3.2-1)。当设置防火采光顶,或邻近开口一侧的建筑外墙采用防火墙,或开口背向建筑物时,开口与上部建筑的距离可不限。(附图2.3.2-2);


民用建筑与独立建造的地下车库的天窗或侧天窗的防火间距如何确定?
答复:对于设置屋顶天窗的地下汽车库,可按《建规》第6.3.7条的要求执行;
31.22.《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4.3.1条:
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消防排烟、采光、通风等开口时,该开口与同一建筑不同防火分区建筑开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当采用固定或火灾时可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不限(附图4.3.1)。当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口采取措施设在外墙时,该外墙开口与同一建筑不同防火分区建筑开口的距离按本指南第4.1.2、4.1.3、4.1.4条执行;

31.23.《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3.4.2条:
建筑较低部分的屋顶或地下室顶板上设置开口时,开口与相邻较高建筑外墙上设置的普通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人防工程尚应满足《人防消规》的要求。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开口与建筑较高部分外墙、门、窗的距离可不限:1开口高出屋顶或地下室顶板的四周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实体墙、固定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开口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2在开口周边水平距离小于6m、上部垂直距离小于15m范围内,较高建筑面向开口一侧的外墙为防火墙,墙上设置门窗时采用固定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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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问题1:商业服务网点疏散楼梯的梯段宽度及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27条)
- 问题2:哪些类别的场所属于儿童活动场所?(24条)
- 问题3:哪些类别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商业服务网点内?(32条)
- 问题4:商业服务网点的层高是否有要求?(4条)
- 问题5:位于上部住宅投影范围以外的小型商业用房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21条)
- 问题6:独立建造的小型商业用房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服务网点?(19条)
- 问题7: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8条)
- 问题8: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覆盖建筑长边,如何处理?(16条)
- 问题9:哪些场所为人员密集场所?(24条)
- 问题10:哪些场所为人员密集的厂房?(17条)
- 问题11:疏散走道两侧或一侧的隔墙上的门窗是否需要按照墙体的耐火极限设计?(26条)
- 问题12:哪些特殊场所应定性为(或可不定性为)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43条)
- 问题13:月子中心该如何定性?(20条)
- 问题14:同一座回字型、U字型的民用建筑,其两翼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该如何控制?(21条)
- 问题15:室外停车位与建筑之间的间距该如何控制?(24条)
- 问题16:计算建筑高度时,多少坡度的屋面属于坡屋面?(9条)
- 问题17: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35条)
- 问题18:台阶式地坪的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19条)
- 问题19:哪些场所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41条)
- 问题20:汽车坡道是否需要计入防火分区面积或是否需要考虑疏散距离?(24条)
- 问题21:一些场所的疏散人数该如何确定?(79条)
- 问题22: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该如何确定?(25条)
- 问题23:两栋建筑之间的天桥、连廊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26条)
- 问题24:消防车回车场地该如何设置?(26条)
- 问题25: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应注意哪些事项?(156条)
- 问题26:计算建筑防火间距时,是否要考虑外挂楼梯、室外疏散楼梯、开敞式外廊、阳台、雨篷等的影响?(24条)
- 问题27:自行车坡道是否可以作为人员的安全出口?(17条)
- 问题28:首层架空层是否可以作为安全出口?(26条)
- 问题29:机动车(非机动车)坡道出地面口部与地上建筑是否有防火间距要求?(10条)
- 问题30:室外疏散楼梯周边范围内开设门窗洞口有何要求?(12条)
- 问题31: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诸如消防排烟口、采光、通风等开口与上部建筑之间是否有距离要求?(23条)
- 问题32:出地面楼梯间、排烟竖井等与建筑之间的间距如何控制?(22条)
- 问题33:消防车道离开建筑外墙的距离该如何控制?(30条)
- 问题34:是否可以采用隐形消防车道?(12条)
- 问题35:多层建筑、地下室等是否可以采用剪刀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34条)
- 问题36:消防电梯前室短边2.4m指的是哪个范围内的尺寸?(22条)
- 问题37:当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附设在其他建筑内时,其百人疏散宽度是否可以按《建规》第5.5.20条执行?(4条)
- 问题38:剪刀楼梯是否可以在首层通过同一空间到达室外?(20条)
- 问题39:首层疏散外门该如何定性?(21条)
- 问题40:在“分离式核心筒”住宅建筑中,敞开连廊与住宅建筑外墙围合形成“天井”,对其尺寸及开向“天井”的外窗有什么要求?(19条)
- 问题41:附设在地下汽车库内的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该如何划分?(28条)
- 问题4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此4m是否包含雨棚?(23条)
- 问题43:当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疏散走道的长度是否有规定?(17条)
- 问题44:两部疏散楼梯间设置距离较近,两疏散楼梯间外窗之间、首层直通室外的疏散门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如何控制?(15条)
- 问题4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按建筑面积计算疏散人数时,该建筑面积包含哪些部位或场所的面积?(7条)
- 问题4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设置的配套营业用房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47:儿童活动场所的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7条)
- 问题48: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的防火分隔该如何确定?(10条)
- 问题49: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出口该如何确定?(9条)
- 问题50:民用建筑内附设的储藏室(库房)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38条)
- 问题51:防火门是否可以按完全开启180°考虑?(15条)
- 问题52:是否可以采用子母防火门作为疏散门?(7条)
- 问题53:相邻两座建筑之间通过设置防火墙以满足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时,最近的门窗洞口间距该如何控制?(13条)
- 问题54:实训楼(实训车间)的消防设计该如何定性?(18条)
- 问题55:售楼部应按什么性质的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0条)
- 问题56:汽车销售4S店应按什么性质的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9条)
- 问题57:下沉式广场消防设计应注意哪些事项?(40条)
- 问题58:为商场服务的附属库房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22条)
- 问题59:有顶步行街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3条)
- 问题60: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的电影院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42条)
- 问题61:工业建筑内的夹层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62:公共建筑内的夹层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5条)
- 问题63:设备夹层的消防设计该如何执行?(12条)
- 问题64:哪些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66条)
- 问题65:是否可以采用异型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10条)
- 问题66:乳胶漆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能认定为A级?(8条)
- 问题67: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扩大前室、扩大封闭楼梯间、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风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直接开向室外、屋面或室外平台安全区域的疏散门该采用什
- 问题68:非住宅类建筑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普通电梯?(13条)
- 问题69:建筑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内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可否设置设备管井检修门?(10条)
- 问题70:当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直通室外时,直通室外的门至疏散楼梯间门或者疏散楼梯梯段的距离该如何控制?(26条)
- 问题71:厂房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扩大封闭楼梯间通向室外?单、多层丁、戊类厂房的楼梯间至外门的疏散距离是否不限?(7条)
- 问题72:裙房的消防设计该注意哪些事项?(46条)
- 问题73:裙房首层出入口上方是否需要设置防护挑檐?(6条)
- 问题74:大空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距离该如何确定?(14条)
- 问题75:地下设备用房的安全出口该如何确定?(14条)
- 问题76:什么情况下剪刀楼梯间两个梯段之间可不设置防火隔墙?(7条)
- 问题77:消防救援口应该设置在建筑内的什么部位或场所?(23条)
- 问题78: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的消防救援口该如何设置?(12条)
- 问题79:设置在丙类厂房或丙、丁类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与其他部位分隔的防火隔墙上是否可以设窗?(3条)
- 问题80:为厂房、仓库提供服务的配套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厂房、仓库内时,其面积、疏散距离是否有限制?(7条)
- 问题81:什么类型的楼梯间属于敞开楼梯间?(13条)
- 问题82:哪些疏散距离计算时需从楼梯踏步(或相近处)算起?(23条)
- 问题83:当条件受限时,是否可以通过设置双层板、双层墙的方式将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8条)
- 问题84:(半)敞开式厂房、阳台、跃层住宅、楼梯间(电梯间)前室、敞开外廊等部位是否需要满足上下窗槛墙不小于1.20m的规定?(24条)
- 问题85:当民用建筑内的内天井尺寸不满足相关要求且采取别的措施时,天井周边的窗槛墙高度该如何控制?(3条)
- 问题86: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内是否可以设置道路路牙?(4条)
- 问题87:三合一前室消防设计有哪些注意事项?(20条)
- 问题88:哪些场所或部位可以采用推拉门作为疏散门?(11条)
- 问题89:地面机械车库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该如何控制?(9条)
- 问题90:机械车位和充电桩车位是否可以共存?地下车库中机械车位设置为充电车位怎么处理?(2条)
- 问题91:地下汽车库疏散时是否需要考虑机械式车位对疏散距离的影响?(7条)
- 问题92:地下汽车库的电梯厅(非消防电梯前室)与汽车库间除了用防火墙、防火门外,能否采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隔墙分隔?(12条)
- 问题93:餐饮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5条)
- 问题94:工业建筑内是否可以设置食堂?(3条)
- 问题95:幼儿园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6条)
- 问题96:不同防火分区之间是否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间?(36条)
- 问题97:哪些功能场所可以(或不可以)共用安全出口?(29条)
- 问题98:楼梯间平台在人员疏散圆弧线之外突出墙面的柱子或构件,是否为影响疏散的突出物?(2条)
- 问题99:内天井是否可以认定为安全区域?(4条)
- 问题100:“丁”字型内走道上的房间门的安全疏散距离该如何计算?(4条)
- 问题101:计算疏散门净宽时是否需要考虑门把手等附件对疏散净宽的影响?(3条)
- 问题102:屋顶承重构件包括哪些部位或构件?(9条)
- 问题103: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梯段净宽度该如何计算?(3条)
- 问题104: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休息平台净高度该如何控制?(11条)
- 问题105: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应注意哪些事项?(10条)
- 问题106:当地上建筑采用敞开楼梯间作为疏散楼梯时,地下室疏散楼梯与地上疏散楼梯在建筑首层是否可以通过同一个门厅疏散至室外?(9条)
- 问题107:哪些功能场所可以(或不可以)借用(共用)安全出口?(33条)
- 问题108:敞开楼梯间或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管井检修门?(9条)
- 问题109:疏散门净宽度与土建门洞口宽度之间的关系该如何确定?(3条)
- 问题110:非高层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道?(4条)
- 问题111:多栋工业建筑贴邻建造时,其消防车道该如何设置?(2条)
- 问题112:当仅设置1部疏散楼梯时,建筑首层与其余各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均各自独立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时,首层建筑面积可否不限?(2条)
- 问题113:外廊式建筑内部设有喷淋,但外廊未设喷淋,外廊的疏散距离是否可以增加25%?(1条)
- 问题114:两栋建筑满足贴临条件贴建时,是否必须设双墙?(3条)
- 问题115:中庭的定义和消防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44条)
- 问题116: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库的疏散距离该如何控制?(31条)
- 问题117:住宅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救援口?(2条)
- 问题118:尽端式消防车道的距离该如何计算?(1条)
- 问题119:当多层工业厂房中部分楼层竖向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时,计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的5%的面积比时是按该竖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计算还是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所在楼层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3条)
- 问题120: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能否算作自然排烟口?(9条)
- 问题121:厂房内附设的配套辅助用房的独立安全出口是否可以供厂房的生产区域水平或垂直共用?(5条)
- 问题122:建筑内同一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上是否可以设置门?(1条)
- 问题123: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按封闭楼梯间的要求设置可开启外窗?(5条)
- 问题124:敞开楼梯间与疏散走道连接处是否需要设置挡烟设施?(4条)
- 问题125:敞开楼梯间窗户是否可以作为走道自然排烟窗使用?(2条)
- 问题126:与开敞外廊相连的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满足相邻开口最近边缘水平不小于1.0m要求?(2条)
- 问题127:建筑层数不大于4层且未采取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的规定是否仅适用于敞开楼梯间?(8条)
- 问题128:独立建造的幼儿园的室内疏散楼梯间是否需要采用封闭楼梯间?(7条)
- 问题129:如何理解《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1.4条第2款中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15条)
- 问题130:敞开外廊的建筑是否可以利用敞开外廊作为其消防救援口?(9条)
- 问题131:“大空间疏散模式”的场所是否可以采用敞开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3条)
- 问题132:高层住宅中的卫生间是否可以作为安全间或避难间?(10条)
- 问题133:哪些场所属于人员密集的场所?(11条)
- 问题134: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定性该如何确定?(35条)
- 问题135:销售或储存瓶装白酒的商店或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该如何确定?(5条)
- 问题136:公共建筑内防火隔墙两侧的窗间墙的距离是否有要求?(5条)
- 问题137:哪些房间属于在电磁场干扰较强的房间?(9条)
- 问题138: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门厅到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9条)
- 问题139:公寓的消防设计该如何确定?(11条)
- 问题140: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的区域(场所)的消防设计该如何确定?(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