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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走道排烟两端设有不低于2平方米的自然排烟窗,中间区域的防烟分区是否还需要增设排烟设施?
如图所示,公共建筑中一条走道两端设有不低于2平方米的自然排烟窗,但因为走道宽度大于2.5m,无法将防烟分区长度规划到60m,并因为走道净高3m,从而划分为3个防烟分区,根据《烟规》第4.6.3-3条规定,在走道两端设有不低于2平方米的自然排烟窗,现存在一个问题:因为利用挡烟垂壁划分了3个防烟分区,导致防烟分区二存在烟无处可排,是否还需要对防烟分区二进行额外增设排烟设施?
陈曲 2023-09-13 11:09 1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规范原文是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你现在不能到60的原因应该是任一点到排烟窗距离不应大于30
不低于2平米的窗不代表可开启面积不低于2平米 更不代表有效排烟面积不小于2平米
所以如果走廊小于60米 可以考虑三个防烟分区是否多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5.3第5条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疏散走道的长度不会因为你分隔防烟分区而变短。你中间分出多少个防烟分区都是要考虑设置排烟设施。
我把数据具象化一点,疏散走道长度约51m,走道宽度>2.5m,因为走道宽度>2.5m故不能采用"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这一条,只能依照空间净高3m去设置一个防烟分区(即长边最大24m),划分之后还有余下长度从而划分到第三个防烟分区,那么这个夹在中间的防烟分区是否还要增设排烟设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