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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定期维修问题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前言第13条已废止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中的第5.3.2条强制性,请问灭火器还需要强制进行定期维修吗?

123@xf | 2026-01-05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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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3

EHS专家-DL 2026-01-06 08:33 00 [回复]举报

也是需要及时维修的,当灭火器出现损伤、锈蚀、泄漏、开启等同样需要维修,符合报废条件的也是要报废的,通规废止了强制时间表,‌不等于取消维修义务‌。

赵吏 2026-01-06 08:35 00 [回复]举报

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也就是强制报废,推荐维修。
团体标准《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T/CPQS XF003-2023要求灭火器自出厂之日起,使用期限满3年应进行首次维修。有别于行标和国标,团体标准不具强制性,不能作为强制性应用依据,但如当地相关部门要求以此作为维修依据,应予遵守!

李勤 2026-01-06 13:08 00 [回复]举报

需要,因为通用条款只是废除强制性,在新的专业规范没有出台前,不能视为没有标注,就没有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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