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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住宅可以和厂房在同一栋?

如果一层店面做为加工厂;二层以上为民宅,安全出口各自独立,独立防火分隔,是否符合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算不算“三合一”

南明离火 | 2024-08-10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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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8

阿宸宸宸宸OK 2024-08-11 11:12 00 [回复]举报

现实生活中不会有这样的建筑物存在的,设计院也不会这样设计

南明离火   回复: 阿宸宸宸宸OK2024-08-12 11:29

自建房很多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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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宸宸宸宸OK   回复: 南明离火2024-08-12 15:53

那属于小作坊了,不能算是厂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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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泽德 2024-08-11 16:16 00 [回复]举报

条件不足啊。1、建筑高度多少?2、建筑面积多少?3、合用场所居住人数多少?4、是否设置火报?5、防火分隔使用的是什么标准的?参考:

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a) 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m; b) 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m2; c) 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20人。 4.3 除4.2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当执行4.2规定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b)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c)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4.4 合用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4.5 合用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 4.6 合用场所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并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 4.7 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m2,且住宿少于5人的小型合用场所,当执行本标准关于防火分隔措施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4.8 合用场所内的安全出口和辅助疏散出口的宽度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

西湾子消防小能手 2024-08-12 08:49 00 [回复]举报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建筑)

南明离火   回复: 西湾子消防小能手2024-08-12 11:29

符不符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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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湾子消防小能手   回复: 南明离火2024-08-19 10:30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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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家斌 2024-08-12 10:51 10 [回复]举报

根据你提供的描述,不算“三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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