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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酒店防排烟规范
2009年建筑,使用性质为酒店,现在消防救援队双随机检查提出问题:酒店走道长160米,走道两头有自然排烟窗,未设置机械排烟是否满足09年防排烟规范?有当时消防验收意见书
LHH2737 2024-07-23 14:28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即使按老规范也不符合,2006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2.4条: 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0m。详https://gf.cabr-fire.com/article-27018.htm
胡胡203 2024-07-23 15:37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可以参考06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你这里走道长度太长了,仅在两头有排烟窗,满足不了防烟分区最远点至窗口的距离不大于30米,所以你这走道应该设机械排烟或者利用走道两侧的房间增设自然排烟口,并划分防烟分区。
潘天坤 2024-07-23 16:16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以前没有储烟仓高度和排烟量计算要求,一般设置建筑面积2%的可开启外窗即符合当时规范要求,如果满足自然排烟要求,是可以不需要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
请问是高层民用建筑还是多层呢?2009年的项目,可能适用于高规或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第9.1.3条规定:
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3 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²的地上房间;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第9.2.2条规定:4 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