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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大于300m2的场所排烟计算

    上海市大于300m2的场所,此场所指的是1、独立的房间(区域);2、防烟分区。此场所指的是1还是2。

    例如上海市有个400m2的房间需要设置机械排烟,需要划分成两个各200m2的防烟分区,两个防烟分区排烟量都是15000m3/h还是不小于30000m3h。

    请教广大同专业网友给出见解。

     

@mad | 2024-06-03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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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7

香.香 2024-06-03 12:09 00 [回复]举报

大300㎡指的是公共建筑内大300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举例划分的200㎡的防烟分区,计算排烟量的时候各自按各自的防烟分区的高度,面积等来计算且不小于规定的最小排烟量。

潘天坤 2024-06-03 13:58 00 [回复]举报

1、如果是区域性技术文件讨论,建议楼主可以将相关文件出处提供下,以便大家查找讨论。

楼主截图文件为《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筑设备篇)》(3.0版),2024年1月发布。

2、从楼主截图来看,我个人理解为:场所描述为防烟分区(独立房间其实也属于防烟分区的一种,用门、梁等作为防烟分隔设施)。同时建议楼主查看下《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筑设备篇)》(3.0版)第5.2.3条第1款规定,建议两条规范条款结合理解。

同时提醒:不满足需要设置排烟系统的条件的房间可以不需要设置排烟系统,不需要计算排烟量(一般不能用挡烟垂壁等防烟设施在房间分隔来规避面积设防)。

从建规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来说,房间须设置排烟的情况具体如下:

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无可开启外窗的建筑面积大于50㎡的房间或者总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区域;

3、建筑面积大于400平方米的地上房间,如果经常有人停留且可燃物较多,那么属于需要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这种情况,假设空间净高不大于6米,按照GB51251来计算,不管是将房间分成两个防烟分区(各200平方米),还是不划分防烟分区,这个房间的总排烟量都是24000m³/h。

4、根据《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筑设备篇)》(3.0版)第5.2.2条第1款规定,如果将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的房间分隔成两个各200平方米的防烟分区,那么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是15000m³/h,房间总排烟量是30000m³/h。

根据《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筑设备篇)》(3.0版)第5.2.3条第1款规定:同一防火分区中,应将面积均小于等于300平方米的两相邻防烟分区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作为一个独立防烟分区的排烟量。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不管是将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的房间分隔成两个各200平方米的防烟分区,还是不划分防烟分区,房间独立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均为30000m³/h。

5、上述答复为本人对于烟规GB51251和上海市技术文件的理解,可能比较片面,不一定对,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从业者、专家们多交流。

@mad   回复: 潘天坤2024-06-03 17:21

现在主要是划分的这两个200m2的防烟分区排烟量取30000m/h还是15000m3/h,规范条文中的场所指的是问题中的400m2的房间还是200m2的防烟分区。我个人其实更偏向于:此场所指的是房间而不是防烟分区。但是又怕理解的不对,毕竟中国文字博大精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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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天坤   回复: @mad2024-06-03 19:04

同一防火分区中,应将面积均小于等于300平方米的两相邻防烟分区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作为一个独立防烟分区的排烟量。
房间内设置两个防烟分区,肯定属于同一个防火分区,所以即使设置了两个防烟分区,每个独立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应为两相邻防烟分区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
结论:根据《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筑设备篇)》(3.0版)第5.2.3条第1款规定:
不划分防烟分区,400平方米房间设置机械排烟,房间机械排烟量不小于30000m³/h。
将400平方米的房间划分成两个200平方米的防烟分区,设置机械排烟,每个防烟分区的机械排烟量不小于30000m³/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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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暖消防设计   回复: @mad2024-06-03 19:16

如此区域是挡烟垂壁划分,此两个防烟分区排烟量都应是30000,如是两个独立的房间,按不小于150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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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   回复: 潘天坤2024-06-04 09:32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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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   回复: 水暖消防设计2024-06-04 09:32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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