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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丁类厂房可以设置厨房吗?

各位大神,火灾危险性的丁类厂房设置厨房,有什么规范依据可以设置或者说不可以设置?

凝眸 | 2023-09-14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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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9

阳明心 2023-09-14 11:08 00 [回复]举报

没找到相应规范,一般认为不用明火的厨房问题不大,燃气是肯定不能用的

弓长工 2023-09-14 11:08 30 [回复]举报

为啥要在厂房内设置厨房,你不闲脏吗?放在厂房外面不香吗?总体的原则,生产区和生活区是要划分开的,你还要什么依据,不用什么依据,这是原则问题了,兄弟。

我是小鱼鱼 2023-09-14 11:36 30 [回复]举报

新通规,厂房内设置“直接服务于生产的办公室,休息室...”,不包含厨房,江苏消防设计审查2.0,明确说明“不可设置厨房,食堂.....等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

凉青蓬   回复: 我是小鱼鱼2024-01-23 14:50

新通规没找到你说的这条。辛苦方便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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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心 2023-09-14 15:31 00 [回复]举报

4.2.2 本条规定了在生产厂房内布置其他非生产性场所的基本防火要求。
    宿舍是服务于员工的生活保障性用房,不属于必须在厂房内设置的辅助性生产用房,不应设置在厂房内。

 

    厨房也不属于必须在厂房内设置的辅助性生产用房,因此不能设置。只有办公室,休息室属于必须在厂房内设置的辅助性生产用房。

crow0769 2023-09-14 16:41 40 [回复]举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注:1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条文说明
本规范第3.4.1条及其注1中所指“民用建筑”,包括设置在厂区内独立建造的办公、实验研究、食堂、浴室等不具有生产或仓储功能的建筑。为厂房生产服务而专设的辅助生活用房,有的与厂房组合建造在同一座建筑内,有的为满足通风采光需要,将生活用房与厂房分开布置。为方便生产工作联系和节约用地,丙、丁、戊类厂房与所属的辅助生活用房的防火间距可减小为6m。生活用房是指车间办公室、工人更衣休息室、浴室(不包括锅炉房)、就餐室(不包括厨房)等。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
3.0.2 饮食建筑的选址应严格执行当地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对粉尘、有害气体、有害液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距离要求的相关规定。与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开敞式污染源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
饮食业单位选址与总平面布置、环境保护设计的总体要求、油烟净化与排放、排水与隔油、噪声与振动控制、固体废物控制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区域内新、改、扩建饮食业单位的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非营业性的食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23年3月23日就《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培训》,其中中说明规范与现行技术标准的关系:
1)发布通知中废止了相应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包括条文及其强制性。
2)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除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但为推荐性条文。
编者加注:*,例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4.1条,应理解为推荐性条文,而不是被废止。

刻舟求剑 2023-09-15 00:16 00 [回复]举报

不能。4.3.1

消防网友21314 2023-09-15 08:02 02 [回复]举报

可以设置。但要满足分隔要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4.1.3 下列场所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
    1 住宅建筑中的汽车库和锅炉房;

    2 除居住建筑中的套内自用厨房可不分隔外,建筑内的厨房

我是小鱼鱼   回复: 消防网友213142023-09-15 15:53

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不能组合建造,这一条就够了。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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