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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一个问题,关于重要建筑分类的,


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的商店(商场)建筑,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0㎡的综合楼。

假如上面的建筑高度大于24米,如:25米,26米,总之大于24米以上没有满足一个完整层的条件。些情况这建筑算一类高层建筑分类吗?

查了网上99%回答都是按一类高层建筑分类。

我的问题是:

1.上面的条文并不是出自建规民用建筑分类表中的,也就是说,所谓的重要建筑,官方没说,我个人认为建规是消防的基本大规,这种基础的分类没说明,用加油站附表中的来说事不科学,何况GB50156-2021 附表 写的非常明确“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而我们GB50016-2014 明确写的是“民用建筑的分类”

综上我认为 上面的条件不可以被用来确定是一类高层的条件。但是,不论网上查,还是听消防考试老师讲,都说上面的条件够成 一类高层条件。

我在纠结 万一考试出了刚好大于2万,刚好就25米高的建筑,应该如何判定分类。希望能有专家能帮帮我谢谢。

星際難民 | 2022-10-09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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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3

souer 2022-10-10 09:34 00 [回复]举报

只要大于24m 的重要公共建筑都属于一类高层,你把这个24m以上任一层大于1000平米搞混了,条纹2 和条纹3 不管哪条符合都是一类高层

永锅 2022-10-10 10:15 00 [回复]举报


B.0.1 重要公共建筑物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2 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娱乐场所、车站、证券交易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
    3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4 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建筑。
    5 设计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6 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及其他未成年人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这些设施有围墙者,从围墙中心线算起;无围墙者,从最近的建筑物算起。
    7 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的商店(商场)建筑,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0㎡的综合楼。
    8 地铁的车辆出入口和经常性的人员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的商店(商场)建筑,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0㎡的综合楼为重要公共建筑,高度大于24米就是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猫熊学消防 2022-10-15 14:23 00 [回复]举报

大有需要24米以上楼层面积要求,重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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