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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规范内容错误!

i) 多产权建筑,具有多个使用方的甲、乙、丙类厂房或仓库,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消 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明确统一管理 单位或管理人

这是国家标准网上发布的版本


i)多产权建筑,具有多个使用方的甲、乙、丙类厂房或仓库,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消防设施明确统一管理单位;

这是现在本网站的内容

差异点

未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明确统一管理 单位或管理人

未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消防设施明确统一管理单位;


没有提交内容的途径,所以在这里发了。






消防网友48598 | 2026-04-21 17:01
请写下您的回答回答

回答 | 4

吉祥哥 2026-04-22 10:26 00 [回复]举报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租赁厂房、仓库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出租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负责统一管理,承租人对承租厂房、仓库的消防安全负责。同一厂房、仓库有两个及以上出租人、承租人使用的,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出租人、承租人负责统一管理,并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出租人、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佑与宇 2026-04-22 10:44 00 [回复]举报

阳明心 2026-04-22 10:52 00 [回复]举报

文字上有区别,实际表达意思并无明显区别啊

岙庙人生 2026-04-22 15:14 00 [回复]举报

以国家标准网上发布的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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