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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式报警阀组控制喷头数的问题

我单位大楼湿式报警阀组控制喷头数量达到970支和1080支,当我们提出此问题,设计方给出的回复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 6.2.3 条第 1 款,湿式、预作用系统单个报警阀组控制喷头数量不宜超过 800 只。“不宜” 为非强制性限制要求。1#和2#楼因梁体、挡烟垂壁等障碍物影响,需按规范增设喷头以消除灭火盲区,由此导致喷头数量适当超出 800 只,属于满足防火覆盖要求的合理调整,符合规范设计原则,不存在违规问题。

请问,这种设计是否可取。

消防痴呆 | 2026-04-20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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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8

李勤 2026-04-20 17:05 10 [回复]举报

因为你增加报警阀时,需要增加主管、支管。设计原则是设计时不宜超过800只( 非强制用的“宜”),就是考虑后期布局改造或遮挡增加喷淋头,如果新建喷淋主管的困难性。但是如果新建项目建议尽量控制在800只

仓鼠 2026-04-20 17:23 10 [回复]举报

6.2.3条文解释

6.2.3 第一款规定了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一是为了保证维修时,系统的关停部分不致过大;二是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至于维修时关停部分没有改变都是为了消除盲区之内的部分,实际前后关停部分都一样

二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应该会略微增加点用水量但火灾不蔓延的话增加量不会很多

EHS-DL 2026-04-20 17:30 10 [回复]举报

提供水力计算书,校核最不利点喷头压力≥0.05MPa,你这个案例喷头超量达到35%了,没有可靠水力补偿估计验收时能达标可能够呛。

佑与宇 2026-04-21 09:41 00 [回复]举报

这种设计在理论上是“擦边球”,在实践上是“埋雷”。作为大楼的实际管理者,你有权要求设计方提供更安全、更符合规范精神的方案。

岙庙人生 2026-04-21 10:06 00 [回复]举报

设计师没有从严的比较少见,“宜”在规范用词中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除非客观条件无法增设湿式报警阀组。

小唐12321 2026-04-21 10:26 00 [回复]举报

可以的,你不用管这些,设计审核能过就好,成本低了啊

重庆消防 2026-04-21 10:38 10 [回复]举报

从设计来说:个人建议不大于800,包括增设喷头数量;

从规范来说:设计是符合规范要求的;

从经济来说:设计师充分理解了规范条文意思,节约了成本,对于设计师来说,增加1个湿式报警阀,多画几条管路是很简单的事情,何必多此一举超过800;

总的来说:我个人觉得设计师的设计充分考虑了该建筑的实际情况,这种设计可取。

敢禁言我就删除你 2026-04-21 10:44 00 [回复]举报

不可取,设计应留有余量,超的太多了,不宜就是不应,只要有条件不宜的条文都要满足,加一套报警阀是很容易做到的,不属于没有条件可以不执行不宜条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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