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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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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年7月新上线的25年继续教育课程考试题库出来了吗,有答案了吗
    发表评论: 都很简单的题,前两次重点分析下错题,第三次必过!第二、三次的题有50%是前面考过的。

    0 0 2026-09-04 17:53

  • 需要设置消防控制室吗
    发表评论: 低压压力开关、流量开关、报警阀压力开关启泵属于连锁,不需要消防主机联动控制,个人觉得不需要设消控室。再说,设置区域报警系统(只报警、不联动)的场所规模本身就比较小,设置消控室和安排双人24h值班成本有点高,主机装在门卫室或其他有人值班场所就可以了!

    0 0 2026-09-04 17:49

  • 公寓楼里面的公寓算不算住宅部分?是不是住宅建筑里面的住宅才算住宅部分?
    发表评论: 公寓楼里的公寓 → 不算"住宅部分",它属于"非住宅类居住建筑",防火设计按公共建筑执行。 住宅建筑里的住宅 → 才是"住宅部分"。 换句话说,"住宅部分"只针对真正的住宅建筑(供家庭居住使用)而言;公寓虽然也是住人的,但在消防规范里被划到"非住宅"这一边。"住宅部分"出自"合建"条款 GB 50016 第 5.4.10 条(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0 0 2026-09-01 15:45

  • 公寓酒店设健身房使用性质问题
    发表评论: 建筑使用性质确实发生了改变,从"公寓酒店(住宿/旅馆功能)"变成了"营业性健身房(公共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大队要求补办审图、住建备案验收、开业验收,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场所的消防类别发生了实质变化。依据链条:健身房 → 公共娱乐场所 → 公众聚集场所 → 人员密集场所1、健身房属于"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第二条第(五)项:"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2、公共娱乐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法》(2021修正)第七十三条第(三)项,以及 GB/T 40248-2021 第3.2条均将"公共娱乐场所"明确列入公众聚集场所。3、公众聚集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GB/T 40248-2021 第3.3条。     也就是说,公寓酒店客房属于"住宿"功能,健身房属于"公共娱乐/人员密集"功能,二者的火灾危险性、人员密集程度、疏散宽度、消防设施配置要求完全不在一个量级。这不是"换个招牌",而是典型的建筑使用性质变更。

    1 0 2026-09-0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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