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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的强条作废了,新规范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废止了《汽车库、修车库防火规范》中6.0.1条: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设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他场所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但是未给出替代性规定,那么还是不是必须分开设置?

便士yu | 2024-02-20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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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1

殇~~ 2024-03-16 15:12 00 [回复]举报

是的,必须要分开,通规只是把强条废除,但未有替代性规定还是得按之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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