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分类
- 消防专题
-
- 规范标准应用
- 规范·专题·文件汇总
- 新规解读
- 基础专题
- 建筑高度和层数
- 防火间距
- 灭火救援
- 安全疏散
- 安全疏散距离
- 安全疏散人数·净宽度
- 疏散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
- 消防电梯
- 防火分隔
- 防火涂料
- 工业建筑
- 主要建筑功能的消防要求
- 主要建筑部位的消防要求
- 住宅建筑
- 商业服务网点
- 汽车库
- 电动汽车库
- 消防水源及给水设施
- 消防水泵&泵房
- 消火栓系统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细水雾灭火系统
- 消防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气体灭火系统
- 灭火器
- 防烟排烟系统
- 消防控制室
- 消防设施-供配电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
-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 报警联动-设计验收
- 给排水消防问题集锦
- 消防问答
- 解读及应用-释疑
建规3.4.8条成组布置的理解
建规3.4.8条关于成组布置的内容,“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可否理解仓库也适用,即除高层仓库和甲类仓库外,其他类别的数座仓库占地面积之和小于本规范第3.3.2条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其中较小者确定,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者,不应大于10000m²)时,可成组布置?
此处的成组是否也可适用厂房与仓库之间的成组布置?
碰到的情况是丁类厂房,面积2000平方,单层;戊类仓库,面积4200平方,单层。耐火等级都是二级。厂房和仓库中间的通道间距为6.2米(柱中心距离)。此情况是否可满足成组布置的情形?如果不满足,如何改造?
戊类仓库危险性也不大,不适用于仓库是什么缘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