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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7.1.10-3条,关于地下室楼梯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7.1.10-3条:地下楼层的疏散楼梯间与地上楼层的疏散楼梯间,应在直通室外的地面楼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且无开口的防火墙分隔。是否可以共同疏散到直通室外的地面楼层电梯厅或前室。

SCLF99 | 2023-06-21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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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2

安洪全 2023-06-21 13:21 00 [回复]举报

满足规范要求

同同不同 2023-06-22 15:31 00 [回复]举报

50016 2014 18版 条文说明6.4.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为保证人员疏散畅通、快捷、安全,除通向避难层且需错位的疏散楼梯和建筑的地下室与地上楼层的疏散楼梯外,其他疏散楼梯在各层不能改变平面位置或断开。相应的规定在国外有关标准中也有类似要求,如美国《统一建筑规范》规定:地下室的出口楼梯应直通建筑外部,不应经过首层;法国《公共建筑物安全防火规范》规定:地上与地下疏散楼梯应断开。
    对于楼梯间在地下层与地上层连接处,如不进行有效分隔,容易造成地下楼层的火灾蔓延到建筑的地上部分。因此,为防止烟气和火焰蔓延到建筑的上部楼层,同时避免建筑上部的疏散人员误入地下楼层,要求在首层楼梯间通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入口处采用防火分隔构件将地上部分的疏散楼梯与地下、半地下部分的疏散楼梯分隔开,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当地上、地下楼梯间确因条件限制难以直通室外时,可以在首层通过与地上疏散楼梯共用的门厅直通室外。
    对于地上建筑,当疏散设施不能使用时,紧急情况下还可以通过阳台以及其他的外墙开口逃生,而地下建筑只能通过疏散楼梯垂直向上疏散。因此,设计要确保人员进入疏散楼梯间后的安全,要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根据执行规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火灾时的照明条件,设计要采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火通规55037已经废止了50016的6.4.4条,但火通规7.1.10条文说明:疏散楼梯间在地下层与地上层连接处需合理分隔,以有效防止疏散人员误入地上楼层或地下楼层。,因尚未有配套的图示,可参照50016 2018版图示判定,等新图示出来就有定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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