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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教: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7.1.10 第3条如何理解?
7.1.10 第3条 地下楼层的疏散楼梯间与地上楼层的疏散楼梯间,应在直通室外地面的楼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分隔?原建规6.4.4 规定 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是不是以后按第一张图片那样做就不行了?必须按第二张那样做?如果按第二张,楼梯地上地下部分两个门不直通室外,而是通过楼梯前室或者门厅再直通室外是否可以?请高人指教!
安洪全 2023-06-08 09:09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1、按照火通规范,是需要完全分隔。条文说明解释了“应在直通室外地面的楼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分隔”规定的原因。
7.1.10 本条规定了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设置要求。
对于地上建筑,当疏散设施不能使用时,紧急情况下还可以通过阳台、外廊、屋面或外墙开口等处逃生,而地下建筑只能通过疏散楼梯向上疏散。因此,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应根据其竖向疏散高度确定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防烟性能。疏散楼梯间在地下层与地上层连接处需合理分隔,以有效防止疏散人员误入地上楼层或地下楼层。
2、关于采用能否采用“通过楼梯前室或者门厅再直通室外”的依据应该是取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的5.5.17的注2”
“注2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 4 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但5.5.17目前是被火通废止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