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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米的建筑,下面四层为商业,上面为住宅,这种建筑能定义为二类住宅建筑吗?
1. 53米的建筑,下面四层为商业,上面为住宅,这种建筑能定义为二类住宅建筑吗?
2. 这种主体建筑下面四层的商业部分可以算做是住宅的附属设施吗?
3. 假如这下面的四层商业是在主体建筑之外的裙房,那这个主体建筑是否可以按住宅定义?
看了这篇文章,还是没有解决,在广西住建平台上,查验基础信息里跟本没有商住楼或是合建设这一选择,那最终还是没有解决问题啊,不能选择对应的建筑就无法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