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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两用一类高层建筑

商住两用一类高层建筑内,烟感报警器故障,业主不配合修复。请问有哪条规范来约束解决?谢谢

红门铠甲 | 2023-04-04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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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4

消防网友62482 2023-04-04 21:00 00 [回复]举报

该建筑一类高层建筑应该为一类高公共建筑。

消防安全问题应由负责该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单位解决处理。

按照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处理。

消防黄河 2023-04-05 09:39 00 [回复]举报

报警系统是为大楼服务的一个整体系统,一户内有故障不配合维护,可能会导致系统长期误报或长期存在隔离点位。是一种损坏或者说间接损坏停用消防设施,或导致大楼整体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建议按照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六十条第二款对个人行为的相关法定责任,由执法部门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红门铠甲   回复: 消防黄河2023-04-06 09:32

谢谢黄河老师的回复,按照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六十条第二款对个人行为的相关法定责任,有规范商住两用一类高层建筑内必须要安装烟感吗?谢谢

另外:一类高层纯住宅烟感报警器故障,业主不配合修复。请问又有哪条规范来约束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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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老胡 2023-04-10 12:38 00 [回复]举报

规范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8.4.2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处罚依据:违反《消防法》28条,依据60条第1款第2项:“(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业主方一般是在装修是拆除或者使用过程中停用情形,需要现场核实)”及第2款:“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本省的消防条例相关规定条款及情形。

处罚机关:当地县市消防救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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