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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辈,位于4楼430平方米的大空间网吧是否需要防火分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9条:歌舞娱乐游艺场所设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一个厅、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条文说明中,本条中的"厅、室",是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相互分隔的独立房间,如卡拉OK的每间包房、桑拿浴的每间按摩房或休息室,这些房间是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那么430平的网吧,内部无独立的房间,整个大空间是否不受200平的限制呢?
scool 2026-01-13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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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4.3.7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布置和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布置在地下一层及以上且埋深不大于10m的楼层; 2 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3 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 4 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
我个人比较认可这种说法,也觉得这种说法更符合实际应用。在使用功能已经形成单独空间的基础上加强防护(形成防火单元),过度的分隔可能导致日常运营极大影响。比如有些夜店可能中间舞池就100多平方,加上卡座、DJ台等远远大于200平,这种分隔并不现实。

有工程师说根据条文解释里面,厅室是指场所内相互分隔的独立房间,只要这个大空间的网吧没有超过防火分区面积就行,大空间不受200平的限制。这个说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