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分类
- 消防专题
-
- 规范标准应用
- 消防产品监管原则
- 新规解读
- 规范·专题·文件汇总
- 防火单元·底层逻辑
- 安全疏散·底层逻辑
- 基础专题
- 建筑高度和层数
- 防火间距
- 灭火救援
- 安全疏散
- 安全疏散距离
- 安全疏散人数·净宽度
- 疏散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
- 消防电梯
- 防火分隔
- 防火涂料
- 工业建筑
- 主要建筑功能的消防要求
- 主要建筑部位的消防要求
- 住宅建筑
- 商业服务网点
- 汽车库
- 电动汽车库
- 消防水源及给水设施
- 消防水泵&泵房
- 消火栓系统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细水雾灭火系统
- 消防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气体灭火系统
- 灭火器
- 防烟排烟系统
- 消防控制室
- 消防设施-供配电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
-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 报警联动-设计验收
- 给排水消防问题集锦
- 消防问答
- 解读及应用-释疑
- 磐龙讲堂:特殊消防设计、性能化设计
- 磐龙讲堂:消防气瓶-定期检验
懒得说 2025-12-01 14:13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建筑内所有区域联动,包括地下室与地上部分。具体规定如下:若地下室与地上部分共用疏散楼梯或消防通道,声光报警必须同步启动,确保人员及时获知火情。地下室若为独立防火分区(如单独车库或设备房),且与地上部分无直接疏散关联,可经消防部门批准后单独设置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