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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含吊顶层和地板下的防护区的泄压口如何设置?

一套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内,由吊顶层、中间层和地板下三个空间组成,按照《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3.2.4 条“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泄压口的设置,按照3.2.7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有两个问题:

1.这个泄压口是设置是只在吊顶上,还是中间层,或者是地板下,更或者是三个空间都要设置?

2.这个泄压口的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净高是以吊顶下的净高,还是包括吊顶以上的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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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4

消防网友68723 2025-10-16 09:11 00 [回复]举报

1、泄压口的设置,按防护区;2、这个泄压口的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3、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EHS-DL 2026-03-23 17:33 00 [回复]举报

1、仅需在中间层(人员活动层)设置泄压口,吊顶层和地板下无需单独设置‌。

2、“净高”指吊顶下表面至地面的高度‌,泄压口底边需高于此高度的2/3。

萨曼岛的工程师   回复: EHS-DL2026-04-20 16:39

目前遇到的是,设计院只在吊顶内设置了泄压口,并解释:气体释放后,中间层压力冲破吊顶,然后从吊顶内泄压口泄出去,这种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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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DL   回复: 萨曼岛的工程师2026-04-20 17:19

我觉得也合理,让设计给一下院防护区空间连通示意图‌与‌泄压口位置剖面图。吊顶层、中间层、地板下‌合为一个防护区‌,三者之间无物理隔断(或仅设非承重轻质隔断),气体可自由流动,泄压口设置在吊顶内也符合GB50370-2005第3.2.4、3.2.7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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