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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专家-DL 2025-03-24 11:45 0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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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耐火等级与建筑布局要求
耐火等级
-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宜为一、二级耐火等级,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时,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
-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需采用不燃材料,若用难燃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建筑布局限制
- 托儿所、幼儿园与其他建筑合建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 合建规模受限,且儿童活动区域应独立设置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 合建部分的功能不得与儿童活动区域冲突。
- 托儿所、幼儿园与其他建筑合建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二、安全疏散要求
疏散通道与出口
- 每个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建筑面积≤50m²时可设1个疏散门。
- 疏散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且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门扇不得妨碍通行。
- 疏散走道宽度需≥1.5m。
疏散距离
-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应≤30m(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2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
三、消防设施配置
自动灭火系统
- 建筑面积≥100m²的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并与室内消火栓系统联动。
消火栓与报警系统
- 室内消火栓系统需覆盖所有楼层,且满足流量和压力要求。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覆盖儿童活动区域,并确保中控室能接收消防电梯迫降等联动信号。
四、装修材料与防火分隔
材料燃烧性能
- 吊顶、疏散通道地面必须采用A级不燃材料;墙面、地面、隔断等应至少为B1级难燃材料。
- 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板、可燃夹芯彩钢板等作为围护结构或装饰材料。
防火分隔
- 儿童活动场所与其他区域之间应采用防火墙或防火门分隔,且疏散通道不得堆放可燃物。
五、特殊场所管理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认定
- 使用人数≥200人的幼儿园属于重要公共建筑,需执行更严格的消防标准。
- 住宿床位≥50张的托儿所、幼儿园被列为消防重点单位,需定期开展专项评估。
日常管理
- 需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性、疏散通道畅通性,并建立台账记录隐患整改情况。
六、验收与整改标准
- 消防验收需核查建筑功能布局、设施联动性及装修材料合规性,不符合项需通过防火分隔或设备升级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