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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保温 问题 求大神解答
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之前版本也查了都一样):
1.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100m时,不应低于B1级;
2.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不大于50m时,不应低于B1级;
3.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4.“商业服务网点”点定义: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依据以上规范在现实中发现:
建设时如果楼的底下是商服,上面是住宅的,若商服为“商业为服务网点”则该建筑为该住宅建筑,商服超过“商业服务网点”则该建筑为该公共建筑
问:如果建设是底层带商服,建设时还未卖出,不能确定为人员密集场所的商服或“商业服务网点”,且住宅建设未超过100米或公共建筑未超过24米,那建设时的按照外保温B1建设,但该建筑建好了,卖出的商服开一个面馆(饭店)或者小型宾馆,该建筑就有了人员密集场所了,那就得外保温全是A级。
以上问题在现实中发现,如何解决呢????是将该建筑改成外保温A级还是不让在商服开人员密集场所????
重庆消防 2025-03-12 11:31 0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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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严格控制商服,各个地方都有规定的,只要没有突破规定则均定性为住宅建筑,不存在改外墙问题;
其次,人员密集场所各个地方有明确规定,你说的面馆本身就属于商服范围,小型宾馆只要不超过15间客房则不定义为人密场所(按300平方算,每间不超过20平方);
最后,结论:严格控制人密场所入驻。
首先 感谢您给出的意见。“严格控制人密场所入驻”严格控制由哪个部门实施?物业?消防?还是住建?市监?我感觉哪个部门都不会太深入管理这种小门市的入驻性质,也管不过来。。。。还容易激化矛盾,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