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分类
- 消防专题
-
- 规范标准应用
- 规范·专题·文件汇总
- 新规解读
- 基础专题
- 建筑高度和层数
- 防火间距
- 灭火救援
- 安全疏散
- 安全疏散距离
- 安全疏散人数·净宽度
- 疏散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
- 消防电梯
- 防火分隔
- 防火涂料
- 工业建筑
- 主要建筑功能的消防要求
- 主要建筑部位的消防要求
- 住宅建筑
- 商业服务网点
- 汽车库
- 电动汽车库
- 消防水源及给水设施
- 消防水泵&泵房
- 消火栓系统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细水雾灭火系统
- 消防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气体灭火系统
- 灭火器
- 防烟排烟系统
- 消防控制室
- 消防设施-供配电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
-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 报警联动-设计验收
- 给排水消防问题集锦
- 消防问答
- 解读及应用-释疑
走道及空间净高小于3m的场所,挡烟垂壁高度问题
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改该条规范个人理解: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排烟窗(口)可不在储烟仓内,及当设置挡烟垂壁时,可仅满足规范4.6.2 “ 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 的要求,可不设置与净高度的1/2高度?另问:该条内容在15K606内是否有解释,本人现有电子版图集中第84页内容有缺失(如下图),无法确认。求图集15K606,第84页图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