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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烟垂壁高度和疏散高度冲突的问题
《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 第7.1.5条规定: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不应有任何影响人员疏散的物体,并应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明显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
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4.6.2 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
也就是说吊顶高度必须在2.6米以上才可以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而实际上一般走道内设置管线较多并不能完全保证天花下净高就在2.6米以上,也不能说2.6米以下就必须采用格栅吊顶吧,那这个矛盾该怎么解决呢?
拾青 2024-12-10 09:57 0 赞 0 踩 [回复] 举报
同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4.3.3条 ,1 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 如走道净高3.0米,为满足走道两端各开启2.0㎡的面积,挡烟垂壁需要吊至1.5米位置,走道疏散警告就更不够了。 另问,是否走道挡烟垂壁只做500mm就够,但排烟窗有效开启面积可以算1.5米以上的。求大神解释一下?
只做500mm就行,4.3.3条是一条放宽性条文,可以执行,且他并不影响挡烟垂壁高度